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344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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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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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D53250020191127003)办理情...
现将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D53250020191127003)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反映“弥勒市新哨镇烟叶复烤厂内,有一个小作坊式化肥厂,已生产很多年,每天白天不生产,晚上大概20:00到天亮以后进行生产,生产时产生的粉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健康,引起小孩、老人咳嗽,在灯光下能看见粉尘在飘散,穿白衣服一会儿就会变脏,而且厂址离居民生活的地方很近,已多次向镇、市政府和弥勒市环保部门反映,环保部门回复有相关证件,投诉人反映需核实证件是否合法”。我市接到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指示,立即组织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处理。2019年11月28日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到该公司进行了调查。经调查:
(一)关于“弥勒市新哨镇烟叶复烤厂内,有一个小作坊式化肥厂,已生产很多年,每天白天不生产,晚上大概20:00到天亮以后进行生产”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化肥厂为弥勒市XX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复混肥生产线技改项目,于2006年在原弥勒县复烤厂内建设了一条4万t/a的复混肥生产线,由红河州环科所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通过州环保局审批。2008年11月26日,弥勒县经济局以(弥经济备案[2008]0014号)文件给予备案,技改建设一条生产规模为8万t/a的复混肥生产线(熔融造粒法),项目总投资约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万元;2008年12月委托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了《弥勒县红乐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复混肥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红河州环境保护局于2009年1月15日以(红环许准[2009]6号)文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给予行政许可,同意项目技改;2009年2月委托红河州环境监测站编制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09年3月25日,红河州环境保护局以(红环验许准[2009]5号)文件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该公司2016年11月14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532526100001929C1315Y,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环保手续齐全,属于复混肥生产企业。反映小作坊不属实。经调阅生产台账记录,该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停产,5月13日申请恢复生产,受市场影响,未恢复生产,11月6月至10日生产,11月11日开始停产至今。生产期间白天和夜间均生产。已生产多年,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生产时产生的粉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健康,引起小孩、老人咳嗽,在灯光下能看见粉尘在飘散,穿白衣服一会儿就会变脏,而且厂址离居民生活的地方很近”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一是该公司生产情况。该公司8万t/a的复混肥生产线停产,烘干炉停产,该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11月11日向环保部门上报了停产报告。该公司生产原料为:氯化铵、硫酸铵、氯化钾,三种原料均为成品,经购买合格产品,按一定比例配方生产复混肥。产品为复混肥。燃料为褐煤。原料库房总建筑面积为2600平方米,现原料库房内存有原料:氯化铵150吨、硫酸铵70吨、氯化钾50吨,均在包装袋内。成品库库房总面积1600平方米,内有成品复合肥料340吨,均在包装袋内。生产工艺为配料→混合→破碎→造粒→烘干→冷却→筛选→包装。生产设备有:1台搅拌机、1台造粒机、1台烘干机、1台冷却机、1台筛分机、1台打包机。生产车间用彩钢瓦棚遮盖。生产车间及场地进行了硬化。环保设施有水膜除尘脱硫设施。二是监管情况。我分局自2018年起将该企业纳入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季度进行随机抽取和实施监察,在监管过程中未发现明显无组织粉尘排放问题。三是监测情况。2018年12月30日,弥勒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排放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出具的《监测报告》(弥环监字〔2018〕075号),烟囱排放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均达标排放。四是地理位置情况。该公司位于弥勒市新哨镇大新哨村,厂区四周均有居民住户,厂址离附近最近居民区约200米,反映情况属实。五是现场调查情况。2019年11月28日,在厂区未发现灰尘,厂外未闻到刺鼻气味。六是经卫健局走访调查居民和附近医疗机构,部分居民反映偶尔会闻到刺鼻气味,未发现与该公司关联的就诊人员。
(三)关于“已多次向镇、市政府和弥勒市环保部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一是该公司4月份,有2位群众反映有刺鼻气味,经调查该刺鼻气味为该公司购进的7吨黄腐殖酸钾原料散发出的气味,我分局已要求该公司停止使用该原料,立即对购买的7吨黄腐殖酸钾进行处置。已严格按照信访要求进行办理,向群众进行了回复,均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 二是该公司11月份,有2位群众反映有刺鼻气味、浓烟、夜间生产问题。经调查未发现该公司厂外有刺鼻气味、排放浓烟情况。已严格按照信访要求进行办理,向2位群众进行了回复,2位群众均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三是到新哨镇反映1次,到环保部门反映4次,未到弥勒市政府反映。部分属实。
(四)关于“环保部门回复有相关证件,投诉人反映需核实证件是否合法“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一是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手续合法。
(五)调查结论。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六)整改措施。一是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加强监管,严格按照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进行监管。二是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严肃查处。三是待公司恢复生产后,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立即安排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监测。四是针对离居民区近的问题。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立即责令该公司编制《一厂一策整治方案》,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采取防尘措施。责任单位: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责任人:何华,整改期限:2019年12月30日。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