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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4621-101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02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D530000201806250049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D530000201806250049号转办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为“红河州弥勒市星田工业园区,云南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生产时产生的酸碱水在下班后排入下水道,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将未处理的污水外排”。 

  二、调查核实情况 

  弥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件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6月25日收到州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转办单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要求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迅速抓好案件查办工作。6月26日上午,市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该信访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明确该信访件由钟俊峰副市长负责督办,弥勒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责任单位:弥勒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人:梁译巍,市工商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配合,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和整改处置工作。一是及时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钟俊峰任组长,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为成员的信访转办件办理工作组,专门负责该信访件的核查处理工作。二是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及时印发《弥勒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查组”回头看“信访转报件(D530000201806250049)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对组织领导、工作内容及措施作了相关明确。三是弥勒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于6月26日、27日两次召集市环保局、市工商信局、市住建局相关人员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该信访件的调查及办理工作。工作组会后及时到云南弥勒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弥勒云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弥勒市小石山片区污水处理厂对有关举报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举报问题得到精准核实、认真整改、有效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 

  (一)云南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投诉件中投诉的云南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称为云南弥勒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生物谷灯盏花产业化基地(Ⅰ期),位于弥勒工业园区星田工业区内,项目总投资14900万元,环保投资为1401.69万元,建成水提生产线、醇提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生产中药材5000吨,2013年6月28日,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以(弥工商信备案〔2013〕0014)准予项目备案,2014年6月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该项目编制了《云南弥勒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生物谷灯盏花产业化基地(Ⅰ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6月23日,红河州环保局以(红环审〔2014〕130号)文件下达了《云南弥勒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生物谷灯盏花产业化基地(Ⅰ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同意项目建设,2018年3月23日公司组织专家召开了锅炉烟气、水质在线监测系统验收会议,2018年3月28日公司组织专家召开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会议。 

  (二)关于园区新建企业的排污问题。市政府已经于2015年5月11日召开弥勒星田工业区新建企业污水排向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相关事宜协调专题会议。会议明确,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之前,园区新建企业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收集后,由市污水处理厂按规定处理后达标排放。云南弥勒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生物谷灯盏花产业化基地(Ⅰ期 )项目于2015年9月开始试生产,产生的污水通过园区建设的临时排污管道排入市污水处理厂处理,2018年6月8日开始排入弥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云南弥勒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生物谷灯盏花产业化基地(Ⅰ期 )现场检查情况。水提生产线、醇提生产线在生产,污水处理站在运行,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在运行,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未发现私设排口情况。为核实该公司污水排放情况,从6月27日起,由弥勒市环境监测站连续五天不定时对云南弥勒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污水取样检测,取水点分别为污水处理站处理前污水、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污水和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污水。 

  (四)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投诉件中投诉的污水处理厂为弥勒云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弥勒市小石山片区污水处理厂,该项目位于弥勒工业园区弥阳工业区章小公路北侧;项目占地37.2亩,总投资5821.24万元。建设规模为:近期污水处理规模0.5万m3/d,远期污水处理规模为1万m3/d ,不含收水管线铺设。项目采用“厌氧水解池+改良A2/O生物池+MBR膜过滤池+二氧化氯消毒”污水处理工艺,工艺流程为:进厂污水→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2/O生化池→MBR膜过滤池→二氧化氯消毒→巴氏计量槽外排。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级标准限值要求。 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2017年3月2日,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弥发改备案〔2017〕0012号)文件准予项目备案,2017年3月3日弥勒云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云南大学科技咨询发展中心编制了《弥勒市小石山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4月25日报告书组织了专家评审,2017年8月1日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以(红环管[2017]87号)文件出具了技术评估意见,2017年8月14日,弥勒市环境保护局以(弥环发〔2017〕76号出具了关于弥勒市小石山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同意项目上报州环保局审批。2017年10月26日,红河州环保局以(红环审〔2017〕92)号文件下达了《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弥勒市小石山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五)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2018年6月建设完工,正在蓄水并进行联机调试。自2018年6月8日开始将星田工业园区污水经污水管网接入,进行活性污泥培养。至6月29日,共蓄约6000立方米污水,现场检查时该污水处理厂正在蓄水,并进行调试工作,出水消毒池内无存水,经查阅出水口在线监测仪,至今无污水排放记录,污水排放口未见污水排放。 

  (六)监管情况。市环保局将云南弥勒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纳入重点排污企业进行监管,按照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进行监察,将弥勒星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纳入特殊监管企业,每季度按照100%的比例进行抽取和监察,且加大监察频次,每月进行一次现场监察。 

  (七)监测情况。2018年6月27日、28日对云南弥勒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厂区西北角(污水管引擎盖井)污水排放口采样监测,监测结果为:6月27日,PH:7.67、化学需氧量:105mg/L、氨氮:0.29mg/L,6月28日,PH:7.68、化学需氧量:151mg/L、氨氮:0.350mg/L。该公司污水排放口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PH:6.5-9.5、化学需氧量:500mg/L、氨氮:45mg/L,达到排放标准。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经各部门调查核实,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整改类型 

  限期整改 

  (三)整改措施 

  一是由市环保局负责,进一步加大云南弥勒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的监察、监测力度,一旦发现超标排放、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从重、从严查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陈小勇,整改期限:长期。 

  二是由市环保局负责,进一步加大弥勒星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监察、监测力度,一旦发现超标排放、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陈小勇,整改期限:长期。 

  三是由市住建局、弥勒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对星田工业区污水管网的监督和管理,管网出现破损、跑冒滴漏时,及时修复,并确保修复期间处理好污水排放事宜,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弥勒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人:何世文、梁译巍,整改期限:长期。 

  (四)办理情况公开 

  于2018年7月1日将此举报件的内容及调查处理情况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网址为http://www.hhml.gov.cn/。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弥勒市人民政府将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动执法能力,合力打击辖区内违法排污环境违法行为,努力适应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需要,形成长效的监督管理常态机制,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二)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环境举报案件内容,坚持“线索公开、办理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加大对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力度,立行立改、边整边改,做到查清一件、整改一件、上报一件,确保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到位、公开到位、整改到位,并及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查处和整改情况。 

  (三)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宣传,积极营造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学习、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氛围,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