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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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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弥安监发〔2018〕19号
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暨有限空间作业条件
确认安全监管执法2018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有关企业:
现将《弥勒市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暨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安全监管执法2018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7日
弥勒市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暨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安全监管执法2018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8〕4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暨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安全监管执法2018年-2020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监管〔2018〕7号)、《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暨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安全监管执法2018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红安监管〔2018〕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督促和引导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利用3年时间,深入开展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和提升全市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基础和能力水平,全面提高企业防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和事故能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有效防范和遏制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辨识健全作业台账、设置警示标识、落实作业审批、落实现场监护、开展应急演练等五个内容为重点,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为有力抓手,督促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和安全管理,巩固和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推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全面加强对弥勒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暨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安全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暨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安全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何 华 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何 伸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 马跃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 明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 杨平林 办公室主任
卢鹏程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李佳霖 政策法规科科长
宫承水 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王达贤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科长
廖云峰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监察员
张 刚 安全生产技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具体负责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暨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安全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卢鹏程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新任人员对应补充。各有关科室配合协作按要求履行职责,检查指导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各有关企业开展好整治工作。
三、工作范围
(一)涉及作业人员进入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不能长期在内工作、自然通风条件不良等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含氧量不足的空间或场所。
(二)2018年在巩固近年来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整治冶金、有色、建材、轻工行业以及存在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
四、工作任务
(一)着力摸清“3个底数”
1.按照《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在原摸底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工贸行业企业底数,利用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建立动态安全监管台账。
2.按照有限空间的定义以及“凡工贸企业一般都存在有限空间”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底数,并在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予以登记。
3.按照“存在有限空间的企业一般都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原则,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进行有限空间再辨识,摸清企业内涉有限空间作业点位底数。
(二)全力消除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未健全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及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未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或及时更新。
3.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进行安全风险告知。
4.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未对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含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针对性安全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置培训教育培训合格或应持特种作业证而未持证即上岗作业。
6.作业前未开展安全交底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再确认工作即开始作业。
7.作业现场未进行在岗监护和安全管控。
8.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员擅自脱岗、职责不清或不具备履责能力。
9.未制定科学有效应急方案、备齐应急物资和器材,未开展防盲目施救教育培训即开始作业。
10.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仍不制止或停止作业。
11.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相关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违法发包涉有限空间检维修或作业相关工程。
12.未开展实战性质的应急救援演练或按“脚本”开展“演戏”式应急演练,未对演练情况进行记录、总结、评估。
13.未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14.其他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 实施风险分级基本原则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等级按照危险程度分为1、2、3、4级,1级为重大风险,2至4级依次为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1)有限空间作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为1级(红级)风险有限空间作业:
①有限空间内需10人以上同时实施作业的;
②有限空间内存在或可能存在煤气、硫化氢、砷化氢、磷化氢、氯气、氨气、甲醛、氰化物等《高毒物品名录》(附件1)中列明的物质(含与产生、储存高毒物质的设备设施管道阀门等毗邻、直接或间接连接的情形,以及因生物作用可能产生的情形);
③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天然气、氢气、乙炔、丙烷、汽油、柴油、稀释剂(香蕉水、天那水、松香水、二甲苯等)、可燃性粉尘(如煤粉、锌粉、木粉、淀粉等)等易燃易爆物质的(含与产生、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设施管道阀门等毗邻、直接或间接连接的情形以及可能泄漏到有限空间内的情形)。
(2)有限空间作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为2级(橙级)风险有限空间作业:
①有限空间内需3-9人同时实施作业的;
②有限空间内存在或可能存在氮气、二氧化碳、氩气等窒息性气体或氧气(氧含量小于19.5%或大于23.5%)的(含与产生、储存窒息性气体或氧气的设备设施管道阀门等毗邻、直接或间接连接的情形以及可能泄漏到有限空间内的情形);
③有限空间内存在或可能存在能够吞没或掩埋进入人员的物质(如液体(浆)、料场、料仓、筒仓、料坑等)。
④有限空间内存在或可能存在《高毒物品名录》以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含与产生、储存《高毒物品名录》以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设施管道阀门等毗邻、直接或间接连接的情形以及可能泄漏到有限空间内的情形)。
(3)有限空间作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为3、4级(黄、蓝级)风险有限空间作业:
①有限空间内需3人以下实施作业的;
②有限空间内存在或可能存在导致人员伤亡的电能、热能、机械能、液压能或气压能等(含与存在相关能量的设备设施管道阀门等毗邻、直接或间接连接等情形);
③有限空间内部狭小或通风不良,可能会困住进入人员或使进入人员呼吸不畅等;
④上述以外的其他情形的。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有限空间内指进入或探入有限空间;涉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实施作业审批;涉及1级、2级有限空间作业的,必须由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实地确认和作业审批;相应的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教育培训,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应的履职能力。
(4)有条件的企业,可采用《风险评价方法》(附件2)中推荐的风险矩阵法(LS)、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法(LEC)、作业条件风险程度评价法(MES)、工作危害分析法(JHA)等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价方法,对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源的安全风险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估,确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等级。
2. 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基本要求
(1)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和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通过工程技术、监控联锁、隔离警示、个体防护、制度管理、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风险控制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消除、减弱、降低安全风险的目的;要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尤其要强化对存在1级、2级安全风险有限空间作业的重点管控;要高度关注有限空间实时状况和风险点、危险源变化后的安全风险状况,动态评估,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2)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
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公布本企业涉及的有限空间作业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和科学施救方法,坚决杜绝盲目施救。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有限空间,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有限空间名称、编号、主要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及控制指标、事故类型、风险等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责任人、应急措施及报告电话、禁止盲目施救等内容;对存在1级、2级安全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要强化作业过程中危险源的监测、管控和预警,严格作业活动监护,确保作业安全以及紧急状况下的科学处置和施救。
(3)配齐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防护和应急救援装备
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要逐一对照有限空间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配齐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所需通风装备、检测器材、警示标识、空气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要建立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装备管理制度和台账,确保有限空间作业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装备的种类齐全、数量足够;要强化教育培训,确保装备类型、量程、精度适用,装备使用人员能按照标准规范正确操作使用,管理人员能按照使用规定定期检验维护和妥善保管,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五、工作步骤及措施要求
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长效实施”的总体原则,2018年在巩固近年来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整治冶金、有色、建材、轻工行业以及存在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4月底前)
1. 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统筹规划,结合本地区近年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等情况及企业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合实际的年度工作方案。
2. 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要将《工作方案》传达到属地每一家工贸企业,着力让工贸企业充分了解和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性和重要性,增强企业做好专项工作的内生动力,督促其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深化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企业工作方案由各地规定时限向县级安监部门报备。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于5月10日前,将本地区年度工作方案报送至市安监局。
(二)自查自改及摸底核实和强化宣教阶段(2018年5月至7月)
1. 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要督促企业继续实施主要负责人年度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承诺(附件3),并层层分解落实;督促企业根据全州统一部署和主体责任情况,由主要负责人组织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定领导机构、工作内容、工作步骤、保障措施和考核标准,认真对照工作任务,扎实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检自查自改,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必须真实有效的申报和整改,并填报《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表》(附件4),并及时利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系统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 在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检自查自改的同时,企业必须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严格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再对各岗位是否涉及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凡涉有限空间作业的必须重新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安全风险分析,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和分级管控措施及责任人,严格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附件5)的式样及要求建立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台账,全面摸清涉有限空间作业底数和点位等基本情况;对开展相关工作存在困难的企业,建议聘请专家辅助指导开展有关工作。
3. 各有关企业必须每年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防范、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实战演练、应急处置以及检测检验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方面的专项教育培训,强化对相关人员正确履责能力考核,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并进行专门记录、存档备查。
4. 请各有关企业于每年6月30日前按《年度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3)《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表》(附件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附件5)的顺序造册,签字盖章后交安监站,由各安监站汇总统一报送至市安监局危化科。
(三)全面执法检查与督促整改阶段(2018年8月至10月)
1. 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要进一步加大对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逐一对照《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执法检查表》(附件7)内容,按年度工作重点逐户严格开展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
2. 鼓励监管人员和技术能力偏弱的地区通过购买专家服务的形式强化安全监管执法。
3. 凡企业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彻底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承诺合理期限予以整改,一律不作为依据进行行政处罚。凡监管部门在开展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律下达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市级执法抽查和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1月至12月)
1. 市安监局将在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全面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工作安排部署、监察执法履责情况开展专项抽验,按照不少于年度工作重点30%的比例随机执法抽查部分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
2. 市安监局将提请市安委会按有限空间作业工作部署、执法检查、信息报送以及事故控制等分项指标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内容进行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和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反复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也要进一步深刻认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限空间作业辨识不准、作业审批规定执行不严、思想认识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推动力度不足、执法检查仍然宽松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形势依旧严峻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和有关企业要深刻认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久久为功的努力,要坚决彻底整治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出现,巩固已取得的专项整治成果;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积极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实质性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措施,建立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层层落实的有限空间作业机制,使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基础得到明显改善,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各企业还要深刻认识到企业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严格贯彻落实相关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要按照年度整治重点,组织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标准规范的专题业务培训;要将宣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以及广播、电子屏、板报、报刊、告知(警示)牌、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传媒介质进行广泛宣传,强化全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意识。
(三)加强行政执法,严格“七个一律”
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要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执法“七个一律”要求:凡是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律下达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凡是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凡是自检自查自改不认真、不配合执法检查或限期内未整改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按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凡是执法检查发现企业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有效控制的,一律停产整顿并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责情况,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实施上限行政处罚,并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12号)规定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凡是存在非法行为、拒不整改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一律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凡是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合法合规企业,一律实施差异化监管,并督促其采取积极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实质性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防范事故发生;凡是专项行动期间发生涉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工贸企业,尤其是未建档的或者已建档但未排查出、排查到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一律按照“一案双查”“三责同追”的要求,从严查处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督查总结,按时报送材料
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工作进度情况调度和跟踪督促,及时收集、汇总、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于10月25日前,按《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监管基础台账》(附件6)《年度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3)《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表》(附件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附件5)《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执法检查表》(附件7)及有限空间作业生产事故问题和隐患清单顺序汇总造册,连同《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附件8)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电子版)报送至市安监局。(联系人:卢鹏程,联系电话、传真:6163502;电子邮箱:24468858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