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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4625-187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1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X530000201806260010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

    

  州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环境保护第六督察组“回头看”X530000201806260010号转办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云南宏创矿业有限公司弥勒市西一镇双胞凹子山方解石采石场,云南泓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弥勒市西一镇树乃龙方解石采石场,从2008年开采至今,在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载,严重破坏西一镇油乍地至树乃龙连乡公路,沿途的树乃龙村、红万村、起飞村、大平地村到处是灰尘。多次向西一镇陈书记反映,一直得不到解决,树龙村委会主任杨有占却因此事停职,现在这事无人敢管”。 

  二、调查核实情况 

  弥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件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6月26日收到州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转办单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要求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迅速抓好案件查办工作。一是及时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钟俊峰任组长,市政府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工商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爱卫办、市交警大队、西一镇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信访转办件办理工作组。二是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印发《弥勒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转办件(X530000201806260010)办理工作方案》(弥督字18号),将存在的问题及时细化分解到各涉及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西一镇人民政府,责任人:李渝川、李国锐、陈云辉,协办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工商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爱卫办、市交警大队。三是成立工作组及时对相关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确保举报问题得到精准核实、认真整改、有效查处。 

  相关部门核查情况: 

  (一)“云南宏创矿业有限公司弥勒市西一镇双胞凹子山方解石采石场,云南泓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弥勒市西一镇树乃龙方解石采石场,从2008年开采至今问题”核查情况。 

  一是云南宏创矿业有限公司弥勒市西一镇双胞凹子山方解石采石场,位于树龙村委会树龙老寨村小组,小地名双胞凹子。2010年1月建厂,法人郑家伟,2014年12月开采。最近采矿许可证期限:2015年2月9日至2020年2月9日,证号C5325002010016130054452,矿区面积0.0437平方公里,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694268.38,34624717.87;2694270.38,34624943.37;2694076.48,34624944.77;2694074.48,34624719.17),安全生产许可证最近期限:2017年9月19日至2020年9月18日,证号FM05325262015031622000010。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林地占用手续等相关手续齐全,现正在生产。2016年11月,西一镇林业站清理林地占用时发现该石场违规占用未批林地堆放石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调查核实,该石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4.51亩(3012平方米),镇林业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该石场处于36144元的林业行政罚款,并责令限期恢复植被。该石场被罚款后进行了整顿,并按期恢复了植被。经2018年7月1日,经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西一林业站再次调查核实,该方解石场不涉及占用林地。经市国土资源局调查核实,该采矿点未发现违法采矿行为。 

  二是云南泓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弥勒市西一镇树乃龙方解石采石场:位于树龙村委会树龙老寨村小组,小地名烧云山。2010年2月建厂,初始法人郑家伟,2015年左右由郑家伟转给邱恩凤,最近采矿许可证期限:2016年6月5日至2021年6月5日,证号C5325002010016130054428,矿区面积0.1079平方公里,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694934.59,34626118.47;2694934.59,34626354.47;2694477.5,34626354.47;2694477.59,34626118.47);安全生产许可证最近期限:2017年9月19日至2020年9月18日,证号:FM05325262015030322000005。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林地占用手续等相关手续齐全,现处于生产状态。2018年6月28日,经市林业局相关技术人员进一步核实发现树乃龙方解石采石场在审批范围以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3.35亩2234.4平方米。已督促西一林业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于2018年7月1日,处以泓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罚款33516元,并责令泓源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经市国土资源局调查核实,该采矿点未发现违法采矿行为。 

  (二)“在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载,严重破坏西一镇油乍地至树乃龙连乡公路,沿途的树乃龙村、红万村、起飞村、大平地村到处是灰尘”核查情况。 

  一是连乡公路情况。弥勒市西部连乡公路是连通弥勒市西部山区西三镇、西一镇、西二镇、五山乡、巡检司镇的主要通道,属县道,公路等级为山岭重丘区四级公路。项目于2006年7月建成通车,全长94公里。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3.5米行车道+2x1.1米弹石路肩+2x0.4米浆砌路缘石,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使用寿命10年,现已超期服役。近年来交通流量不断增加、各类车辆过往频繁,导致路面损坏严重,其中包含西一镇油乍地至树乃龙段。 

  二是连乡公路的管理、养护及治超工作情况。连乡公路养护经费来源主要为省级补助、州级补助和市级配套,每年投入养路经费约80万元。主要用于排水沟清理、路肩水沟杂草清理、坍方清理、路面泼洒物清理以及局部路面坑塘修复。由于道路路线长、路面老化严重,上级补助的养路经费难以维持道路的日常养护工作。2013年至2018年,共整合资金1570万元对连乡路进行路面修复及增设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其中2018年投资10万元,对红万村段路面坑塘填补。西一镇人民政府按照我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要求,对重点道路沿线村庄配备可卸式垃圾箱,在连乡路沿线村庄聘请了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员和道路养护员,随时巡查,对路面及路周边发现的卫生、通达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另一方面镇安监站、镇人居办、镇爱卫办、西一派出所等对采石场业主、运输车主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封闭运输,严禁超载超重超速,减少扬尘。6月28日08时至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派出三个执勤组对弥勒北连接线、弥小线、连乡路等国道、省道重要出入口对运输矿石的可疑车辆进行严格排查,未发现非法超载运输矿石车辆。同时市运管局通知稽查中队,在弥勒北(信访件中石场运输砂石必经地)方向进行路检路查,加大对运输砂石品车辆的查处力度,发现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物运输的车辆及改装车辆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超载超限运输、货物洒落等情况并及时移交路政、环保等部门联合处置。 

  三是运输超载问题。经调查,运矿车辆确实存在超载运输情况。因采石场断断续续开采,运输时间不定,又无人举报,西一派出所(交警中队)蹲点查处超载问题难以奏效,西一镇交警中队、西一镇安监站、西一镇经济办(交通站)及镇政府相关领导曾与采石场业主、途径运输车主多次交涉超载及封闭运输问题未果;就超载运输问题,西一镇编制了《连乡公路西一镇辖区内交通整治实施方案》,曾向市级相关部门反映,建议设置限高限宽设施,一直未得到支持。2018年6月,经市级部门实地查看,限高限宽设施建设工作已提上建设日程。 

  四是道路破损问题。连乡路已超过其服务期限(6年),因年久失修,高吨位过往货运车辆多,路面破损严重,尤其树龙至油榨段,破损率达90%。路面破损后,一方面我镇积极向市级相关部门反映,争取立项修复建设,2017年8月,市交通局答复“连乡公路路面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已编制完成”,“待项目审批、资金下达后即可组织施工建设”。详见《弥勒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人大代表建议第096号答复的函》(弥交函〔2017〕29号),因资金问题,项目至今尚未实施。另一方面,西一镇对连乡路的保通、养护从未中断,在连乡路各段聘请了道路养护员,负责连乡路及路周边安全、平整、保通及卫生整治工作。每年我镇都不定时组织人力物力平整连乡路、清扫沿线环境卫生,保障道路畅通、整洁,尤其是在红万祭火节等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对连乡路西一段全线进行平整和保洁。同时,我镇通过整合项目资金,先后完成红万村绕村公路改建、红万主街道改造工程,减少过完车辆对红万村庄的环境影响。 

  五是灰尘污染问题。至今无群众向西一镇政府反映、举报树龙、起飞灰尘污染问题。因财政不足,西一镇修复连乡路只能用砂石或土夹石等材料平整路面,过往车辆不可避免存在扬尘等环境问题,为此,一方面西一镇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为契机,重点道路沿线村庄配备可卸式垃圾箱,在连乡路沿线村庄聘请了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员和道路养护员,随时巡查,对路面及路周边发现的卫生、通达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另一方面西一镇安监站、镇人居办、西一镇爱卫办、西一派出所等对采石场业主、运输车主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封闭运输,严禁超载超重超速,减少扬尘,减轻沿途环境污染。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关于“多次向西一镇陈书记反映,一直得不到解决,树龙村委会主任杨有占却因此事停职,现在这事无人敢管”问题。调查核查情况。 

  一是多次反映情况不属实。经西一镇信访办等查询,自陈云辉同志到西一镇任职以来,从未收到群众向陈云辉本人就两采石场开采、超载破坏连乡路、沿途村庄灰尘污染等问题的任何形式的单独反映、举报或申诉;在近几年的市镇人代会或市领导到西一镇举行人大代表座谈会上,确有代表提出建议,希望政府尽快修建修复树龙至油榨地段的连乡路,但一直未有人反映两采石场开采、车辆超载及灰尘污染问题。“多次向西一镇陈书记反映,一直得不到解决”情况不属实。二是杨有战停职原因不属实。树龙村委会杨有战停职是因“杨有战任树龙村委会主任期间,树龙村委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存在车辆运行费用过高、公车私用、公款购买土特产、礼品等不良现象”,“在受组织调查期间仍然不能正视自身问题,拒不配合调查,也不接受处理,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违反政治纪律,发表丑化中国共产党形象的言论,对调查组干部进行语言威胁,对抗组织调查,肆意在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室撕揉谈话材料;违反工作纪律,无故不参加党委政府工作会议,不落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不服从党委政府工作安排;违反生活纪律,在组织对其调查期间仍然在公共场所殴打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等行为”,详细见《中共西一镇委员会 西一镇人民政府关于对杨有战违纪行为的处理决定》(红头西发〔2017〕46号),此案经镇纪委立案调查,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最终结案发文通报,与举报的“树龙村委会主任杨有占却因此事停职”不符,举报内容不属实。三是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镇域内矿产资源开发、道路建设及环保等问题,一方面加大矿山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矿山及非法开采,严禁破坏山林;另一方面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修复破损道路,改善人居环境,整治违法超载,治理环境污染问题。2017年6月,杨有战被处分停职后,其职务由村党总支书记代理,树龙村“三委”干部认真履职,并没有因杨有战停职而使村委会工作停滞。 

  关于“环保手续”调查情况。经市环保局调查核实,一是云南宏创矿业有限公司弥勒市西一镇双胞凹子山方解石采石场地点位于弥勒市西一镇树乃龙村委会树龙老寨,项目规模为3万吨/年,项目于2010年办理了环评,2010年12月3日取得了弥勒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弥环许【2010】66号,2018年1月19日,项目业主组织相关专家及人员对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二是云南宏创矿业有限公司弥勒市西一镇树乃龙方解石采石场,地点位于弥勒市西一镇树龙村委会树龙老寨,项目规模为3万吨/年,项目于2010年办理了环评,2010年12月3日取得了弥勒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弥环许【2010】63号,2014年 12 月建成开采,目前正在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2015年项目更名为云南泓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弥勒市西一镇树乃龙方解石采石场。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件内容部分属实,部分不属实。西一镇双胞凹子山方解石采石场,云南泓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弥勒市西一镇树乃龙方解石采石场,从2008年开采至今,基本属实。投诉运矿车辆超载情况属实;投诉采石场开采及灰尘污染情况不完全属实。采石场证件齐全,且证件在有效期内,至今无群众向西一镇政府反映灰尘污染问题,运矿车辆对沿途村庄有一定影响,存在客观情况,但影响达不到举报的严重程度。其余反映内容均不属实,一方面无群众向陈云辉单独反映过该问题,另一方面杨有战停职有其他违纪原因,且其停职后,镇村组相关工作仍继续正常开展。 

  (二)整改类型 

  长期整改 

  (三)整改措施 

  一是西一镇人民政府将加大对镇域内的环境监管力度,强化环境巡查,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动执法能力,合力打击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努力适应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需要,形成长效的监督管理常态机制,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对云南宏创矿业有限公司弥勒市西一镇双胞凹子山方解石采石场、云南泓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弥勒市西一镇树乃龙方解石采石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规违法各类行为,责任单位:西一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陈云辉,整改时限:长期。 

  二是西一派出所(交警中队)将加大油榨、起飞、树龙村货运车辆超载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吊销相关证照,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责任单位:西一派出所,责任人:康德家,整改时限:长期。 

  三是西一镇人民政府根据《连乡公路西一镇辖区内交通整治实施方案》,近期将组织实施限高限宽设施,对连乡路沿线货运车辆尤其超载车辆进行限制通行,设置吨位限制警示牌,减少路面承载及灰尘污染;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部门项目支持,整合项目资金,促进连乡路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好道路养护员,对坑洼路面及时进行平整,保障道路畅通。责任单位:西一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陈云辉,整改时限:长期。 

  四是西一镇人民政府加强项目申报力度,积极将整乡推进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整合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及环境卫生整治项目,稳步推进“一水两污”项目建设,管理好村庄保洁员,使重点公路沿线及周边、村庄环境卫生得到彻底改善。镇加大环境污染巡查力度,对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事件要做到及时核实和答复,接受群众监督,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要及时加以制止,构成犯罪的移送上级有关部门处置。责任单位:西一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陈云辉,整改时限:长期。 

  五是西一镇人民政府加大对来电来访案件及转办案件的处置力度,及时跟进案件进展,严厉打击违法犯纪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上级相关部门处置。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西一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陈云辉,整改时限:长期。 

  六是市交通运输局已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了《弥勒市连乡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计划对连乡公路损坏较严重的西一镇至五山乡段实施路面改造,改造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5.7米行车道+2X0.4弥路缘石,计划改造里程为42公里们计划投资7500万元,拟计划2018年底启动西一镇至五山乡段路面改造工程,2019年建设完成。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人:李国锐,整改期限:长期。 

  七是市国土资源局将对西一镇双胞凹子山方解石采石场,云南泓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弥勒市西一镇树乃龙方解石采石场的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李渝川,整改期限:长期。 

  八是市环保局将对西一镇双胞凹子山方解石采石场,云南泓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弥勒市西一镇树乃龙方解石采石场的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陈小勇,整改期限:长期。 

  九是弥勒市环保局对西一镇树乃龙方解石采石场长期运行未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进行立案查处。责任单位:弥勒市环保局、责任人:陈小勇、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办理情况公开 

  于2018年7月2日将此举报件的内容及调查处理情况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网址为http://www.hhml.gov.cn/。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弥勒市人民政府将加大对乡村道路监管力度,严惩各类违法行为,完善监管联合执法制度,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动执法能力,合力打击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努力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要,形成长效的监督管理常态机制,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二)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环境举报案件内容,坚持“线索公开、办理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加大对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力度,立行立改、边整边改,做到查清一件、整改一件、上报一件,确保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到位、公开到位、整改到位,并及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查处和整改情况。 

  (三)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宣传,积极营造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学习、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氛围,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