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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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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2024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 典型执法案例 (第一期)
为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切实发挥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弥勒市2024年第一期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执法案例。
一、某某公司未按期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3年9月1日,弥勒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某某公司开展建材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现场提出5条安全隐患,责令某某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前整改完毕,2024年1月3日,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发现该公司4项安全隐患未按时整改完成。2024年1月4日,弥勒市应急管理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某某公司未按期消除事故隐患违法行为。
某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弥勒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责令限期消除,处人民币1.2万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红河州某商贸有限公司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等案
(一)2023年12月18日,弥勒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红河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体为:1.焊工作业人员徐某某未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2.作业现场积尘严重,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3.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4.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023年12月21日,弥勒市应急管理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
红河州某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十项、第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修正)》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弥勒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 5万元整(大写: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某某公司嵇某某作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嵇某某违反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一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修正)》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弥勒市应急管理局作出人民币0.5万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