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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30-111617-341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4-2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弥勒市民政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1)项目背景

  根据弥政办发(2015)95号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民发(2020)70号红河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实施。

  (2)主要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精准进行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及时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应救尽救,保障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2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全年收入1150.46万元,全年支出数为1150.46万元,完成率100%。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1)项目背景

  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15]95号第七条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弥勒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红民发(2020)70号红河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实施。

  (2)主要内容

  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精准进行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及时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范围。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2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全年收入5434.04万元,全年支出数为5434.88万元,完成率100%。

  3.城市特困供养金

  (1)项目背景

  根据弥政办发(2015)95号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民发(2020)70号红河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进行救助。

  (2)主要内容

  精准进行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及时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2年城市特困供养金全年收入24.04万元,全年支出数为24.04万元,完成率100%。

  4.农村特困供养金

  (1)项目背景

  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15]95号第十二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2)主要内容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15]95号第十二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精准进行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及时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2年农村特困供养金全年收入1754.69万元,全年支出数为1754.69万元,完成率100%。

  5.城乡临时救助金

  (1)项目背景

  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15]95号第四十五条 (一)因火灾、溺水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二)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案件终结后,造成当事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三)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特大疾病,连续3个月支出的月均重特大疾病医药费自付费用达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其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四)因基本生活费、基本医药费和子女基本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月人均生活必需支出连续3个月达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其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或个人。

  (2)主要内容

  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临时救助标准,一次性救助一般不高于弥勒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3倍的救助金,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1年内累计临时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弥勒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6倍。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2年城乡临时救助全年收入422.04万元,全年支出数为422.04万元,完成率100%。

  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1)项目背景

  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15]95号第四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市民政局、救助管理机构对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遭受家庭暴力或因年老、年幼、急病等原因处于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的生活无着状态,并自愿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原则上不向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现金救助。

  (2)主要内容

  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为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临时救助100元/人,查不到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托养机构托养每人2200元/月/人;异地护送、接回精神病人员、智障人员、未成年人等10000元/人。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2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全年收入4.66万元,全年支出数为4.66万元,完成率100%。

  7.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

  (1)项目背景

  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15]95号第十七条  0-18岁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儿和父母因重残、重病、失踪、服刑等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2)主要内容

  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贯彻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切实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机构养育儿童基本生活月人均保障标准1990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月人均保障标准1290元,散居孤儿发放1290元/月/人。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全年收入235.12万元,全年支出数为235.12万元,完成率100%。

  8.残疾人两项补贴

  (1)项目背景

  根据云财社[2020]47号《云南省财政厅 民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对全市困难、重度残疾人进行补贴。

  (2)主要内容

  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级护理补贴:80元/月/人、二级护理补贴:70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0元/月/人。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2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全年收入921.77万元,全年支出数为921.67万元,完成率99.99%。

  9.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贴

  (1)项目背景

  根据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弥政办发电[2012]96号弥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弥老龄办发[2017]5号弥勒市老龄委办公室关于提高百岁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标准的请示。

  (2)主要内容

  解决高龄老人的部分困难,使高龄老年人真正享受到党的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发放方式:通过银行代发到高龄老人账户内:80-99周岁高龄老年人补助50元/月/人,10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补助600元/月/人。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2年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贴全年收入729.36万元,全年支出数为729.34万元,完成率99.99%。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

  按照“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公益四个方面专项民政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使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有了更好的保障,有效减轻政府、家庭的负担,丰富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精神文明需求,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乡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1.项目组织情况

  项目由弥勒市民政局、各乡镇项目办、各乡镇财政所、村委会及村小组相关人员负责前期规划、资金管理、施工质量监督等工作。

  2.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由弥勒市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负责实施;弥勒市民政局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现场督查项目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挪作他用,按协议、按进度及时拨付,确保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目的

  了解弥勒市民政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涉及项目9个,分别为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城市特困供养、农村特困供养、城乡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贴。

  3.保障范围

  保障弥勒市困难群众及高龄老人。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1)价值导向原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应能够反映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有效性原则,体现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价值导向。

  (2)重要性原则:根据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的地位和作用进行筛选,选择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指标。

  (3)可比性原则:在相似项目之间有共同的指标,不同项目之间的衡量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4)综合性原则: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定性分析是定量分析的基础,定量分析是定性分析的深化,两者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5)经济性原则:指标的选取要考虑现实条件及可操作性,数据的获得应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在合理成本的基础上收集信息。

  2.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云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3)《政府会计准则》;

  3.绩效评价体系

  (1)指标设定

  绩效指标指用于测量公共支出效果的指数或指数体系。绩效指标可以是某一独立指标,也可以是由多项指标组成的体系。科学的绩效指标是实现公共管理科学化的前提。

  评价指标体系是根据财政支出项目进行评价的目的、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内容,以及财政支出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采用适当的方法,确定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然后,运用适当的方法,确定各个指标相对于项目总体绩效的重要性,并用数量化的方法表示出来,即赋予每个指标一定的权重;确定各个评价指标的参照标准,即明确指标的标准值。

  (2)指标权重设定

  该项目管理类指标占全部权重的50%,包括项目立项、资金落实、项目业务管理、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绩效类指标占全部权重的50%,其中项目产出类指标占30%,项目效果类指标占2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阶段

  主要是组建评价工作小组,了解评价项目基本情况,设计有关基础数据表格,下发项目执行单位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等。

  2、信息采集复核阶段

  项目执行单位进行初步准备后,评价小组先后深入项目执行单位以实地察看、面访、查阅相关资料、核查财务凭证及账簿等多种形式采集信息,复核基础数据和评价证据,并多次就相关资料的补充、完善进行沟通。

  3、指标体系设计论证阶段

  评价小组在收集各类基础数据,制作基础表格后,根据指定的评价方法,结合项目特点,开始设计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类指标。通过评价小组的集体商议,初步形成了既能体现评价意图又切合实际的系列指标。进一步修改完善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各指标权重,制定评分标准。

  4、数据分析和报告形成阶段

  完成系列基础性、前置性工作后,评价小组开始集中精力进行数据分析及指标计算比较,按规范格式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并送有关方面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后出具正式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附件:弥勒市民政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附件:弥勒市民政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1.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规范。项目是按照规定的程序设立,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绩效目标合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与项目实施单位职责密切相关;项目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产的业绩水平;

  绩效指标明确。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与项目年度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量相匹配。

  2.资金落实

  资金到位率。预算资金到位比较及时,保证了项目进度。

  到位及时率。资金及时到位,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业务管理

  招投标手续完整。项目的招投标手续完整,保证了项目的合规性。

  制度执行有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及时落实到位。

  项目质量可控。已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

  2.财务管理

  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已制定相应的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资金使用合规。资金使用合规,支出依据规范,无虚列支出,

  财务监控有效。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产出实际完成率、验收合格率均达到绩效目标。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效果好。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按照中央、省、州有关绩效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并依此开展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弥勒市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弥勒市民政局内部控制制度》等管理制度及办法。

  (三)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大力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培养,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配套机制、完善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和公开等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填报质量有待加强。主要原因是科室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还未深入,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意识不强,未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加强预算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管理,绩效管理工作大都为被动应付。

  (二)编制绩效目标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绩效指标设置不够规范、完整,绩效指标设置难以全面涵盖,未能准确反映当年绩效目标任务;今后,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民政局将不断改进和细化绩效目标内容及指标体系,根据工作重心做出相应调整,切实推动绩效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七、有关建议

  (一)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明确、细化责任分工,制定项目完成时间表,促进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二)建议开展学习培训,加强业务指导,进行经验交流,提高项目绩效编制工作。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弥勒市民政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弥勒市民政局

  2023 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