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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30-105659-420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2-13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企业上市培育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企业上市培育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弥政办发〔202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委、办、局:

  《弥勒市企业上市培育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企业上市培育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企业上市培育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红政办发〔2022〕46号)要求,为努力实现2022—2025年全市企业上市倍增目标,结合弥勒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到2025年,力争培育云南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和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5-8家,培育新三板企业1-3家,上市公司数量力争达到1-2家。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库,夯实上市后备企业基础。按“培养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工作思路,实行分类指导。围绕聚力打造“三张牌”、全产业链优化升级传统产业、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强力推进“数字弥勒”建设、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等,大力培育市内上市后备企业,按照上市要求精准遴选重点企业作为上市“金种子”企业。市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按照要求向市金融办推荐上市后备企业和“金种子”备选企业。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局、市林草局、市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二)建立“一对一”工作专班,推进“金种子”企业上市。建立健全“金种子”企业上市工作制度,分行业、分区域、分梯次建立“金种子”企业上市名单,压实“金种子”企业上市工作责任。“金种子”企业所在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和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推进“金种子”企业上市,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和市属国有企业按照“一企配套一个专班、一位分管领导、一个工作方案”,建立“金种子”企业上市工作推进机制,“一对一”帮助服务、督促指导“金种子”企业上市。加强“金种子”企业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金种子”企业遴选及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局、市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三)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对未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引导和推动企业按现代制度的要求规范改制,加强辅导和培养;对已经登记或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指导其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按照资本市场要求规范运作。对尚未股改的“金种子”企业和市内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市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要督促企业制定股改计划,加快推进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并针对企业股份制改造涉及的股本划转、房产办证、土地政策等共性难题开辟“绿色通道”予以解决,着力降低企业改制成本,提高企业股改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四)加强规范培育,支持企业多渠道上市。鼓励支持企业结合自身条件,分别到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鼓励支持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香港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鼓励支持拟上市企业到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先行规范培育。我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政策,推进企业上市和到新三板、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局、市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五)设立专项资金,实施财政奖补政策。制定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级财政每年安排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奖补政策实施期内新上市(挂牌)企业,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在省财政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600万元奖励、州级财政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6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一次性再给予500万元以下的奖励;对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在省财政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州级财政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一次性再给予100万元以下的奖励;对于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省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州级财政给予100万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再给予30万元以下奖励;对于在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在省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州级财政对2021年起在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精选层和基础层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对2021年起在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精选层和基础层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以下和5万元以下奖励;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除省级、州级财政按照规定补足有关奖励资金外,市级财政参照酌情补足;对异地新三板挂牌企业注册地迁入弥勒市,正常经营且依法在弥勒市纳税,并书面承诺十年内不迁出的,在州级财政奖励100万元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以下奖励;市内企业通过依法重组市外上市企业、受让上市公司控股权、股权投资等方式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弥勒市实质开展经营活动并书面承诺十年内不迁出的,在州级财政对该企业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每两年奖励20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对该企业分阶段奖励100万元(每两年奖励20万元)。对挂牌、上市公司成功发行股票(不包含首发上市融资)优先股、可转债,各类债券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弥勒市的,在州级财政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按实际募集资金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六)积极引进人才,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积极配合州上市办引导辅导机构在红河州设立区域总部、分支机构。支持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等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弥勒市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工作。市金融办(市上市办)做好辅导机构在弥勒市执业情况的评价、管理、推荐等工作。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与辅导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合同)后,要及时到市金融办(市上市办)备案相关材料,并同时抄送州金融办(州上市办)。市人民政府选择专业辅导机构作为市场发展顾问。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七)做好要素保障,加强专项政策扶持。“金种子”企业和市内上市后备企业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中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首发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鼓励类项目用地,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安排用地指标,做好项目预审、项目报批、项目供地等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八)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上市金融服务。建立金融服务拟上市企业“一对一”“面对面”融资协调机制,根据企业上市融资需求,及时组织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主动上门服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拟上市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建立健全“金种子”企业和市内上市后备企业推荐制度,定期将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积极协调帮助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融资问题。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弥勒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九)设立绿色通道,优化上市营商环境。市级有关部门要优化企业上市行政审批服务,对企业上市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税务、社保、国资、注册登记、生态环境、项目立项等各项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出具有关证明的,在法定时限内加快办结。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妥善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对企业受行政处罚的,要依法对该被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出具证明文件。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对有关部门开展访谈的,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加大企业上市宣传力度,加强与证券交易所的合作交流,共同营造良好的上市环境氛围。

  责任单位: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十)建立督办机制,加快推进上市问题协调解决。建立企业上市问题跟踪督办工作机制,市金融办定期梳理汇总企业上市过程中面临的重点问题,形成“企业上市重点问题清单”,发送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应在收到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市级有关部门无法协调解决,需州直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由市金融办报请州金融办协调州直有关部门办理。

  责任单位: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十一)加强正面引导,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辅导,着力增强拟上市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和合规意识,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加强对全市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的领导,适时调整完善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市金融办继续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强化全市改制上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细化措施。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局、市林草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出台本行业、本地区企业上市培育措施(2022—2025年),于本实施方案出台后1个月内报送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督办。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每年初提出企业上市具体任务目标清单,建立督办工作机制,及时跟进年初上市任务清单落实情况,按季度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行业上市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