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ycccyfzzx/2025-00002
- 发布机构弥勒市烟草产业发展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4-0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烟草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绿色生态烟叶发展补助资金
(1)项目背景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绿色生态烟叶发展长效机制的通知》( 云政办发[ 2015]78号)要求。
(2)主要内容
加强绿色生态烟叶发展投入机制,积极开展生物质燃料烘烤、田间鲜烟叶农残快速检测、STP项目试点、绿色生态烟叶产业综合体建设等推广项目,推进绿色生态烟叶发展,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推动云南烟叶高质量发展。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3年绿色生态烟叶发展补助资金全年收入201.316万元,全年支出数为201.316万元,完成率100%。
2.弥勒市“两烟”生产经营工作经费
(1)项目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三新一高”战略导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弥勒市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实施方案》(弥办通〔2022〕38号)既定的目标任务,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烟草产业支柱地位不动摇,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持续巩固烟叶发展基础,守住烟叶基本盘,全产业链重塑弥勒烟叶产业新优势,擦亮新时代“云烟之乡”金字招牌,持续巩固弥勒优质烟叶市场地位,推动弥勒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2)主要内容
2023年,州人民政府安排我市烤烟种植面积16.92万亩,收购计划45.85万担,落实种烟乡镇(街道)11个,村委会70个,村小组347个,农户12842户;卷烟销售计划1.9万箱,预计销售额7.99亿元。为保障全市“两烟”生产经营工作有序进行,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恳请市人民政府给予2023年“两烟”生产经营补助资金1000万元。具体资金安排情况如下:
2023年“两烟”生产经营补助资金安排计划表
单位:万亩、万担、座、万元
序号 | 乡镇(街道、部门) | 硫酸钾补助 (10元/亩) | 核心烟区土地流转补贴 (暂按30元/亩配套) | 乡镇组织经费和村组误工补助 (按乡镇1元/担、村委会2元/担、村小组3元/担共6元/担配套) | 烤烟抗旱移栽保苗补助 | 烟叶生产收购组织经费 | 集中分级点修缮、租赁补助 | 烟叶收购秩序维护经费 | 卷烟零售终端建设补助 | 烟叶生产防雹经费补助 | 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补助 (0.5万元/座) | 合计 | ||||
2023年烤烟面积 | 补助金额 | 流转面积 | 补助金额 | 2022年实际收购量 | 补助金额 | 新建烤房数量 | 补助金额 | |||||||||
1 | 西一 | 2.46 | 24.6 | | | 6.7 | 40.2 | 15 | | 5 | 6 | | | | | 90.8 |
2 | 西二 | 2.46 | 24.6 | | | 6.47 | 38.82 | | 5 | 6 | | | | | 74.42 | |
3 | 西三 | 2.11 | 21.1 | 0.48381 | 14.51 | 5.9 | 35.4 | 15 | 3 | 6 | | | 30 | 15 | 110.01 | |
4 | 巡检司 | 1.9 | 19 | 0.1107 | 3.32 | 5.1 | 30.6 | 12 | 3 | 5.5 | | | 30 | 15 | 88.42 | |
5 | 五山 | 1.6 | 16 | 0.3723 | 11.17 | 4.2 | 25.2 | 11 | 3 | 5.5 | | | | | 71.87 | |
6 | 东山 | 2.22 | 22.2 | 0.2429 | 7.29 | 5.9 | 35.4 | 15 | 4 | 7 | | | 82 | 41 | 131.89 | |
7 | 福城 | 1.98 | 19.8 | 1.2147 | 36.44 | 5.1 | 30.6 | | 3 | 6 | | | | | 95.84 | |
8 | 虹溪 | 1 | 10 | 1.1619 | 34.86 | 2.9 | 17.4 | 4 | 2 | 2 | | | 10 | 5 | 75.26 | |
9 | 江边 | 0.57 | 5.7 | | | 1.5 | 9 | 4 | 1 | 2.5 | | | | | 22.2 | |
10 | 新哨 | 0.52 | 5.2 | 0.0390 | 1.17 | 1.4 | 8.4 | 4 | 1 | 1.5 | | | | | 21.27 | |
11 | 竹园 | 0.1 | 1 | | | 0.25 | 1.5 | | | 1 | | | | | 3.5 | |
12 | 朋普 | | | | | | | | | | 1 | | | | | 1 |
13 | 市气象局 | | | | | | | | | | | | 20 | | | 20 |
14 | 市烟草产业发展中心 | | | | | | | | 123.52 | | | 70 | | | | 193.52 |
合计 | 16.92 | 169.2 | 3.6253 | 108.76 | 45.42 | 272.52 | 80 | 123.52 | 30 | 50 | 70 | 20 | 152 | 76 | 1000 |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3年弥勒市“两烟”生产经营工作经费全年收入1000万元,其中:指标调剂到各乡镇786.48万元、气象局20万元,弥勒市烟草产业发展中心193.52万元。
弥勒市烟草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弥勒市“两烟”生产经营工作经费全年实际收入73.75万元,全年支出数73.75万元,完成率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组织拟订全市烟草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市委、市政府与烟草工业和商业在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相互促进的工作;对烤烟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服务,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年度烟叶生产计划,指导检查乡镇(街道)落实情况,组织对乡镇(街道)烟叶生产进行考核评比;加快烟叶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加强烤烟科学技术的研究与信息的收集、使用,以宜机化烟草农业体系建设为导向,促进农机农艺融合,提高烤烟生产的整体水平,实现提质增效,促进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稳定发展核心烟区,推进土地流转,合理布局,推动“粮烟协同”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争取烟草部门支持和投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发展全市烟叶生产的扶持政策措施;协调烟草部门与财政、银行、气象、保险等部门的关系,解决烤烟生产和烟叶产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协调水利、烟草等有关部门,抓好烟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和申报工作,督促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不断改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条件;协助弥勒烟草分公司抓好烟叶收购、现代卷烟营销体系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全市发展烟叶产业的政策和措施;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烤烟收购质量监督检查及烤烟专卖执法检查;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职责分工:强化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要求实施,不擅自改变项目实施地点、规模、标准和内容﹐掌握项目实施进度﹐总结经验﹐解决矛盾﹐积极推进项目。
2.管理流程:项目严格按照项目酝酿阶段、项目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监控阶段、项目评估阶段流程管理。
3.组织实施:由弥勒市烟草产业发展中心按照各项目2023年工作实施方案及计划严格组织实施。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强化支出责任,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2)通过对2023年财政安排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进一步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其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3)促使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分管领导,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单位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弥勒市烟草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实际形成支出的项目2个。以支出(管理)项目绩效评价为重点,重点评价年初财政批复与我单位职能职责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按照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项目自评,并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自评原则
(1)导向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2)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3)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强调各部门的预算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绩效问责。
(4)信息公开原则。绩效管理结果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绩效评价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6)《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弥勒市财政局小红头〔2024〕34号);
(7)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决算报告。
3.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文件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分别设置预算执行率、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等指标。具体详见附件:弥勒市烟草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4.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投入预算执行率10分、产出指标分值50分、效益指标分值30分、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共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5.评价标准
根据具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采用相对应的评分原则,以实现程度的百分率表示(或者以具体完成情况定性标准)。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6.绩效评价抽样
弥勒市烟草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实施项目共2个,对形成实际支出的2个项目进行自评打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
2.收集相关资料;
3.分析资料、汇总评价数据;
4.填写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评定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项目绩效目标具体实现情况详见附件。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符合现实要求,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项目按照规定的过程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事前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和集体决策。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审批拨付款手续齐全,资金的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的用途,未发现超范围支出、缺少审签单、挤占挪用等不合规现象。财务制度执行方面,项目涉及的科室能够有效控制成本,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目的性和实效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内容执行。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50分,平均实际得分50分,得分率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平均实际得分30分,得分率100%。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按照中央、省、州有关绩效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并依此开展相关工作。
(二)规范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在前期立项时,及时总结上一年度实施经验,优化调整指标体系,最大程度量化、细化各项指标,保证各项目指标按时完成,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抓好“双监控”工作,坚持实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预算执行中既强化对预算执行进度和规范程度的全程监管,又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动态监控,确保财政资金支出迅速、使用规范,效益最大。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弥勒市烟草产业发展中心为行政类事业单位,在设立绩效目标时,社会效益三级指标界定较为模糊,设立目标不够清晰,指标量化不够准确,指向性不强。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弥勒市烟草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弥勒市烟草产业发展中心
2024 年3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