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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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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弥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23年年初预算申报项目为2个,包括2023年预防性体检及卫生监测经费、2023年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经费。以上项目收入90万元,全年支出29.60万元。
项目1:2023年预防性体检及卫生监测经费
项目背景:1995年,为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国家卫生部(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号),要求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从业前、从业期间进行健康检查。由于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2015年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废止《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但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预防性健康检查费用负担,2017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落实取消健康证体检收费,并明确取消该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后,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纳入相关单位预算予以保障。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为做好弥勒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健康体检费用由地方财政配套,有效防止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传播,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3年预防性体检及卫生监测经费,项目预算85万元,收入85万元,支出24.76万元,执行率29.13%。
项目2:2023年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经费
项目背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等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居民健康素质,改善全民健康状况,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我市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充分利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优势,对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带领、协调各部门创新慢性病防控政策、机制,推动政策制定、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构建慢性病防控网络、整合全社会资源等各方面起到良好推动作用。根据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政策发展要求,每年须组织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及联络员会议至少1次,每年联合5个及以上的成员单位对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开展2次督导检查,慢性病全程管理,支持性环境建设(要求建成数量逐年提升),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开展。
2022年顺利通过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截至2023年12月全市现建有健康社区58个、健康学校10所、健康家庭580户、健康单位37个、健康食堂20家、健康餐厅10家、健康酒店10家、健康小屋6个,健康加油站66个。建成健康主题公园3个(其中健康教育宣传栏23块)、健康步道4条、健康一条街3条、健康超市5个、健身团队15个。在4个市级医疗机构、16家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家民营医院、137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健康检测点、市区健康教育宣传栏27块。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3年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经费,项目预算5万元,收入5万元,支出4.84万元,执行率96.80%。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
项目1:2023年预防性体检及卫生监测经费
绩效目标:从事食品和公共场所等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提供免费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被检者是否存在传染病情况,有效控制传染和切断传播途径,从而使社会人群免受传染,同时也能保证被检者身体健康,进一步提升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水平。
项目2:2023年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经费
绩效目标:根据《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2021版)》要求,100%经费运用于我市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及各类健康教育活动及支持性环境建设设施设备维修、更新。
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职能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机制,调动所有慢性病防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慢性病防控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促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的全面协调发展。通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使人们自觉地采纳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消除或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预防疾病,促进健康,提高生活质量,树立健康意识、促使人们改变不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行为生活方式,以减少或消除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弥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相应检查科目,严格开展医学检查并出具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弥勒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工作所需经费。
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主要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指导机构为弥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执行结构为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立足于财政资金支出情况,针对2023年预防性体检及卫生监测经费和2023年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经费的资金、管理、成果、综合满意度等实施环节开展评价。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评价秉着公平、公正原则,立项依据明确,符合要求,评价指标体系有产出指标、效益指标。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绩效评价工作遵守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实施了包括绩效评价准备、绩效评价实施、绩效评价总结三个阶段的工作。
1.绩效评价准备阶段
①确定评价对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确定绩效评价对象。
②明确评价任务。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形式,确定评价目的、内容、任务、依据、评价时间及要求等方面的情况。
2.绩效评价实施阶段
①拟定工作方案。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按要求拟定具体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②前期调研。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到项目主管业务科室和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调研,了解项目情况,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收集准备资料。
③组建绩效评价小组。绩效评价工作组依据项目内容遴选绩效评价专家,组成绩效评价小组。
④资料审核。对专项支出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效率性、效益性、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⑤绩效评价总结阶段。绩效评价专家组根据业务科室资料补充情况以及解释说明的情况,对专项支出的相关性、绩效的可实现性、实施方案的有效性、绩效的可持续性、资金投入的可行性及风险等提出问题,进而对支出绩效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23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市财政局相关科室的具体指导和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下,根据﹝2024﹞- 34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就我单位2023年度预算编制、执行、资金管理使用、项目组织管理、项目绩效目标、资金管理使用实际效果、绩效自评等及时、全面地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经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我单位2023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好,与年初设定的总体绩效目标无偏差,2个项目绩效自评成绩均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详见附表《弥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符合要求。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实施过程符合相关要求。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项目产出数量指标已按要求设置并完成。
2.项目产出质量指标已达年初设定的任务完成率。
3.项目产出时效指标已在项目实施计划设定的时间内完成。
4.项目产出成本均控制在预算数范围内。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 ,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健康县城、健康弥勒、健康素养促进、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巩固国家卫生县城等工作为抓手,上下一心、紧盯目标、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各项工作有了大幅度提升,牢牢守住公共卫生安全底线,各项疾病预防控制重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大力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培养,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配套机制体制、完善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和公开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完成各项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部分绩效指标及目标有待进一步细化和量化。
2、对于绩效评价的认识不够深入。
3、没有针对绩效考评制定比较明确的实施细则,部分指标缺乏数据支持和可行的分析测评。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2-2:弥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弥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