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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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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安全生产信息 第八十五期
弥勒市2021年1-2月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021年1-2月,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起,去年同期4起,同比起数上升25%;死亡6人,去年同期死亡5人,同比死亡人数上升20%;受伤1人,去年同期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4万元,去年同期100.41万元,同比经济损失下降99.6%。
一、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5起,去年同期3起,同比起数上升66.67%;死亡6人,去年同期死亡4人,同比死亡人数上升50%;受伤1 人,去年同期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4万元,去年同期0.41万元,同比经济损失下降2.44%。(石锁高速公路2021年1-2月和去年同期未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矿商贸事故:2021年1-2月和去年同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煤矿事故:1-2月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去年同期发生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市安委办)
『政务动态』
弥勒市召开2021年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3月4日弥勒市组织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决策部署,总结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会上,弥阳镇、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交警大队作了交流发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统战部部长刘涛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大,建筑施工和工程建设领域事故大幅度上升,一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重点行业安全工作落实有待加强。会议强调,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力以赴抓好全国“两会”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会议明确:2021年工作重点要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为核心,以落实责任为抓手,以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和双重预防机制为具体举措,坚决守住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要突出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立市建筑安全生产委员会,强化建筑行业安全管理,抓实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扎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有力推进各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为推动弥勒高质量率先开放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市应急局 卢红利)
弥勒市召开2021年主要自然灾害风险形势研判会商会
2021年3月4日,弥勒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2021年主要自然灾害风险形势研判会商会”。会上,各参会单位对我市自然灾害总体形势进行了分析研判;对2021年我市气象灾害风险形势、地质灾害风险形势、水旱灾害风险形势、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形势、农业灾害风险形势、地震灾害风险形势等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进行了分析研判,并提出了对策及建议。会议研判:2021年我市主要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严峻,但主要致灾因素、致灾体总体平稳,灾害风险形势可控。会议强调: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强化协调、狠抓落实,着力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去盲点,不断提升我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各类自然灾害风险预警预测预报工作,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可靠的防灾减灾救灾预警信息。三是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重点灾害预防期,重要会议期间领导带班值守制度,确保应急响应有序有效。四是要加强应急物、资金资储备工作,各部门要根据各类灾害风险预判情况及时清点、储备应急救灾物资,切实做到物资保障充分、确保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的审批程序严格、发放规范、账市目清楚。(市应急局 宫承水)
弥勒市参加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3月3日,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参加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各地要始终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积极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好森防指办公室转隶工作,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加强协调沟通,积极稳妥推进,切实把各方力量拧成“一股绳”,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坚决杜绝因观望、推诿、扯皮导致责任悬空、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现象发生,确保转隶工作平稳顺利,坚决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攻坚战,为全国两会、COP15大会顺利召开、喜迎建党100周年营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市应急局 宫承水)
『监察动态』
云南省应急厅组织专家对弥勒市硝酸铵隐患整改情况复查
2020年11月,在国务院安委办第三轮硝酸铵检查中,发现红河恒林化工有限公司仓库、生产车间、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等区域存在6项问题隐患。2021年3月3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副处长殷林带队有关专家人员就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通过实地走访复查,专家组对企业的整改效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督导组要求我市要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排查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事故风险有效防控化解。(市应急局 汪愿信)
弥勒市开展加油站专项检查,全力做好安全管理
2月26日至27日,红河州应急局邀请专家对弥勒市检查一
二级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加油站)许可条件进行核查,此次共检查15个加油站。检查中在现场发现发电机油箱未独立设置,绝缘手套、绝缘鞋检定证书已过期,信控系统无UPS电源,
油罐操作井量油口上法兰未跨接,灭火器不足,加油机无急停按钮等共计59条安全隐患。市应急局将监督加油站完成隐患整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市应急局 汪愿信)
江边乡开展江畔国道安全检查,将安全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
近日,江边乡组织派出所、应急等部门对辖区南盘江畔垂钓、野炊、游玩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劝导江畔国道两旁乱停乱放车辆10余辆,警示教育垂钓、野炊、游玩人员近60人。 (江边乡 张保文)
市公安局:开展护学行动,为学生安全保驾护航
2月28日—3月1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各派出所同步启动护学岗,开展护学行动,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为学生顺利开学保驾护航。同时,民警还在学校门口向学生家长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通过微信、抖音等平台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市公安局)
市监管局:坚守安全生产底线,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一是做好旅游景区景点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保障弥勒市景区旅游观光车辆的安全运行,进一步落实景区旅游观光车辆和观光列车的管理,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指令书》,责令各景区停止使用观光车辆和观光列车,同时要求各景区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目前共检查景区景点4个。二是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人群密集场所及特殊场所养老院为重点区域,以气瓶充装站、电站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为重点检查对象,结合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电梯安全攻坚战、燃煤锅炉整治、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强化春节前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72人次,执法车辆29台次,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41家次,检查设备257台,共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7份。立案调查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一件。(市场监管局 陶瑞云)
『行业风采』
各部门、各乡镇落实“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情况:
巡检司镇安排部署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会议
3月4日,巡检司镇组织召开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两会”期间全镇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对“两会”期间的农村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护林防火、建筑施工安全、非煤矿山、文物安全、防汛抗旱工作等做了安排部署;对各职能部门近期的重点工作做了详细安排。
(巡检司镇 张海英)
朋普镇对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做安排部署
2021年3月4日,朋普镇组织相关负责人参加弥勒市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在会后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就做好全国“两会”期间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食品安全、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安全检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对学习贯彻全市会议精神,抓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明确要求。
(朋普镇)
江边乡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为认真贯彻落实“弥勒市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江边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国“两会”期间和汛前安全防范工作。一是派出所要严格加大查处力度,在乡区域内不定时、不定点设卡检查无证驾驶、酒驾、超载等违规行为;二是应急服务中心牵头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多合一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利用赶集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三是林水、国土等部门联合开展辖区防汛、地质灾害汛前安全检查。同时,加强山林巡查力度,重点林区严禁野炊活动,对上坟烧香烧纸等火种、火源,严格加以管制,专人看护,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应急中心、派出所要对加油站、超市、人员密集等重点场所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隐患整改力度。(江边乡 张保文)
西一镇开展“两会”期间安全检查
按照弥勒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西一镇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要求,3月4日至3月5日,西一镇在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共出动车辆15辆,70余人开展针对道路交通、农村消防、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非法加油点、人口密集场所等方面的隐患排查,共排查隐患35余条,现场整改27条,责令限期整改8条,助力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稳定形势。(西一镇)
市工商信局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3月1日至3月3日,市工商信局对国能煤电、红河众信能源等7户复工复产企业及部分加油站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 检查组详细查阅了企业安全生产台账资料并对厂区进行实地检查,就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两会”期间和谐、稳定。(市工商信局 陈志华)
市能源局压实责任,扎实推进“两会”期间安全生产
3月1—2日,市能源局对弥勒市石棚煤矿、小岔箐煤矿等煤矿企业进行了安全巡查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已要求煤矿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3月5日市能源局组织专项安全巡查,对全市8家煤矿企业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情况及消防安全措施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煤矿在“两会”召开前及时将发现的隐患整改完毕。(市能源局 韩奇烜)
『安全知识』
◆生产经营单位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释义】
一、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按照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这些年在实践中,尤其是在采矿业、建筑业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强迫劳动者与其订立“生死合同”,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只给受害人或其家属很有限的补偿,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的情况,法律对此作了禁止性的规定,是对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合法权利的法律保障。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律的这一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要按照本条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的“协议”,既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单独订立的协议,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有关条款。
本条规定的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而不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既有管理指挥的权力,又有承担全面责任的义务。此外,实践中一些民营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重大事项掌握最后的决策权同,因此,在处罚对象中特别列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即直接由个人业主负责,而不是他所招用的管理人员负责,这样规定可以防止一些个人业主招用其他人挂名而逃脱自身应尽责任。
二、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1.协议无效。即该协议是违法订立的,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产生效力,因而生产经营单位不能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仍然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承担责任。无效的协议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具有违法性。大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无效协议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协议不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立法的目的,因此,对此类协议国家就应当实行干预,使其不发生效力,而不管当事人是否主张协议的效力。(2)自始无效。就是从签订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法律既不保护无效协议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强制当事人履行无效协议规定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当生产经营单位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协议,表现为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时,无效的仅仅是生产经营单位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那部分条款,劳动合同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
2.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于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的,属于严重侵犯了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除签订的有关协议无效以外,本条规定还要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即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予以不低于二万元但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以通过惩罚责任人来达到遏制违法行为的目的。
报:州安委会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书记梁凌云,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金荣,市政协主席张茹权,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统战部部长刘涛,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毕晓红,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熊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连超,市政协副主席赵学磊。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注: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积极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电子邮箱:2912592218@qq.com, QQ群:203768554,联系电话: 0873—6122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