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30-11104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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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04-0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弥勒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弥勒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2023年,市人民法院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下,在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下,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1377”发展思路和法院系统“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审判质量管理体系试点工作、“制度化精细化精品化”管理年活动各项指标,结合“党建强引领、全省走前列、弥勒善作为”工作目标,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实做好能动司法,有力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开展,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弥勒市人民法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2.刑事审判庭;3.民事审判庭;4.行政审判庭;5.执行局;6.政治部;7.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8.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全院在职人员编制86人,其中:行政编制84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6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9人。车辆编制15辆,实有车辆15辆。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一年来,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874件(含旧存624件),审(执)结9433件,结案率95.53%,结收比101.98%。29名员额法官人均办案303件,案件体量居全州基层法院第二位,人均办案数超全省均值58件。
1.依法严打违法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863件(含旧存37件),新收案数同比减少181件。审结张某某生产销售铝残留超标油条食品安全案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2件13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1件3人,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犯罪479件484人,守护老百姓出行安全。保持严惩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审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行贿等职务犯罪8件8人。依法惩治袭警罪2件2人、妨害公务罪1件1人,维护法律权威。
2.妥善审理民生案件。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依法妥善审结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案件,以公正裁判促进社会和谐。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妥善化解医疗、教育、就业、社保、住房、养老、婚姻家庭、相邻等领域矛盾纠纷,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权益保护力度,维护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利。全年共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794件(含旧存413件),新收案数同比减少199件。
3.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加快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以推进“雷霆2023”专项活动、“红河利剑”专项执行行动为契机,巩固拓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成果。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3935件(含旧存166件),新收案数同比增加181件;执行标的58378.14万元,到位标的25335.12万元;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19人次,限制高消费1315人次;帮助农民工追回工资4793.36万元;着力破解财产变现难题,坚持“逢拍必清”,网络询价和司法拍卖成交77件2273.54万元;加大规避抗拒执行惩戒力度,拘传被执行人286人次、拘留70人;119件案件被执行人慑于法律威严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发起“总对总”网络查控6940次,涉及案件3355件。
4.全面助推依法行政。不断加强司法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接,支持、配合市委法治建设工作,在“鼎鑫”“云牛乳业”“力生”、农民工欠薪问题、房地产纠纷、防范化解市场经营重大纠纷及金融风险等关乎全市社会稳定的涉案事件处置中,多次为市委、市政府决策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对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共受理行政非诉审查案件40件,同比增加24件,移送执行30件;发出司法建议5份,以能动司法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府院”联动“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新格局加快构建。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3年,弥勒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弥勒、法治弥勒的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坚持公正司法,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坚持司法为民,更加注重依法保障民生,着力研究解决诉讼难、执行难、涉诉信访化解难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研究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推进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通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使全院干警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的能力明显增强,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难题得到进一步破解,队伍能力素质有较大提升,全院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的主要考评指标圆满完成,法官形象和社会公信力明显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弥勒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上级相关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需要,适时召开党组会或绩效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对弥勒市人民法院的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研判,有效提高全院的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6.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136.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3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2023年,市级财政拨入弥勒市人民法院50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88万元,项目支出405万元。弥勒市人民法院全年列支市级财政资金64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72万元(含上年结转的42.27万元);项目支出510.01万元(含上年结转的200万元)。2023年结转资金9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万元,项目支出94.99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23年,市人民法院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下,在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下,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持续服务大局、持续提高审判质效、持续深化司法改革、持续加强队伍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绩效自评结论
经综合评价,2023年度弥勒市人民法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7.5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做优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2023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874件(含旧存624件),审(执)结9433件,在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95.53%,已达到绩效指标。29名员额法官人均办案303件,案件体量居全州基层法院第二位,人均办案数超全省均值58件。
2.做实司法为民,彰显公平正义。(1)依法严打违法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863件(含旧存37件),新收案数同比减少181件。(2)妥善审理民生案件。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依法妥善审结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案件,以公正裁判促进社会和谐。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妥善化解医疗、教育、就业、社保、住房、养老、婚姻家庭、相邻等领域矛盾纠纷,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权益保护力度,维护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利。全年共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794件(含旧存413件),新收案数同比减少199件。(3)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加快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以推进“雷霆2023”专项活动、“红河利剑”专项执行行动为契机,巩固拓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成果。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3935件(含旧存166件),新收案数同比增加181件,执结率达96.9%,已达到绩效指标。
3.做好诉源治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分别在13个乡镇(街道)及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推进建设诉源治理综合服务站,充分调动基层力量参与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推动构建“党委领导、府院联动、多元化解、法治支撑”的工作格局,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止于未诉、化于未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全年共开展诉前调解案件3858件;首次实现案件数负增长,诉源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弥勒市人民法院制定了预算申报及预算执行方面的规章制度,正在逐步规范、完善预算全过程管理。但尚未制订相关预算执行绩效跟踪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算申报质量及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质量。此外,预算执行存在偏差,按照明细项看,存在部分预算编制不准确的情况。做实、做准财政预算是提高财政支出绩效的基础,预算准确度不高的原因还是计划不准确,这也是以后年度预算申报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强化机关各庭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不漏项;有效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遵循预算管理办法,提前核算对应经费。对于年度中无法提前预知的临时性工作所需费用,要严格按照预算专项资金的使用程序进行申报和使用,按照预算项目和使用用途执行,逐步杜绝费用项目之间调剂使用现象的发生。
3、预算执行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及时对预算执行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和预警,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好预算执行绩效跟踪评价工作。
4、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跟踪机制,有效提高预算绩效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弥勒市人民法院制发了《弥勒法院中长期项目预算实施方案》《弥勒市人民法院内控制度》《弥勒市人民法院增收节支措施》,并重新修订了《弥勒市人民法院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弥勒市人民法院公务接待、公务差旅、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暂行)》等管理规定,健全了制度流程,形成具有审判业务特色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二是积极探索预算执行绩效跟踪监督机制,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及规范使用,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弥勒市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弥勒市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弥勒市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