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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30-111345-338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4-02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高度重视,由财务室牵头,涉及项目资金科室配合,结合本次绩效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真实可靠地完成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我局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项目4个,涉及资金2613.58万元。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项目一:2023年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直补资金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的通知》(红财建发〔2022〕139号)

  2023年项目建设数量6个,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数量1个,总共投资200万元(弥勒市弥阳街道新安村小大庄公路建设项目200万元);产业项目3个,总共投资1288.64万元(弥勒市新哨镇新哨社区新房子葡萄大棚建设项目500万元,弥勒市新哨镇永红村水果蔬菜大棚项目330万元,弥勒市新哨社区冷链物流项目458.64万元);美丽家园1个,共投资150万元(弥勒市弥阳街道雨普村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建设项目150万元);移民技能培训项目1个,总共投资15万元。

  移民直补资金已按时发放完,已完工项目3个,分别是弥勒市弥阳街道雨普村美丽家园移民新村建设项目;弥勒市弥阳街道新安村小大庄公路建设项目;移民技能培训项目,其余3个项目正实施中。

  2.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资金收入情况:收到财政拨款收入2166.20万元。

  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度收到直补资金457.56万元,根据2023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当年直补资金发放率100%,发放后扶人口数量6743人、移民直补资金发放402.87万元,直补结余资金54.69万元;直补结余资金按规定统筹使用与实施后期扶持项目。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已按时拨付895.5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预算执行率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完成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任务457.56万元。

  2.加快项目实施,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切实发挥资金效益,提高库区移民生活水平。

  3.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按程序发放到移民个人账户,无挪用和截留现象,发放率100%。按项目计划实施项目。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移民直补资金已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到水库移民的社会保障卡号上。按项目计划实施项目,3个项目已竣工验收,另外3个项目正在实施中。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严格执行《预算法》,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成效及社会效益等信息,发现资金使用中或项目实施中的不足和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改进建议,以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项目的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原则:相关性原则。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系统性原则。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经济性原则。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依据: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的通知》(红财建发〔2022〕139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预算的通知》(红财建发〔2022〕140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下达 2023 年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的通知》(红财建发〔2023〕72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下达 2023 年第三批省级库区基金的通知》(红财建发〔2023〕100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下达 2023 年第四批省级库区基金的通知》(红财建发〔2023〕124号);

  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表2-2)

  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采用文件核查、财务核查、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组织专家自主开展的方法;评价标准为行业标准及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抽取代表性强、资金分配涉及民生类 项目进行抽样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为准备、实施和撰写报告三个阶段。准备阶段要确定评价对象和范围,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实施阶段要收集、审核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对收集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分析,按照确定的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评价组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等方式, 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合理、有效地评价, 最终评价结果为100 分, 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 评价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移民直补资金已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到水库移民的社会保障卡号上。按项目计划实施项目,3个项目已竣工验收,另外3个项目正在实施中。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移民直补资金已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到水库移民的社会保障卡号上。按项目计划实施项目,3个项目已竣工验收,另外3个项目正在实施中。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按计划实施,随时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已按计划实施。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通过发放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增加了移民的收入,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库区群众生活质量。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项目建成后,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移民收入,提高库区群众生活质量。并对巩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成果,维护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无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市级储备粮、油管理费用、储备粮利息、储备粮轮换费用、储备粮食保管损耗、粮食财务挂账利息、风险基金等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粮食局 红河州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红河州分行关于下达州级及县(市)级储备粮新增规模的通知》(红粮联〔2016〕1号)下达我市储备原粮任务,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弥勒市新增粮食储备的批复》(弥政复〔2016〕190号)文件要求,弥勒市弥粮储备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完成储备任务。根据《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红河州规模内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和《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弥政发〔2016〕232号)和《弥勒市市级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弥财发〔2022〕17号)相关费用用于支付储备粮贷款利息及粮食保管费、轮换费、损耗等各项费用。2023年收到财政拨款收入343.69万元,2023年已按时拨付市级储备粮、油管理费用专项资金、市级储备粮利息费用、储备粮轮换费用专项资金、储备粮食保管损耗专项资金。资金到位率100%,预算执行率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增强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并规范储备粮油的管理,调控好全市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的粮食供应,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定用途,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维护粮食市场安全。该项目的实施,有效平稳、调节我市粮食市场,平抑市场粮食价格,确保了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了国家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及我市粮食安全。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弥勒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弥勒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弥政发〔2016〕232号)明确根据粮食储备规模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确保粮食储备所需保管、利息、轮换、仓库维修等相关费用的及时、足额到位。弥勒市弥粮储备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弥勒市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负责落实地方储备粮的储备任务。为加强对市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年度轮换总量由市粮食和储备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弥勒市支行根据库存粮情、品种结构、粮食供需和调控需要确定。市级政府储备粮轮换安排,以储存品质指标为依据,以存储年限为参考。主要采取同品种轮换方式,需品种串换轮换的,由承储企业申报同意后方可实施。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目的:严格执行《预算法》,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成效及社会效益等信息,发现资金使用中或项目实施中的不足和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改进建议,以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项目的效益。

  对象和范围:市级储备粮、油管理费用、储备粮利息、储备粮轮换费用、储备粮食保管损耗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原则:相关性原则。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系统性原则。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经济性原则。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采用文件核查、财务核查、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组织专家自主开展的方法;评价标准为行业标准及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抽取代表性强、资金分配涉及民生类 项目进行抽样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为准备、实施和撰写报告三个阶段。准备阶段要确定评价对象和范围,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实施阶段要收集、审核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对收集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分析,按照确定的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评价组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等方式, 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合理、有效地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90分,根 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市级储备粮、油管理费用、储备粮利息、储备粮轮换费用、储备粮食保管损耗、粮食财务挂账利息项目基本达到项目预期目标,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规模内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3〕1号)及《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弥政办发〔2016〕232号)、《弥勒市市级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弥财发〔2022〕1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储备粮管理费0.08元/公斤;储备粮轮换费0.06元/公斤;储备油管理费0.4元/公斤;储备粮保管损耗0.2%”的标准筹措配套资金。2022年据实拨付粮油储备利息、保管费、轮换费、价差亏损、自然损耗等补贴资金。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弥政发〔2016〕232号)、《红河州州级原粮储备管理流程及责任分解方案》(红粮发〔2022〕25号)、《关于下达弥勒市2023年度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的通知》(弥发改联发〔2022〕10号)的相关要求。承储企业按照先入先出、均衡有序、保障质量、降低费用的原则,经向主管部门报请轮换请示后,明确了轮换品种为中晚籼稻、轮换数量为2,000,000公斤、轮换粮点仓库及数量为轮出新哨粮点1号仓库1,781,889公斤、5号仓库216,169公斤;成品粮轮换数量630,000公斤;食用植物油轮换数量100,000公斤。储存安全、轮换合规,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维护了全市粮食市场安全。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弥勒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弥政发〔2016〕232号)、《弥勒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政策性粮食储备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弥粮发〔2022〕10号)以及《弥勒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试行)》(弥发改发〔2022〕34号)执行。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储备粮储存数量、轮换数量及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有效增强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有效平稳调节粮食市场,平抑市场粮食价格和保障粮食供应。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为加强地方储备粮的管理,提高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保证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弥勒市印发《弥勒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弥政发〔2016〕232号)、《弥勒市粮食和物资局关于政策性粮食储备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弥粮发〔2022〕10号)以及《弥勒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试行)》(弥发改发〔2022〕34号)和对粮食库存管理、粮食轮换、财政专项资金、信贷资金、责任追究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同时,为做好储备粮管理工作,粮食、财政、发改、农发行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开展政策性储备粮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市储备粮油储备数量真实、账实相符,质量有保障能够满足需要。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财政资金拨付稍显滞后。二是仓库设施都比较老化,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维修,企业无其他资金来源,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七、有关建议

  一是按计划、按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精确高效运行。二是由于绩效评价是一项开展不久的工作任务,项目支出运行实践经验还欠缺,相关人员配备还稍显不足,相关制度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2023年疫情防控财力补助资金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主要内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文件要求,市发改局(市粮食和储备局)作为后勤和物资保障组政府储备专班成员单位,负责按照工作组及专班组长单位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政府储备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按照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采购集中隔离点生活物资的通知》(〔2022〕—157)、后勤和物资保障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采购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成立了由政府储备专班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组成的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采购询价小组,按要求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采购工作。

  2.实施情况: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储备局)按采购要求及流程,于2022年采购隔离点所需棉被、垫棉、床单、枕头等生活物资。截至2023年,已支付资金53.72万元(其中,物资采购费用53.01万元、物资搬运费用0.71万元)。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资金收入情况:2023年收到财政拨款收入53.72万元。

  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已按时拨付疫情防控补助经费53.7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预算执行率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根据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的疫情防控生活物资采购指令,开展采购前询价、采购及搬运等工作,确保全市疫情防控所需生活物资储备充足、调用及时。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储备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资金用途对该项资金进行专款专用,做到不挪用,不占用。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补助资金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根据采购进度和合同约定完成拨付。目前,已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目的:严格执行《预算法》,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成效及社会效益等信息,发现资金使用中或工作开展中的不足和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改进建议,以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项目的效益。

  2.对象和范围:疫情防控补助经费53.72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原则:相关性原则。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系统性原则。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经济性原则。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2.依据:按照《弥勒市财政局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疫情防控财力补助预算的通知》(弥财发〔2023〕75号)文件要求。

  3.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4.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采用文件核查、财务核查、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组织专家自主开展的方法;评价标准为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及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抽取代表性强、资金分配涉及民生类 项目进行抽样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为准备、实施和撰写报告三个阶段。准备阶段要确定评价对象和范围,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实施阶段要收集、审核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对收集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分析,按照确定的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评价组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合理、有效地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90分,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22年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的疫情防控生活物资采购指令,组织开展了询价、采购、搬运等工作,圆满完成了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任务,实现了全市疫情防控所需生活物资储备充足、调用及时,全力保障了全市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按照《弥勒市财政局 弥勒市卫生健康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疫情防控财力补助预算的通知》(弥财发〔2023〕75号)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储备局)认真落实计划执行责任,加强项目管理,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的疫情防控生活物资采购指令,严格采购程序,完成了疫情防控生活物资采购工作,圆满完成了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任务。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工作开展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使用制度,根据采购合同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补助经费,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发生。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按时完成了2023年疫情防控物资采购53.72万元(其中,物资采购费用53.01万元、物资搬运费用0.71万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完成了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的疫情生活物资采购指令,确保了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疫情防控所需生活物资储备充足、调用及时。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生活物资采购程序,加强项目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七、有关建议

  今后,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弥勒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加强项目管理,不断提高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特别落实好部门对项目管理的责任。加大绩效运行监控的力度,及时调整绩效目标设定的偏差,客观公正对绩效结果进行评价,对绩效结果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2023年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经费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主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急难险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的精神,切实提高弥勒市防灾减灾救灾和急难险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区域应急力量建设,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担负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及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置工作能力,加强物资储备。根据《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版)》《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本次采购拟聘请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安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供货商。按要求组织开展弥勒市市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工作。

  2.实施情况: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储备局)按采购要求及流程,于2023年6月27日完成弥勒市市级应急救灾物资帐篷300顶、棉被857床采购。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资金收入情况:2023年收到财政拨款收入49.97万元。

  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已按时拨付应急救灾物资经费49.9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预算执行率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弥勒市市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指令,开展采购前询价、采购及搬运等工作,确保全市市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所需物资储备充足、调用及时。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储备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资金用途对该项资金进行专款专用,做到不挪用,不占用。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补助资金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根据采购进度和合同约定完成拨付。目前,项目已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目的:严格执行《预算法》,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成效及社会效益等信息,发现资金使用中或工作开展中的不足和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改进建议,以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项目的效益。

  2.对象和范围:应急救灾物资经费49.97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

  1.原则:相关性原则。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系统性原则。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经济性原则。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2.依据:弥财预指〔2023〕38号文件要求。

  3.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4.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采用文件核查、财务核查、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组织专家自主开展的方法;评价标准为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及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抽取代表性强、资金分配涉及民生类 项目进行抽样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为准备、实施和撰写报告三个阶段。准备阶段要确定评价对象和范围,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实施阶段要收集、审核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对收集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分析,按照确定的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评价组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合理、有效地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90分,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急难险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的精神,切实提高弥勒市防灾减灾救灾和急难险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区域应急力量建设,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担负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及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置工作能力,加强物资储备。我局组织开展了询价、采购、搬运等工作,圆满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弥勒市市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指令,实现了全市应急救灾所需物资储备充足、调用及时,全力保障了全市应急救灾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按照弥财预指〔20 23〕38号文件要求,市粮食和储备局认真落实计划执行责任,加强项目管理,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弥勒市市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指令,严格采购程序,完成了弥勒市市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工作,圆满完成了弥勒市市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任务。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工作开展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使用制度,根据采购合同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补助经费,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发生。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按时完成了弥勒市市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300顶帐篷、857床棉被的物资搬运及铺设工作。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应急救灾物资采购指令,确保了全市应急救灾所需物资储备充足、调用及时。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进一步完善应急救灾物资采购程序,加强项目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七、有关建议

  今后,市发展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加强项目管理,不断提高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特别落实好部门对项目管理的责任。加大绩效运行监控的力度,及时调整绩效目标设定的偏差,客观公正对绩效结果进行评价,对绩效结果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5日

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2-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