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40356-552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11-0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第一期)
为扎实开展弥勒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督促警示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现公布弥勒市第一期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对某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9月7日,弥勒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和红河州应急管理局聘请专家在对弥勒市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存在1项重大隐患。
二、存在问题
加油站汽油储罐距离北面加油站员工宿舍距离为4.5m(标准要求为7m),汽油通气管口距离北面加油站员工宿舍距离为2.5m(标准要求为7m),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
三、处理结果
该企业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的规定。弥勒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隐患,处人民币25000 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及对主要负责人李某某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典型意义
该案中,企业未认真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隐患排查,暴露出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主要负责人在加油站隐患排查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也未购买专业服务进行排查,未能采取相关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该处罚对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了“一案双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防止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