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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4621-96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6-2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D530000201806140013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

州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D530000201806140013号转办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红河州弥勒市弥阳镇有两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废机油桶、废机油格、废机油及其沾染物)的窝点,主要在红河州范围内从事废机油的收购、转运和处置,并且废机油桶等去向不明。一处位于弥阳镇中雨则村滚石沟小组,负责人叫汤开喜;一处位于朋普镇小寨村灰土寨瓦窑,负责人叫陶刚辉。另外,针对这两处窝点,环保志愿者曾多次向弥勒市环保局反映,环保局多次进行处理,但处理结果、处理情况不明,至今两处窝点仍然存在”。

  二、调查核实情况

  弥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件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6月14日收到州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转办单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要求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迅速抓好案件查办工作。一是及时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及乡镇为成员的信访转办件办理工作组。二是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印发《弥勒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转办件(D530000201806140013)办理工作方案》(弥督字6号),将存在的2个问题及时细化分解到各涉及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协办单位。三是成立工作组及时对相关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确保举报问题得到精准核实、认真整改、有效查处。

  关于“红河州弥勒市弥阳镇有两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废机油桶、废机油格、废机油及其沾染物)的窝点,主要在红河州范围内从事废机油的收购、转运和处置,并且废机油桶等去向不明”问题:一处位于弥阳镇中雨则村滚石沟小组。”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一是本举报件与市环保局已经立案查处的滚石沟小组138号违法收购废机油案系同一案件,废机油收购点地址位于中以则社区滚石沟小组138号,2018年4月8日,市环保局第一次接到反映滚石沟小组138号废机油收购点收购废机油的举报,4月10日,市环保局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现场调查核实,中以则村委会滚石沟小组138号无危废经营许可证,从事废机油收购储存,场地油罐内储存废机油,执法人员现场对滚石沟小组138号废机油收购点进行调查取证,4月12日,对滚石沟小组138号废机油收购点进行立案查处,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弥环查扣字〔2018〕01号),查封收购的废机油、油罐、油桶。2018年4月28日,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弥环罚字〔2018〕12号),共罚款人民币1.206万元,已按时缴纳到国库。处罚结果于2018年5月24日在弥勒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弥勒市环保局于2018年4月13日、5月15日向举报人对处理结果进行答复,举报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二是4月26日,市环保局第二次接到红河州环保局12369举报件转办单,内容为反映滚石沟小组138号废机油收购点于4月25日凌晨一点左右将40吨危险废矿物油非法转移至省内外。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举报不属实,5月15日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投诉人,投诉人对调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6月8日,在市环保局的监督下,由云南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程序和管理要求将废机油转移并进行处置,转移过程开具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联单编号为5325480516(2018)。三是接到D530000201806140013号转办件后,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环保等相关部门,于6月14日现场调查核实,滚石沟小组138号废机油收购点空地上放置的油罐、油桶仍在原地,未进行转移和处置,未发现转移油桶、油罐的非法行为,因此,该举报件不属实。

  关于“另一处位于朋普镇小寨村灰土寨瓦窑,负责人叫陶刚辉。”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一是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系云南泽仁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废油(矿物油)临时收集中转点,该中转点位于云南省弥勒市朋普镇小寨村委会灰土寨村瓦窑,年产设计临时收储中转废油2000吨,总投资20万元。于2017年12月5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532526MA6MWTX61,举报中的陶刚辉为红河州分公司现场负责人。经营范围:废矿物油收集、贮存、清运服务。2018年2月2日取得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弥环发〔2018〕16号),2018年5月23日通过了州级专家现场验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通过专家评审,正在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向市环保局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开始营业。二是接到D530000201806140013号转办件后,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环保等相关部门,于6月15日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该公司建成总容积约50立方米的储油罐2个,3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1个,废油暂存区域已进行硬化和防渗,并建成200平方米的彩钢瓦房,其中1个储油罐为空罐,1个储油罐内储有高1.5公分,体积约30L废矿物油。据了解, 该30L废矿物油的来源为,陶刚辉2018年5月16日上午7:30左右在杨巡路边发现他人遗弃的废矿物油30L,陶刚辉将废矿物油带回并装入油罐内。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18日对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存储废矿物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弥勒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弥环罚告字〔2018〕21号),按照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5.8元收入,罚款160元,并下达《弥勒市环境保护局查封(扣押)决定书(弥环查(扣)字〔2018〕02号)对30L废矿物油进行查封扣押。下一步将按程序,将30L废矿物油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收贮。该举报反映内容属实。

  关于“针对这两处窝点,环保志愿者曾多次向弥勒市环保局反映,环保局多次进行处理,但处理结果、处理情况不明,至今两处窝点仍然存在”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一是市环保局2次接到针对滚石沟小组138号废机油收购点的投诉和举报,废机油收购点的位置、放置的油罐、油桶数目一样,此次投诉和举报系换个名称重复举报,滚石沟小组138号非法收购废矿物油案,已经结案。处理结果在弥勒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市环境保护局按照职能、职责和程序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举报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2018年6月14日经现场调查核实,滚石沟小组138号废机油收购点空地上放置的油罐、油桶仍在原地,未进行转移和处置,未发现转移油桶、油罐的非法行为,因此,该举报件不属实。二是市环保局在此之前未收到过关于云南泽仁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收废矿物的举报或投诉,因此,该举报称多次举报未处理不属实,但是反映存储30L废矿油的内容属实。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件内容部分属实,部分不属实。信访件所反映云南泽仁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存贮30L废矿物油内容属实,其余反映内容均不属实。

  (二)整改措施

  一是由市环保局、弥阳镇督促滚石沟小组138号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于2018年6月25日前对油桶、油罐进行规范处置。

  二是由市环保局对云南泽仁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未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30L废机油进行查封扣押,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三是由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17日对云南泽仁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三)办理情况公开

  于2018年6月19日将此举报件的内容及调查处理情况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网址为http://www.hhml.gov.cn/。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弥勒市人民政府将加大对市域内的环境监管力度,强化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环保监管联合执法制度,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动执法能力,合力打击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努力适应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需要,形成长效的监督管理常态机制,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二)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环境举报案件内容,坚持“线索公开、办理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加大对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力度,立行立改、边整边改,做到查清一件、整改一件、上报一件,确保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到位、公开到位、整改到位,并及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查处和整改情况。

  (三)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宣传,积极营造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学习、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氛围,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