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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30-105710-622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2-01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弥财发〔2024〕1号

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115号)文件,结合弥勒实际,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库成果运用

  各乡镇(街道)和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要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资导向,突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加大产业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建设成果运用,科学合理做好项目立项规划工作,在广泛征求村组干部和广大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实地勘测后进行项目工程(概)预算,科学设置项目绩效目标,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谋划要符合资金投入导向、要符合基层实际、要引导群众参与、要坚持量力而行,不得盲目铺摊子,要坚决避免举债搞建设,不建楼堂管所、商铺或门、墙、亭、廊、栏等景观项目,坚决防止“垒大户”和“造盆景”等形象工程。

  二、严格项目申报审核

  (一)约束性审查。项目建设前期,各项目单位要请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农科局、市环保局等对项目用地选址合理性及环评等方面进行审查,及早发现项目报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反馈意见,从源头上确保项目用地合规合法性。

  (二)合规性审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事关各乡镇(街道)成效巩固和脱贫群众增收致富。市级各有关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为契机,认真践行“三个工作法”,切实履行好行业职责职能,指定相应科室人员负责审核对口领域的项目申报方案(含预算、方案及可行性等方面)。其中,产业项目、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和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类项目由市农科局负责审核;道路交通类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核;人饮和水利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由市水务局负责审核;资金的合规性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材料由市财政局审核;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审核;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由市乡村振兴局、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市乡村振兴局审核;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审核。

  (三)审核时限要求。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于1月12日下午17:00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含附件)电子版报送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转交各有关预审成员单位进行电子版复审,经市级审核单位复审后于1月17日反馈审核意见;各项目单位根据审核意见认真修改完善,于1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定稿)电子版分别报送市级各主管部门批复。

  三、严格项目过程监管

  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和市级有关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库建管用和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全面做好项目设计、招投标、巡查检查、结算验收、项目审计等各环节工作。要从严监督管理项目,加强项目风险研判评估,防范和控制项目资产经营风险,明晰抵押担保等资产保全措施,要防止少数人控制或外部资本侵占财政资金或集体资产,损害群众利益。本批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须于2024年2月29日前全面开工,5月30日前全面竣工验收,8月30日前完成审计并出具审核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要逐一对项目资产进行登记确权,及时移交受益主体管理使用,并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后续管护制度,强化管护措施,明确管护责任人,做到建管并重,确保项目资产长期稳定发挥效益。同时,要注重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环节项目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按要求向市级报备项目有关材料。

  四、严格资金管理使用

  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和市级有关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严把财政衔接资金拨付、使用、审批和支付关,严禁以拨代支和超进度拨款;要务必确保产业项目资金投入比例不低于65%;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推进项目执行进度,并按照项目序时进度支付资金,确保资金支付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审计,尽快结算报销,确保完成项目资金支付,杜绝因项目推进不力造成资金被收回的被动局面。

  五、严格公示公告制度

  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和市级有关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引导广大群众参与脱贫巩固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和资金“阳光运行”。同时,要提升项目资金管理信息化水平,及时将资金拨付和项目安排、实施、验收等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做到乡村振兴部门系统数据与财政部门直达资金系统及时匹配、确保一致。市级将从2024年2月起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提取数据,开展分析和调度,全面加强系统内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部门主体责任,提高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

  请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和市级有关行业部门高度重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项目早日落地见效,充分发挥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效益,促进脱贫地区加快发展,助推脱贫群众持续稳定增收。

  联系人及电话:周永春(市财政局)18908732578,邮箱:1179184648@qq.com;施学兰(市乡村振兴局)15825186289,邮箱:1123806508@qq.com;付春燕(市农科局)13769400915,邮箱:mlnkjfpk@126.com;苗文彦(市民宗局)13466286222,邮箱:892845107@qq.com。

 

  附件:1.弥勒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弥勒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单

  3.弥勒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申报联络人员名

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2.docx
附件【附件3.docx
附件【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