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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3734-180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6-10
  • 有效性
    有效

弥环发〔2019〕82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

各科、室、站、队:

  为切实做好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我局根据《2019年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红环发〔2019〕103号)要求,制定了《2019年弥勒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计划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2019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计划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生态环境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标志性战役,围绕切实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抓好日常监管执法,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凝心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标志性战役

  (一)坚决落实弥勒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督促检查

  1. 认真贯彻落实《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

  2. 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部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任务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专项办“举全国环保系统之力, 统一调配人员,统一指挥调度,统一督查行动”的相关要求,根据州生态环境局2019 年统筹调度参加覆盖京津冀及周边“2+26”和汾渭平原11城市计划,安排执法人员参加大气督查。

  3. 深入开展弥勒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为巩固提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着力解决我市“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进一步提升工业领域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水平,联合工信、发改、能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企业排查整治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并按时报送全面排查、分类处置、检查验收相关材料。

  (二) 不断深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千吨万人”水源地)为重点,按要求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整治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持续推进打击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1. 组织开展对全市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点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依据生态环境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部门共享信息等手段,结合“12369”环保举报和信访案件,形成的问题清单,按时办理,制定整改方案,分类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属地政府网站公开完成情况。

  2. 2019年10月底前,对照“清理、溯源、处罚、公开”的要求,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问题整改情况现场监督。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一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大案要案,坚决遏制危险废物、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案件多发态势。2019年底前,所有可以立查立改的问题完成整改,所有挂牌督办的问题制定完成整改方案并公开。

  (二) 深入开展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2019年6月底前,对全市涉及“三磷”(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问题的涉磷企业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并制定实施整改方案。2019年底前,磷矿企业建成外排矿井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黄磷企业完成整治任务,磷石膏库建成地下水监测并按规范开展监测,基本完成渗漏液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回水池、拦洪排洪等设施符合相关规定。

  (三) 加强重点领域流域监督执法工作

  1.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要求,要加大对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督执法力度,重点对甲烷氯化物、组合聚醚、聚氨酯泡沫等行业、企业严格监管,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2. 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含铅、含铜、 含锌等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铅锌冶炼、铜冶炼企业,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企业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企业含汞废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查,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督办。

  3. 按照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 按照“放管服”改革部署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结合重点案件查处等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指导,严惩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三、坚持夯实基础,把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制度建设好

  (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机制

  认真梳理工作职责,按时序推进机构改革,制定各项职责具体落实措施,理顺工作机制。结合执法事项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发布。建立完善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公布。

  (二)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规范化水平

  落实好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意见。做好迎接州局的跟踪评估工作。

  (三)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1. 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精准适用大气、水、环评、土壤、 固废、排污许可等新法新规,推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力度显著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显著提高。强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环境保护法配套手段的综合运用,完善分析评价指标体系,保持配套办法实施力度和案件数量整体稳定,引导转变和创新执法方式,发挥典型案件警示作用,不断提升配套办法实施效果。

  2. 积极配合做好《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 纪要》等文件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巩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 司法衔接工作成果;落实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 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分局将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办理。

  (四)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生态环境监管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分局执法检查的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按照排污性质、排污状况和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对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和特殊监管对象合理设置抽查比例,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

  (五)积极引导企业守法

  分局要进一步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进一步督促落实企业责任,配合做好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加强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适时开展对2017年、2018年已核发排污许可证和2019年拟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证中证后环境监管工作,保证企业持证排污,监管部门“按证监管”责任的落实。分局要强化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的宣传教育,对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使执法对象事先知晓、积极预防、主动遵守,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和理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同时,配合加快推进红河州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六)持续抓好环境信访工作

  做好“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及污染投诉的查处工作,多平台综合分析寻找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并加大对环境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转办件的查处上报工作。特别是要做好重要会议及节日期间环境信访工作,避免出现因环境信访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而引发的重访、上访、群访、越级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保持“12369”举报热线、微信环保举报管理系统等举报渠道畅通,分局按要求规范受理、办理、调解、回复信访案件,同时做好痕迹管理。

  四、坚持强化作风,打造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铁军

  (一)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巩固“以案为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专项治理成果,着力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顽瘴痼疾。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岗位培训中安排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内容,持续增强廉政意识。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工作“五不准”》等纪律要求,把纪律和规矩的防线延伸到监管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紧盯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二)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领域改革任务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配合上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理清执法职责、队伍整合、垂改工作,强化属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规范设置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

  (三)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

  继续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持续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分阶段开展多种形式的练兵活动,将所有持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2019年度1至12月办理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列入练兵范围,重点对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和听证、处罚决定制作和下达、信息公开和报送等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专项练兵。激发队伍加强学习、磨练技能、提升凝聚力;评价考核执法队伍建设、基础工作、专项工作,结合各阶段练兵活动的成绩,通报表扬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四)大力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软硬件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力争实现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分局要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标准化建设,为一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调查取证、快速检测、移动执法、全过程记录、个人防护等装备,提升执法硬件能力。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以及执法执勤用车(船艇)配备等,按上级规定执行。

  (五)扎实抓好执法人员培训

  积极参加上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举办、外派参与高质量的岗位培训班,严格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要求。结合重点工作,积极组织举办专业化培训班,结合重点工作和执法难点对在岗人员开展专项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六)不断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

  分局要进一步加强移动执法系统的使用与管理,实现移动执法数据与监管执法平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系统有效对接。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使用在线监控,并将监控数据向社会公开。推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总磷总氮重点污染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严厉打击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附件:《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