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sfj/2024-00004
- 发布机构弥勒市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4-03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06〕181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 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2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20〕38号)及《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并公开相关内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局长亲自安排,由装备财务保障科牵头,相关科室全力配合做好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2023年我局共5个项目,项目资金264.09万元。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附件:
1.《弥勒市司法局2023年度法律援助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2.《弥勒市司法局2023年度普法宣传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3.《弥勒市司法局2023年度社区矫正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4.《弥勒市司法局2023年度依法治市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5.《弥勒市司法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以下无正文)
附件1
弥勒市司法局2023年度法律援助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弥勒市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项目,目的在于通过开展法律援助法宣传,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通过组织法律援助办案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服务能力和业务素质;通过兑现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确保法律援助案件及时有效办理。通过项目实施,基本实现法律援助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和“应援尽援”,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重要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美丽、平安弥勒做出应有的贡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弥勒市司法局为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检察业务、审判业务工作的衔接配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设立了弥勒市诉前委派调解中心。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健全体制机制、落实政府责任,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加快推进法律援助实施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充分体现法律援助公益性,基本实现法律援助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和“应援尽援”,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重要作用。
2.阶段性目标:第一季度重点兑现上一年度法律援助案件延后结案的案件补贴;第二季度重点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工作;第三季度组织实施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第四季度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并完成当年结案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兑现工作。按时按质完成2023年的法律援助目标任务,有效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主体为弥勒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弥勒市司法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装备财务保障科,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项目进行评价。
弥勒市司法局按照法律援助项目的要求,设立了项目管理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项目管理流程情况
(1)立项管理
完善立项依据→比对立项标准→听取立项建议→开展立项评审→进行项目筹备→明确项目责任。
(2)项目规划与监控
进行项目规划→项目计划跟踪→偏差控制→明确项目责任。
(3)风险跟踪与变更控制
风险跟踪→变更控制→明确项目责任。
(4)结项管理
申请结项→结项评估→关闭项目→明确项目责任。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了解掌握弥勒市司法局2023年法律援助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及不足,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评价对象及范围:弥勒市司法局2023年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为完成绩效目标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等办法、项目产出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二是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是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是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财绩〔2019〕6号 );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财发〔2020〕7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
《弥勒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并公开相关内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绩效指标体系。
本项目设置3个一级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7个二级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2个三级指标。具体详见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法律援助)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满意度3个方面进行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项目产出”分值权重50分,“项目效果”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率: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7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4.评价方法。
为确保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审阅资料、数据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价进行。
(1)审阅资料: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查阅项目立项申报文件、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对需要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
(2)数据分析: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5.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自评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6.评价抽样。
弥勒市司法局2023年法律援助项目涉及资金71.65万元,本次绩效自评实地勘察抽取资金71.65万元,抽样比例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设计了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等,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等。
2.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按照工作方案,通过调研、相关文件的解读、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指标评分和报告撰写等。
3.分析评价。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进行分析。
一是资金到位率,该指标主要考察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二是预算执行率,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
三是资金使用合规性,该指标用以考察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括绩效自评、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3个三级指标。
一是绩效自评,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照《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开展自评工作。
二是管理制度健全性,该指标主要考察我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三是制度执行有效性,该指标主要考察我单位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弥勒市司法局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6.13分,评价等级为“优”。
根据自评结果,法律援助项目的开展使得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保障能力有所增强,社会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基本上实现了法律援助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和“应援尽援”,使法律援助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2023年度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合格和法律援助案件上诉率、法律援助知晓率,本项目实施完成时间、项目投入经费,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满意度等项目指标都已实际完成,并且大多都为超额完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弥勒市司法局法律援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绩效指标 | 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法律援助案件数 | ≧558件 | 659件 |
法律援助案件办结率 | ≧98% | 100% |
项目实施完成时间 | ≦2023年度(1年) | 2023年度(1年) |
项目投入经费 | ≦71.65万元 | 43.92万元 |
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满意度 | 98% | 100%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制定出台,为各地开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
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一是推进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人民群众可通过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申请法律服务,也可以通过云南智慧法援平台、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红河州党建综合服务平台等网络平台进行申请,确保服务平台功能有效发挥。二是大力推广使用掌上12348云南法网、“12348”电话热线、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等,引导群众通过自助渠道获得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积极投放“云岭法务通”法律服务机器人,为群众提供智能、精准的法律服务。
具体决策指标分析:
本指标包含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
1.项目立项
本指标包括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2个三级指标。
(1)立项依据充分性
该指标考核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法律援助专项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2)立项程序规范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法律援助项目申请、设立过程中经过司法局预算申报。
2.绩效目标情况
本指标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
(1)绩效目标合理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是否设置了具体、明确的绩效目标,且绩效目标与项目紧密相关。本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金量相匹配。
(2)绩效指标明确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指标的设置情况。本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清晰、细化、可衡量。
3.资金投入
本指标包含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
(1)预算编制科学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本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匹配。
(2)资金分配合理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本项目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在职责范围内积极稳妥开展相关工作。具体项目过程情况指标分析:
本指标包含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二级指标。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
(1)资金到位率
该指标主要考核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2023年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
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
(3)资金使用合规性
该指标用以考核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法律援助专项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
(1)管理制度健全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该项目制定了合法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
(3)制度执行有效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该项目支付单据齐全。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本指标主要包含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4个三级指标。
1.产出数量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经过现场查阅凭证和资料等,法律援助专项项目的法律援助案件数计划完成558件,实际完成659件,产出数量的实际产出与计划产出比率为118%。
2.产出质量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法律援助案件合格率达到100%。
3.产出时效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该项目的项目实施年度为一年,最终实际完成时间也在一年。
4.产出成本
该指标反映了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该项目预算成本71.65万元,实际支出43.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316件法律援助案件未终结,金额19.49万元在2024年支付。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本指标包含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3个三级指标。
1.社会效益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情况,该项目实施使得法律援助案件上诉率降低,刑事案件援助覆盖率提高。
2.可持续影响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的情况。该项目的实施维护社会稳定
3.满意度
2023年我单位评价过程中发放40份调查问卷,实际收回40份有效调查问卷。经过统计计算得出满意度为100% 。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大力推广使用掌上12348云南法网、“12348”电话热线、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等,引导群众通过自助渠道获得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积极投放“云岭法务通”法律服务机器人,为群众提供智能、精准的法律服务。全市现有法律援助机构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27个,专兼职工作人员1500余人;投放“云岭法务通•法律服务机器人”163台,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59件,其中:民事案件247件,刑事案件412件。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预算执行率较低,主要原因是:
2023年有316件法律援助案件未终结,金额19.49万元在2023年支付。
七、有关建议
(一)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申请预算
加强预算编制审核力度,明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合理预算,不占用多余资金,发挥好财政资金的作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避免预算编制和实际使用脱节。
(二)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力度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有计划、有针对性、多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日益增加,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增加及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提高,经费、装备等保障亟待加强。
附件: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法律援助)
弥勒市司法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2
弥勒市司法局2023年度普法宣传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弥勒市司法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全面提高法治化水平。
弥勒市司法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增强广大公民的法治理念,强化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全民法治意识。通过普法骨干培训、法律知识讲座、“12.4”宪法宣传日活动、送法下乡、法律六进等活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教育阵地进一步巩固、法治文化进一步繁荣;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化解矛盾、服务发展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有效提高,遇事找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靠法意识得到显著提升,普法对象综合受教育率95%以上。
2023年弥勒市财政局拨入普法宣传经费27.7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14.86万元,执行率53.59%。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品制作;普法强基补短板宣传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健全完善科学有效的法制宣传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社会治理法制化水平明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融合推进,法治文化繁荣发展,新媒体宣传阵地集群建设初具规模,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全方位覆盖;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明显提高,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青少年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公民的诚信意识、法制观念和契约精神基本形成,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法治化建设成效明显,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
2.阶段性目标:第一季度重点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第二季度重点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落实县级法治文化广场及普法宣传工作监督检查;第三季度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示范点项目;第四季度重点组织开展普法宣传骨干业务培训,组织实施“12·4”宪法宣传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及普法宣传工作监督检查。按时按质完成2023年的各项项目目标任务,在全社会营造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主体为弥勒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主要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管理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代表市委市政府组织实施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法治宣传工作的决定、决议和意见;检查、指导全市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州相关政策要求,对项目资金严格管理,按照项目申报立项制定项目实施预算安排,组织项目实施。
弥勒市司法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装备财务保障科,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项目进行评价。
弥勒市司法局按照普法宣传项目的要求,设立了项目管理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项目管理流程情况
(1)立项管理
完善立项依据→比对立项标准→听取立项建议→开展立项评审→进行项目筹备→明确项目责任。
(2)项目规划与监控
进行项目规划→项目计划跟踪→偏差控制→明确项目责任。
(3)风险跟踪与变更控制
风险跟踪→变更控制→明确项目责任。
(4)结项管理
申请结项→结项评估→关闭项目→明确项目责任。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了解掌握2023年普法宣传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及不足,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评价对象及范围:2023年普法宣传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为完成绩效目标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等办法、项目产出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二是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是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是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财绩〔2019〕6号 );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财发〔2020〕7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
《弥勒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并公开相关内容的通知》;
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绩效指标体系。
本项目设置3个一级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7个二级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2个三级指标。具体详见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普法宣传)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项目产出”分值权重65分,“项目效果”分值权重15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预算执行率: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7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和满意度2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4.评价方法。
为确保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审阅资料、数据分析、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1)审阅资料: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查阅项目立项申报文件、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对需要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
(2)数据分析: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5.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自评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6.评价抽样。
弥勒市司法局2023年普法宣传项目涉及资金27.73万元,本次绩效自评实地勘察抽取资金27.73万元,抽样比例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设计了指标体系、评价标准、问卷调查方案等,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等。
2.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按照工作方案,通过调研、相关文件的解读、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指标评分和报告撰写等。
3.分析评价。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进行分析。
一是资金到位率,该指标主要考察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二是预算执行率,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
三是资金使用合规性,该指标用以考察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括绩效自评、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3个三级指标。
一是绩效自评,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照《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并公开相关内容的通知》开展自评工作。
二是管理制度健全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三是制度执行有效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普法宣传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5.4分,评价等级为“优”。根据自评结果,普法宣传项目的开展使得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达到新水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推进,文化熏陶引领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基本完成了预期目标任务。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弥勒市司法局普法宣传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绩效指标 | 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普法强基补短板补助县市数量 | ≧1个 | 1个 |
普法强基补短板覆盖乡镇(街道) | ≧15个 | 15个 |
普法宣传项目建设合格率 | ≧98% | =100% |
业务装备采购及时性 | =及时 | 及时 |
项目实施投入资金 | =27.73万元 | 14.86万元 |
资金支付时间 | 2023年度(1年) | 2022年度(1年) |
改善普法宣传项目办案条件 | =进一步改善 | 进一步改善 |
提升人民群众普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 | =进一步提高 | 进一步提高 |
维护社会稳定 | =进一步维护 | 进一步维护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3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历届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具体决策指标分析:
本指标包含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
1.项目立项。
本指标包括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2个三级指标。
(1)立项依据充分性。
该指标考核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普法宣传教育专项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2)立项程序规范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普法宣传项目申请、设立过程中经过弥勒市司法局预算申报并通过《弥勒市2023年财政预算》批复。
2.绩效目标情况。
本指标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
(1)绩效目标合理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是否设置了具体、明确的绩效目标,且绩效目标与项目紧密相关。本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资金量相匹配。
(2)绩效指标明确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指标的设置情况。本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清晰、细化、可衡量。
3.资金投入。
本指标包含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2个三级指标。
(1)预算编制科学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本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匹配。
(2)资金分配合理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本项目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在职责范围内积极稳妥开展相关工作。具体项目过程情况指标分析:
本指标包含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二级指标。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
(1)资金到位率。
该指标主要考核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普法宣传项目预算资金27.73万元,实际拨入27.7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
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本项目共到位财政资金27.7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实际支出财政资金14.8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53.59%。
(3)资金使用合规性。
该指标用以考核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普法宣传教育专项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
(1)管理制度健全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该项目制定了合法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
(2)制度执行有效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该项目合同书等齐全。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本指标主要包含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4个三级指标。
1.产出数量。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经过现场查阅凭证和资料等,普法宣传项目组织实施普法强基补短板覆盖乡镇(街道)15个。
2.产出质量。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普法对象综合受教育率达到95%。
3.产出时效。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该项目的项目实施年度为一年,最终实际完成时间也在一年。
4.产出成本。
该指标反映了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该项目预算成本27.73万元,实际支出14.86万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本指标包含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3个三级指标。
1.社会效益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情况,该项目实施提升人民群众普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
3.可持续影响。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的情况。该项目的实施维护社会稳定。
2.满意度。
评价过程中发放40份调查问卷,实际收回40份有效调查问卷。经过统计计算得出满意度为100%。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开展专项法治宣传行动
充分发挥普法骨干、普法志愿者、普法讲师团等普法队伍作用,利用法治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平台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系列线上线下法治宣传活动,促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二)抓实重点对象普法
紧紧抓住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等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推动全市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抓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二是抓实青少年学法;三是抓少数民族、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法;四是抓实“两新”组织人员、流动人口学法。同时,结合法律颁布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渗透力。
(三)利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
充分发挥自媒体宣传作用,优化提升微信公众号,为公众提供更多学法资源、拓宽法律服务渠道。
(四)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
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全州各级各部门开展宪法进农村、进单位、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等宪法七进活动。活动采取发放宣传品,讲解相关政策法规,为群众提供律师、公证法律服务等方式进行宣传。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市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受历史、地域、环境、文化和自然条件等各种因素的制约,社会发展程度低,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相对滞后,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不多、创新不够,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
七、有关建议
(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普法职责,探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跟踪考核制度,推动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逐步形成全社会都重视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大格局。
(二)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工作理念,坚持普法为民、普法惠民,一切从群众的法治需求出发,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要为群众所谋,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普法宣传)
弥勒市司法局
2023年3月20日
附件3
弥勒市司法局2023年度社区矫正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一是充分利用云南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做到录入及时、数据齐全、信息准确,全市社区矫正数据信息录入率达100%;二是制定全局相关领导和乡镇司法所分片责任分工,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期通过信息化核查、实地走访开展随机抽查,发生突发事件时进行协调处置工作。同时,做好重点人员的全面排查工作,着重从监管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社区矫正对象是否有情绪波动或反常现象,家庭关系是否融洽,社会关系是否良好,是否有重新犯罪的迹象等方面进行排查,切实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好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培训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信心,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减少犯罪,切实做好了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工作。
2023年社区矫正经费支出108.9万元,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技能培训、购买社区矫正交通工具、社区矫正执法装备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用品。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紧紧围绕维护稳定、推动和谐、服务发展,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在挽救人、教育人和塑造人上,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机制衔接、有效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最大限度的激发矫正对象真诚悔改、服从管理、积极向上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的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2.阶段性目标:上半年,做好全市管辖范围内的社矫对象的报到接收、日常监管、教育帮扶、三类十八种重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等工作。下半年,做好报到接收、日常监管、教育帮扶的同时,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对2023年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的社区矫正案件进行自查、评查、联合检查、调研指导等工作。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弥勒市司法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弥勒市司法局内设社区矫正管理科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工作。
弥勒市司法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装备财务保障科,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项目进行评价。
弥勒市司法局按照社区矫正项目的要求,设立了项目管理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项目管理流程情况
(1)立项管理
完善立项依据→比对立项标准→听取立项建议→开展立项评审→进行项目筹备→明确项目责任。
(2)项目规划与监控
进行项目规划→项目计划跟踪→偏差控制→明确项目责任。
(3)风险跟踪与变更控制
风险跟踪→变更控制→明确项目责任。
(4)结项管理
申请结项→结项评估→关闭项目→明确项目责任。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了解掌握2023年社区矫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及不足,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评价对象及范围:2023年社区矫正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为完成绩效目标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等办法、项目产出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二是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是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是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财绩〔2019〕6号 );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财发〔2020〕7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
《弥勒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并公开相关内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绩效指标体系。
本项目设置3个一级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7个二级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个三级指标。具体详见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社区矫正)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满意度三个方面进行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项目产出”分值权重70分,“项目效果”分值权重1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预算执行率: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4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和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4.评价方法。
为确保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审阅资料、数据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价。
(1)审阅资料: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查阅项目立项申报文件、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对需要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
(2)数据分析: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5.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自评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6.评价抽样。
弥勒市司法局2023年社区矫正专项项目涉及资金110.38万元,本次绩效自评实地勘察抽取资金110.38万元,抽样比例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设计了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等,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等。
2.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按照工作方案,通过调研、相关文件的解读、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指标评分和报告撰写等。
3.分析评价。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进行分析。
一是资金到位率,该指标主要考察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二是预算执行率,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
三是资金使用合规性,该指标用以考察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括绩效自评、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3个三级指标。
一是绩效自评,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照《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并公开相关内容的通知》开展自评工作。
二是管理制度健全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三是制度执行有效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社区矫正项目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9.86分,评价等级为“优”。根据自评结果,社区矫正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规范执法环节,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完成了预期目标任务。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2023年度社区矫正项目指标都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弥勒市司法局社区矫正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绩效指标 | 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社区矫正覆盖乡镇(街道) | ≧15个 | 15个 |
通过省级验收“智慧矫正中心”的县级司法局奖励补助数量 | ≧1个 | 1个 |
在册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 | ≦0.3% | 0 |
社区矫正案件办结率 | ≧98% | 100% |
业务装备采购及时性 | =及时 | 及时 |
社区矫正成本 | ≦110.38万元 | 108.9万元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2023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历届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为着力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环境。
具体决策指标分析:
本指标包含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
1.项目立项。
本指标包括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2个三级指标。
(1)立项依据充分性。
该指标考核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社区矫正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2)立项程序规范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社区矫正项目申请、设立过程中经过司法局预算申报并通过《弥勒市2023年财政预算》批复。
2.绩效目标情况。
本指标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
(1)绩效目标合理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是否设置了具体、明确的绩效目标,且绩效目标与项目紧密相关。本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资金量相匹配。
(2)绩效指标明确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指标的设置情况。本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清晰、细化、可衡量。
3.资金投入。
本指标包含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2个三级指标。
(1)预算编制科学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本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匹配。
(2)资金分配合理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本项目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在职责范围内积极稳妥开展相关工作。具体项目过程情况指标分析:
本指标包含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二级指标。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
(1)资金到位率。
该指标主要考核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社区矫正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
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本项目财政资金收入110.38万元,实际支出财政资金108.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86%。
(3)资金使用合规性。
该指标用以考核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社区矫正专项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
(1)管理制度健全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该项目制定了合法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
(2)制度执行有效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该项目合同书等齐全。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本指标主要包含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4个三级指标。
1.产出数量。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经过现场查阅凭证和资料等,社区矫正项目的产出数量的实际产出与计划产出比率为100%。
2.产出质量。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该项目的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为0。
3.产出时效。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该项目的项目实施年度为一年,最终实际完成时间也在一年。
4.产出成本。
该指标反映了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该项目实际支出108.9万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本指标包含社会效益、满意度2个三级指标。
1.社会效益。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情况,该项目实施使得社区矫正对象脱管率为0。
2.可持续影响。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的情况。该项目的实施使得社区矫正对象覆盖率达100%,对后期发展有可持续性影响。
3.满意度。
评价过程中发放30份调查问卷,实际收回30份有效调查问卷。经过统计计算得出满意度为100%。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弥勒市社区矫正工作按照“积极稳妥、依法规范、协调配合”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规定,以管得住、矫正好为目标;以完善工作制度为抓手,规范了各个环节的执法行为;以建设“智慧矫正中心”为契机,完成了社区矫正执法场所建设;以开展执法检查为切入点,发现并解决了一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三年来,我市社区矫正对象的重新犯罪率一直保持在0.2%以内的较低水平。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人员大部分缺乏专业培训,导致监管尚未形成合力。
七、有关建议
组织社区矫正工作执法人员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开展专业技能、信息化运用培训。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社区矫正)
弥勒市司法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4
弥勒市司法局2023年度依法治市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整体推进,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坚持从弥勒实际出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在弥勒落实落地。弥勒市依法治市项目的开展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
依法治市项目是为了使各级党委依法执政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充分实现和保障、公权力的配置和运行受到有效地规范、监督和约束,从而逐步实现我市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的法治化,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更加牢固。
2023年弥勒市财政局拨入依法治市专项经费21.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15.67万元,执行率72.65%。经费主要用于:法律法规宣传,依法治市业务培训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全面加强依法执政,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全过程;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理顺各部门的权力责任边界,形成权责法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加强社会治理法治化,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
2.阶段性目标:第一季度重点开展2022年度依法治市成效考评;第二季度重点组织开展全市法治化业务培训及依法治市综合性督查督导工作;第三季度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及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第四季度重点组织开展全市依法治市业务培训及法治建设综合性督查督导工作。按时按质完成2023年的项目目标任务,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主体为中共弥勒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承担中共弥勒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弥勒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
弥勒市司法局按照依法治市项目的要求,设立了项目管理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项目管理流程情况
(1)立项管理
完善立项依据→比对立项标准→听取立项建议→开展立项评审→进行项目筹备→明确项目责任。
(2)项目规划与监控
进行项目规划→项目计划跟踪→偏差控制→明确项目责任。
(3)风险跟踪与变更控制
风险跟踪→变更控制→明确项目责任。
(4)结项管理
申请结项→结项评估→关闭项目→明确项目责任。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了解掌握2023年依法治市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及不足,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评价对象及范围:2023年依法治市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为完成绩效目标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等办法、项目产出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二是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是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是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财绩〔2019〕6号 );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财发〔2020〕7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
《弥勒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并公开相关内容的通知》;
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绩效指标体系。
本项目设置3个一级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7个二级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3个三级指标。具体详见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依法治市)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项目产出”分值权重60分,“项目效果”分值权重2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预算执行率: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7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4.评价方法
为确保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审阅资料、数据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价。
(1)审阅资料: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查阅项目立项申报文件、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对需要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
(2)数据分析: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5.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自评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6.评价抽样
弥勒市司法局2023年依法治州专项项目涉及资金21.5万元,本次绩效自评实地勘察抽取资金21.5万元,抽样比例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设计了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等,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等。
2.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按照工作方案,通过调研、相关文件的解读、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指标评分和报告撰写等。
3.分析评价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进行分析。
一是资金到位率,该指标主要考察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二是预算执行率,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
三是资金使用合规性,该指标用以考察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括绩效自评、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3个三级指标。
一是绩效自评,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照《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并公开相关内容的通知》开展自评工作。
二是管理制度健全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三是制度执行有效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依法治市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7.26分,评价等级为“优”。根据自评结果,依法治市项目的开展使得弥勒市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推进了弥勒市依法治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弥勒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完成了预期目标任务。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2023年度依法治市项目指标都已实际完成,并且大多都为超额完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弥勒市依法治市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绩效指标 | 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依法治市综合性考核次数 | ≧1次 | 2次 |
依法治市覆盖乡镇(街道) | ≧15个 | 15个 |
依法治市项目建设合格率 | =100% | 100% |
业务装备采购及时性 | =及时 | 及时 |
项目投入资金 | 21.5万元 | 21.5万元 |
项目实施期限 | ≦1年 | 0.6年 |
依法治市效果得到提升 | =成效显著 | 成效显著 |
公民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率 | ≧96% | 100%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3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历届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着力破解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突出问题和矛盾,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建成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具体决策指标分析:
本指标包含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
1.项目立项
本指标包括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2个三级指标。
(1)立项依据充分性
该指标考核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依法治市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2)立项程序规范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依法治市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中经过司法局预算申报并通过《弥勒市2023年财政预算》批复。
2.绩效目标情况
本指标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
(1)绩效目标合理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是否设置了具体、明确的绩效目标,且绩效目标与项目紧密相关。本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入资金量相匹配。
(2)绩效指标明确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指标的设置情况。本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清晰、细化、可衡量。
3.资金投入。
本指标包含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2个三级指标。
(1)预算编制科学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本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匹配。
(2)资金分配合理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本项目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在职责范围内积极稳妥开展相关工作。具体项目过程情况指标分析:
本指标包含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二级指标。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
(1)资金到位率
该指标主要考核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依法治市专项项目预算资金21.5万元,实际拨入21.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
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本项目共到位财政资金21.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实际支出财政资金15.6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2.65%。
(3)资金使用合规性
该指标用以考核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依法治市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
(1)管理制度健全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该项目制定了合法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
(2)制度执行有效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该项目合同书等齐全。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本指标主要包含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5个三级指标。
1.产出数量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经过现场查阅凭证和资料等,依法治市的产出数量的实际产出与计划产出比率为100%。
2.产出质量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该项目的建设合格率达到100%。
3.产出时效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该项目的项目实施年度为一年,最终实际完成时间也在一年。
4.产出成本
该指标反映了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该项目预算成本21.5万元,实际支出15.67万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本指标包含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3个三级指标。
1.社会效益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情况,该项目实施逐步提高法治化建设水平。
2.可持续影响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的情况。该项目的实施是符合党中央的全面部署,是积极响应国家大政方针的体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法治政府建设覆盖率达100%,对后期发展有可持续性影响。
3.满意度
评价过程中发放40份调查问卷,实际收回40份有效调查问卷。经过统计计算得出满意度为100%。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全力推进法治建设
一是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会议精神;二是全力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回宣讲和宣传活动;三是强化依法治市业务培训工作。
(二)完善地方立法机制,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立法正确方向;二是注重质量,积极推进立法工作;三是增强实效,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四是完善制度,持续推进备案审查。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全面推进“放管服”工作,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是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四)推进司法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二是加大民生领域执法司法保障力度;三是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四是依法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有效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五是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成果。
(五)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全面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一是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二是积极开展法治示范创建和法治阵地建设;三是加强诉源治理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全市依法治市工作推进不平衡。少数单位领导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和立法效果还有待提高,部分地方性法规没有得到有效施行,作用不显。
七、有关建议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充分发挥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作用,建立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依法治市)
弥勒市司法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5
弥勒市司法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整体推进,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坚持从弥勒实际出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在弥勒落实落地。弥勒市法治政府项目的开展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
法治政府项目是为了使各级党委依法执政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充分实现和保障、公权力的配置和运行受到有效地规范、监督和约束,从而逐步实现我市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的法治化,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更加牢固。
2023年弥勒市财政局拨入法治政府专项经费3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76万元,支出31.52万元,执行率96.21%。经费主要用于:法治政府宣传、业务培训及必要装备购置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全面加强依法执政,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全过程;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理顺各部门的权力责任边界,形成权责法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加强社会治理法治化,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
2.阶段性目标:第一季度重点开展2022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第二季度重点组织开展全市法治化业务培训及法治建设综合性督查督导工作;第三季度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及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第四季度重点组织开展全市法治政府业务培训及法治建设综合性督查督导工作。按时按质完成2023年的项目目标任务,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主体为弥勒市司法局,内设科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中共弥勒市委法治政府全面具体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法治政府中长期规划建议。
弥勒市司法局按照法治政府项目的要求,设立了项目管理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项目管理流程情况
(1)立项管理
完善立项依据→比对立项标准→听取立项建议→开展立项评审→进行项目筹备→明确项目责任。
(2)项目规划与监控
进行项目规划→项目计划跟踪→偏差控制→明确项目责任。
(3)风险跟踪与变更控制
风险跟踪→变更控制→明确项目责任。
(4)结项管理
申请结项→结项评估→关闭项目→明确项目责任。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了解掌握2023年法治政府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及不足,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评价对象及范围:2023年法治政府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为完成绩效目标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等办法、项目产出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二是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是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是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财绩〔2019〕6号 );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财发〔2020〕7号);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
《弥勒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并公开相关内容的通知》;
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绩效指标体系
本项目设置3个一级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5个二级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8个三级指标。具体详见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进法治政府)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项目产出”分值权重50分,“项目效果”分值权重2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20分。
预算执行率: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7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4.评价方法
为确保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审阅资料、数据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价。
(1)审阅资料: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查阅项目立项申报文件、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对需要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
(2)数据分析: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5.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自评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6.评价抽样
弥勒司法局2023年法治政府项目涉及资金30万元,本次绩效自评实地勘察抽取资金30万元,抽样比例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设计了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等,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等。
2.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按照工作方案,通过调研、相关文件的解读、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指标评分和报告撰写等。
3.分析评价。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进行分析。
一是资金到位率,该指标主要考察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二是预算执行率,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
三是资金使用合规性,该指标用以考察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括绩效自评、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3个三级指标。
一是绩效自评,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照《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并公开相关内容的通知》开展自评工作。
二是管理制度健全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三是制度执行有效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依法治市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根据自评结果,法治政府项目的开展使得弥勒市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推进了弥勒市法治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弥勒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完成了预期目标任务。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2022年度依法治市项目指标都已实际完成,并且大多都为超额完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法治政府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绩效指标 | 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法治政府建设个数 | =1个 | 1个 |
法治政府建设机构 | =1个 | 1个 |
法治政府建设项目审查率 | =100% | 100% |
项目实施时限 | 2023年度(1年) | 2023年度(1年) |
项目投入资金 | 30万元 | 30万元 |
法治政府建设项目合格率 | =100% | 100% |
提升人民群众普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 | =进一步提高 | 进一步提高 |
社会公众对工作满意度 | ≧95% | 100%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3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历届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全面法治政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着力破解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突出问题和矛盾,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建成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具体决策指标分析:
本指标包含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
1.项目立项
本指标包括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2个三级指标。
(1)立项依据充分性
该指标考核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依法治市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2)立项程序规范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法治政府项目申请、设立过程中经过司法局预算申报并通过《弥勒市2023年财政预算》批复。
2.绩效目标情况
本指标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
(1)绩效目标合理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是否设置了具体、明确的绩效目标,且绩效目标与项目紧密相关。本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资金量相匹配。
(2)绩效指标明确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指标的设置情况。本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清晰、细化、可衡量。
3.资金投入。
本指标包含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2个三级指标。
(1)预算编制科学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本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匹配。
(2)资金分配合理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本项目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在职责范围内积极稳妥开展相关工作。具体项目过程情况指标分析:
本指标包含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二级指标。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
(1)资金到位率
该指标主要考核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2023年法治政府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
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
(3)资金使用合规性
该指标用以考核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依法治市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
(1)管理制度健全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该项目制定了合法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
(2)制度执行有效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该项目合同书等齐全。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本指标主要包含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成本、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5个三级指标。
1.产出数量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经过现场查阅凭证和资料等,法治政府的产出数量的实际产出与计划产出比率为100%。
2.产出质量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该项目的建设合格率达到100%。
3.产出时效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该项目的项目实施年度为一年,最终实际完成时间也在一年。
4.产出成本
该指标反映了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该项目实际支出31.52万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本指标包含社会效益、满意度2个三级指标。
1.社会效益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情况,该项目实施逐步提高法治化建设水平。
2.满意度
评价过程中发放40份调查问卷,实际收回40份有效调查问卷。经过统计计算得出满意度为100%。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全力推进法治建设
一是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会议精神;二是全力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回宣讲和宣传活动;三是强化法治政府业务培训工作。
(二)完善地方立法机制,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立法正确方向;二是注重质量,积极推进立法工作;三是增强实效,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四是完善制度,持续推进备案审查。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全面推进“放管服”工作,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是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四)推进司法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二是加大民生领域执法司法保障力度;三是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四是依法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有效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五是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成果。
(五)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全面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一是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二是积极开展法治示范创建和法治阵地建设;三是加强诉源治理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全市法治政府工作推进不平衡。少数单位领导对法治政府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和立法效果还有待提高,部分地方性法规没有得到有效施行,作用不显。
七、有关建议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充分发挥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作用,建立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法治政府)
弥勒市司法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