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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4639-407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5-24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弥环发〔2018〕52号 

    2018年,弥勒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红河州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州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部署,以专项执法行动为重点,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压实责任狠抓落实,持续提升队伍战斗力,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弥勒实际,特制订该计划。 

  一、持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积极协调、配合、调度相关部门,认真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和云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初步反馈意见,确保我市中央环保督察的11项整改问题和省级环保督察的17个具体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按时汇总上报各类报表、材料,同时做好迎接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相关准备工作,完善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继续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组织排查,加大整治力度。对未达到时序进度的整改事项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并自行组织开展交办信访事项和整改事项“回头看”,巩固已完成整改事项的成效。 

  二、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完成弥勒市洗洒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任务按时完成。按照环保部的排查要求,年底前对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三、开展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专项行动 

  从2018年起连续三年,组织开展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专项行动。对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一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大案要案,坚决遏制危险废物、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案件多发态势。 

  四、继续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 

  认真落实《2018年度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将所有持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2018年度1-12月办理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列入练兵范围,对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和听证、处罚决定制作和下达、信息公开和报送等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专项练兵。 

  五、进一步规范配套手段适用 

  继续强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的综合运用。巩固2017年的工作成果,实施州级“三年持续行动计划”,即弥勒市三年之内,年年均要有适用配套手段的案件。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排污出实招硬招、执法力度持续增强。 

  六、全面实施环境监察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除投诉举报、事故调查等案件查处工作外,在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中,继续全面落实环境执法“双随机”制度,并按照信息公开要求,遵循“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于每月5日前在本级环保部门官方网站上,及时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于每月5日前将辖区 “双随机、一公开”情况报送州环境监察支队。 

  七、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结合电力、工商、环境统计、排污许可证核发等信息,彻底摸清行政区域内工业污染源底数,按行业建立工业污染源清单。排查辖区内的15个行业(包括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石化、焦化、电镀、平板玻璃、原料药、制革、制糖、纺织印染、农药、有色金属、氮肥)的污染源信息,将污染源排查信息表和评估报告报送州环境监察支队。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无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且整治无望的企业,要坚决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对无证、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实施挂账销号;逾期未完成的,坚决依法报请有批准权的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2018年10月底前,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关停取缔和限期整顿的企业名单。 

  八、强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按照省人民政府2017年6月印发实施的《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政府批准印发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企业名录必须在县市级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存在多次要求应编未编或编制未备案等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 

  九、抓好环境信访工作 

  做好“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及污染投诉的查处工作,多平台综合分析寻找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并加大对环境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完成上级环保部门转办件的查处上报工作。特别是做好重要会议及节日期间环境信访工作,避免出现因环境信访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而引发的重访、上访、群访、越级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 

  十、做好环保税征收的配合工作 

  积极配合弥勒市地税局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积极提供监测数据、排放量计算等技术支持。及时解答税务部门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疑难问题的纳税人,配合税务部门做好调查,对税务部门提出的复核申请,要及时调查、办理。 

  十一、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 

  对配套设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的化工企业开展整治工作,并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整治过程中发现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或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十二、配合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弥勒市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公布超标排放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配合相关部门用环保手段倒逼落后产能退出。 

  十三、加强培训和标准化建设 

  高度重视弥勒市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内强执法人员素质,外树执法队伍形象,稳步提升执法装备水平,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继续组织举办高质量的岗位培训班和专业化培训班,确保所有环境执法人员每五年至少参加一次岗位培训。将按照生态环境部修订后的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标准,学习使用配备便携式调查取证、执法全过程记录、移动执法以及个人防护等执法装备,进一步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 

  十四、学习使用执法平台 

  加快推进弥勒市环境监管移动执法系统一端一库一平台建设。2018年年底前,将数据实时传输至省级执法平台。同时将继续加强培训,督促一线执法人员加强使用。 

  十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努力打造环境监察执法队伍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监察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全体党员干部要强化“四个意识”,恪守“四个服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在抓制度上下功夫、在抓执法为民上下功夫、在提升执法能力上下功夫,努力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