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346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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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6-2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D530000201806110047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
州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D530000201806110047号转办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1.弥勒市西二镇有一个广东来的菊花加工厂(镇上仅有一家,未提供名称)生产废水呈黑色,曝气时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该工厂没有环评批复。2.弥勒市往新哨镇方向,三那线沿路有数十家土瓦窑,都是用煤做燃料,产生二氧化硫味道的气体,对周围村民生活造成影响。3.弥勒市民主街棚户区改造施工工地,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工地旁边的道路上,占用路面,雨天道路泥泞,晴天扬尘很大,造成空气污染。
二、调查核实情况
弥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件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6月11日收到州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转办单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当天即作出指示,要求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迅速抓好案件查办工作。一是及时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及乡镇为成员的信访转办件办理工作组。二是及时制定详细的办理工作方案,印发《弥勒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转办件(D530000201806110047)办理工作方案》(弥督字〔2018〕5号)文件,将存在的3个问题及时细化分解到各涉及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协办单位。三是对相关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确保举报问题得到精准核实、认真整改、有效查处。
关于“弥勒市西二镇有一个广东来的菊花加工厂(镇上仅有一家,未提供名称)生产废水呈黑色,曝气时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该工厂没有环评批复。”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一是弥勒市西二镇菊花加工厂为弥勒市立达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西二镇西龙村委会西龙村小组石碑岭岗,距离西二镇政府所在地约2公里,厂区占地面积29.7亩。弥勒市工商信局于2017年5月10日以弥工商信备案〔2017〕0015号给予该项目投资备案,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25263291275410),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建成一幢占地120平方米的办公楼、一幢1000平方米的彩板瓦生产厂房、一幢120平方米的宿舍楼。二是该公司建成一条年产3000吨万寿菊菊花颗粒生产线,生产工艺为:原料(万寿菊)→发酵池→压榨机→粉碎→烘干→制粒→产品(万寿菊颗粒),建成发酵池4个(每个约880立方米)、废水收集池2个(容积共约8700方)、污水处理系统1套、脉冲式布袋收尘器1套,安装主要生产设备下料机1台、压榨机3台、制粒机1台、粉碎机1台、5t/h卧式烘干窖炉1座。经现场勘查,2个废水处理池内装有约8000方黑臭污水。截至目前,该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关于“弥勒市往新哨镇方向,三那线,沿路有数十家土瓦窑,都是用煤做燃料,产生二氧化硫味道的气体,对周围村民生活造成影响。”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弥勒市弥阳镇至新哨镇三那线范围内共有土窑青瓦厂12家,其中,弥阳镇域内11家,新哨镇域内1家。12家土窑青瓦厂原料为粘土,燃料为褐煤,产品为筒瓦、板瓦等,主要生产设备为搅拌机、土窑。生产工艺为:粘土→搅拌→挤压→瓦匹→筑型→凉干→烧制→成品,在瓦窑烧制过程中产生无组织烟气,含有二氧化硫气体,属于淘汰落后产能。
关于“弥勒市民主街棚户区改造施工工地,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工地旁边的道路上,占用路面,雨天道路泥泞,晴天扬尘很大,造成空气污染。”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弥勒市弥阳镇民主街北段道路上堆存的建筑垃圾为弥勒市民主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房屋产生,2018年2月开始堆存,约50余方建筑垃圾散堆于民主街北段,堆存道路长度约30余米。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件内容均基本属实。
(二)整改措施
2018年6月12日,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委托,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钟俊峰及时召集市政府办、市环保局等13家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信访转办件的办理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办理措施,同时,由市政府办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家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举报件(D530000201806110047)涉及的3项内容核查核实,于2018年6月14日上午11时前完成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针对弥勒市立达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一是市环保局于6月12日对其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下达《弥勒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弥环责改字〔2018〕19号)、《弥勒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弥环罚告字〔2018〕20号),并约谈企业负责人4人,责令企业负责人立即对企业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二是由企业及时制定废水处置方案,由西二镇、市环保局负责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废水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处置。目前,企业已通过转运方式,逐步将生产废水运往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于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整改。
针对三那线土瓦窑存在的问题:一是由市政府办牵头,相关执法部门配合,于2018年6月13日对三那线沿线的12家土瓦窑厂进行现场核查,并由市环保局按照相关规定对12家土瓦窑厂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关停。二是联合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对12家土瓦窑相关负责人开展了现场谈话,对其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由弥阳镇、新哨镇、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信局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督促12家土瓦窑尽快关停,确保按照办理工作方案于2018年8月5日前实现土瓦窑停工停产,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取缔关闭工作。
针对民主街道路建筑垃圾的问题:一是市住建局已于2018年6月14日全面清除该片区道路堆存的建筑垃圾,消除扬尘对空气的污染。二是该举报问题已按照工作方案时限要求办结,市住建局将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监管工作,确保拆迁建筑垃圾得到规范处置。
(三)办理情况公开。已于2018年6月15日将此举报件的内容及调查处理情况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网址为http://www.hhml.gov.cn/。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弥勒市人民政府将加大对市域内的环境监管力度,强化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环保监管联合执法制度,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动执法能力,合力打击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努力适应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需要,形成长效的监督管理常态机制,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二)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环境举报案件内容,坚持“线索公开、办理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加大对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力度,立行立改、边整边改,做到查清一件、整改一件、上报一件,确保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到位、公开到位、整改到位,并及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查处和整改情况。
(三)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宣传,积极营造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学习、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氛围,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