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34620-207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7-0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转[2018]48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转[2018]48号转办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为“弥勒市云阳新世界小区的业主反映:周围的广场舞、各种插着音响的露天K歌、山歌等噪音影响生活。经常打110投诉,还有小区电话投诉,但是,管控得了一时,管控不了这里的居住环境。给这里居住的人们带来了严重的身心健康,有时候K歌的唱到夜晚23点,不得不打110,影响成人,更影响儿童睡眠。希望有关部门严厉整治小区周边广场舞、露天K歌、打陀螺等老人活动带来的噪音污染”。
二、调查核实情况
弥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件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6月25日收到州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转办单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要求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迅速抓好案件查办工作。6月26日上午,市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该信访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明确该信访件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负责督办,市公安局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责任人:彭涛,市环保局、市文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弥阳镇配合,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和整改处置工作。一是及时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彭涛任组长,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文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弥阳镇为成员的信访转办件办理工作组,专门负责该信访件的核查处理工作。二是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及时印发《弥勒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查组”回头看“信访转报件(督转[2018]48号)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对组织领导、工作内容及措施作了相关明确。三是市公安局牵头,于6月26日,及时到弥阳镇云阳新世界小区对有关举报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举报问题得到精准核实、认真整改、有效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
(一)市公安局调查核实情况。一是2018年3月14日,市公安局接到1次反映弥阳镇温泉路农村信用社门口、佛城市场噪音污染的投诉举报。3月16日,市公安局组织治安大队、交警大队等部门20余人,对弥阳镇温泉路农村信用社门口、佛城市场噪音污染进行清查,对现场跳广场舞的人员进行劝离,当场收缴姜贤忠、胡德生、师文华、张山锐等四人音响设备,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对姜贤忠等四人进行警告处罚。二是6月26日下午,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弥阳镇等部门,到云阳新世界小区附近一带开展噪音整治工作。对佛城广场和温泉路信用社门口两处跳广场舞噪音、拉二胡唱山歌人员的“小蜜蜂”扩音器音量、打陀螺噪音、商住区噪音分贝进行监测,逐一登记记录,制作《安全检查记录表》存档。对云新物业项目经理唐飞虎和提供音响的群众进行口头警告,要求云新物业保安做好小区外围环境噪音扰民劝导工作,提醒为跳广场舞提供音响的群众调整音响音量,要求白天不能超过60分贝,夜间不能超过50分贝。拒绝配合的群众,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罚。要求娱乐的群众,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文明娱乐,22时前必须结束活动。三是6月26日,市公安局再次联合市环保局、市城建局等部门,对弥阳镇温泉路佛城商都、佛城广场、农村信用社门口及拖白路路口等地段噪音勿扰进行整治。发现利用音箱跳广场舞噪音扰民3处、商铺音箱扰民9间,民警当场对12处噪音扰民现象予以制止,给予口头警告处罚。
(二)环保部门监测情况。2018年6月22日,弥勒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弥阳镇佛城市场广场舞噪声扰民情况进行监测。由于监测点位噪声源主要是交通噪声和音响设备播放音乐的噪声组成,为非稳态噪声,选取有代表性时段连续监测1min等效声级,并同时监测昼间、夜间两个时段,监测结果显示: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监测点(1号监测点)、佛城广场监测点(2号监测点)所有监测时段均超过排放限值;云阳新世界小区监测点(3号点位)昼间监测时段未超过排放限值,夜间两个监测时段均超过排放限值。该举报内容属实。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反映内容属实。
(二)整改类型
立行立改、长期整改
(三)整改措施
一是由市公安局弥阳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造成噪音污染的广场舞领舞人员进行劝导教育,对各跳舞群体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对云新物业保安做好小区外围环境噪音扰民劝导工作,提醒音响业主调整音响音量,并督促严格执行,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责任单位:巡警大队、特警大队、弥阳派出所,责任人:王廷恩、李生成、陈霖,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二是对不听劝阻,拒绝配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巡警大队、特警大队、弥阳派出所,责任人:王廷恩、李生成、陈霖,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三是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市公安局巡警大队、特警大队、弥阳派出所组织警力对广场区域进行定期、不定期巡逻盘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坚决杜绝噪音扰民等不文明行为。责任单位:巡警大队、特警大队、弥阳派出所,责任人:王廷恩、李生成、陈霖,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四是建立告示牌,提醒市民21:30分后,停止跳广场舞等行为。责任单位:巡警大队、特警大队、弥阳派出所,
责任人:王廷恩、李生成、陈霖,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四)办理情况公开
于2018年7月1日将此举报件的内容及调查处理情况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网址为http://www.hhml.gov.cn/。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弥勒市人民政府将加大对噪音污染的监管力度,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动执法能力,努力适应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需要,形成长效的监督管理常态机制,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二)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环境举报案件内容,坚持“线索公开、办理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加大对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力度,立行立改、边整边改,做到查清一件、整改一件、上报一件,确保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到位、公开到位、整改到位,并及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查处和整改情况。
(三)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宣传,积极营造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学习、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氛围,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