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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7-27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弥勒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洗洒水库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完成...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月28日生态环境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督查组现场督查洗洒水库并交办问题后,弥勒市严格按照《红河州环境保护局 水利局关于印发〈红河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红环发〔2018〕99号)要求,扎实推进弥勒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洗洒水库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切实消除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确保全市饮水安全。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各部门协同配合下,已按时完成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弥勒市高度重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弥勒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洗洒水库专项排查、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水务、环保、林业、农科、国土等部门分管领导为组员,负责全面统筹领导工作开展,为工作推进提供坚强组织保障。结合实际,制定《弥勒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弥勒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全面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交办问题
弥勒市洗洒水库取水口处防护措施不到位,警示标志不完善,无视频监控设施。
三、整改措施
(一)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弥勒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洗洒水库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方案》,全面开展弥勒市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洗洒水库环境保护专项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并建立问题清单。
(二)在全面梳理问题的基础上,明确问题整改单位和要求,
于6月12日将存在问题交办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强化协作,立行立改,全力以赴筹备问题整改前期工作。
(三)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要求各部门从2018年6月起,于每月15日前向市政府办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直至问题整改完成并销号为止。
(四)加强跟踪监督,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积极督促开展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核查整改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并适时开展现场督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
(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从2018年5月起,每月月底前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投资0.6万元,建设60米绿色铁丝围网,安装2道铁门。二是投资4万元,检修闸取水口建设一套监控视频设施,包括摄像头三个,500米线路,监控信号传输至值班室,实现24小时监控。三是投资22.0850万元,洗洒水库东北面建设1500米绿色铁丝围网。四是投资1.5万元,新建3块一般道路警示牌、2块宣传牌、至少3块界标。共计投资28.185万元,按时完成整改。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控制,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切实有效保护水源地环境,保障水质安全,
(二)强化监管监测。切实加大饮用水源地巡查力度和监管频次,全面开展水质监测,确保及时准确掌握水质变化趋势,强化集中饮用水源地及周边范围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管理,严厉打击违反水源地保护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三)强化排查整改。在本次整改的基础上,持续深入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一个饮用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和“依法处置、精准施策”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弥勒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洗洒水库水质安全。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介作用,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集中宣传报道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健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为公众关心环保、参与监督畅通渠道,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浓烈氛围。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