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33809-906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7-01-10
- 有效性有效
2015年~2017年弥勒市城区声环境质量状况
1、功能区声环境监测情况
弥勒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每季度1次,设置3个监测点,每次连续24小时监测,1类区测点位于湖泉生态园内,2类区测点位于市环保局,3类区测点位于红河卷烟厂内,监测结果显示,2015年~2017年,3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100%,夜间达标率100%。
2、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情况
2014年~2016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涵盖城区19条道路,共40个监测点位,根据2014年-2016年监测结果:道路交通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66.6dB(A) 、67.6dB(A)、62.3dB(A),交通道路噪声强度均为“一级”。 “一级”占比例呈现上升趋势;2016年等效声级超过70dB(A)的路段占15.9%,同比下降8%。
2017年,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通过点位认证后,调整为20个,涉及城区17条道路,监测结果表明:弥勒市城区主(次)干道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6dB(A)。人民路等8条主(次)干道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应评价为“好”,车辆以轻型汽车为主;温泉路等8条主(次)干道噪声强度等级为“二级”,应评价为“较好”,车辆以轻型汽车为主;双桥路噪声强度等级为“五级”,评价为“差”,车辆以重型汽车为主。
3、区域声环境监测情况
2014年-2016年,区域声环境监测点位按“445×445”网格布点。每个网格覆盖面积为0.198km2,全区范围划分为102个网格;2017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按认证点位开展,按“500×500”网格布点,每个网格面积为0.25km2,全市城区共布设100个监测点。
根据监测结果:城市区域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5.0dB(A) 54.3dB(A)、48.1dB(A)、49.2dB(A),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趋势平稳,2017年与2014年、2015年相比呈现下降趋势,与2016年相比上升1.1dB(A),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由“二级”提升到“一级”,应评价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