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30-105942-044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4-1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七步骤”提升防范金融风险“软实力”
弥勒市“七步骤”提升防范金融风险“软实力”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弥勒市财政局从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今年以来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两会精神,以及中央金融委、中央金融办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落实举措,坚持走好“七步骤”,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全力提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软实力”。
(一)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一是开展系统性和常态化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作用,依托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反电信诈骗宣传活动等形式,提高全社会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抵制意识。二是加大线上线下监测预警力度,将非法集资监测预警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范畴,提升网格员发现鉴别能力,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做好重点行业和风险企业的预警提示。三是加大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实施力度,扩大奖励覆盖面,提高奖励及时性;四是深入开展陈案攻坚,持续推进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处置攻坚行动,以陈案化解为着力点,提高办案质量和处置效率。按照各处非成员单位分工,即“公安在侦”“检察院在诉”“法院在审”“资金清退”四个阶段,分阶段加快推进案件处置。五是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配合主办地做好相关案件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等后续处置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组织有力、平稳有序;六是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社等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及时防范和处置重大风险隐患。
(二)网贷P2P持续整治。持续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风险排查、现场检查,全面完成行政核查,实现以查促改、以查促退、以查促打。持续推进行业风险出清,坚决遏制新增机构,对历史遗留停业机构进行清理退出,确保全市机构数量、业务规模、投资人数持续下降,建立健全P2P网贷监管长效机制。
(三)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贯彻中央、省、州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要求,严禁未经省政府批准的各类交易场所在我市违规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清理整顿本地企业违规开展省外各类交易场所业务和违规开展类交易场所业务;强化保护中小投资者,提倡理性投资,提升诉讼便利度,强化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
(四)整治各类金融乱象。一是加强金融行业乱象治理,健全长效机制,铲除涉金融领域犯罪滋生土壤。二是综合各执法部门力量,对“放贷类”“投资理财类”等从事金融活动的非金融企业,全覆盖式排查清理,依法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金融业务行为,打击假借“创新”“普惠”等名义乱办金融行为。三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对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小额贷款”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四是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持续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坚决打击违法虚假金融广告。
(五)化解不良资产风险。一是持续开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系统流动性、不良贷款尤其是隐性不良贷款等风险点全面排查,实施机构风险分类,完善防范化解风险预案。二是压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化解主体责任,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确保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良率控制在安全以内。三是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开辟金融债权诉讼案件绿色通道,坚决遏制、精准打击各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四是依法依规清理农村商业银行股权,规范股权管理,解决股权代持、关联持股或隐性控股等问题,健全内控体制机制,规范股东行为,提升治理水平。
(六)加强行业监管。一是强化对政策性担保机构风险拨备指标监管,支持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代偿资金追偿工作,加大政策性担保机构不良资产核销力度。二是加强现场检查与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履行约谈、警告、责令整改、罚款、吊销经营许可等手段,规范各类融资担保机构经营活动。三是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存量优化整合和补充资本,对停止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依规实施市场退出。严防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非法集资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四是开展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行业专项清理排查行动。清理“空壳”“僵尸”企业,整治打击高利贷、“套路贷”、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等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七)防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一是加强监测防控,对扶贫小额信贷尤其是“户贷企用”模式贷款逐笔建立台账,对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及时予以提示,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稳妥有序化解风险。二是引导各乡镇、各经办银行严格把控风险,根据“户贷企用”企业实际,灵活采用多种方式回收扶贫小额信贷,妥善应对还款高峰期各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