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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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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弥安办发〔2018〕14号
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弥勒市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弥勒市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打非治违”要求,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新修订的《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全市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向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落实市乡(镇)两级政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打非治违”的主体责任,坚决依法依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使非法违法行为基本得到根治,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能力明显增强;违规违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事故总量明显下降;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煤矿、道路运输及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品、成品油、烟花爆竹、消防安全、民爆物品、建筑施工、重点工程项目、特种设备、冶金、校车安全、食品安全、旅游、城市安全、农业农村安全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乡镇、本行业领域特点明确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二)重点内容
1.共性的隐患排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上级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问题。
(1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隐患排查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煤矿。被兼并重组煤矿需变更相关证照而未按规定变更擅自组织生产的;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甚至未技改只生产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效果未达标的;未经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在抽采未达标煤层进行采掘生产的;水害威胁严重、煤层易自燃发火矿井防治措施不落实,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的;“批小建大”、“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的;矿井1个月内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按事故调查处理或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仍组织生产的。
(2)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3)道路运输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4)建设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无证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
(6)烟花爆竹。无证经营或超越许可范围经营的;违规分包、转包、出租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礼花弹或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燃放烟火的;违规运输烟花爆竹产品或与其它货物混装运输的。
(7)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8)冶金。违反冶金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9)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10)特种设备。无证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的;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客器使用,气瓶充装单位无证充装和不按照技术规范充装,超期未检特种设备和电梯维保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的。
三、方法步骤
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属地政府负责、行业部门督导、企业自查自纠、上级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原则,从2018年2月底开始到2018年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阶段(2月底至5月上旬)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企业要认真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政府必须严格制定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计划方案、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计划方案,并以纸质正式文件形式于3月25日前报市安委办核查备案,结合计划方案,按照此次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针对近年来开展的矿产资源整顿、安全生产执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结合开展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活动,明确打击和整治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制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企业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5月中旬至7月)
各有关企业要按照要求在7月30日前,认真开展自检自查。企业自检自查要做到全覆盖,不漏一个场地、不少一个事项;要做到实事求是,真实反映企业实际状况。对检查工作不认真或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要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的责任。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检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未按照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近3年发生过事故、存在隐患被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各类企业,有关部门要进行抽查。
(三)整改治理、重点抽查阶段(8月初至10月底)
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该取缔关闭的必须取缔关闭;该整治的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认真实施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有关单位,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照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检查督查、总结巩固阶段(12月初至12月中旬)
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及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在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乡镇、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总体要求,对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对查找的问题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治理。
四、职责责任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负责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按职能负责实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行业隐患排查及涉及职责范围内的“打非治违”工作。
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对煤矿资源整合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技术改造等环节中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打击,负责煤矿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企业不按照规定开展安全培训等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
市工业商务信息化局: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技术改造等环节中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整治负责辖区内的非法、违法加油站(点)整治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煤矿、非煤矿山无采矿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过期、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超能力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取缔各种非法采(探)矿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打击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打击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负责对非法运输、购买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非法购买、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打击。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非法生产、安装、使用特种设备,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检验、超期服役等行为的打击工作。加强对市场综合治理,强化行业食品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
市农科局:负责农业机械、农业农村安全隐患排查及打非治违工作。
市旅发委:负责旅游市场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及打非治违工作。
市文广局:负责文化市场隐患排查及打非治违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燃气管道和铁路建设隐患排查及打非治违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工作机构,统一组织领导辖区内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弥勒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细则》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认真组织开展行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继续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集中体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着眼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集中精力、排除干扰,下决心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立由行政领导挂帅,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安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近3年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存在重大隐患和挂牌督办的企业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组,集中时间,重拳出击,深入开展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围绕把从严落实“五个一批”“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明确职责,追究责任
要按照国务院精神和省、州要求,对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不力的地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现象严重的,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畅通信息上报渠道,按时上报工作情况
请各乡镇、部门及企业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好工作档案台账,建立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明细清单,实行明细化管理,清单式报送,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定期进入安全生产大检查“1+3+5”长效机制信息系统进行填报,于每月28日前将附件1、2、3、4表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单位上报材料情况将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每季度定期进行督查通报。
联系人:卢红利,联系电话:0873-6163500,电子邮箱:mlsawb2016@126.com。
附件:1.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
2. 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
3. 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4. 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