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tyjrj/2024-00002
- 发布机构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4-0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1)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全面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政策法规,紧紧围绕军队转业安置、优待抚恤、拥军优属、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维护及纪念活动等重点工作,积极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按照《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文件的通知》(云退役发〔2023〕91号)《关于做好城镇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优〔2015〕3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优待对象补助和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标准,改善和提高其生活水平,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
(2)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云退役发﹝2019﹞51号),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积极鼓励、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为退役失业的士兵创造就业创业条件,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鼓励更多青年应征入伍,为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政治社会大局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实施本项目。
(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全面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政策法规,紧紧围绕军队转业安置、优待抚恤、拥军优属、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维护及纪念活动等重点工作,积极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民优〔201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红退役军发〔2021〕12号文件)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生活补助标准,改善和提高其生活水平,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
(4)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宣传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47号)、《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的通知》(云退役发〔2021〕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作,让烈士家属及社会感受到党和政府对烈士的褒扬,从而促使社会对烈士开展缅怀和尊崇。
(5)根据《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维护军队离退休干部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6)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是弘扬双拥优良传统、做好双拥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密切军政军民关系、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推动双拥工作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的有效途径。
2.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收到项目经费4,823.81万元,其中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及其他临时救助补助经费3,679.61万元;拥军优属经费196万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补助经费348.52万元;烈士陵园维护管理经费95.12万元;军休老干部补助及管理机构经费217.92万元;企业军转干部补助经费102.53万元;自主择业34.45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149.66万元;退役安置补助经费220.88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2023年项目经费支出5,121.05万元,其中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及其他临时救助补助经费3,679.61万元;拥军优属经费196万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补助经费348.52万元;烈士陵园维护管理经费96.25万元;军休老干部补助及管理机构经费293.15万元;企业军转干部补助经费102.53万元;自主择业34.45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149.66万元;退役安置补助经费220.88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1)向符合享受优抚对象补助及民兵民工员人员发放及时足额生活补助,逐步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
(2)向符合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及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退役士兵及时足额发放补助,逐步提高退役士兵生活补助,保障退役基本生活;
(3)向符合享受义务兵家庭及时足额发放补助,逐步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生活补助,保障义务兵家庭金发放;
(4)完成两个烈士陵园修缮维护管理,做好烈士陵园部分工程提质改造,做好清明祭扫及“9·30”公祭活动;
(5)对退休干部、士官及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补贴、津贴、医疗补助为推动改革顺利进行,维护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6)逐项逐条对照《云南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暨考评标准》,理清工作思路,把握评分标准,熟悉具体任务,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极力营造双拥浓厚氛围。
2.阶段性目标
(1)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秋冬季和2023年共接收退役士兵119人,其中:符合自主就业领取自主就业金的82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37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了82人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35.41万元的发放,完成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36名退役士兵选岗和安置工作,完成1名未选岗领取自谋职业金58.79万元发放,联合相关部门组建服务专班,统一办事指南、统一办事流程、统一服务标准,完成了2023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82人的报到接收工作。
(2)针对困难优抚对象“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问题,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共投入资金148.58万元为369户重点优抚对象困难家庭解决了生活困难、医疗、住房问题。其中:投入0.5万元为2户优抚对象解决临时生活困难问题;投入77.52万元为1313人次解决医疗困难问题。此工作的开展使重点优抚对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3)认真落实帮扶援助政策,深入老兵群体,开展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工作,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及时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广大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拓宽退役军人信访渠道,搭建网上信访、电话信访和现场接访平台,引导退役军人依法逐级信访。加强信访件办理跟踪问效,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事项,引导和帮助退役军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共接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家属政策咨询48批次99人次,均已答复;接收办理各类信访23件,提供各类咨询服务26次,减免律师代理费2000元,为受害人争取赔偿金20673.99元,有效维护了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实现了退役军人信访稳定形势总体向好、平稳可控。
(4)积极做好春节、“八一”期间走访慰问工作:在春节、“八一”期间,对驻弥部队和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退役军人、80岁以上退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部分现役军人家属等群体开展走访慰问,共发放慰问品、慰问金146万元;为344户家庭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348.52万元,为现役军人送立功喜报46份,发放慰问金4.6万元。按时足额发放各类补助资金。以抓好各项优抚政策落实为重点,以办实事、抓重点、解难题为目标,全面落实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优抚工作整体水平大幅提升。1-12月,通过财政“一卡通”社会化方式发放4418名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发放抚恤和生活补助金3,475.08万元;发放116名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费114.82万元;发放生活困难优抚对象2230人次生活补助金89.2万元。
(5)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8次,帮助100余名退役军人找到满意的工作岗位或实现个人创业。组织120名退役军人参加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从部队到地方的顺利转变。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全面完成95名2023年春季返乡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工作,动员42名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完成37名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工作。按标准发放2022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135.41万元。
(6)依托弥勒市革命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和英烈网等线上线下平台,成立烈士祭扫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全市开展“2023·崇尚·清明祭英烈”“线上+线下”祭扫活动,完成来弥烈属52批次212人,退役军人6批次17人,社会各界118批次5774人的清明祭扫服务保障,组织7户烈属赴异地祭扫,帮助1名烈士完成寻亲,圆满完成“9·30”烈士公祭日活动。在全社会有效形成了“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良好氛围。
(7)不断增强做好新时期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面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两个待遇,以“快乐军休、幸福军休、和谐军休”为主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军休文体活动,按照星级评定考评细则和军休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营院建设、服务管理、军休文化建设等工作,为力争创建四星级军休机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完成2023年度完成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遗属18人定期增资、发放工资及各项待遇金181.34万元,组织完成军休干部体检和疗养活动,完成1名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和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为规范抚恤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做好该项目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了《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项目实施方案》《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的总目标、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并实施。
2.发放给符合条件的退役安置生活补助。为规范安置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做好该项目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了《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关于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补助经费实施方案》《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关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实施方案》对项目的总目标、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并实施。
3.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义务兵家庭优待。为规范义务兵家庭金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做好该项目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了《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补助经费实施方案》对项目的总目标、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并实施。
4.做好烈士陵园整修。规范烈士陵园整修资金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做好烈士陵园整修工作,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了《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关于烈士陵园整修实施方案》对项目的总目标、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并实施。
5.发放退休干部、士官及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为规范军休经费事务局制定了《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关于军休经费补助经费实施方案》对项目的总目标、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并实施。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生活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调查资金发放及时性和足额性,分析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和做法,为指导预算编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2.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3.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强调各部门的预算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绩效问责。
4.信息公开原则。绩效管理结果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1)确定绩效评价对象。根据优抚对象生活待遇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等相关原则确定。
(2)成立绩效评价组织机构。成立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评价组、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主要负责组建绩效评价工作组、审核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审核绩效评价工作组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等工作。
2.组织实施
该项目属于经常性项目,每季度都实施,项目依据充分、明确,服务对象在乡老复员退伍军人。
3.分析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组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绩效评价组织机构,由其进行集体研究后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1)确定绩效评价对象。根据优抚对象生活待遇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等相关原则确定。
(2)成立绩效评价组织机构。成立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评价组、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主要负责组建绩效评价工作组、审核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审核绩效评价工作组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等工作。
2.组织实施
该项目属于经常性项目,每季度都实施,项目依据充分、明确,服务对象在乡老复员退伍军人。
3.分析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组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绩效评价组织机构,由其进行集体研究后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项目绩效进行自评,自评具体情况如下:
1.通过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及其他临时救助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依据单位职能、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实施方案以及以前年度绩效信息等内容,以及财政资金支持等评价,绩效自评打分96分,项目绩效评价为“优”;
2.通过对拥军优属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依据单位职能、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实施方案以及以前年度绩效信息等内容,及财政资金支持等评价,绩效自评打分98分,项目绩效评价为“优”;
3.通过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依据单位职能、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实施方案以及以前年度绩效信息等内容,及财政资金支持等评价,绩效自评打分99分,项目绩效评价为“优”;
4.通过对烈士陵园维护管理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依据单位职能、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实施方案以及以前年度绩效信息等内容,及财政资金支持等评价,绩效自评打分99分,项目绩效评价为“优”;
5.通过对军休老干部补助及管理机构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依据单位职能、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实施方案以及以前年度绩效信息等内容,及财政资金支持等评价,绩效自评打分98分,项目绩效评价为“优”;
6.通过对企业军转干部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依据单位职能、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实施方案以及以前年度绩效信息等内容,及财政资金支持等评价,绩效自评打分99分,项目绩效评价为“优”;
7.通过对自主择业医疗保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依据单位职能、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实施方案以及以前年度绩效信息等内容,及财政资金支持等评价,绩效自评打分100分,项目绩效评价为“优”;
8.通过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依据单位职能、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实施方案以及以前年度绩效信息等内容,及财政资金支持等评价,绩效自评打分99分,项目绩效评价为“优”;
9.通过对退役安置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依据单位职能、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实施方案以及以前年度绩效信息等内容,及财政资金支持等评价,绩效自评打分97分,项目绩效评价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1.移交安置工作完成情况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秋冬季和2023年共接收退役士兵119人,其中:符合自主就业领取自主就业金的82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37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了82人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35.41万元的发放,完成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36名退役士兵选岗和安置工作,完成1名未选岗领取自谋职业金58.79万元发放,联合相关部门组建服务专班,统一办事指南、统一办事流程、统一服务标准,完成了2023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82人的报到接收工作。
2.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工作完成情况
针对困难优抚对象“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问题,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共投入资金148.58万元为369户重点优抚对象困难家庭解决了生活困难、医疗、住房问题。其中:投入0.5万元为2户优抚对象解决临时生活困难问题;投入77.52万元为1313人次解决医疗困难问题。此工作的开展使重点优抚对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3.权益维护工作完成情况
认真落实帮扶援助政策,深入老兵群体,开展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工作,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及时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广大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拓宽退役军人信访渠道,搭建网上信访、电话信访和现场接访平台,引导退役军人依法逐级信访。加强信访件办理跟踪问效,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事项,引导和帮助退役军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共接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家属政策咨询48批次99人次,均已答复;接收办理各类信访23件,提供各类咨询服务26次,减免律师代理费2000元,为受害人争取赔偿金20673.99元,有效维护了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实现了退役军人信访稳定形势总体向好、平稳可控。
4.拥军优属工作完成情况
积极做好春节、“八一”期间走访慰问工作:在春节、“八一”期间,对驻弥部队和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退役军人、80岁以上退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部分现役军人家属等群体开展走访慰问,共发放慰问品、慰问金146万元;为344户家庭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348.52万元,为现役军人送立功喜报46份,发放慰问金4.6万元。按时足额发放各类补助资金。以抓好各项优抚政策落实为重点,以办实事、抓重点、解难题为目标,全面落实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优抚工作整体水平大幅提升。1-12月,通过财政“一卡通”社会化方式发放4418名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发放抚恤和生活补助金3,475.08万元;发放116名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费114.82万元;发放生活困难优抚对象2230人次生活补助金89.2万元。
5.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工作完成情况
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8次,帮助100余名退役军人找到满意的工作岗位或实现个人创业。组织120名退役军人参加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从部队到地方的顺利转变。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全面完成95名2023年春季返乡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工作,动员42名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完成37名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工作。按标准发放2022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135.41万元。
6.烈士纪念设施完成情况
依托弥勒市革命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和英烈网等线上线下平台,成立烈士祭扫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全市开展“2023·崇尚·清明祭英烈”“线上+线下”祭扫活动,完成来弥烈属52批次212人,退役军人6批次17人,社会各界118批次5774人的清明祭扫服务保障,组织7户烈属赴异地祭扫,帮助1名烈士完成寻亲,圆满完成“9·30”烈士公祭日活动。在全社会有效形成了“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良好氛围。
7.军休服务保障完成情况
不断增强做好新时期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面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两个待遇,以“快乐军休、幸福军休、和谐军休”为主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军休文体活动,按照星级评定考评细则和军休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营院建设、服务管理、军休文化建设等工作,为力争创建四星级军休机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完成2023年度完成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遗属18人定期增资、发放工资及各项待遇金181.34万元,组织完成军休干部体检和疗养活动,完成1名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投入情况包括项目立项和资金落实两个方面。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来看,此项评价满分15分,实际得分15分,得分率100%,其中项目立项得分率100%,资金落实得分率100%。具体为:
1.目标设定
目标设定二级指标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和绩效指标明确性等2个三级指标。
(1)绩效目标合理性
该指标满分为8分,评价得分8分。具体依据:根据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为:1.做好春节“八一”两节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驻弥部队及在乡烈军属优抚对象“春节”“八一”座谈会;2.落实各项生活补助及优抚政策;3.做好优抚对象解困帮扶(解决优抚人员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4.做好接收安置任务;5.做好军供保障服务;6.做好烈士纪念日开展纪念活动、清明节接待外地烈士家属及本地烈士家属到外地祭扫烈士、烈士陵园提质改造:7.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努力提高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和医疗保障。该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符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因此,该指标得满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
该指标满分为7分,评价得分7分。具体依据:根据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据整体绩效目标设定了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清晰、完整,指标值量化并可考核、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因此,该指标得满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两个方面。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来看,此项评价满分20分,实际得分19分,得分率95%,其中项目管理得分率95%,财务管理得分率100%。具体为:
项目管理方面。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对补助对象、资金来源及标准、工作要求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项目具体实施县市均未制定项目实施细则及相关的管理制度,自评未设置指标体系进行逐项自评打分,自评报告格式和内容未严格按照红财预〔2015〕97号文要求撰写。
财务管理方面。制定资金支付审批手续表,填写资金支付审批单,专款专用。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产出情况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和产出时效,该部分满分为35分,经综合分析,评价得分35分,得分率为100%。部门基本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各项工作的开展符合部门职能职责的范围,履职情况良好。
“三级指标产出情况(职责履行)”得分情况表
项目 | 总分 | 得分 | 得分率 |
一、职责履行 | 35 | 35 | 100% |
移交安置工作完成情况 | 5 | 5 | 100% |
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工作完成情况 | 5 | 5 | 100% |
权益维护工作完成情况 | 5 | 5 | 100% |
拥军优属工作完成情况 | 5 | 5 | 100% |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工作完成情况 | 4 | 4 | 100% |
烈士纪念设施完成情况 | 4 | 4 | 100% |
军休服务保障完成情况 | 4 | 4 | 100% |
重点工作办结率 | 3 | 3 | 100% |
总分 | 35 | 35 | 100% |
1.职责履行
(1)移交安置工作完成情况
该指标满分为5分,评价得分5分。具体依据: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秋冬季和2023年共接收退役士兵119人,其中:符合自主就业领取自主就业金的82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37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了82人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35.41万元的发放,完成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36名退役士兵选岗和安置工作、1名未选岗领取自谋职业金58.79万元发放,联合相关部门组建服务专班,统一办事指南、统一办事流程、统一服务标准,完成了2023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82人的报到接收工作,圆满完成年度退役军人移交安置任务。因此,该指标得满分。
(2)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工作完成情况
该指标满分为5分,评价得分5分。具体依据:针对困难优抚对象“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问题,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共投入资金148.58万元为369户重点优抚对象困难家庭解决了生活困难、医疗、住房问题。其中:投入0.5万元为2户优抚对象解决临时生活困难问题;投入77.52万元为1313人次解决医疗困难问题。此工作的开展使重点优抚对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因此,该指标得满分。
(3)权益维护工作完成情况
该指标满分为5分,评价得分5分。具体依据:1.认真落实帮扶援助政策,深入老兵群体,开展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工作,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及时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广大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2.拓宽退役军人信访渠道,搭建网上信访、电话信访和现场接访平台,引导退役军人依法逐级信访。加强信访件办理跟踪问效,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事项,引导和帮助退役军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共接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家属政策咨询48批次99人次,均已答复;接收办理各类信访23件,提供各类咨询服务26次,减免律师代理费2000元,为受害人争取赔偿金20673.99元,有效维护了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实现了退役军人信访稳定形势总体向好、平稳可控。本项目开展内容、进度与计划一致。因此,该指标得满分。
(4)拥军优属工作完成情况
该指标满分为5分,评价得分5分。具体依据:1.积极做好春节、“八一”期间走访慰问工作:在春节、“八一”期间,对驻弥部队和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退役军人、80岁以上退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部分现役军人家属等群体开展走访慰问,共发放慰问品、慰问金146万元;为344户家庭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348.52万元,为现役军人送立功喜报46份,发放慰问金4.6万元。2.按时足额发放各类补助资金。以抓好各项优抚政策落实为重点,以办实事、抓重点、解难题为目标,全面落实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优抚工作整体水平大幅提升。1-12月,通过财政“一卡通”社会化方式发放4418名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发放抚恤和生活补助金3,475.08万元;发放116名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费114.82万元;发放生活困难优抚对象2230人次生活补助金89.2万元。因此,该指标得满分。
(5)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工作完成情况
该指标满分为4分,评价得分4分。具体依据: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8次,帮助100余名退役军人找到满意的工作岗位或实现个人创业。组织120名退役军人参加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从部队到地方的顺利转变。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全面完成95名2023年春季返乡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工作,动员42名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完成37名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工作。按标准发放2022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135.41万元。因此,该指标得满分。
(6)烈士纪念设施完成情况
该指标满分为4分,评价得分4分。具体依据:依托弥勒市革命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和英烈网等线上线下平台,成立烈士祭扫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全市开展“2023·崇尚·清明祭英烈”“线上+线下”祭扫活动,完成来弥烈属52批次212人,退役军人6批次17人,社会各界118批次5774人的清明祭扫服务保障,组织7户烈属赴异地祭扫,帮助1名烈士完成寻亲,圆满完成“9·30”烈士公祭日活动。在全社会有效形成了“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良好氛围。因此,该指标得满分。
(7)军休服务保障完成情况
该指标满分为4分,评价得分4分。具体依据:不断增强做好新时期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面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两个待遇,以“快乐军休、幸福军休、和谐军休”为主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军休文体活动,按照星级评定考评细则和军休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营院建设、服务管理、军休文化建设等工作,为力争创建四星级军休机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完成2023年度完成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遗属18人定期增资、发放工资及各项待遇金181.34万元,组织完成军休干部体检和疗养活动,完成1名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因此,该指标得满分。
(8)重点工作办结率
该指标满分为3分,评价得分3分。具体依据:经绩效评价自评,查阅相关资料,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已完成部门优抚支出补助资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在乡复员、带病回乡人员补助资金、伤残抚恤补助资金、退役士兵安置经费、军属及烈士子女生活补助资金、烈士陵园提质改造等9项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9/9)*100%=100%。因此,该指标得满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部门项目支出效益(履职效益)包括补助事项知晓率、行政效能、提高尊军崇军氛围、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5个二级指标,总分值30分,本次评价得29.58分,得分率98.6%,各二级指标得分情况见下表。
“四级指标效益(履职效益)”得分情况表
项目 | 总分 | 得分 | 得分率 |
一、履职效益 | 30 | 29.58 | 98.6% |
补助事项知晓率 | 6 | 6 | 100% |
提高尊军崇军氛围 | 6 | 6 | 100% |
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 6 | 6 | 100% |
行政效能 | 6 | 6 | 100%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5.58 | 93% |
总分 | 30 | 29.58 | 98.6% |
1.履职效益
(1)补助事项知晓率
该指标满分为6分,评价得分6分。具体依据:通过对退役军人进行随机访问,对于自身相关补助事项均详细知晓,补助事项知晓率达100%。因此,该指标得满分。
(2)提高尊军崇军氛围
该指标满分为6分,评价得分6分。具体依据: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十四五”时期建设和提质改造规划、推动零散烈士墓迁葬、部分烈士纪念设施和革命烈士陵园整修工程,开展清明祭英烈、“9・30”向英雄烈士敬献花篮等活动,为人民群众了解军事历史提供物质基础,有效提高尊军崇军氛围。因此,该指标得满分。
(3)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该指标满分为6分,评价得分6分。具体依据2023年,学习省外、州外和州内好的经验做法,相互交流借鉴,取长补短、打牢基层基础,严格按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五有”目标要求,深入落实全省“玉溪现场会”精神,扎实推进“七位一体”“四位一体”“一中心两家三站”机制建设,组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弥阳、福城和太平街道服务站赴玉溪市江川区交流学习经验做法,指导弥阳等6个乡镇(街道)完成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引领示范建设,协同市人武部协调资金78万元对基层人武部和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规范化建设,为13家基层服务站配备办公电脑,尽全力改善基层服务站办公条件。截至目前,15个基层服务站队伍资源、工作资源已整合完毕,基层服务站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从“最后一公里”到“零距离”迈进。因此,该指标得满分。
(4)行政效能
该指标满分为6分,评价得分6分。具体依据: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履职情况能持续运行,所依赖的政策制度能持续执行,可作为后期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因此,该指标得满分。
(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该指标满分为6分,评价得分5.58分。具体依据:通过实地走访、查阅相关资料、电话调查,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为93%。因此,该指标扣0.42分,实际得分5.58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无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未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及未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建立具体的项目业务管理制度,无法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
七、有关建议
(一)加强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为项目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二)积极申请项目资金,并及时上报相关申请测算材料,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政策和依据及时拨付和发放补助资金,在使用过程中规范资金管理,做到每笔资金拨付均有必要的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
(三)规范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资金测算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