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30-111047-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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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04-1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一是使司法救助工作扎实开展,有效服务群众,扎实改善民生,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二是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强边固防、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以“五个过硬”、确保公共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做到扫黑除恶常态化,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并认真办理,做到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提质增效;三是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强边固防、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以“五个过硬”、确保公共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一是对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二是做到扫黑除恶常态化,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并认真办理,做到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提质增效;三是做好综治维稳工作。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实施项目共3个,项目预算资金16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0个;年中追加项目3个,项目资金16万元。司法救助金已全部用于当事人的救助工作;2023年综治维稳及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和2023年政法委调剂综治维稳专项经费为年中及年末申报项目,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我院以省本级保障资金为主,故支出较为缓慢。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一是围绕中心大局,在服务弥勒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着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营商环境,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竭力参与市域社会治理;二是围绕公平正义,在强化法律监督中深耕检察主业。做到刑事检察提质增效,民事检察精准有力,行政检察务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深化拓展;三是围绕民之所盼,在践行司法为民中坚守检察初心。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用心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精心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四是围绕强基固本,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淬炼检察队伍。政治建检筑忠诚,业务强检提素能,从严治检转作风。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弥勒市人民检察院专项经费项目组织机构情况如下:
牵头科室:第五检察部、第一检察部。
项目申报科室:办公室。
项目监督科室:检务督察部。
2.主管部门及实施部门的职责情况:
办公室:组织开展项目的调查研究,对相关信息汇总、分析,提出建议;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将相关项目及时申报。第五检察部:结合案件,对当事人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救助金额及方式,待资金下达后及时完成救助工作。第一检察部:负责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走访活动;印发宣传册,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检务督察部门:对相关项目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合理合规使用。
3.项目管理情况:
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制度、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并结合实际对项目资金的审批、报销程序进行了细化,对资金分配、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和管理、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作出明确规定,执行总体较为有效。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目的。加强资金管理,强化资金效益分析,用好每一分钱。
2.对象。弥勒市人民检察院。
3.范围。司法救助补助经费项目和听证室改造经费项目。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原则。一是系统性原则。2023年我院所设立的各指标之间均有直接的逻辑关系,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各项工作之间的统一关系。二是典型性原则。各指标的设立均具有一定的典型代表性,尽可能准确反映出检察工作领域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等综合特征。三是简明科学性原则。各指标体系的设计及评价指标的选择都是以科学性为原则,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指标之间的真实关系。四是可操作和可量化原则。指标选择上,特别注意在总体范围内的一致性,各指标简单明了、操作性强、便于收集和整理。五是综合性原则。各项指标的综合评价反映最终目标是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在“质量建设年”中迈上新台阶。
2.依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绩效评价和2020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5 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3〕5号)。
3.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分一级、二级、三级指标,指标及其分值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文件设置,三级指标根据本项目及绩效评价的特点设置。
4.评价方法。本次评价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投入预算执行率10分、产出指标分值50分、效益指标分值30分、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共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5.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是评价人员进行具体打分时依据的定量、定性标准。根据具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采用相对应的评分原则,一般以实现程度的百分率表示,或者以具体完成情况定性标准。
6.评价抽样。对2023年度所有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确保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3.收集相关资料;4.分析资料、汇总评价数据;5.填写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纳入抽查评价的2个项目中,除听证室改造经费项目外,司法救助补助经费项目的各项指标均已完成,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各项目具体得分情况详见附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根据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综合项目的预算执行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进行了量化打分,各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完成。各项目具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详见附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符合现实要求,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项目按照规定的过程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事前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和集体决策。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审批拨付款手续齐全,资金的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的用途,未发现超范围支出、缺少审签单、挤占挪用等不合规现象。财务制度执行方面,项目涉及的科室能够有效控制成本,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目的性和实效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内容执行。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具体产出情况详见附表。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除听证室改造经费项目外,司法救助补助经费项目得分率较高。进一步提高检察履职能力,持续提升工作保障能力,满足检察工作需求,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健全管理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得到了上级院分管领导及本院领导的高度关注,办公室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绩效评价全面工作,各主要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办公室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各部门均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二是认真谋划,科学论证,设立合理评价指标体系。为顺利完成绩效评价工作,要结合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主要工作措施、项目目标、工作内容及特点,提出符合实际,且能反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主要措施的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指标。三是精心组织,及时反馈,确保绩效评价取得实效。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问题:一是年初预算资金与年末实际下达预算资金存在差异,造成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有差异,不利于资金的统筹使用,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要求 。
原因:一是部分项目为年中调剂项目,部分指标拨款较晚,造成年终资金结余,影响项目的支付进度。二是因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以省级保障资金为主,故影响资金执行进度。
七、有关建议
1.落实项目责任,推进项目工作开展,推动预算执行。强化支出管理,确保经费保障及时到位,准确高效,以有效推进年度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
2.强化项目资金事中管理。财务部门和监督部门积极参与财政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督促各项目执行部门及时完成项目资金结算,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弥勒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单位名称:弥勒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