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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30-111138-006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4-0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财政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弥勒市财政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弥勒市财政局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的项目有三个,自评情况如下:

  项目一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为2023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金额为128.23万元,资金来源《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金发〔2022〕7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清算2022年度创业担保贷款中央奖补资金的通知》(红财金发〔2023〕41号),根据《红河州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性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单位工作实际,主要用于相关工作的办公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该项目在2023年底前已全部完成。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

  1.总体目标。通过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机制,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使用资金,更好地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

  2.阶段性目标。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1.职责分工。成立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资金使用、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2.管理流程。按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开展绩效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

  3.组织实施。落实“下沉一线、助企纾困、为民办事”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纾困力度。不断丰富完善财政贴息、再贷款、信贷等政策工具,全年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112万元,为1.12万余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群体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573万元,充分发挥了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制度建设。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省、州、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工作,建立适合本部门实际的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机制,制定《弥勒市财政局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项目支出绩效管理。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目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经费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项目经费使用效益,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2.对象。2023年省级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3.范围。预算下达、项目实施过程、资金支付模式、结构。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原则。一是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二是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三是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评价指标体系。根据项目特点,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产出、效益和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下设5个二级指标和9个三级指标,各一级指标权重及分值分别为产出50%(50分)、效益30%(30分)、满意度10%(10分),另外执行率10%(10分),各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权重及分数详见附件2-2。

  4.评价方法。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

  5.评价标准。本项目的评价标准,以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为原则,对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管理、实施、运营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通过两种分析方法共同评价支出项目的效果,合理、准确地反映项目实际绩效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弥勒市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市财政局制定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如下:

  1.核实数据。对2023年度项目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

  2.查阅资料。查阅2023年度预算安排、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3.核实绩效指标。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控跟踪,纠偏止损。

  4.归纳汇总。对收集的评价材料结合本单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4.根据评价材料结合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分,形成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根据评价材料结合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分,我局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2023年度,全年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112万元,为1.12万余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群体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573万元,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就业创业促进居民增收,充分发挥了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项目支出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清算2022年度创业担保贷款中央奖补资金的通知》《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设立该项目,项目经费用于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资金使用制度,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发生。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2023年我局实施的项目支出,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对保障财政工作的正常运行起到了支撑性作用,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为1.12万余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群体、网络商户、刑满释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573万元,带动了2700余人实现就业,充分发挥了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就业创业促进居民增收,对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按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为2023年省级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金额为26.68万元,资金来源《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金发〔2022〕7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清算2022年度创业担保贷款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红财金发〔2023〕42号),根据《红河州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性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单位工作实际,主要用于相关工作的办公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该项目在2023年底前已全部完成。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

  1.总体目标。通过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机制,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使用资金,更好地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

  2.阶段性目标。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1.职责分工。成立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资金使用、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2.管理流程。按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开展绩效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

  3.组织实施。落实“下沉一线、助企纾困、为民办事”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纾困力度。不断丰富完善财政贴息、再贷款、信贷等政策工具,全年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112万元,为1.12万余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群体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573万元,充分发挥了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制度建设。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省、州、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工作,建立适合本部门实际的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机制,制定《弥勒市财政局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项目支出绩效管理。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目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经费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项目经费使用效益,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2.对象。2023年省级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3.范围。预算下达、项目实施过程、资金支付模式、结构。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原则。一是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二是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三是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评价指标体系。根据项目特点,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产出、效益和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下设5个二级指标和9个三级指标,各一级指标权重及分值分别为产出50%(50分)、效益30%(30分)、满意度10%(10分),另外执行率10%(10分),各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权重及分数详见附件2-2。

  4.评价方法。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

  5.评价标准。本项目的评价标准,以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为原则,对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管理、实施、运营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通过两种分析方法共同评价支出项目的效果,合理、准确地反映项目实际绩效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弥勒市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市财政局制定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如下:

  1.核实数据。对2023年度项目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

  2.查阅资料。查阅2023年度预算安排、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3.核实绩效指标。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控跟踪,纠偏止损。

  4.归纳汇总。对收集的评价材料结合本单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4.根据评价材料结合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分,形成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根据评价材料结合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分,我局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2023年度,全年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112万元,为1.12万余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群体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573万元,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就业创业促进居民增收,充分发挥了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项目支出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清算2022年度创业担保贷款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红财金发〔2023〕42号)、《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设立该项目,项目经费用于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资金使用制度,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发生。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2023年我局实施的项目支出,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对保障财政工作的正常运行起到了支撑性作用,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为1.12万余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群体、网络商户、刑满释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573万元,带动了2700余人实现就业,充分发挥了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就业创业促进居民增收,对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按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为弥勒市财政局鼎鑫案件(一期)法律综合服务经费,金额为52.50万元,资金来源《弥勒市财政局鼎鑫案件(一期)法律综合服务经费指标通知书》(弥财预指〔2023〕57号),根据单位工作实际,主要用于鼎鑫案件(一期)法律综合服务费支出,该项目在2023年底前已全部完成。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

  1.总体目标。根据市委专题会议纪要(15)要求,按照《弥勒市财政局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资金,统筹推进鼎鑫案件处置工作,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有效防控风险,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2.阶段性目标。妥善处置和高效推进鼎鑫基金公司案件善后处置工作。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1.职责分工。成立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资金使用、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2.管理流程。按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开展绩效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

  3.组织实施。加强金融监管,加大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全市良好金融秩序,对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制度建设。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省、州、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工作,建立适合本部门实际的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机制,制定《弥勒市财政局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项目支出绩效管理。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目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经费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项目经费使用效益,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2.对象。2023年鼎鑫案件(一期)法律综合服务经费。

  3.范围。预算下达、项目实施过程、资金支付模式、结构。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原则。一是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二是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三是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3.评价指标体系。根据项目特点,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产出、效益和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下设5个二级指标和5个三级指标,各一级指标权重及分值分别为产出50%(50分)、效益30%(30分)、满意度10%(10分),另外执行率10%(10分),各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权重及分数详见附件2-2。

  4.评价方法。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

  5.评价标准。本项目的评价标准,以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为原则,对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管理、实施、运营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通过两种分析方法共同评价支出项目的效果,合理、准确地反映项目实际绩效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弥勒市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市财政局制定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如下:

  1.核实数据。对2023年度项目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

  2.查阅资料。查阅2023年度预算安排、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3.核实绩效指标。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控跟踪,纠偏止损。

  4.归纳汇总。对收集的评价材料结合本单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5.根据评价材料结合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分,形成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根据评价材料结合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分,我局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2023年度,完成了以下工作:

  1.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对案涉主体及资产关联方的案涉资金往来、债权债务关系、集资参与人及相关投资资金的核查。

  2.资产处置方案提交。针对不同的资产提出不同的处置方案,已形成资产处置工作方案初稿。

  3.集资参与人金额(债权)核实等工作。

  通过以上工作,对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项目支出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根据市委专题会议纪要(15)要求、《弥勒市财政局鼎鑫案件(一期)法律综合服务经费指标通知书》(弥财预指〔2023〕57号),结合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设立该项目,项目经费用于处置鼎鑫案件法律综合服务费用。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资金使用制度,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发生。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2023年我局实施的项目支出,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对保障财政工作的正常运行起到了支撑性作用,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统筹推进鼎鑫案件处置工作,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有效防控风险,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按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弥勒市财政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弥勒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