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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30-111051-156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4-1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弥勒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弥勒市供销社2023年项目为州级项目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1. 项目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总体方案〉及4个专项方案的通知》(云发〔2014〕14号)和《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总体方案〉及4个专项方案的通知》(红发〔2014〕4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步伐,切实搞活农村商品流通,有效提升全州供销社的为农服务水平,为繁荣城乡经济、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根据《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十四五”规划》,设立“培育壮大工程补助资金”、项目。

  2. 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在全州各县市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改造、提升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村级基层社;新发展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发展带动农户全覆盖合作社;改造、提升红河农资连锁加盟店;改造、提升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终端;建设乡村级电商服务站;做好红河农产品信息网技术维护、宣传推介。

  3. 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预算资金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

  1. 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州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从“三农”工作大局出发,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夯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不断开创红河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为高质量跨越发展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贡献新力量。

  2. 阶段性目标 2023年,建农村电商服务站年初预算2个,实际完成任务数0个的0.00%;规范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初预算2个,实际完成任务数2个的200%;提升改造基层社年初预算1个,实际完成任务数2个的200%;建村级基层社年初预算2个,实际完成任务数0个的0.00%;2023年各类安全检查年初预算100人次,实际完成110人次,完成任务的110%。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1.职责情况

  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研究制定全州合作经济和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工作和项目管理,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县(市)供销合作社按照弥勒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发布的有关业务指导文件加强项目管理,完成州供销联社下达的考核任务,接受州财政局、州供销联社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2.资金管理情况

  专项资金由州财政局与州供销合作社共同管理。州财政局会同州供销合作社负责专项资金分配,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州财政局将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到县(市),由各县(市)在《红河州供销合作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统筹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范围

  1.目的 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弥勒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及下年度作为编制和安排财政预算的重要依据。

  2.对象 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3县市供销合作社。

  3.范围 主要评价《红河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下达2023年度综合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内容,涉及:弥勒的是“培育壮大工程补助资金”0.00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 绩效评价原则:定量化与定性化相结合原则

  2. 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1〕1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弥勒市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弥勒市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5)《红河州供销合作发展规划(2016—2020年)》;

  (6)2021年度弥勒市供销合作社与红河州供销合作社签订的供销系统综合工作目标任务书;

  (7)《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切实加强“红农网”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红供办发〔2020〕7号);

  (8)《关于印发红河州供销合作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产业发〔2016〕12号)

  (9)《关于下达2023年度供销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弥财金指〔2023〕7号)

  3.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根据项目特点,1个项目分别设置3个一级指标(产出、效果、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项目产出数量、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3个三级指标。

  项目绩效评价为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涉及“资金到位率”“资金使用率”两个指标,不同类型项目同时适用几个指标时,打分以算术平均值计算;单个项目仅适用单个指标时,打分以单个指标的分值计算,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4. 评价方法和标准:针对财政支出的绩效目标,依据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使用范围、实际批复的实施内容,采用对比分析法核查分析,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5. 绩效评价抽样

  2023年供销专项经费项目共涉及州本级及13个县市,按照《2023年度红河州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工作目标任务书》要求,单位根据各项目指标任务进度进行季度督促,并对要求完成的指标进行总结,州供销联社针对各县市供销社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抽检覆盖13个县(市)。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一是加强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和评价考核相关工作。二是高度重视项目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制定预算项目执行时间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监管,确保预算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23年供销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自评结论:2023年弥勒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圆满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弥勒市供销联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州供销联社理事会会议精神,紧盯年度目标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根据《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按计划完成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其中:新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2个,规范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提升改造基层社1个,建村级基层社2个。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3年,弥勒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根据本年工作任务,制定《弥勒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后,单位围绕绩效目标,以《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下达2023年度综合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红供发〔2023〕6号)为基础,会同市供销社业务分管科室共同研究制定分配方案并报州供销社审批同意下达项目资金。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过程包括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弥勒市供销社根据州供销联社制定《关于印发红河州供销合作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从制度上规范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方式;项目实施过程中,州供销联社业务科室根据科室工作任务及时印发《红河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切实加强“红农网”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全州供销电商业务工作的通知》;做好乡村流通网络建设进度统计,了解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并进行情况分析,及时掌握项目实施、绩效运行、资金支出进度等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产出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主要反映市供销社完成的当年主要工作任务,到2023年底,项目指标均已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完成。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通过支持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全州农村流通工作,进一步发展基层供销社和农民合作社,对红农网维护、宣传,为繁荣城乡经济、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贡献。

  2.多年来,我州很多特色农产品通过“红农网”,走出了农门,走向了国内外市场,找到了好买主,卖出了好价钱。通过从“红农网”这个平台上获取市场信息,广大农民群众得以按照市场的需要调整农产品产业和产品结构,组织农产品生产。利用“红农网”的各种信息资源,及时为广大客商、农产品经纪人及农产品生产者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并为他们免费在网上发布供求信息,大大增强了农产品流通的预见性,避免了盲目性。通过使用“红农网”,农民群众不仅获得了市内外农产品的供求及价格信息,而且还从网络上学到了不少实用的农业科技知识。随着为农服务信息工作的有效开展,“红农网”的知名度越来越高,站点规模也越来越大,已成为弥勒市供销系统践行“为农服务”宗旨的“制胜奇兵”,网络触角延伸到乡镇、村寨,形成了上联国内外大市场、下连乡村农户百姓的农产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成为了我市农民推销农产品的致富金桥。

  3.农村电商建设不仅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且也解决农村“买难”“卖难”问题,提升农村信息化水平,为农民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购物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并通过帮助培养人才、创业孵化、网货研发供货,让更多的有志青年,投身到电商创业中来。通过对接第三方电商平台和外省市线下销售渠道,让村民的农产品和民俗手工艺品销往全国。同时,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激活供销合作社现有实体资源,有效激发农村市场,打造“互联网+供销合作社”流通格局,为供销合作社的转型发展、产业升级、商业模式创新开辟广阔的空间。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是项目落地见效的首要保障。弥勒市供销联社明确项目工作分管领导及职能科室,并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建设单位明确项目负责人,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是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强化对项目的管理,是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的必要保障。在实施项目管理中,市供销联社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工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过问督办项目推进情况、项目资金就位使用情况等。高度重视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并且党组召开会议听取检查验收情况汇报。

  (三)强化结果运营,是持续抓好项目建设的关键。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坚持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结果运用于年度供销事业目标绩效考核和2023年项目资金分配重要参考依据。要提高项目建设及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政策意识,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监管有关政策文件学习,提高项目资金监管能力,坚决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项目意识不强。“大抓项目”思想理念意识不够强,在参与全市的重大项目建设方面不够积极主动,成效不明显。大抓项目、严管项目、用好项目的能力有待提升。

  (二)项目管理能力有待提升。供销系统近年来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少,对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到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程序业务不熟练,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有待完善提升,项目台账资料有待规范。

  (三)资金拨付不够及时。因州市级财政资金分配文件下达较晚,11月才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

  七、有关建议

  针对州级下达各县市项目资金,小额、分散的情况,建议财政加大单个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加强项目资源整合,集中资金扶持优势项目,奋力推进“大抓项目”工作思路,抓大项目、抓好项目,为推动弥勒乡村振兴,高质量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弥勒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单位名称:弥勒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 3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