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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yjglj/2025-0001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2-2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安全生产信息 第九十四期

弥勒市2021年1—11月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021年1—11月,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9起,去年同期36起,同比起数下降47.22%;死亡18人,去年同期死亡40人,同比死亡人数下降55%;受伤23人,去年同期受伤27,同比受伤人数下降14.81%;直接经济损失438.93万元,去年同期1010.82万元,同比经济损失下降56.58%。一、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16起,去年同期29起,同比起数下降44.83%;死亡15人,去年同期死亡32人,同比死亡人数下降53.13%;受伤23人〈 其中2人重伤>去年同期受伤25人,同比受伤人数下降8%;直接经济损失13.93万元,去年同期12.82万元,同比经济损失上升8.66%。 二、工矿商贸事故:发生3起,去年同期发生6起,同比起数下降50%;死亡3人,去年同期死亡7人,同比死亡人数下降57.14%;无受伤人员,去年同期受伤2人;同比受伤人数减少2人,直接经济损失425万元,去年同期898万元,同比直接经济损失下降52.67%。三、煤矿事故:1—11月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去年同期发生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市安委办)

『政务动态』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涛安排部署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12月2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涛,副市长汪永安在弥勒分会场参加会议。刘涛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加强全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作出安排部署。

刘涛强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汲取今年全国各地7起燃气泄漏爆炸较大事故教训,扎实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严而又严、实而又实地排查整治燃气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燃气泄漏,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严防群死群伤。

刘涛要求,市住建部门一要牵头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时间安排、整治标准和保障机制,推动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再上新水平;二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使用燃气的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老旧小区、农贸市场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检查是否存在管道燃气管线违章占压、违规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三要严格落实全链条燃气安全管理责任,扎实开展燃气安全监管执法,扎实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燃气安全风险,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扎实推动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市应急局 卢红利)

竹园镇召开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

12月7日,竹园镇召开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会议由镇长主持。会上,通报了近期交通安全方面的有关情况,结合实际,就道路交通方面、建筑民房安全方面、消防方面、水库安全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详细安排部署。(竹园镇 李胜润)

市应急局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11月15日,市应急局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并就应急管理局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进行部署。会议提出: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把握学习宣传贯彻的工作要求,推动全会精神更好地在应急管理系统落实落地,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通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执着奋斗不息,做好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顶梁柱”“压舱石”,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创造历史新伟业,赢得更加伟大的胜利和荣光。(市应急局 刘庆梅)

『监察动态』

应急管理部第十五专项督导核查组到弥勒市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部级督导核查工作

12月5日至6日,应急管理部第十五专项督导核查组由应急部危化二司副处长汪文广带队,云南省应急厅危化处处长赵永兴、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张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涛,市应急局、市消防大队负责同志陪同到弥勒市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部级督导核查工作。

本次督导核查检查了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南磷集团弥勒磷电有限公司两家重大危险源企业。首次采用省际交叉互查的形式开展,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云南省第二次重大危险源督导检查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消地”(地方消防救援机构与应急管理部门)协作机制运行、企业自查和政府检查质量、问题隐患闭环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本次督导核查查出隐患共计40条,其中重大隐患3条。(市应急局 汪愿信)

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第四季度安全工作督查

12月1日—3日,由市卫生健康局领导班子5名副职领导,抽调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5个督查小组对分管的7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现场督查。督查过程中均发现不同程度安全隐患,如:对干部职工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台账资料收集不规范等问题。督查小组将现场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意见留下书面材料给各单位,要求各单位进行整改;对遗留重大风险未及时整改的单位,将进行警示约谈。(市卫健局 陈秋秋)

市应急局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月19日—24日市应急局邀请专家对弥勒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隐患检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河销售分公司弥勒锁龙寺服务区黄凉田加油站主副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河弥勒云辉加油站、弥勒市江边大桥加油站等10座加油站)。市应急局于11月17日至29日对43条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通过复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已将43条隐患整改完成。(市应急局 汪愿信)

竹园镇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对辖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1月16日,由竹园镇主要领导带队,深入辖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检查主要针对加油站、清洁能源加注站、危化品运输公司等共计14家网报企业,开展新安全生产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消防安全月宣传活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宣传进企业。检查共发现30余条安全隐患问题,均已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竹园镇 李胜润)

『行业亮点』

弥勒市首次发布《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

为进一步提升家庭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提高居民灾害风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居民储备必要的家庭应急物资,大力营造全民携手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良好社会氛围。近日,弥勒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在参考国家、省内外家庭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的基础上,根据弥勒市灾害特点和公众自救互救需要,编制发布了《弥勒市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

《建议清单》分为基础版和扩充版。基础版是指灾害发生第一时间用于自救互救的必需品,分为应急物品、应急工具、应急药具3大类,包含了最基本的11项应急物资。其中,应急物品包括具备收音功能的手摇充电电筒、救生哨、毛巾、纸巾、湿巾、饮用水、饼干或压缩饼干、巧克力、糖果等;应急工具包括呼吸面罩、多功能组合刀、应急逃生绳、灭火器、防火毯;应急药具包括常用医药品、医用材料、碘伏棉棒、医用酒精棉棒。扩充版是在基础版的基础上进行扩充,用来满足更全面及特殊人群的应急需求,主要包括应急物品、应急工具、应急药具、水和食品、生活用品、资料等6大类共计31种物资清单,居民家庭可结合自身实际,作为扩充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参考。

市应急局提醒广大居民,《建议清单》所列的家庭应急物资大部分是日常用品,居民可根据需要在商场、超市、专业市场购买。应选择质量合格、尽量阻燃防腐绝缘材质。建议居民家庭根据房屋类型、居住环境、地域特点、家庭成员状况及自身的经济实际,科学选择,合理配置,定期检查保质期限,并及时更新更换。(市应急局 陆松林)

市消防大队:精心订制冬天的第一份“消防小礼物”

为进一步丰富消防宣传形式,市消防大队结合群众日常生活需要,精心制作了上万个“消防暖心小礼品”,助力“119”消防宣传活动持续升温。主要包括钥匙扣2000余个、保温杯200个、扇子5000余把、消防手提袋5000余个等。在下一步工作中,消防大队将立足实际,带动辖区消防志愿者,深入校园、沿街商铺、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区域,开展贴近群众、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活动,使消防安全知识走进千家万户。(市消防队 唐明月)

东山镇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

为依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消除假证危害,切实维护正常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东山镇组织镇应急服务中心、东山镇派出所成立联合检查组,对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并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在集镇、各村公示栏设立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热线。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家(其中加油站1家,烟花爆竹零售1家、液氨制冷1家,共有持证人员4人)其中未发现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情况。(东山镇 杜培润)

『宣传教育』

弥勒市一马当先,全面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巡回宣讲活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弥勒市结合实际,从今年10月11日开始,深入全市12个乡镇(街道办)和东风农场管理局,组织乡镇党政领导,各办中心所负责人,村干部,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巡回宣讲活动。截至目前,共举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贯讲座13场,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440本,参与人数达1000余人。

通过巡回宣讲活动,让安全生产法更加深入人心,不断提高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形成学好、用好新安全法的浓厚氛围,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应急局 杨菁菁)

市应急局以党课为抓手抓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11月18日,市应急局深入弥勒市冶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对隐患进行复查的基础上,市应急局副局长为企业党员开展了一堂别开生面的党课。课堂上着重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进行了宣读与讲解,特别是围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的亮点、对企业的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强调。课后,企业及党员发表感言,此次活动很有意义,作为党员更应该率先引领示范,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从根源上杜绝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和辐射其他人员从业行为,减少及消除三违行为的发生。(市应急局 向汝洪)

『安全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计划。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四条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报:州安委会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书记梁凌云,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金荣,市政协主席张茹权,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涛,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黄守良,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熊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连超,市政协副主席赵学磊。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注: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市自然灾害委成员单位有关企业积极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电子邮箱:2912592218@qq.com, QQ群:203768554,联系电话:0873-6122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