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30-11130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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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04-03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鼓励劳动者积极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分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基本一致。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
2023年,弥勒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在州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积极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全年共扶持450人成功创业,发放贷款8572.5万元,完成州级下达目标任务数397人的113.35%,完成目标发放金额5955万元的143.95%。其中“贷免扶补”任务数187人,完成扶持227人,发放贷款4190万元,带动就业861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任务数208人,完成扶持221人,发放贷款3882.5万元,带动就业723人;扶持小微企业2家,发放贷款500万元,带动就业35人。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中央、省、州、市配套贷款贴息资金由财政部门国库科管理。弥勒市各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每季度结息后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向市人社局申请贴息资金,市人社局就业中心工作人员初审后,由市财政部门复核,复核完毕后人社局按规定向财政部门国库科提出拨付申请,最后拨付给经办银行。我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季度足额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贴息资金拨付率为100%。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严禁超出范围使用资金。坚持大额资金拨付集体审核审批制度,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规定向有关监督质询机关报告情况,并根据监督质询机关的要求,认真改进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鼓励劳动者积极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分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基本一致。主要指以下10类人员: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咨询及经办程序指南》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次绩效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为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可靠,主要通过因素法、数据分析等方法,对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成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拟定评价工作方案。
2.收集、整理项目实施的相关基础信息资料,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项目实施涉及填报相关绩效信息。
4.根据填报信息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逐项打分,撰写《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绩效评价综合得分100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2023年弥勒市创业担保贷款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体现了政府对惠民政策的大力支持,一定程度上对贷款人员给予了经济资助,增加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确定的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对项目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分析,逐项打分,并对扣分指标的扣分原因进行具体分析。
1、项目立项政策依据充分、规范;
2、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明确;
3、资金投入预算科学、分配合理。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过程主要是从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资金管理中资金到位及时、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合规;
2、组织实施管理制度健全,制度执行有效。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产出主要是两方面完成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本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年度指标值5955万元,实际完成值8572.5万元;
2、质量指标:创业担保贷款回收率达90%以上,资金足额拨付率达100%,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达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项目绩效主要是创业担保基金最低放大倍数大于等于2倍,创业担保基金最高放大倍数小于等于10倍。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定期或不定期对贷款项目进行检查和抽查,及时掌握借款人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一是为提高贷款发放速度,我市联合承贷金融机构的信贷员一同对贷款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诚信情况、经营场所、项目市场前景、个人创业能力、还贷能力、家庭地址和联系人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审核,避免了多部门重复调查,有效简化了贷款的程序,缩短了贷款审核的时间,加快了贷款审核发放速度。二是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各级创业贷款承办单位不断加强与承办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实行贷款申请联合初审制度,进一步缩短贷款申请审核审批时限,提高放贷效率。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定期或不定期对贷款项目进行检查和抽查,对贴息政策、工作经费、贷款政策执行出现的问题及时召开工作联席会议予以协调解决,确保政策的落实。四是建立通报制度,州、县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本级各成员单位,让各承办部门相互间看到差距、找准问题,尽快推动工作落实。
(二)与相关部门形成跨部门协调机制,健全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统计制度,加强监测分析和信息共享情况。弥勒市形成了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创业担保贷款各承办机构、承贷银行等11个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弥勒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研究、分析,及时掌握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动态。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多方参与、银行承贷的工作格局,各职能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分头推进各领域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全市贷款工作切实做到了政策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
(三)统一标准,强化宣传。为切实增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主动性,积极做好政策落实的前期准备工作,我市把学习解读鼓励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为工作深入实施的基础,积极转发学习创业担保贷款的相关文件,对经办人员开展了深入的系统培训,保障了不同部门不同人员执行政策同一尺度,接待咨询统一口径,办理流程统一标准,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利用“弥勒人社”“弥勒职场”公众号等媒介宣传贷款政策,使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开展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职能,优化服务。一是开辟了创业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服务“绿色通道”,建立了专门的创业指导服务窗口,将联系电话、具体经办人、工作流程在宣传专栏上统一公布,为创业人员提供完善的创业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服务;二是搭建了证照办理“绿色通道”,通过与工商、税务、卫生等证照办理部门协商,优先为创业人员办理开业所需证照,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税费;三是搭建了“创业培训”绿色通道,为需要培训的创业人员优先开展创业培训,增强其创业理论知识,提高创业技能,为成功创业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四是严格按照省州文件要求,把整个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细化分解为八个阶段,即:咨询服务、创业培训、项目筛选、贷款评审、发放贷款、配备导师、后续跟踪、回收贷款,为创业人员搭建了“一条龙”创业帮扶平台;五是建立了以市劳动力中心市场为主体,15个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基础的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服务网络体系,千方百计为创业人员提供服务, 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扶持政策。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贷款线上经办程序繁琐。贷款人在“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申报流程繁琐,部分信息重复录入、重复验证,系统不灵活,影响了创业者的积极性;二是贷款限制。贷款次数、负债情况、担保方面等条件限制,无法满足创业者多样化的资金需求,对于信用较低或者创业计划不够成熟的创业者来说可能难以获得贷款;三是各承办部门及金融机构协调配合不够,政策执行力有待提高,部分经办人员业务不熟悉;四是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力度不够,许多创业者了解政策的途径相对单一,少数贷款人员信用意识不强,对创业担保贷款的性质存在曲解,甚至把创业担保贷款当成政府的救济金,信用观念淡薄。此外,有相当一部分贷款需求者接受教育程度较低,劳动技能简单,缺乏经营管理能力,家庭收入水平不稳定,缺乏有效资产,自我筹资能力不足,对贷款具有较强的依赖性。
七、有关建议:
一是优化办理程序。建议进一步简化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增加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积极性;二是提高利率优惠。建议加强政府贴息力度,降低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鼓励更多的创业者尝试创业;三是放宽贷款条件。建议放宽贷款申请条件,以满足不同创业者的资金需求;四是加强政策宣传。激励创新创业,加大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创业者了解并受益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