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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hhzsthjjmlfj/2025-0007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7-24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第一、二批次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双月遥感监测线索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反馈2024年第一、二批次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双月遥感监测线索核实点位及要求。弥勒市高度重视,对涉及的1个核实定位,安排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和研究整治。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点位位于弥勒市朋普镇大雨从,点位序号:2024-A0-01-53-0024-00,经度:103.302231,纬度:23.912866,面积:0.18公顷,地类为其他草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地。

二、点位核查情况

2024年11月5日经现场核查,该点位行政区划属于朋普镇,但点位附近的土地均为巡检司镇钟山村委会旱塘村小组的村民在耕种。点位被开挖过,有两个地块土层被剥离,疑似盗采沙石,另一个地块距离点位约700m,有少量沙石堆存。现场未发现人员痕迹、工棚等,属于历史遗留,现场已废弃。该点位存在违法行为,但违法主体不明确,未进行过相关处罚。经询问巡检司镇政府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李思颖、朋普镇农财中心副主任万云波、巡检司镇钟山村委会监委主任熊美贵,点位现有的沙洞大概于1998年已形成,系因村民挖水窖到这里取沙形成,近期未发现有继续开挖情况,沙塘属于历史遗留。

三、整改情况

弥勒市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的责任和义务,明确由市林草局牵头,巡检司镇人民政府具体推进覆土修复工作。一是2024年11月5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朋普镇、巡检司镇到朋普镇大雨从对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反馈生态保护红线线索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二是编制完成点位修复方案。三是2024年12月动用2台挖机,耗时13个台班全程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施工,完成土地回填、平整,达到林草生产条件。四是2025年2月在该地块播种草籽,因久旱无降雨和周边村民放牧牛、羊的破坏导致所造林(草)失败。2025年6月初在该地块上再次种植湿地松和播种草籽,经7月9日实地查验,种植的湿地株行距符合造林标准,成活率达90%以上,草籽萌发率95%以上。

四、工作打算

生态红线点位整改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下一步我们将围绕“问题整改、长效监管、系统提升”展开,提升跨部门联动效能,确保红线区域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附件:1.整改前图片

    2.整改中图片

    3.整改后图片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6日





附件1:整改前图片


附件2:整改中图片


附件3:整改后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