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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30-111102-317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4-1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附件2-1.

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2〕114 号)、《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23〕32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27 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5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27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农业大灾巨灾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农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减少因自然灾害、动物疫病和市场等因素对农业发展的冲击,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发展、稳定农民收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跨越发展。按照“需求导向、产业主线、 分层实施、全程培育”的原则,聚焦“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增收”两个主要目标,并及早落实工作布置,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调动和保护好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

  我单位2023年项目实际累计到位资金22,337.26万元,已支出22,337.26万元。专项资金到位率100%,执行率为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单位项目主要有农业保险、农村厕所革命、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农业生产救灾、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农业发展等项目,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绩效指标,其中:

  1. 兑付补贴类:农业保险种植业计划承保面积分别为:水稻2万亩,玉米15万亩;政策性养殖业参保标的为能繁母猪、奶牛。其计划承保数量分别为:能繁母猪40000头、奶牛1500头。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于 2023 年 6 月30 日前,将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5003 万元兑现到全市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手中。通过项目实施,完成水稻、玉米病虫害统防统治农药采购、发放3万亩次,红火蚁疫情防控0.3万亩次,有效遏制暴发流行成灾,减少粮食病虫损失,项目区统防统治覆盖率43%以上,服务群众满意率≧85%。开展强制免疫监测监管。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兑付。

  2.项目建设类:2023年养殖环节病死畜禽100%实现无害化处理,全年实际产生养殖环节病死畜禽38575头、屠宰环节166头,补助经费已全部兑付完成,资金下达执行率100%。资金兑付前已按照省、州要求在政府网站进行事前、事后2次公开。

  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22个实施服务主体计划实施粪肥还田面积10.22万亩,其中: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计划完成3.54万亩、蔬菜2.31万亩、果树3.99万亩、烤烟、甘蔗等其他作物0.38万亩。计划粪肥还田干粪0.17万吨、湿粪0.02万吨、沼液29.57万吨,按照实施方案通过乡镇验收公示、市级复验,规范相关台账资料。

  2023年计划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示范推广面积0.5万亩,实际完成示范推广面积0.5万亩,财政资金亩均补助标准200元,投入财政资金100万元。实现玉米平均单产 500 公斤/亩,大豆平均单产70 公斤/亩。

  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计划建设示范基地数量3个、建设示范主体数量3个、农技人员异地培训65人、主推技术展示示范活动6项、特聘农技人员5人。

  2023年,预计扶持弥勒市顺朋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弥勒市旭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雄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西二镇农夫家庭农场4家建设主体完成总投资867.7351万元,预计完成财政资金补助257.16万元,共新增冷库14座,新增库容6850m3,新增蔬菜精深加工生产线1条,蔬菜加工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带动新增蔬菜种植面积7100亩。

  负责项目科室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绩效目标进行了细化、量化,具体详见附件2(绩效评价绩效目标表)。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各项目由项目负责科室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等工作内容,开展绩效监控及跟踪管理,财务人员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资金的申报和拨付。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20〕38号)等有关要求,对我单位2023年度本级和上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进行绩效自评,以资金安排使用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为重点,全面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及与预算资金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绩效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3.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制定是根据弥勒市财政局评价要求,围绕绩效评价的目的,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设置了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样表,具体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3个一级指标,下设多个二级指标和若干个三级指标总分一般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 100 分为优、80(含)— 90 分为良、60(含)— 80 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由局属项目科室及单位按照项目绩效目标表打分,财务人员汇总编制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我单位对9个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共设定166条绩效目标,共实现绩效目标159条,完成率为95.6%,总体绩效目标实现评价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绩效指标共计完成159个,未完成7个。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负责科室及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用款计划,组织项目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农科局财务内控管理制度要求执行,不存在截留、虚列支出等不合规的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2023年,单位各项目能按预期达到制定的绩效指标。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我单位各项目效益指标包含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性3个二级指标。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组织召开市农科局事前绩效评估工作会议,召集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对预算项目进行评估,认真填报项目事前评估评分表,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项目库进行上报。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是否作为以后年度预算项目编制的重要依据,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和项目申报相挂钩。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升。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被动接受多,主动实施理念有待提升;二是科室、站所协同配合程度待加强。由于系统项目多,项目情况较复杂,需及时协调、各科室配合,才能完成项目自评;三是成果应用待加强。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弥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单位名称:勒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9日

 

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2-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