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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40952-389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安全生产信息第六十四期

  弥勒市2018年1至7月份各类安全事故情况

    2018年1至7月份,全市发生各类安全事故70起,去年同期64起,同比事故起数上升9.38%;死亡32人,去年同期死亡30人,同比死亡人数上升6.67%;受伤23人,去年同期受伤23人,同比受伤人数持平;直接经济损失378.1721万元,去年同期190.82万元,同比直接经济损失增加187.3521万元,上升98.18%。(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和工矿商贸事故20起, 去年同期18起 , 同比起数上升11.11% ; 死亡21人 , 去年同期死亡19人 , 同比死亡人数上升10.53%)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31起,去年同期24起,同比起数上升29.17%;死亡29人,去年同期死亡22人,同比死亡上升31.82%;受伤23人,去年同期受伤23人,同比受伤人数持平;直接经济损失15.3401万元,去年同期8.37万元,同比经济损失上升83.27%。(其中:生产经营性17起,去年同期17起, 同比起数持平 ; 死亡18人 , 去年同期死亡18人 , 同比死亡人数持平);(石锁高速公路发生12起,死亡10人,受伤12人。其中,生产经营性4起,死亡5人,受伤4人)。

  2、火灾事故:发生36起,去年同期39起, 与去年同比下降7.69%;无人员伤亡,去年同期死亡7人,与去年同比减少7人;直接经济损失36.832万元,去年同期102.45万元,与去年同比减少65.618万元,下降64.05%。

  3、工矿商贸事故:发生2起,死亡2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146万元,去年同期发生1起, 死亡1人,受伤0人, 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上升100%、死亡人数上升10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82.5%。

  4、煤矿事故:发生1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去年同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委办)

  『政务动态』

  州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弥勒市督查工作

  7月17日至18日,以州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张保宏为组长的州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赴弥勒市督查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督查组先后对弥勒磷电化工有限公司、新哨镇人民政府、云南红云红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卷烟厂进行实地抽查,针对存在的8条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8条,同时查阅市政府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台账资料后召开督查反馈会议。

  会上督查组对弥勒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成绩显著,一如既往抓牢、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弥勒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六方面要求。一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二是继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三是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1+3+5”长效机制应用;四是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五是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六是加强汛期安全防控和应急工作。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钟俊峰参加督查组反馈会议,汇报全市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结合州督查组反馈意见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安全生产领导25人参加会议。(市安监局  杨平林)

  弥勒市召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会议

  7月23日下午,省州召开汛期安全生产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我市在电信四楼设立分会场,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和防汛抢险救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安排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省州视频会议结束后,我市召开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安委会主任梁凌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钟俊峰出席会议,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应邀参加会议,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市辖区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梁凌云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和防汛抢险救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就贯彻落实省州会议要求,提出了具体措施。

  梁凌云强调,现已进入主汛期,极易发生严重的洪涝和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要求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汛期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在对灾害的严密防范中、落实在每一场战斗中,要克服麻痹思想,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始终绷紧神经,做到准备更加充分、行动更加有力,全力防范各类事故,全力抓好抢险救灾,绝不能出现汛情不重、伤亡严重的灾害事件。

  梁凌云要求,要全面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弥勒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检查、指导解决问题。抓好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确保安全度汛,严防汛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事件发生。

  梁凌云最后强调,要加强应急值守,切实提高事故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严禁缺岗、脱岗、顶岗,保持信息畅通,确保第一时间掌握并通报汛情和灾情信息。市气象、国土、公安、交通、安监、民政、卫计、住建、旅游、水务、供电、通讯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密切关注强降水天气过程,密切监视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动态变化,及时发布和通报气象、水文、洪涝、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明确防汛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演练。加强救援队伍应急准备,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组织领导能力、反应迅速高效、救援及时到位。(市安监局 杨平林)

  弥勒市组织收听收看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7月27日上午,全国、全省召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安委会主任梁凌云在屏边分会场参加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钟俊峰,副市长胡伟,市有关单位、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共65人在弥勒电信四楼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总结2018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就进一步加强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会议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要继续围绕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交叉互查等方式,查出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全省召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全省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安排部署全省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市安监局  杨平林)

  红河州安全监管局夏明局长到弥勒市调研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搬迁情况

  7月12日,红河州安全监管局夏明局长率危化科相关人员到弥勒市红河锦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治搬迁情况。弥勒市安全监管局何华局长及相关科室人员陪同调研。夏局长一行首先到该公司听取负责人针对企业整治搬迁及隐患整改情况的报告。随后,深入车间、现场,实地查看企业防爆电气改造、控制室搬迁、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情况,并仔细询问了隐患整改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整改情况给了予肯定。夏明要求,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省安全监管局专家排查出的隐患逐项对标整改,做到“重大隐患一天不排除,企业一天不生产”,确保企业安全发展。夏明强调,弥勒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整治搬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加强弥勒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安监局)

  弥勒市组织参加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

  近日,全国、全省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弥勒市政府副市长彭涛,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安监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在市安监局3-19分会场收听收看。

  会后,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彭涛要求: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消防安全忧患意识,认真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面摸底排查,找准问题症结,确保隐患整治到位;要统筹兼顾,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电气火灾防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抓好落实;要全面压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狠抓责任追究;要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深度曝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真正形成火灾隐患整改高压态势,切实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市安监局)

  『监察动态』

  西三镇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整顿西三镇辖区非煤矿山非法开采、乱挖乱采现象,坚决清除非法开采饰面用石灰岩违法行为,保护良好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7月11日,西三镇再次联合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组织50余人对西三镇辖区非煤矿山开展大清理大整治行动。在联合整治组的精心布置和安排下,整治工作队对西三镇采矿区宝元厂进村路口、老黑地大沟的1家非法开采饰面用石灰岩企业、1家石料加工厂、1家养殖厂(非法养鸡厂)进行清理整治。共拆除工棚、厨房等10余间200多平方米,捣毁非法开采设施2套、大型空压机1台、解石机1台、桅杆1套、水箱2个(20立方米)。

  此次非煤矿山大清理大整治行动取得圆满成功,有效打击了非法开采行为,有效遏制了非法违法采矿对生态资源的破坏,切实保护了生态资源和矿产资源。(西三镇安监站)

  弥勒:“世界杯”期间酒驾整治成效明显

  第二十一届俄罗斯世界杯足球赛期间,弥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实际,精心动员部署,集中警力组织开展了14天的酒(醉)驾整治集中夜查行动。期间,共检查车辆5770辆次,查处酒后驾驶15起、醉酒驾驶3起、无证驾驶等其他交通违法326起,行政拘留驾驶员7人,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辖区涉酒交通事故得到遏制减少。

  加强领导组织,周密安排部署。为使酒后驾驶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大队领导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科学分析世界杯足球赛期间酒后驾驶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领导带班,在落实公安部交管局部署的全国酒驾、醉驾、毒驾周末夜查统一行动的基础上,增加夜查天数、范围和频次,与派出所联勤联动,形成严查严管严惩的高压态势。

  突出整治重点,强化路面管控。世界杯足球赛期间大部分赛事活动电视转播时间在深夜凌晨,是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易发、高发时段。大队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分析研判,科学安排警力,突出重点时间、地点和车辆人员,机动灵活布设检查点,利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提高检查频率,对过往车辆驾驶员进行盘问检查和酒精测试,严查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存在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的,及时通过警务通核查信息,通过执法记录仪、数码相机等固定证据,对醉酒的驾驶员及时带至医院进行血液检测,从严从快查处,保持严管高压态势。

  加强安全教育,广泛宣传发动。大队积极借助电视、广播、微信、农村大喇叭等各种媒介平台,广泛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后果、法律责任以及公安机关从严管理的措施。行动前,通过大队微信向社会公众发布酒驾整治提示,劝导广大驾驶员杜绝酒驾。期间,通过微信等媒介平台,开展典型案例曝光活动,发布酒驾整治信息,以案为戒,大力营造交通违法整治氛围,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行业风采』

  市工商信局召开党委班子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近日,市工商信局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工业、商务和信息化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局党委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会上,王石忠副局长通报了全局二季度以来工业危化企业、加油站、水电站、通讯行业、防汛排涝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学习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并部署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刘涛局长指出,按照“四零”目标要求,相关单位科室抓牢抓实抓严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深入研读政策体系,精准把握源头根本,对症下药解决问题,2018年二季度以来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总体平稳,但依然存在责任体系建立缺失、整改监管力度不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困难问题研究不够等问题。

  安全生产是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就做好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刘涛局长强调,围绕一个目标,树立两个理念,强化四项工作,建立四个体系。

  一个目标:围绕“四零四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四零”即隐患零容忍、排查零盲区、监管零缺位、力争零死亡,“四化”即监管数字化、登记实名化、管理现场化、服务社会化。

  两个理念:树立安全发展和隐患既事故的两个理念。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确实筑牢安全防线,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责任如山,抓安全就是抓发展,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四项工作:强化思想上进一步重视、措施上进一步细化、问责上进一步加强、台账上进一步完善等四项工作。突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时刻绷紧安全弦,细化落实安全培训、演练、排查、整改等措施,加强失职问责,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做好相关台账资料。

  四个体系:建立行业领域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应急联动体系、保障体系等四个体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不断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同时保障物资、人员配备到位。(市工商信局)

  党徽警徽交相映 先锋堡垒暖民心——石锁锁平大队党员先锋抢险救灾纪实

  近日,暴雨袭击石锁锁平高速公路,辖区迎来大强度、大范围、长时间的降雨,引发了多处安全隐患,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巨大威胁。在灾情、险情面前,在危难时刻,石锁锁平大队党支部全体党员坚持把抢险救灾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迅速集结、迎难而上、冲锋在前,全力以赴投入抢险救灾工作中,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用实际行动书写了一份为人民服务的优秀答卷。

  率先垂范,领导干部靠前指挥“树标杆”。大队领导干部高度重视防汛减灾工作,积极组织召开紧急部署动员会,分析研判辖区道路在雨天可能出现的隐患风险,对外勤、内勤人员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要求全体民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厌战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时刻保持备战状态,确保应急措施和雨天防控预案落实到位,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和执勤执法风险。其次,大队领导干部充分发挥骨干表率作用,靠前指挥,身先士卒,始终在防汛减灾工作中冲在最前沿、站在第一线,当好防汛减灾“主心骨”,迅速组织警力对辖区事故多发路段、易积水路段、桥梁、隧道、易滑坡等重要点段进行拉网式排查,努力把隐患风险降至最低限度。

  党旗飘扬,基层组织迅速行动“筑堡垒”。入汛以来,大队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突出重点、迅速行动,组织和动员各方力量做好防汛减灾工作,让鲜红的党旗始终在防汛减灾一线高高飘扬。7月29日15时许,大队接到报警称辖区(昆明往文山方向)K1228+750M处路面存在通行隐患。接警后,大队党员第一时间奔赴现场,经细致勘查,发现该点段紧急停靠带路基由于受暴雨冲刷,泥沙大量流失,造成路基部分空洞,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大队党员立即在现场设置锥桶,做好安全防护,并通知公路养护部门前往处置,全力保障了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

  敢于担当,广大党员迎难而上“当先锋”。在防汛减灾中,大队全体党员始终牢记身份,不忘入党初心,带头冲锋、坚守岗位、苦干实干,树立了党员先锋形象,真正做到了哪里有险情,哪里就有党员在行动。7月30日19时许,大队接警称辖区K1245处存在安全隐患,接警后,大队党员立即前往处置,发现辖区K1245处双向路面有大量彩钢瓦掉落,经勘查,确认是由于当晚风太大,把路旁弥泸高速施工建造的简易房屋上的彩钢瓦吹落,随后飘至高速路面上,预计有20多片。过往车辆快速穿梭避让,加之雨后路面湿滑,天色已晚,视线不佳,情况十分危急。大家立即在现场做好安全防护,联合路政和养护部门进行清理,经过20多分钟的快速处置,道路通行恢复正常,确保了群众出行安全。

  当前,正处于主汛期,防汛减灾形势十分严峻,抓好防汛减灾工作是对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的直接考验。石锁锁平大队党支部将持续认真落实防汛减灾工作责任,把抓好防汛减灾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坚持行动在前、落实在前,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石锁锁平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宣传教育』

  朋普镇开展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

  为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村(组)干部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风险意识和红线意识,居安思危,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7月26日,朋普镇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结合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就农村安全存在的盲区、薄弱环节和热点难点问题,宣讲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知识。镇安监站、市场监管所负责人结合部门职责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近期各地发生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食品安全事故为例,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危害,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食品安全等基本常识、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知识,传播“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要求村组干部始终牢记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平安是最大的幸福,清醒认识安全工作面临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反复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切不可产生厌烦心理和厌战情绪,务必保持清醒认识;要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把昨天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把隐患看成事故,始终做到警钟长鸣,举一反三,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丰富宣传内容,主动送安全上门,把老、弱、病、残、智障等弱势群体作为关注和宣传重点,增强宣传的广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全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素质。

  此次宣讲活动,朋普社区60余名干部受到教育,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和目的,既实现了干部受教育的目的,又起到了鞭策、传导压力、敲警钟的效果,对动员朋普社区各级干部共同抓好本地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朋普安监站)

  『安全知识』

  ◆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义务

  第七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修改提示:本条是对原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进行的修改,与原法条相比,增加了“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两类行业,并进行了部分文字调整。这样修改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金属冶炼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

  【释义】

  本条是关于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义务的规定。

  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下简称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由于其所从事的生产、经营、存储等活动的特殊性,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因此,上述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同时为预防、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切实适用于本单位的具体应急预案,并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设备、场所、危险物品存储场所以及周边环境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一旦发现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鉴于高危行业的特殊性,本法对高危行业的应急救援义务作出专门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和应急救援人员的指定,目的是为了保障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得到救护,以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于危险物品和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危险程度不一样,对应急救援组织的要求有所不同,因此,本条对相关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问题只作出原则性规定。至于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什么形式、多大规模的救援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条的规定,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无论是专职的救援人员还是兼职的救援人员,都必须经过严格训练,符合要求才能担任救护人员。否则,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 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在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兼职的数援人员的同时,还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确保其可正常使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为有关场所或者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注明其使用方法。在有关场所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可以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利用预先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展开自救和他救工作,以便更有效地应对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避免事故情况进一步恶化。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了矿山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如井下急救站内必须有取暖设备、急救电话、氧气袋、担架以及为通畅呼吸道、包扎,止血、固定等必需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地面急救站应装备复苏器、电吸引器、麻醉机、抗休克裤、充气止血带等急救器材和急救药品。矿务局、矿务医院都应有专用急救车,日夜值班,不得安排其他用途。车内应备有急救器材、药品箱和防寒品。另外,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其所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进行经常性推护、 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其可正常使用,以防止应急救援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

(注:请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相关部门和企业积极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电子邮箱:mlxajj2010@163.com, QQ群:203768554联系电话:0873—6163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