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40334-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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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0-08-12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弥勒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弥安发〔202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弥勒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二届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
弥勒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红河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方案和2个专题活动实施方案、10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巩固2018年以来全市开展的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专项整治,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在近年下降的基础上,到2022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2019年再下降10%,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弥勒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和滇中绿色发展强市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重点任务
推动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上来,切实解放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开展“两个专题”活动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1)集中学习宣传。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开展社会宣传,督促指导各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市应急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负责)
(2)推动制度落实。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弥勒市委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市应急局牵头,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负责)
(3)加强培训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干部队伍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分级、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市应急局牵头,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负责)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1)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水平。依据《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范企业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0年底前,市内国有企业全部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制度。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国资局)分别牵头,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照省级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市内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双重预防机制;2022年底前,重点企业通过信息化监管平台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市应急局牵头,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配合,以下均需各乡镇党委政府和东风农场管理局配合,不再列出)
(3)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2022年底前,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水利、电力、民爆等行业领域及规模以上企业完成标准化建设和自评工作。(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4)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费用提取、工伤保险、教育培训等制度,大力推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市应急局牵头,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10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
(1)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治理体系,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市应急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20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并制定整改方案;2020年底前,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再进行1次逐一核查;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市应急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按照审批权限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审批机制,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到2022年底,全市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企业完成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和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所有涉及合成氨、电解(氯碱)、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市应急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按照州级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煤矿
(1)铁腕整治煤炭行业。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落实全州保留煤矿控制数,保留煤矿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市能源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深化瓦斯综合治理,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科学鉴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能力。2020年底前,完成以水害为主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长效机制。(市能源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进和实施“五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全市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占比65%以上。(市能源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数字监管水平。按照省级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全市煤矿基础数据库、煤矿生产安全视频监测、煤矿生产能力管理、手机APP业务应用等系统建设。到2022年底,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市能源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非煤矿山
(1)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延续和新设标准条件。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南盘江(弥勒段)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整顿关闭力度。通过“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有效解决非煤矿山“小、散、弱”状况。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2020年底,完成省下达的关闭落后小矿山的目标任务;2021年至2022年,完成市下达的非煤矿山关闭任务。全市非煤矿山总数(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和基建矿山)控制在省级统一部署要求的总数范围。取缔关闭非法设置的临时砂石料场。(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密管控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制定实施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单班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2020 年,边坡高度在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及堆置高度在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建成在线监测系统;2021 年,所有生产矿山建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2年底前,所有生产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完善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市应急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密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按照云南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严禁审批“头顶库”、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2022年底前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率达到100%。(市应急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消防
(1)持续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2020年底前,在全面摸排整治基础上,以市为单位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 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强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等突出风险以及新材料、新业态,分阶段开展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3)逐步补齐农村消防工作短板。健全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压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分步推进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统筹实施农村火灾隐患治理,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2020年,突出做好贫困地区和新近脱贫地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到2022年,全市农村消防安全水平明显改善。
(4)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所管行业领域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5)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底前,县级市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蒙自、弥勒同步建成智慧消防监管平台,并纳入区智慧城市运营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逐步建立完善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
(6)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隐患举报投诉平台体系建设,2020年内织成隐患监管安全网。积极推广弥勒市政府购买服务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经验,扩大火灾隐患监管面。
5.道路运输
(1)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和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监管。到2020年底,全市现存不具备限速功能的客运车辆全部有序、稳妥退出运输市场,“两客一危”营运车辆“五小工程”(视频动态监控终端、安全视频播放设备、安全带、灭火器和安全应急锤)实现全覆盖;到2022年底,57座以上大客车和卧铺客车全部退出道路运输客运市场,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到2020年底,全面落实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
(1)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铁路危险货物储存场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红河公路局弥勒分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整治。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弥勒邮政公司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整治。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和“南盘江”、重点库湖区安全监管,开展船舶港口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严厉打击渡船超航线、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渔业生产专项治理。强化渔船安全监管,重点检查渔船“三证不齐”、违章载客运货、恶劣天气条件下冒险作业、不按规定配备安全设备及职务船员违规操作等行为;严厉打击渔船违章载客运货、超员超载行为,加强渔船安全事故防范。(市农科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城市建设
(1)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可持续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建筑物改建改用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情况,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城市建设安全各方责任。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城市地下空间摸底调查。落实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措施,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燃气、渣土受纳场等监管。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整治。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按照《弥勒市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开展城市安全现状调查与风险分析,编制安全风险白皮书,积极创建安全发展示范乡镇(社区)。(市应急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工业(产业)园区等功能区
(1)完善工业(产业)园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园区监管责任;推进园区智慧化进程。(弥勒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强化工业(产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产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提升工业(产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
(3)建立工业(产业)园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工业(产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
(4)深化整治冶金类工业(产业)园区安全隐患,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等安全管理。
9.危险废物
(1)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分类分区贮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严格落实储存安全防护措施。重点监督检查和严厉打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逐步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逐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合理规划处置设施建设。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粉尘涉爆等其他领域
(1)加强粉尘涉爆、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贮存、处置,“煤改气”、洁净型煤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冶金等工贸行业,油气管道、民爆物品、水利、电力、农用机械、木业加工、建材生产经营、食品药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学校、医院、市场、商场、林业、气象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2020年6月)。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梳理分解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或方案,于2020年7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按照《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弥政发〔2018〕151号),对2018年以来全市开展的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对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采取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严肃查处、严厉问责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方面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深层次矛盾和原因,从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建立完善具体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三年行动工作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由市长李健担任组长,各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市安委办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协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安委会全体会议要定期听取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安委办建立三年行动工作联络员会议、督查督办、情况通报、警示约谈、巡查考核等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1次工作推进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三)加大政策支持,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健全高危企业搬迁用地置换等补偿政策,完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工作涉及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企业转产等政策措施。统筹管好用好每年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四)严格执法措施,强化监管服务。将“打非治违”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严格“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专家指导、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大力推广可复制经验,曝光负面典型,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严格跟踪问效,强化追责问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督办、考核、线索移交、提出问责建议等措施,对整治工作不负责、分工责任不落实、 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不整改、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4.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5.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6.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7.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8.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9.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10.工业(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11.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12.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附件1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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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行动,学深悟透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实质,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全社会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提高本质安全发展水平;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
(一)集中学习宣传 |
1.集中观看学习。2020年底前,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如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并做好指导督促工作。 |
责任单位: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级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等 |
2.集中学习教育。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基地,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学习主要内容,开展多形式分层次的学习教育,推动学习教育向基层延伸、向深度拓展,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
责任单位: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级责任部门:市应急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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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将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宣传重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广泛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在各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推出一批有分量有深度的通讯综述、评论言论、权威访谈,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聚焦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依托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传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在全市形成学习重要论述、领悟重要论述、践行重要论述的浓厚氛围。 |
责任单位: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应急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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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行动,学深悟透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实质,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全社会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提高本质安全发展水平;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
(一)集中学习宣传 |
4.挖掘培树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大力培树一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典型人物,并通过开展先进典型专题采访等线上线下多种活动,加大典型推介力度,形成学习典型、争做典型的良好氛围。 |
责任单位: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应急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5.强化警示教育。结合近年来全国全省发生的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全市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和事故约谈会、组织媒体记者曝光等方式,强化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
责任单位:县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应急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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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 轮训 |
1.建立对象清单。2020年8月1日前,及时摸清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明确培训对象,建立清单,上报市安委办。 |
市级牵头部门:市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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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集中轮训。对照培训对象清单,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充分运用视频远程直播、互联网平台、APP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取线上线下结合,分级分批开展轮训。全面组织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轮训等学习教育活动。 |
市级牵头部门:市应急局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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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行动,学深悟透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实质,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全社会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提高本质安全发展水平;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
(三)完善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配套措施 |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巡查(专)员、监察(专)员,加强对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和市级各有部门、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巡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将巡查结果作为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
市级牵头部门:市委编办、市应急局、市委组织部 |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将考核结果与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 |
责任单位: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应急局、市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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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县市,按规定实施约谈。 |
市级牵头单位:市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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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行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约谈情况公开制度。定期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或者通报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巡查、约谈结果。 |
责任单位: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单位:市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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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职级、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
责任单位: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应急局、市委组织部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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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行动,学深悟透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实质,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全社会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提高本质安全发展水平;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
(四)落实落细《中共弥勒市委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1.完善任务清单。具体承担改革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厘清改革任务规则和范围,进一步梳理盘点任务清单,精准制定重点任务推进落实计划,对口指导制定务实管用的改革措施办法。对已经取得成效的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还没有取得成效或成效不明显的要加大督导落实力度。 |
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全面评估总结。2020年9月25日前,市级各有关部门全面完成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督查评估报告、发现问题整改清单,以及建议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和典型案例报市安委会。 |
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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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 |
1.提高专业配比。研究制定安全监管人员的招录条件,严格准入标准,逐步提高专业监管人员比例,提高监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到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
市级牵头部门:市应急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体育局、 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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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培训管理。针对新录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入职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业务知识等内容学习。所有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原则上每3年以专业知识和执法业务实训为主要内容轮训一次,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执法业务培训。 |
市级牵头部门:市应急局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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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行动,学深悟透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实质,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全社会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提高本质安全发展水平;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
(五)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 |
3.规范执法管理。出台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加强执法协作,共享执法信息,提升执法效率,扩大执法效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针对性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问题。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相融合的监管模式,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将“红黑名单”及时推送至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奖惩。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
市级牵头部门:市应急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4.严格执法检查。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检查细则。加大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色冶金和粉尘爆炸、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及时排查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分类分级执法,到2022年,基本实现市、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的差异化监管和重点监管执法。 |
市级牵头部门:市应急局 |
附件2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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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行动,推动全市各行业领域企业建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及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
(一)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
1.建立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范企业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细化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各岗位的责任事项、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可追溯;建立实施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奖惩、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推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
各有关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负责 |
2.强化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强化第一责任人落实法定责任,定期通报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自觉遵纪守法,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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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完善和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熟练掌握所在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养成规范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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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行动,推动全市各行业领域企业建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及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
(二)健全完善企业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配足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企业要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通过健全相应的奖惩制度等方式,树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权威,规范安全管理模式,将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和经济收入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增强安全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企业要积极通过对标先进,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规范合理、运行高效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
各有关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负责 |
2.强化安全投入保障。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依法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严禁违规挤占挪用。高危行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其他企业应积极投保,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事故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足额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使用。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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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行动,推动全市各行业领域企业建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及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
(二)健全完善企业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含企业使用的劳务工、农民工、临时工等非固定用工)专项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和经常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云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支持、补贴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到2022年底前,驻市省属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建或委托方式建设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 |
各有关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负责 |
4.大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类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法定职责,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运行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安全管理以及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单位、评审人员工作行为,强化对评审过程管控,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质量。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工作。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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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行动,推动全市各行业领域企业建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及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
1.规范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按照我省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指导意见,推动企业2020年底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各有关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负责 |
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实施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各类企业依法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采用科学、合理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进行定量或定性安全风险评估,并按照危险程度分为1、2、3、4级,1级为重大风险,依次为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源点管理台账,实现“一企一清单”;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源点空间分布图,实现“一企一分布图”。 (2)实施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建立完善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清单,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进一步强化工程技术、监控联锁、隔离警示、个体防护、制度管理、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风险控制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重点管控1、2级安全风险源点以及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的安全风险,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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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行动,推动全市各行业领域企业建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及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
(3)实施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建立完善企业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公布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1、2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畅通撤离通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报告制度,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于每年12月底前,向属地相关监管部门报送安全风险源点清单和年度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分析报告。 |
各有关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负责 |
3.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以企业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以及各管理和操作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细化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隐患排查事项、内容、时间和频次要求,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形成“一企一清单”“一车间一表格”“一岗一对照卡”,建立与工资奖金挂钩等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推动企业管理层和车间、班组、岗位全员主动参与、主动排查整改隐患,逐步形成“人人都是安全员”的隐患排查治理氛围。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突出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对存在1、2级安全风险的场所、部位、环节、岗位的重点排查,及时治理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1年底前,各行业领域及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失控漏管;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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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行动,推动全市各行业领域企业建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及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 |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结合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通过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督促企业严守承诺、依法运营。 |
各有关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负责 |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2020年底前,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抗拒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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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筛选一批我市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按照省里制定出台的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信用评定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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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行动,推动全市各行业领域企业建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及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 |
4.充分发挥安责险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弥勒市委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2021年底前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安全预防技术服务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出台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
各有关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负责 |
附件3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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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全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一是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二是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三是严格控制涉及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按照审批权限实行部门联合审批,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五是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
市级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级责任部门:州生态环境弥勒局、市应急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工作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均为配合。 |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一是对照《云南省化工园区确认办法(试行)》,对化工集中片区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于2020年9月底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化工园区确认申请。二是在省级确认基础上,在化工园区配备至少一名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负责人,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构,根据企业数量、产业特点、整体安全风险状况,配备满足安全监管需要的人员。三是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片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工作。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化工园区予以关闭退出。 |
市级牵头部门:弥勒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州生态环境弥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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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全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一是督促辖区内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二是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三是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云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联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
市级牵头部门:市应急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弥勒分局、财政局< 国资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一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二是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三是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云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管理规定》,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四是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海关监管场所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五是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六是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
市级责任部门:市应急局、州生态环境弥勒分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国资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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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全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
5.扎实做好使用环节安全管理。一是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进一步强化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二是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整顿,重点突出制药、涂料、自来水和污水处理等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检测检验等企事业单位。三是在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积极推广使用低毒性二氧化氯、次氯酸钠等安全环保工艺技术和产品,逐步淘汰直接使用氯气消毒杀菌技术,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
市级牵头部门:市应急局;市级责任部门:州生态环境弥勒分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水务局、财政局< 国资局>、卫生健康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一是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等标准规范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二是对不满足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完成;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确保按期完成。三是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的相关空间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
市级责任部门:州生态环境弥勒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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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一是继续推进全省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改造升级,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未达到要求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二是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合成氨、电解(氯碱)、硝化、氯化、氟化、过氧化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及安全仪表系统,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 |
市级牵头部门:市应急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弥勒分局、财政局< 国资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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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全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
3.规范设置企业平面布局。一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行政办公区、后勤保障区、集中控制区和生产作业区实行四区分离,继续实施智能二道门管理系统。二是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三是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在2021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四是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1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
市级牵头部门:市应急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弥勒分局、财政局< 国资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4.深化安全设计诊断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一是开展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回头看”,认真排查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存在未经正规设计的安全设施,督促企业结合现有生产储存装置实际,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全面摸排本辖区内精细化工企业,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在2021年底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重点排查是否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在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
市级牵头部门:市应急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国资局>、州生态环境弥勒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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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全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
5.推动技术创新。一是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备设施,2022年底前建立一批数字化工厂示范企业,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智能化代替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达到减员、增效、保安全的目标。二是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三是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四是支持典型化工过程事故致灾机理、演化规律,化工园区多灾种耦合效应下断链减灾技术,以及安全风险动态预警与事故应急智能决策系统、进出口化工品、危险化学品口岸快速鉴定识别技术等研究,提升化工生产过程和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动态预警能力。 |
市级牵头部门:市应急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农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一是由市应急局负责对非“两重点一重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在警示教育期间,对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开展考核,对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二是由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在2021年底前达到10%以上,2022年底前达到30%以上。三是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四是积极扶持市内化工职业学校建设,依托重点化工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
市级牵头部门:市应急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弥勒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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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全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6月起,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所有新入职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
市级牵头部门:市应急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弥勒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一是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责。二是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作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不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三是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
市级牵头部门:市应急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弥勒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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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
市级牵头部门:市应急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弥勒分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国资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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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全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一是结合化工产业特点,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活动,重点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重大事故隐患不按期按要求落实整改、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控不到位、“三违”现象突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三是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深入排查各类商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储存酒精等危险化学品,润滑油调和设施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等行为,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
市级责任部门:市应急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弥勒分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科局、财政局< 国资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一是各地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配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不得少于2人,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二是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三是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
市级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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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全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一是在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具备接入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图像和监控数据的接入工作。二是按程序及时处置已接入系统的地区和企业预警信息,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的综合分析研判,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风险动态、变化趋势及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降低风险。三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将有关本部门(本企业)信息化监管系统与云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整合、融合,逐步建成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逐步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在线巡查、监管执法、统一指挥、应急处置等功能。 |
市级牵头部门:市应急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弥勒分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一是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二是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等行为,依法严肃追究服务机构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市级牵头部门:市应急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弥勒分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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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一是统筹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危化工园区(相对集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或队伍。二是统筹相关部门每年预算安排,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加强应急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三是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
市级牵头部门:市应急局;市级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弥勒分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国资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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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全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
(六)继续巩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三年行动计划成果 |
1.巩固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果。按照《红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红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进度计划的通知》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标准要求,逐项检查评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发现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着力解决共性问题等目标任务治理不彻底或完成质量不高的,重新制定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计划,着力补齐短板,补强弱项,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
市级牵头部门:市应急局;市级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弥勒分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国资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既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要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都要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出实招硬招,主动突破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在三年行动计划中,关闭退出的企业(装置)要停止供电,生产设施设备去功能化,依法注销、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当地人民政府出具关闭退出的文件;整治提升和就地改造的企业,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法规、标准,对每户企业的隐患和问题整改完成情况逐条进行验收,形成“一企一验收报告”或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 |
市级牵头部门:市应急局;市级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弥勒分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国资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附件4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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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市保留煤矿规模均为30万吨/年以上,煤矿数量控制在10处以内;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占比65%以上;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到2022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和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在2019年基础上分别下降20%以上。 |
(一)铁腕整治煤炭行业 |
1.提升办矿水平。全面提升“五化”水平,彻底改变全市煤矿“小、散、乱、弱、多”的局面。辖区煤矿数量控制在全州统一部署以内,保留煤矿不低于30万吨/年的产能规模,达到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
责任单位: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牵头部门:市能源局;市级责任部门:市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2.优化煤炭产业布局。一是集中高效开发,确保重点产煤地区产量(产能)占全市的90%以上;二是有序推进山心村露天矿扩建等重点项目建设。 |
责任单位: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牵头部门:市能源局;市级责任部门:市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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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序分类处置。依法按照标准、条件对现有煤矿逐矿甄别、公示,确认煤矿类别清单。列入直接关闭退出类的煤矿,2020年6月底前完成现场关闭。整合重组类煤矿必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签订整合协议,未签订整合协议前不允许复工复产,届时未签订整合协议的煤矿直接关闭退出,被整合煤矿在签订整合协议后,除设计需要利用的井筒、设施设备外,立即组织实施现场关闭工作。 |
责任单位: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牵头部门:市能源局;市级责任部门:市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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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准入门槛。停止新建煤矿项目手续办理,确因煤炭产业发展需要新建的煤矿项目,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停止申办改扩建后产能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项目;停止申办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项目;停止申办新建开采深度超1000米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12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矿项目及改扩建开采深度超600米的其他煤矿项目;停止申办新建和改扩建产能高于50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项目及新建和改扩建产能高于800万吨/年的高瓦斯煤矿项目。 |
责任单位: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牵头部门:市能源局;市级责任部门:市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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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市保留煤矿规模均为30万吨/年以上,煤矿数量控制在10处以内;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占比65%以上;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到2022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和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在2019年基础上分别下降20%以上。 |
(一)铁腕整治煤炭行业 |
5.科学核定灾害严重矿井生产能力。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科学确定灾害严重矿井生产能力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科学确定正常生产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开采强度,并形成开采强度评估报告。严格排查违规核增产能项目,对排查出的违规核增产能项目进行清理,并根据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评估和违规核增产能项目清理情况,按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科学确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生产能力。 |
责任单位: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牵头部门:市能源局;市级责任部门:市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二)进一步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
1.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要配备熟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机构建设,将煤矿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每个拟恢复生产、建设的煤矿,明确一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带领驻矿安监员实施“双盯守”,省属国有煤矿由其上级公司派人与属地驻矿安监员一起实施“双盯守”;对长期停产停建、关闭煤矿和列入关闭计划煤矿的巡查、盯守工作,杜绝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严防事故发生。 |
责任单位: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市级责任部门:各盯守蹲守煤矿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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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市级煤炭行业管理负责煤矿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处罚、通报、约谈、问责、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行刑衔接等措施,依法进行惩处,并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对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处置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查处。 |
市级牵头部门:市能源局、市安委办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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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市保留煤矿规模均为30万吨/年以上,煤矿数量控制在10处以内;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占比65%以上;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到2022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和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在2019年基础上分别下降20%以上。 |
(二)进一步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
3.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分级落实煤矿安全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要求,推广“零死亡”目标管理,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二是强化对“关键少数”问责追责。紧盯煤矿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聚焦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的法定职责,将其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追根溯源,由事见人地开展责任倒查,逐条查明相关人员责任,依法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和问责追责,倒逼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按照监管权限与煤矿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按照承诺书载明事项对煤矿从严管控。 |
责任单位: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牵头部门:市能源局、 |
4.着力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效能。一是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认真落实煤矿分类精准监管监察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找准薄弱环节,立足防范事故,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坚决整治安全检查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压实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切实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和效能。二是紧盯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参加省级组织的产煤县市监管部门交叉互检。落实计划检查工作机制,统一规范监管执法文书制作,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开展执法互查互检等工作,持续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三是完善监管监察联席会议制度,在互通信息、互通工作、互通思想的基础上,形成思想认识、目标方向、行动步调、工作举措“四统一”的监管监察协作机制,汇聚监管监察合力,全力推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 |
责任单位: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牵头部门:市能源局、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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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市保留煤矿规模均为30万吨/年以上,煤矿数量控制在10处以内;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占比65%以上;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到2022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和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在2019年基础上分别下降20%以上。 |
(三)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 |
1.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进行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开小灶”的督导检查,突出工作重点,全面进行攻坚整治,进一步查清煤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总结并用好集中整治成果。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坚决严厉打击煤矿“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件超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借技改和隐患排查整改之名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
责任单位: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市级责任部门: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 |
2.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一是持续推进以水害为主的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做好所有关闭煤矿水文地质资料收集存档工作。二是全面加强煤矿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建设,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查全、探清、放净、验准),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推广水患区域“四线”(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和煤矿探水基准线“两把锁”管理,强化水害防治。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要装备应急救援的潜水泵排水系统。三是深化瓦斯综合治理,督促开采煤层与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煤层为同一煤层、开拓开采标高在始突标高以下的煤矿开展突出危险性鉴定,超过6个月未鉴定的一律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直接认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四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合理配置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被保护层有效区,做到抽掘采平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合理配置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被保护层有效区,做到抽掘采平衡。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
市级牵头部门:市能源局;市级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弥勒供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产煤乡镇配合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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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市保留煤矿规模均为30万吨/年以上,煤矿数量控制在10处以内;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占比65%以上;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到2022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和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在2019年基础上分别下降20%以上。 |
(三)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 |
3.健全完善风险分析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煤矿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和实施重大风险定期分析研判和公示、预警信息会商及分级发布制度,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做到风险感知到位、管控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健全事故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市级牵头部门:市能源局 |
(四)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 |
一是大力推进“一优三减”(优化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减少采掘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和井下同时作业人数。二是推进安全监控系统全数字化建设,提升煤矿信息化水平;按照省级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全市煤矿基础数据库、煤矿生产安全视频监测、煤矿生产能力管理、手机APP业务应用等系统建设。三是继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和激励措施。对煤矿进行分级现场考核,强化标准化动态监管,持续开展达标煤矿现场抽查,推动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到2022年建成不少于3个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确保一级、二级标准化煤矿数量不低于正常生产煤矿总数的65%。 |
市级牵头部门:市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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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持续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力量 |
1.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人才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充实专业监管人员力量,多渠道、多形式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保障安全监管人员编制、装备、经费,打造一支专业、高效的安全监管队伍,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
市级牵头部门:市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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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升煤矿企业法规标准的执行力。按照国家煤监局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以学习培训“一规程两细则”(《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等法规标准为切入点,推动煤矿企业重制度、敬规则,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对标对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强化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法规执行力,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
市级牵头部门:市能源局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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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市保留煤矿规模均为30万吨/年以上,煤矿数量控制在10处以内;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占比65%以上;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到2022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和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在2019年基础上分别下降20%以上。 |
(五)持续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力量 |
3.推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持续提升。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有序推进井下劳务派遣工的清退、划转工作,2021年取消井下劳务派遣工。在煤矿行业贯彻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行动提升计划,加大对煤矿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实现煤矿“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基本达到一般从业人员学历初中以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高中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完善煤矿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推进逢查必考常态化。 |
市级牵头部门:市能源局 |
4.开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验收抽查。2020年年底完成所有高瓦斯矿井抽查 |
市级牵头部门:市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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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升应急救援水平。建立煤矿安全应急响应机制,提升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精准性。推进煤矿救援装备建设和救援队伍战斗力提升。加强煤矿应急能力建设,编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煤矿调度中心建设,发挥调度中心参谋部、指挥部、作战部的枢纽作用。严格执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落实事故报告。 |
责任单位: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牵头部门:市能源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应急局 |
附件5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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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持续解决非煤矿山“小、散、弱”等突出问题,进一步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提升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重点防控较大以上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
(一)加强服务,把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落实到位 |
1.认真落实省级将制定出台的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非煤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和宣贯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支撑作用,构建完善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弥勒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落实省级将制定出台的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推进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快完善和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责任部门:市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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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
1.严把新立矿山准入关。严格落实《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强化源头管控,对新立矿山准入条件特别是生产建设规模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采矿权审批等行政许可手续。 |
市级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州生态环境弥勒分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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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标清理整顿现有矿山。对已纳入转型升级范围的现有矿山,认真对照弥勒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对至今仍未转型升级到位的,逐一列出清单,督促企业于2020年12月31日前转型升级到位,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完成转型升级任务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整合重组类矿山和因生产建设规模不达标而实施改造升级类矿山;市应急局牵头负责因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而实施改造升级类矿山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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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持续解决非煤矿山“小、散、弱”等突出问题,进一步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提升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重点防控较大以上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
3.提高尾矿库安全准入门槛。结合弥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采取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政策措施对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南盘江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弥勒分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应急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4.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强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的抽查检查,建立纠错机制,及时纠正偏差,提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质量。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凡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注销。 |
市级牵头部门:市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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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大整顿矿山关闭、尾矿库闭库和销库力度。将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作为重点关闭对象依法予以关闭;对符合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的尾矿库进行销库;全面清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非煤矿山,列出清单依法予以关闭。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工作;市应急局负责牵头尾矿库闭库和销库工作;州生态环境弥勒分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水务局、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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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持续解决非煤矿山“小、散、弱”等突出问题,进一步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提升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重点防控较大以上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等企业不同特点,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责任部门:市应急局 |
2..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依据省应急厅《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建立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核心的双重预防机制,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融合创建。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定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责任部门:市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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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新修订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完善评审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动态抽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责任部门:市应急局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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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持续解决非煤矿山“小、散、弱”等突出问题,进一步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提升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重点防控较大以上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
4.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推进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采取政府支持和多企共建、校企联建等方式,在非煤矿山集中的地区就近建设一批高水平安全技能现代实操、情景模拟和体验式实训考试基地。严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责任部门:市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5.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依据国家应急部、省应急厅推进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实现对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责任部门:市应急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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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
1.严密管控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对单班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突出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井下用电、动火作业、防治水、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和使用等重点环节,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2020年,制定弥勒市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开展生产和基建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企业排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制度,落实重大事故隐患防治措施;边坡高度在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及堆置高度在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建成在线监测系统。2021年,所有生产矿山建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设计等别为四等的在用尾矿库建成在线监测系统。2022年,所有生产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完善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在用和停用尾矿库建成在线监测系统。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责任部门:市应急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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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持续解决非煤矿山“小、散、弱”等突出问题,进一步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提升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重点防控较大以上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
2.严密管控尾矿库“头顶库”安全风险。继续深入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对于具备搬迁下游居民条件的“头顶库”,尽快实施搬迁;不具备搬迁条件的,组织对前期综合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安全。对于前期已采用隐患治理方式进行治理但本质安全水平没有提高的“头顶库”,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治理方案,采用闭库销号或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治理,2021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责任部门:市应急局、州生态环境弥勒分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水务局、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将打击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无合法证照非法开采、越界开采,以及违反环境保护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整合后的矿山管理不规范,纳入整合的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三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四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五是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六是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七是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八是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九是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十是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十一是《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州生态环境弥勒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附件6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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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到2022年,全市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一是2020年上半年以乡镇为单位,全面摸排统计辖区公共建筑及新建住宅小区底数和消防车通道管理情况。二是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牵头督促实行标识化管理。三是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督促实行标识化管理。四是其它公共建筑及新建住宅小区,由街道、乡镇负责牵头督促实行标识化管理。五是2020年底前,未完成标识化管理的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由各级政府实行挂牌督办整改。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级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交警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逐步推进消防车通道治理。一是2020年上半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全面摸排统计辖区老旧小区底数和消防车通道管理情况。二是根据摸排发现的问题,县级政府在2020年内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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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中推动项目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级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人防办、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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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到2022年,全市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有效缓解因停车难造成的消防车通道堵塞问题。一是针对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要组织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引导群众集中规范停车。二是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要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国资局>、公安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一是2020年各有关部门建立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检查。二是消防救援机构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交管部门予以配合、及时提供。三是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推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当地信用信息平台,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四是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制度,强化舆论监督。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公安交警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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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到2022年,全市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
(二)集中开展七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要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督促辖区所有高层建筑管理单位作出消防安全履职承诺(高层住宅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作出承诺,未设立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由社区或业主委员会负责,或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指定负责单位)。二是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防排烟系统采用土建通风通道(新烟规执行后建成的新建筑)以及在新规范实施后建设的新建建筑,未执行新规范相关技术标准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要督促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五是要探索建立高层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厘清各方消防管理责任,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和推诿扯皮。六是要探索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20年,各地要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分类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要按照三年整治计划,持续推进高层建筑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完善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要巩固整治工作成效,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级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要组织辖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达标创建活动,督促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并作为企业内部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要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要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五是各地要及时掌握当地城市发展规划,对涉及消防行政许可办理事项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2020年大型商业综合体完成达标创建工作,2021年开展深化达标创建。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级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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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到2022年,全市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
(二)集中开展七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
3.商场市场以及仓储物流场所治理。一是要组织开展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商场市场以及仓储物流场所底数清单排查,从源头核实场所行政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对未经规划、自然资源、住建等行业部门审批的商场市场以及仓储物流场所,要及时函告相关部门,并形成书面报告专题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二是要明确商场市场以及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单位和场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到位。三是要认真排查单位耐火等级、人员违规住宿、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问题,要纳入打通“生命通道”一并开展,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违规人员住宿清理,对采用彩钢板搭建、封堵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梳理问题清单,形成部门责任督促整改清单,提请政府牵头进行整改。四是要督促商场市场以及仓储物流场所组织微型消防站,定期组织开展灭火演练和防火巡查检查,提升单位抗御火灾风险能力。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级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4.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治理。一是要深化劳动密集型企业隐患治理工作,着力消除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隐患,努力提升企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火灾形势平稳。二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形势加强分析研判,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治理措施,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区域性火灾隐患在报请政府挂牌督办的同时,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积极推动整改。三是要摸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产业结构、规模数量、地域分布,生产特点等基本状况,明确细化整治内容和重点;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发挥行业监管职能,形成整改合力。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级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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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各石化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每年度应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在2022年底前所有老旧消防设施设备完成更新换代;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每年度至少组织2次以上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二是中石油、中石化弥勒红分公司分以及地方石化企业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投入专项经费,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三是化工集中区(园区)应积极探索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推动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 |
市级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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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到2022年,全市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
(二)集中开展七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
6.文物古建筑及古城古镇古村消防安全管理达标。一是文物管理和单位健全完善消防责任体系,明确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对影响文物消防安全的建(构)筑物,按照“一年除隐患、两年固基础、三年建机制”工作模式,分三年进行集中整治,确定文物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并公告;健全消防组织,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组建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落实文物消防安全职责,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宣传培训和灭火演练。二是要督促文保单位、博物馆(纪念馆)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科学评估火灾风险,实施风险等级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生产生活用火,严格安全用电,严格易燃可燃物品管理,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和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管理。三是要督促文保单位严格检查整治火灾隐患,对辖区每一处文物古建筑管理和使用单位形成清单,明确管理责任;要指导管理和使用单位每月开展防火检查,定时开展防火巡查,及时消除整改火灾隐患,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四是要督促文保单位、博物馆(纪念馆)加强消防设施建设,严格消防设施管理,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常识宣传,深入开展专业培训。2022年,全市所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达到“一项一策”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做好年度消防安全台账资料。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级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民宗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7.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条件持续改善。“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条件持续改善。各地持续深化“城中村”、出租屋消防专项整治。一是依托辖区公安派出所、安监站、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力量,对“城中村”、出租屋实行网格划片整治。二是督促指导基层组织全面摸底排查,逐户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制定辖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计划。三是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严格督促落实“五清三通五设”刚性措施,推动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及充电装置,完善市政消火栓系统或消防水源,建立微型消防站,备齐人员和器材装备,发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整治。2022年,各地“城中村”、出租屋集中区域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提升。 |
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级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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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到2022年,全市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各地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平安社区”创建,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2020年起,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1年,在中心城区试点建立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2022年,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一是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违法违规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二是组织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20年底前所有设有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小区实行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2021年所有老旧小区实行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措施要求。三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拆除一批。四是每年度组织分析评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级责任部门: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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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到2022年,全市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
(四)筑牢农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
1.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补齐农村地区和新近脱贫地区消防管理工作滞后、消防基础设施不足等短板,逐步减低火灾风险隐患,有效遏制全市农村火灾频发、小火亡人突出的现状,切实防止因火灾致贫返贫。一是统筹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组织制定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二是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地区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电气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改造,配置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消防车、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装备。三是构建以“一委一办三员”为核心的农村消防工作组织体系,继续分类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公安派出所消防警组建设,填补乡镇消防力量空白点。2020年30%以上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达标建设任务,2022年底前90%以上完成达标建设任务。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农科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扶贫办、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持续改善乡村消防安全条件。一是制定农村火灾防范能力三年提升计划,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传统村落、大型村寨等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重点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二是乡镇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三是相关行业部门及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驻村工作队、基层网格力量等,持续强化农村地区重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日常消防检查巡查,突出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四是围绕提升农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技能,广泛开展贴近农村实际和农民生活的经常性消防宣传,加大对农村地区基层领导干部、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协警、网格员、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的消防培训力度。2022年,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农科局;市级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扶贫办、弥勒供电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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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到2022年,全市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
(五)加强单位、社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 |
1.深化重点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精准治理、精细推动、精致提升的工作理念,加强管理人员能力素质提升,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三项报告备案和消防工作例会、培训教育、检查巡查、值班值守、隐患整改、考评奖惩等制度,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2020年,确保60%以上的重点单位完成达标建设,并在不同行业领域选取2至4家单位进行重点打造;2021年,确保80%以上的重点单位完成达标建设,分行业领域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确保100%重点单位完成达标建设。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大队 |
2.深化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要深化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一是要督促社区消防管理组织建设到位,消防管理责任主体明确、消防管理制度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到位、综合治理落实有序。二是要督促落实社区开展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治理堵塞占用封闭消防车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和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突出隐患问题,规范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加强特护人员管控。三是要督促社区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建立消防体验室,定期向群众开放。四是要督促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规范执勤训练,开展巡查宣传活动,实行联勤联动。按照30%、40%、30%的比例逐年深化和巩固,三年内逐步完成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2022年,所有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并验收合格。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级责任部门:市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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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在2020年年内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一轮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督导行业主管部门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行业部门消防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市教育体育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民宗局、文化旅游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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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到2022年,全市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
(六)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防教育机构会同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召开现场会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
市级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级责任部门:市教育体育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民宗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七)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数字云南”建设和打造“七彩云南·云上政务”新窗口等信息化规划布局,结合当地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进程和消防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逐步实现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20年9月底前,试点建设城市火灾防控大数据库和火灾监测预警预报系统;2020年内,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一体化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与各级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和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工作。2022年底前,逐步建立完善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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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要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按照州级统一部署,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
市级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大队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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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到2022年,全市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
(七)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要在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中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要全部推动将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实现火灾隐患和信息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直接报送。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级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八)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宣传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每年度至少专题组织开展一次教育宣传活动。党校要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各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每年度开展一次逐项督促指导。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各重点单位要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工程,探索实行管理人员积分管理制度。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级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司法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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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要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社区民警、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0年,组织全市40%以上的重点人群开展一轮消防教育培训,其中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100%完成培训;2021年,全市70%以上的重点人群接受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督促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级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附件7
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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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范”(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的目标,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
(一)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
1.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自觉加强车辆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条件,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严格落实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统一市、乡两级道路交通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保障,2020年将农村“两站”建设运转和“两员”工作补贴等必要经费依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全面推广农村公路“路长制”,强化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运营和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监督检查。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纳入各级规委会和交通影响评价体系内,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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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范”(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的目标,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
(一)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道路运输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及时将道路运输领域“红黑名单”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奖惩。 |
责任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市级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责任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由市(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较大道路运输事故开展深度调查。 |
责任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市级牵头部门:市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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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落实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应急、施救救援主体责任,提升应急救援体系,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公安交管、消防救援部门及保险企业共同参与的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提升协作救援能力,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级责任部门:消防救援大队、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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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警医合作长效机制。合理布设高速公路沿线为重点的交通事故救援点,综合确定专业救治医院特别是颅脑、心肺、肝脾损伤救治专业医院,建立重伤救治医疗专家库,实施快速精准有效救治,提高重伤员救治成功率。加强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建设,切实保障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车辆优先通行权。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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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范”(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的目标,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
(二)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撤销相关产品公告。畅通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渠道。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擅自开展车辆维修的配件经销商等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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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逐步提高客货车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 |
市级牵头部门: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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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全市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张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鼓励参照蒙自市公交车全部安装智能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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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公交车、教练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公交车、教练车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登记。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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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范”(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的目标,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
(二)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
6.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加大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力度。 |
市级责任部门: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7.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定期开展车辆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的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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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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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到2022年底前,57座以上大客车和卧铺客车全部退出道路运输客运市场。 |
市级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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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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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范”(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的目标,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
(三)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
市级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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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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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强化“两客一危一货”等道路运输重点从业人员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组织文明交通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创建评选活动,组织开展节假日和重点人员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提示,充分运用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五大曝光行动。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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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范”(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的目标,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
(四)加大运输企业事故隐患清理力度 |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健全事故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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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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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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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范”(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的目标,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
(五)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充分依托公路科技管控设备,严查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交通违法行为。 |
市级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措施;对农村公路的乡道、村道根据设置要求,实行限高限宽措施;对县道加大流动检测力度,有效遏制农村公路的超限超载行为。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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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
市级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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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范”(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的目标,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
(五)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
5.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2020年排查底数,2021年前淘汰50%,2022年全部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市教育体育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6.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农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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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准入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建立联合监管平台,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
市级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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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对允许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隧道,要保障隧道交通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测速、变道抓拍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每年开展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查处率不低于38%。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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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范”(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的目标,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
(六)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两客一危”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控,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严格执行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建立抄送工作制度,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
市级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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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 |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隐患。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在完成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数的乡道及以上等级公路事故隐患治理基础上,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多发位置的防护设施在修复时,其防护能力应予以加强。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整治中央隔离、边坡隔离防护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现象,对连续长陡下坡连接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立交口等地段应严格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合理的整治方案,力争一步整治到位,彻底消除风险隐患。加强城市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红河公路局弥勒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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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范”(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的目标,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
(七)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 |
2.全面开展公路危桥改造。按交通运输部要求,制定排查评估方案,组织开展收费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桥梁的排查工作。根据排查台账,对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制定改造提升计划,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改造资金,明确完成时限,实施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率先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公路桥梁完成整治。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红河公路局弥勒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3.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汛期、冰雪天气抗灾保通能力。加强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布局和建设,加强公路应急保障专职队伍建设。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河公路局弥勒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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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2021年前完成50%,2022年全部完成。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鼓励各地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的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隔离设施。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红河公路局弥勒分局、弥勒路政管理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附件8
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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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管控,铁路安全基础建设得到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客运船舶安全得到有效监管;邮政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坚决防范遏制城市轨道交通发生影响较大事故。 |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科局、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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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与渔业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交通运输与渔业生产市场环境。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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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管控,铁路安全基础建设得到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客运船舶安全得到有效监管;邮政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坚决防范遏制城市轨道交通发生影响较大事故。 |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
1.深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四项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科局、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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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入汲取典型事故教训。分析查找各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典型事故教训对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警示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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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
1.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铁路沿线轻体漂浮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漂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侵入铁路限界。二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强线路护坡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对既有铁路,全部完成划定;对新建铁路,在工程初步设计批准30日内完成划定。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立标桩。四是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隐患。 |
责任单位:铁路沿线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分别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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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管控,铁路安全基础建设得到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客运船舶安全得到有效监管;邮政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坚决防范遏制城市轨道交通发生影响较大事故。 |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
2.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一是开展防护设施不良整治。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二是开展机动车违法驾驶整治。机动车在公铁并行交汇地段超速、超载行驶,刮撞、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不准等。三是开展公跨铁立交桥移交不到位整治。整治公跨铁立交桥未组织固定资产移交,导致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四是开展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跨越航道公路、铁路、市政等桥梁水中桥墩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防撞标准偏低,桥梁和桥区水域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的。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3.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积极配合落实中央和地方安全监管共同事权,推动安全监管支撑机构建设实现省级全覆盖、市(市)稳步健全。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完善部门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指挥棒”作用,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邮政企业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火灾、车辆安全、作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弥勒邮政公司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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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强化重点库湖区水域涉客运输安全监管,严禁旅游、渡运等水上涉客运输企业及船舶超经营范围经营。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员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乡镇自用船舶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用途使用。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船舶应急设备库建设。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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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管控,铁路安全基础建设得到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客运船舶安全得到有效监管;邮政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坚决防范遏制城市轨道交通发生影响较大事故。 |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
5.开展渔业生产专项治理。突出渔船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管,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切实加大渔船安全检查力度,重点对渔船脱管和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以及渔港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事故隐患突出的地区和作业渔船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农科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
1.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一是非法托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运输危险货物,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等非法行为。二是违规承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企业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不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企业不按照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等行为。三是危险货物储存场所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货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不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 |
市级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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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邮政涉恐涉爆专项治理。一是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推进寄递风险综合防控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在重点地区开展实名收寄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安检设备,采取拍照上传、视频监控等措施提升收寄验视实效,加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规范管理,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二是突出重点地区整治。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对寄往党政机关、重点部门、重大活动举办地的邮件快件进行重点检查,鼓励地方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企业等方式开展集中安检。三是突出薄弱环节整治。对航空和高铁邮件快件,以及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进行全面防控安检。加强寄递安全公共宣传,提高用户依法用邮、安全用邮意识,配合对夹带、谎报、瞒报、匿报涉恐涉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四是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寄递实施“零容忍”,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弥勒邮政公司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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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渔业船员专项治理。针对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和普通船员持证率偏低的突出问题,动员基层渔业管理部门,对渔业船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辖区渔业船员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照职务船员配备标准,落实职务船员最低安全配员和持证上岗制度,督促船东组织船员接受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采取岸上排、港口堵、海上查的方式,对职务船员配备缺配和“人证不符”现象进行重点整治。加强政策研究,创新渔业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和考试方法,细化工作方案,优化操作指南,拓宽培训渠道,推行普通渔业船员线上远程理论考试和实操视频评估考核,及时公布考试题库,让广大船员对水上求生、消防、急救和应急等基本安全知识做到应知应会,相关操作熟能生巧,切实提高普通船员持证上岗率。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农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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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依法登记发证渔船脱检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针对依法登记发证渔船,摸清底数,宣传教育引导渔民群众按规定申报渔船营运检验、临时检验。对依法登记发证的渔船,依法受理和实施渔船检验;加强渔船检验执法检查,对依法登记的渔船未经检验、未取得检验证书擅自水下作业和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依法严肃查处;加强渔船检验主管部门基层渔船检验工作体系、队伍和能力建设,切实履行好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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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管控,铁路安全基础建设得到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客运船舶安全得到有效监管;邮政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坚决防范遏制城市轨道交通发生影响较大事故。 |
(五)加强水上交通与渔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
1.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规范《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时经营范围、船舶属性的核实;审批、换发时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有效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强化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开展国内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基础设施建设,督促企业依法开展信息登记、保存和检查,深入开展国内水路运输年度核查,加强信息共享力度。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
2.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切实加大对渔船的安全监管,密切与交通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三无”、“三证不齐”渔船,严厉查处“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改建、违章搭客)、“三超”(超员、超载、超抗风力航行)等安全违法行为;建立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渔船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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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全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制定《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等规章制度,厘清渔业安全管理职责边界和权责清单,明确船籍港和靠泊港的管理职责。修订完善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渔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及无线电管理等相关规定,督促地方理顺渔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起符合弥勒市市情的渔业安全治理体系。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农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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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
1.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安全政策研究,提高战略性政策储备的能力。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 |
市级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科局、弥勒邮政公司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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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管控,铁路安全基础建设得到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客运船舶安全得到有效监管;邮政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坚决防范遏制城市轨道交通发生影响较大事故。 |
(六)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
2.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一是督促邮政企业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健全责任体系、管理机制、基本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二是建设水上交通综合监管指挥系统。三是加大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和渔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信导航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切实提升渔港安全停泊避风能力和渔船安全适航水平。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弥勒邮政公司、交通运输局、农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3.提升交通运输与渔业基层应急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各地行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广泛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围绕消防安全、渔业安全等方面切实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培训和水上事故应急演练,每年最少各开展一次水上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
市级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科局、弥勒邮政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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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科举、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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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制作和发放交通运输与渔业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新媒体在交通运输与渔业生产安全社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重点开展渔民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渔业安全生产法规、渔业安全生产和应急防范技能、典型事故案例等宣传教育。向渔民群众宣传渔业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强调渔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强对渔民群众的安全警示教育,加强渔民安全生产培训,指导渔民按要求配备安全装备并熟练使用。认真组织开展渔船船员专项培训,切实提高从业者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
附件9
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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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城市安全发展要求在城市建设各环节得到有效落实 ,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得到加强,城市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不断提升,城市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得到 有效控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 生 ,为 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 、 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 |
( 一 )加强对全市各县(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绿地规划 、市政专项规划 、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 ,建立市、县(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 ,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
1.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 |
市级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
2。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事故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 |
市级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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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实现市级平台与州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 理服务智能化水平 ,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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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开展城市安全现状调查与风险分析,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 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 的规定,结合《弥勒市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城市安全发展示范乡镇(社区)创建工作,编制安全风险白皮书 ,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工作。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各项安全要素。做好防灾避难场所等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应急局;市级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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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城市安全发展要求在城市建设各环节得到有效落实 ,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得到加强,城市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不断提升,城市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得到 有效控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 生 ,为 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 、 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 |
( 二)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 、饭店、学校、体育馆 、农贸市场 、医院、娱乐场所等人 员聚集场所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 用功能等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督导整治事故隐患。 |
1.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成宾馆、饭店、学校、体育馆、农贸市场、医院、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造成的事故隐患 ,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级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严肃查处“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 、无资质设计 、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 |
市级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级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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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 。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 ,以及既有建筑物力口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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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隐患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实现全覆盖、穿透式整改整治。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级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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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城市安全发展要求在城市建设各环节得到有效落实 ,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得到加强,城市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不断提升,城市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得到 有效控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 生 ,为 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 、 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 |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
1.督促指导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指导各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 理区域房屋 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级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督促指导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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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督促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 ,实施监理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情况,探索工程 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监管体系。不断推行“双随机 、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 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 ,监督机构履行职 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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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
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级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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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
市级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级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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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城市安全发展要求在城市建设各环节得到有效落实 ,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得到加强,城市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不断提升,城市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得到 有效控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 生 ,为 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 、 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 |
(五)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 ,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 范长效机制 。指导全市各县(市)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 、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
1.根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完善燃气设施标准 。 |
市级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 2019---2021年 )》,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
市级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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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结推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经验做法,指导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消除堆体事故隐患 。 |
市级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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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导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供水、热力 、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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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 |
市级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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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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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指导全市各县(市)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 ,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 。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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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城市安全发展要求在城市建设各环节得到有效落实 ,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得到加强,城市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不断提升,城市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得到 有效控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 生 ,为 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 、 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 |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指导全市各县(市)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
2.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 。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督促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 。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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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安全诚信平台。建立安全诚信平台。稳步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并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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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附件10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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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工业(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含物流仓储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园区安全生产水平得到优化提升,助推园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的通知》已明确的部门职能分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区域内管理责任,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机构,确保有分管领导、有专人负责,依法行使执法权;根据园区内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强化高危行业专业监管力量,配齐配强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 |
市级牵头部门: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2.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园区管理机构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面整体谋划考虑,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 |
市级牵头部门: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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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园区管理机构要强化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加强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增强执法实效。 |
市级牵头部门: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业(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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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工业(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含物流仓储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园区安全生产水平得到优化提升,助推园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
(二)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
1.规范园区规划布局。市发展改革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园区区域布局,明确园区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有序开展园区设立、扩区、调区等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全市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园区,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关闭退出。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园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 |
市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2.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园区管理机构要按照产业发展定位,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制定“禁限控”目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禁止园区项目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园区。 |
市级责任部门: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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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企业分区。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 |
市级牵头部门: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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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园区公共设施。结合园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
市级牵头部门: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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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工业(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含物流仓储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园区安全生产水平得到优化提升,助推园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
1.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树立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突出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 |
市级牵头部门: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2.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园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 |
市级牵头部门: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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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合园区内企业类型,深刻汲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针对性地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等措施,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
市级牵头部门: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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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承包商管理。园区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记录,实施诚信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
市级牵头部门: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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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工业(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含物流仓储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园区安全生产水平得到优化提升,助推园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
5.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园区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逐步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对当前无法实施整体封闭化管理的园区,要创造条件优先对园区内高风险功能区实施封闭化管理。 |
市级牵头部门: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四)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 |
1.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园区管理机构要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水平技改提升类项目除外),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要关闭退出;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取消化工园区定位。 |
市级牵头部门: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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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着力深化冶金有色等产业聚集区的安全管理。园区管理机构要重点强化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深井铸造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有效消除违法行为;推动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联锁、机械防护和能量隔离等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加强应急管理,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
市级牵头部门: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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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突出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深刻汲取近年来仓储物流园区发生的事故教训,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储存仓库,及时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管理,釆用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限时限速等措施,严格装卸作业操作流程,加强对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安全管控,确保运输安全。 |
市级牵头部门: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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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工业(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含物流仓储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园区安全生产水平得到优化提升,助推园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
(四)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 |
4.强化危险品仓库等功能区安全管理。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理顺安全管理体制,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严防失控漏管;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分类储存,严格限定危险货物周转总量。 |
市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五)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
1.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园区要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园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 |
市级牵头部门: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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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园区要全面掌握本园区及本园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与园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 |
市级牵头部门: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附件11
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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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对危险废物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
一是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制定管理计划,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遵守转移联单制度等;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7—2019》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严格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 二是重点对辖区内冶炼、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进行核实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在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转移等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州生态环境弥勒分局、应急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卫生健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
一是加强危险废物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电子运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环境和安全相关管理规定,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三是建立多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州生态环境弥勒分局、应急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卫生健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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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加快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工艺的研发。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弥勒分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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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
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全面摸排,建立台账。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州生态环境弥勒分局、应急局 |
附件12
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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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补齐粉尘涉爆贮存、处置,“煤改气”、洁净.型煤使用和渣土、垃圾、污水,桥隧施工等环节监管漏洞和短板,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
(一)开展粉尘涉爆安全专项整治 |
1.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应急局 |
2.切实汲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 |
责任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市级责任部门:州生态环境弥勒分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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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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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煤改气”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
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施设备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作目标 |
主要任务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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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年整治,补齐粉尘涉爆贮存、处置,“煤改气”、洁净.型煤使用和渣土、垃圾、污水,桥隧施工等环节监管漏洞和短板,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
(三)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
指导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仪等安全裝置,严防中毒事故发生。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农科局 |
(四)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
1.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事故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化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 |
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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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导地方有关部门对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整治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州市生态环境弥勒分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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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持续开展建设工程、建材生产、木业加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
在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建材生产(突出砖厂)、木业加工领域,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证上岗等问题。聚焦桥梁隧道、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生产机械运行重要环节、生产材料及产品堆放点,强化执法检查,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和各方参建主体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施工、生产现场各环节危险源的管控,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草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应急局、水务局、能源局、市场监管局、弥勒供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