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410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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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09-03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安全生产信息 第七十一期
弥勒市2019年1至6月份各类安全事故情况
2019年1至6月份,全市发生各类安全事故57起,去年同期66起,同比事故起数下降13.63%;死亡16人,去年同期死亡31人,同比死亡人数下降48.39%;受伤20人,去年同期受伤21人,同比受伤人数下降4.76%;直接经济损失51.6737万元,去年同期损失365.82万元,同比直接经济损失下降85.87%,减少314.1463万元。(其中: 工矿商贸事故0起;去年同期3起 ,死亡3人 )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15起,去年同期29起,同比起数下降48.28%;死亡16人,去年同期死亡28人,同比死亡人数下降42.86%;受伤20人,去年同期受伤21人,同比受伤人数下降4.76%;直接经济损失7.77万元,去年同期损失13.84万元,同比直接经济损失下降43.86%。(其中:生产经营性9起,去年同期17起, 同比起数下降47.06%;死亡11人 , 去年同期死亡18人 , 同比死亡人数下降38.89%);(石锁高速公路发生4起,死亡2人,受伤6人; 去年同期发生9起,死亡10人,受伤10人;同比分别下降60%,77.77%,40%)。
2、消防火灾事故:发生42起 (6月份发生1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650元),去年同期发生34起,与去年同比上升23.53%; 未发生伤亡事故,去年同期也未发生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3.9037万元, 去年同期直接经济损失25.98万元,增加17.92万元,与去年同比上升68.99%。
3、工矿商贸事故:今年1至6月份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去年发生2起,死亡2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146万元。
4、煤矿事故:今年1至6月份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去年发生1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市安委会办公室)
『政务动态』
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执行《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检查调研
5月下旬,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市人民政府执行《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检查调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应急局、市交运局、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及部分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领导陪同检查。
检查组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情况、安全生产保障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等方面内容,通过实地查看交通运输、矿山、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对《安全生产法》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并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听取相关部门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对执行落实《安全生产法》情况报告等方式开展检查调研。调研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反馈指出了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深入基层、一线还不够,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不广泛,没有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宣传教育机制,群众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轻安全、重效益思想仍然存在,在安全投入、基础建设、机制建立等要素保障上还有差距;各安委会成员部门之间协调联动不够紧密,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合力还有待加强,源头防范、标本兼治不够扎实。三是部分单位和企业对《安全生产法》的贯彻执行还不到位。部分乡镇、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是安监部门的职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重检查、轻执法现象仍然突出,没有执行好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流于形式,没有组织企业员工认真学习培训,影响了对《安全生产法》的贯彻执行。四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有待加强。市、乡(镇)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编制配备不足,监管执法车辆等安全监管执法设施设备不齐全,面对繁重的监管任务和严格的工作要求,存在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的现象,部门间协调联动,整体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不够。同时,提出了今后的工作要求:一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坚决贯彻执行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弥勒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细则》,健全完善“责权明确、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凝聚安全生产监管合力。监督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实现“一企业一标准,一岗位一清单”,形成可操作、能落实的制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要组织实施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决策部署,全面部署实施以“打基础、补短板、顾长远”为重点的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分行业领域制定实施方案,逐项、逐年细化、量化主要任务、措施,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要抓手,深入抓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措施确保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三要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排查整治隐患为核心,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为重点,以实施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基础,以安全生产“1+3+5”长效机制应用为保障,保持严查严管思想不松、工作力度不减,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认真落实“五个一批”,继续抓细抓实大检查工作,建立隐患清单和目录清单,确保安全生产闭环管理,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取得实效。四要继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着力抓好“三类人员”为重点的专项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以安全知识、安全法律法规为内容,以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开展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持续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五要持续发力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紧紧围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省、州党委政府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机构改革新要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强化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六要抓好关键时期、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汛期安全等重点时段,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从根本上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确保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安全稳定。(市应急局 李佳霖)
市纪委对市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及全体干部职工开展集体廉政谈话
6月10日下午,市应急管理局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宣读了市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分工,并宣读了科室负责人任命文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张飞对市应急管理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廉政谈话,张组长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进行讲解,并结合市应急管理局工作,就如何抓好应急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化红线意识,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通过这次廉政谈话,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对如何结合自身实际,正确行使权力,落实“一岗双责”有了更加清晰的思路。大家表示通过此次廉政谈话,将变压力为动力,在工作岗位上继续开拓进取,以务实的作风、优异的成绩为弥勒应急管理事业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市应急局)
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参加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视频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于5月30日下午召开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视频会。弥勒市安委会办公室按上级通知要求,设分会场在市应急管理局视频会议室,迅速组织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能源局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红河供电局弥勒分局等企业有关负责人按时参会。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院安委办会议结束后,省安委会办公室继续开会正式启动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安排部署贯彻落实相关工作。(市应急局)
弥勒市近期抗旱防汛工作面临的形势及对策建议
今年以来,弥勒市降水量持续偏少,气温持续偏高。特别是4月16至5月19日出现连续33天的晴热高温干燥天气,至5月下旬,全市干旱等级达到重旱,部分乡镇甚至特旱。据各乡镇统计,共造成14679人6743头大牲畜饮水困难,农作物受灾32.55万亩(其中:成灾13.32万亩,绝收0.12万亩),预计造成农业经济损失合计53367万元(其中:烤烟成灾11.48万亩,预计经济损失2614万元),已投入6.9万人2.58万台机动设备(含车辆、泵站等)抗旱,投入抗旱资金895万元。6月13日降雨后全市又转入雨季,6月23日全市普降中到大雨,导致新哨、虹溪、朋普等乡镇不同程度遭受洪涝灾害,从旱灾到洪涝灾害发生仅10天时间,旱涝急转气象状况罕见,全市防汛工作敲响了警钟。根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目前已进入主汛期,气候趋势不确定性极大,降水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单点性强降水天气高发、多发,极端天气偏多、偏强,引发洪涝、山洪、泥石流和城市内涝的风险大于常年,全市防汛形势十分严峻。
针对当前形势,提出如下防汛工作对策建议: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防灾减灾重大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清醒认识形势,克服麻痹思想。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不动摇,作好一切防范准备,务必把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防汛抗旱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村委会、小组干部具体抓,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指挥到位、措施到位。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适时深入乡镇调研抗旱防汛工作,增强全市人民群众全力投入抗旱防汛的信心和动力。
二要严格落实抗旱防汛责任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及时排查、掌握各乡镇受旱受涝详细灾情,为科学决策提供基础支撑依据。
三要加大隐患排查和转移组织力度。前期持续干旱可能造成岩土体松散,水库大坝可能干裂,一旦遭遇强降雨易引发坝体渗漏、垮塌、山洪、泥石流灾害,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切实加大对辖区水库、河堤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及重要部位、危险工段、在建工程巡查和隐患治理。要落实专人值班、巡查制度,密切监视汛情,加强群测群防,一旦发生险情,要以最快速度组织受威胁人员果断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四要切实做好预警会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切实落实市乡(镇)两级会商通报等工作机制,定期对灾情进行通报、分析、会商,科学研判气候形势,及时掌握灾情动态,适时完善落实相关措施。严格信息报送,统一报送口径,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实事求是。
五要强加资金筹措、物资储备,进一步强化应急救助。市委、市政府根据灾情发展变化情况,积极争取划拨抗旱防汛经费到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保证抗旱防汛需要,受旱受涝乡镇务必专款专用,统筹兼顾抗旱防汛各项工作。同时,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进一步加强抗旱防汛应急物资储备,科学规划、统筹确定储备种类、规模和地点,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调拨程序,切实发挥应急救援物资使用效益。
六要严明纪律,强化抗旱防汛工作督查。抗旱防汛期间,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应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做好交接班、值班记录及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不定期对值班值守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市应急局)
『监察动态』
州督查组到弥勒市督查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5月20日下午至21日上午,由州应急管理局副处级领导干部卢进宏带队的州政府第二季度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到我市督导安全生产工作。5月20日下午,督查组先后深入巡检司镇人民政府、云南南磷集团弥勒磷电公司进行实地抽查,在南磷集团弥勒磷电公司,督查组检查了生产车间重点场所、重要区域和岗位,认真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巡查记录情况以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在巡检司镇政府,督查组认真查阅乡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听取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介绍,对两个单位安全生产给予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5月21日上午,督查组到市应急管理局查阅市委、市政府及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同时,召开州政府督查工作反馈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金荣向督查组汇报我市第二季度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督查组认为,今年以来,弥勒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成效,各项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持续下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扎实,台账资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压实,给予弥勒市安全生产充分肯定,并指出存在的17项隐患和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压实责任;进一步落实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对分管行业领域的直接领导责任,要带头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二是立足当前实际,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开展好六月“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三是推动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工作统筹,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机制、措施落实。四是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五是加强综合治理,深化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应急局)
『宣传教育』
市人民政府举办2019年生产安全事故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综合演练
为不断提高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打造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6月20日上午,由弥勒市人民政府主办,相关部门和企业承办的“弥勒市2019年生产安全事故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活动在弥勒市冶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弥勒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金荣在演练观摩会上作了讲话。演练结束后,弥勒市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杨军对演练作了点评。此次演练活动涉及冶金建材公司熔渣液飞溅伤人事故和大量消防水泄漏事故应急救援的场景,凸显了高难度的高温熔渣伤人事故救援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内容。应急救援演练职责明确,环环相扣,分工合理,科学有序,展示了弥勒冶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能力。通过演练不断提高了冶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响应能力,促进了全市应急救援能力的提升。(市应急局王达贤)
市安委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防范风险化工行”咨询日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第十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精神,市安委会组织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弥阳镇政府、古城社区等单位,于6月12日在佛城商都广场举办“安全生产月”和“防范风险化工行”咨询日活动。咨询活动紧紧围绕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展开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本次活动共有32家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2家乡镇、社区参加,参加主题咨询人员156人,出动车辆36辆,发放宣传资料94062份,悬挂标语横幅101条,设置安全宣传展板58块,播出安全宣教片11部,发放安全知识环保袋、围腰等42500份,投入宣传经费118050元,初步统计现场咨询约44653人次。(市应急局 宫承水)
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月”和“防范风险化工行”大讲堂活动
为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安全健康发展。市应急管理局以“安全生产月”和“防范风险化工行”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活动主题,抽调精兵强将,送教上门。近日, 深入云南省弥勒市冶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月”和“防范风险化工行”大讲堂活动。这次宣教活动有80余名员工和10余名企业高中层领导参加培训。(市应急局王达贤)
市应急管理局结合“三下乡”时机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
今年5月12日是全国第11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构筑生命安全防线”,5月6-12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做好今年本部门防灾减灾日及宣传周期间各项工作,根据上级减灾委员会有关通知精神,市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围绕防灾减灾日主题,不断丰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内容、创新宣传活动形式,进一步面向社会公众普及洪涝、台风、地震、地质、森林草原火灾等各类灾害及生产安全、火灾、燃气泄漏等事故防范及应对基本知识,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于5月9日在西二镇花山新村广场参加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科协、公安、教体、卫健、地震等部门联合开展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展出宣传展板、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开展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据统计,此次活动共投入经费5000元,展出展板2块,发放主题宣传手提袋1000个,涉及建筑、消防、交通、矿山、电器、危化品等方面安全综合知识宣传手册1000本,应急管理条例宣传折页1500份,扫黑除恶各类宣传资料3500份。同时,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作用,不断扩大宣传活动覆盖面,从不同途径、方位、角度大力普及防灾减灾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宣传教育实效。(市应急局 李佳霖)
石锁锁平大队开展消防知识培训
今年6月是全国第十八个“安全生产月”,为营造良好的交警部门工作环境,进一步强化大队民警、辅(协)警的消防安全意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大队根据支队转发的《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防范风险化工行”活动的通知》要求,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以消防知识培训、规范应急处置、做好自身安全防护为内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培训会上,通过引用实际生活中的案例告诉大家缺乏安全知识、缺乏消防知识的危害,并通过播放相关应急知识微电影、理论讲解和典型案例剖析相结合的方式,围绕火灾诱发的主要因素、发生火灾后的不同救助方法,以及怎样预防火灾,教育大家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要时时防范、处处小心。消防知识培训后,为做到安全培训与业务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结合高速交警工作实际,大队进一步加强了参加培训人员在日常交管工作中的安全知识、事故预防、应急处置、逃生自救常识等方面培训,切实提高队伍人员的应急意识和安全素养。培训结束后,大队长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各中队要加大“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的统筹力度,要把危险化学品等运输车辆作为工作中监管的重点车辆,做好辖区出入口的巡逻管控工作。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在队内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二是要根据汛期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组织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三是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结合汛期、夏季高速行车特点、事故风险点,重点对道路交通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石锁锁平大队)
石锁锁平大队联合石锁管理处开展汛期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为强化安全生产月间汛期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辖区道路发生突发状况后,大队在处置过程中能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出警、安全处置现场,杜绝二次事故,防止交通拥堵,石锁锁平大队联合石锁管理处在辖区开展了多方协作应急处置演练,考察大队与路政、施救等单位的工作配合度,进一步完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协作,保障辖区道路安全畅通。演练中,模拟警情为:石锁锁平大队辖区上行线K1268加宽带处发生塌方并有三辆车追尾,接到警情指令后,大队立即启动应急交通疏导预案,迅速赶赴现场与路政、施救单位开展救援工作,并在事故路段实行交通管制、摆放椎桶,指挥疏导过往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秩序良好。演练结束后,在红石管理处召开了应急演练总结会议,大队教导员指出:开展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是对应急指挥、处突等实战能力的综合检验,也是提高交警、路政、路管等单位工作配合能力的重要举措。此次演练涉及单位较多,但各单位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做到协调联动,做到确保安全。今后更要树立忧患意识,整改此次演练中发现的问题,抓好工作落实,建立长效应急处突工作机制。此次演练,场景逼真、指挥得当、联动紧密、响应及时,做到了指挥统一、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充分展示了高速交警与各单位之间指挥体系、应急联动机制和救援制度建设的成果,达到了完善机制、锻炼队伍的目的,收到了良好的预期效果。(石锁锁平大队)
市交通运输局“纵横结合”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市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多措并举、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措施,使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是健全组织,把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到实处。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局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常抓不懈;同时,不断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各类应急预案,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网络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网络”防控体系,做到联得通、报得上、能处置,畅通信息渠道,采取有力措施,使我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到了实处。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安全文化氛围。2014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公布实施后,市交通运输局迅速安排动员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单位、企业,认真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采取集中学习、座谈讨论、自学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2014年以来,累计展出宣传展板24块、悬挂宣传布标15条,发放《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公路法》《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45500余份,交通运输服务宣传购物袋、围腰、水杯等各种宣传品12200份,接待现场咨询500人次,累计投入安全宣传经费68900余元,取得良好宣传效果。三是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增强交通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以“两客一危”、公交出租为重点企业观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特别是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等典型事故,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做到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围绕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两客一危”为重点、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四是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促进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作,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引导和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已取得证书的企业应当进行换证评价,尚未取得证书的企业应当进行初次评价。目前,“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中,已完成评价7户,已签订评价合同4户。同时,根据《实施意见》,对不按规定进行评价的企业将采取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限制经营范围等惩罚措施。五是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到实处。市交通运输局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不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每位局领导每年带队深入企业和公路建设项目开展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4次以上, 2017年以来,排查治理重点监管企业隐患问题1050项。对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约谈10户次。继续深化道路旅客运输行业打非治违工作,2017年以来共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269起,经济处罚100.41万元。(市交通运输局 )
市交通运输局“三措施”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规范化水平
市交通运输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文件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违,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
一是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今年以来组织开展以“两客一危”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5次,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客运实名制管理、营运车辆动态监管、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汽车客运站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管理使用、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管理制度等情况,累计出动16个检查组133人次,共检查以“两客一危”等客货运企业119户次,查出安全隐患315项,已按照要求录入长效机制系统,督促企业认真整改,未发现重特大安全隐患。二是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违。市交通运输局深化行业打非治违工作,突出以高铁站、城区、客运站及朋普、新哨、虹溪等集镇为重点区域,以面包车非法营运行为、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营运车辆超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出租车违规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为打击重点,累计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43起,经济处罚9.08万元。三是认真开展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共培训驾驶人1721人,其中“两客一危”驾驶人294人,出租公交驾驶人620人,普通货车运输驾驶员807人。(市交通运输局 )
市交通运输局“七强化”积极做好2019年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以来,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随着雨季汛期来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又进入高风险时期,特别是道路运输和在建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进一步上升,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市交通运输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提前谋划好2019年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汛前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领导按照“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做到主要负责人带头部署,分管领导抓好分管业务领域的工作,逐级落实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防汛工作格局。制定印发《弥勒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19年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汛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二是强化道路运输监管,确保辖区道路运输稳定有序。市交通运输局把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与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机结合,加强农村客运、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危货运输安全源头监管和经营过程管控,严格落实客运“84220”、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至5时禁行规定,加强雨季汛期驾驶人安全警示教育、驾驶实作技能和临危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安全例保检测,杜绝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出站,同时加大交通执法力量投入,加大运输稽查频次和力度,切实维护农村地区运输市场秩序良好。共出动人员16人次,检查出隐患问题28项,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落实。三是强化在建项目施工,确保项目施工安全。雨季来临前,市交通运输局加大对在建农村公路和弥蒙铁路建设项目安全检查,对建设项目部营地、工棚、取弃土场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对经检查现存在洪水、滑坡、坍塌、泥石流等严重隐患的,及时停工,主动避让,立即撤人撤出设备至安全地带,严格落实起重机械、脚手架抗风防滑倾覆规定和措施,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共出动人员10人次,检查出隐患11处(段),已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四是强化公路管养,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市交通运输局按照“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的原则,加大公路巡查、排查密度和频次,对公路陡峭松质边坡、挡土墙、桥梁、涵洞、排水等进行逐一排查,加大管养和路政巡查、监测监控力度,及时发现公路病害和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消除的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补充完善警示标志标牌,确保行车安全。对安防工程、中修工程、小修养护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共发现隐患3个,已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落实。五是强化水上交通监管,确保水上运输安全。市交通运输局督促辖区乡镇做好自用船舶安全监管,同时督促雨补水库、红河投资公司重点对船舶消防、救生等设备配置情况进行检查,遇大雾、暴雨、大风等恶劣气象,及时发布禁航通告、严格执行船舶禁航规定,严格水上交通管制。六是强化部门横向沟通协调,做好极端天气条件下安全防范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加强与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公安交警、应急等部门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和雨情、水情等信息,建立和完善极端天气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及时发布道路水路通行情况和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全力做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准备工作。七是强化值班值守,狠抓应急管理。市交通运输局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应急制度。加强汛期值班值守,时刻保持应急状态,一旦发现险情,立即向上级汇报,并迅速组织路政执法人员赶赴受灾现场,与养护、施工方等部门联动处置,对受灾路段车辆进行安全引导,做好受灾现场安全管控。同时加强物资储备,落实挖掘机、装载机、水车、水泵、救生衣、运输车辆等应急救援车辆和设备设施,做到随调随到,储备必要的防汛袋、砂石等物资。(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多措并举加强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安全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依法行政管理职能和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强化城市出租汽车、公交车安全管理。
一是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为落实责任主体,督促城市客运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按年度工作要求,及时与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同时督促企业层层签订各类安全目标责任书,细化安全管理各项目标任务,保障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今年,市交通运输局与全市7家出租企业、3家公交企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反恐维稳目标责任书、春运安全目标责任书、汛期安全目标责任书等共120份。二是加强依法行政管理职能,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从把握合法性、时效性、规范性、资料完整性入手,强化一次性告知、按时办结、规范审查、审批发证等工作,公交线路行政许可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2017年以来,我局依法许可城市公交线路3条;2018年度,依法许可城市公交线路6条,其中新增4条、优化调整2条。三是强化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全市10户公交、出租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采取日常安全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认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春运、消防、汛期、反恐、扫黑除恶等各类专项安全检查,确保全市城市公交、出租车市场安全、平稳、有序。今年以来出动执法人员1160人次,出动车辆730车次,分开展日常安全检查280余次,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检查350余次,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共计436条,督促整改436条,整改率100%。四是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运营监督管理。依据《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理》《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加大执法力度,多次组织专项执法活动,持续加强城市客运市场整治,严厉打击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违法营运行为,强化无证经营违法经营行为的工作力度,严惩“黑车”非法营运,全力规范城市客运经营环境,保障城市客运经营者和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净化城市运经营环境,确保行业稳定。强化多部分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住建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联合执法工作常态,开展城区后排带座椅电瓶三轮车、港田车及残疾人代步车等车辆整治,依据相关法规规定,重点治理城区后排带座椅电瓶三轮车、港田车及残疾人代步车等车辆违法载客行为,严厉打击城区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共出动执法人员2330余人次、执法车500余辆次,查处出租汽车、城市公交车73起,三轮车违法载客47起,非法营运案件37起。(市交通运输局 )
『安全知识』
◆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审批和监管职责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释 义】
一、本条规定的几种具体的违法行为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 验收通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是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既 包括本法规定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活动中涉及的 安全设施的监管等事项,也包括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审批、验收的事项。
2.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 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按照本法规定,对未依法取得 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根据情况予以取缔,或者依法给予其他处理。否则就属于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应依照本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 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按照本法规定,对已 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负责审批的部门不依法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这 一职责的,依照本条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4.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根据本法规 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如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依法处理,依照本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条规定的处分和处罚形式
对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下述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本条第一款列举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受到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2.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涉及玩忽职守犯罪和滥用职权犯罪。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和刑罚等内容确定。
三、追究法律责任的补充性条款
本条第一款列举了有关人员违法行为的几种具体形式,但实践中违法行为的情况比较复杂,除了这几种形式外还可能有其他情形。例如,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是“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实践中也可能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是一般的事故隐患,也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这种情况下也要依法及时处理,否则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条第二款规定,有第一款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也要依法给予处分,可能是警告、记过、记大过,也可能是降级、撤职、开除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构成犯罪的,也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注:请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相关部门和企业积极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电子邮箱:mlxajj2010@163.com, QQ群:203768554联系电话:0873—6163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