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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40358-084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26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2024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执法案例(第一期)

  为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切实发挥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弥勒市2024年第一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执法案例。 

  一、弥勒市XX采石场涉嫌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违法案 

  2024年6月27日,弥勒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弥勒市XX采石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涉嫌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当天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2024年6月28日弥勒市应急管理局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踏勘现场、查阅安全设施设计及图件、查阅当事人相关证照资料和调查询问等方式开展调查,经调查,发现弥勒市XX采石场现状形成1705m平台的最终边坡台阶高度(25m)超过设计高度(15m)。涉嫌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弥勒市XX采石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拟给予责令该单位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并处人民币31000元(大写:叁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弥勒市XX镇XX采石场涉嫌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违法 

  2024年7月1日,弥勒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弥勒市XX镇XX采石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涉嫌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当天执法人员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2024年7月4日弥勒市应急管理局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踏勘现场、查阅安全设施设计及图件、查阅当事人相关证照资料和调查询问等方式开展调查,经调查,弥勒市XX镇XX采石场1749m平台(清扫平台)局部宽度4-6m,小于设计清扫平台6m的规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弥勒市XX镇XX采石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拟给予责令该单位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并处人民币31000元(大写:叁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