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30-111649-830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04-2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弥勒市“十四五”规划提出,加强绿色发展实现新跨越。建设并巩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实践创新基地;形成以绿色发展为主题、绿色经济为主流、绿色产业为主体、绿色企业为助力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发展林业产业能够增加一产的体量,新增二产非烟工业产值,培育二产龙头企业,森林康养旅游的建设为弥勒市三产注入新的活力。助推全市乡村振兴,推进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以“绿色”发展助推新时代美丽弥勒建设,提高森林覆盖率,走“绿色”发展之路 , 当好绿水青山的守护者、金山银山的转换者,助推弥勒市经济发展。
2022年市林草局分别实施了天保森林管护费、天保森林管护社会保险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贷款贴息、林区管护站点建设补助、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森林抚育、林业有害生防治、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外来入侵物种和种质资源调查普查、森林防火补助、全面推行林长制经费、森林火灾保险、太平湖森林小镇绿化扶持资金等项目政策,各项目实施内容如下:
1.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费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2〕4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直达资金部分)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2〕66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2〕70号),安排弥勒市林草局天保森林管护费1356.05万元,天保管护费严格按《云南省森林资源管护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使用,2022年已支出1346.26万元,年末未支付资金9.79万元。
2.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费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2〕3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2〕112号),安排弥勒市林草局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费352.07万元,全部安排到江边林业局用于职工社会保障费支出,已拨付江边林业局274.09万,年末未拨付资金77.98万元。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2〕4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直达资金部分)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2〕66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2〕70号),安排弥勒市林草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331.41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严格按《云南省森林资源管护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使用,2022年支付1329.9万元,年末未支付资金1.5万元。
4.林业贷款贴息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2〕4号),安排弥勒市林草局林业贷款贴息900万元,2022年兑付城市面山和通道绿化项目贷款贴息900万元。
5.生态扶贫护林员经费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22〕6号),市级安排生态扶贫护林员经费360万元,2022年支付360万元。
6.草原生态修复补助资金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2〕3号),安排弥勒市林草局草原生态修复补助资金36.9万元,2022年支付28.56万元,年末未支付资金8.34万元。
7.森林抚育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2〕4号),安排弥勒市林草局森林抚育经费264.8万元,2022年支付198.86万元,年末未支付资金65.94万元。
8.林业有害生防治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2〕4号),安排弥勒市林草局林业有害生防治经费15万元,用于12个乡镇小蠹虫及楚雄鳃扁叶蜂防治劳务费支出,2022年支出15万元。
9.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2〕4号),安排弥勒市林草局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经费10万元,2022年支付0.69万元,年末未支付资金9.31万元。
10.外来入侵物种和种质资源调查普查经费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直达资金部分)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2〕66号),安排弥勒市林草局外来入侵物种和种质资源调查普查经费60万元,2022年支付26.38万元,年末未支付资金33.62万元。
11.森林防火补助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2〕3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2〕34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级森林防火经费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2〕23)《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22〕6号)《弥勒市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通知书》(弥财预指〔2022〕137号),安排市林草局森林防火经费预算指标198万元,调减市级指标4.92万元,决算指标为193.08万元,2022年实际支出193.08万元。
12.林长制经费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级安排全面推行林长制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2〕39号)《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22〕6号),安排市林草局林长制预算经费指标70万元,调减市级指标17.65万元,决算指标为52.35万元,2022年支出51.82万元,年末未支付资金0.53万元。
13.森林火灾保险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度农业保险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弥财金指(2022)1号)、《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22〕6号)等,安排弥勒市林草局森林火灾保险86.09万元,2022年支出86.09万元。
14.太平湖森林小镇绿化扶持资金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通知书》(弥财预指〔2022〕87号),安排弥勒市林草局太平湖森林小镇绿化扶持资金80万元,用于太平湖森林小镇绿化养护、人工费等支出,2022年支付太平湖投资开发公司80万元。
15.春节前亟需支付林草补助经费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通知书》(弥财预指〔2022〕 6号),市级安排林草局春节前亟需支付林草补助经费预算指标100万元,调减市级指标8.57万元,决算指标为91.43万元,2022年支出91.43万元。
16.乡村振兴及其它工作经费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通知书》(弥财预指〔2022〕 131号),市级安排林草局乡村振兴、城市面山和通道绿化建设管理经费、森林草原督查整改经费预算指标18.6万元,调减预算指标6.46万元,决算指标为12.14万元,2022年支出12.14万元。
2022年市林草局项目预算资金5238.92万元,实际决算资金为5201.32万元,2022年支付4994.31万元,执算执行率为96.02%,年末未支付资金207.01万元。年末资金未支付原因:一是资金下达时间晚;二是部分项目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资金;三是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四是采购结余。
(二)项目绩效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生态建设、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文化和生态产业发展,积极争取退化林修复、石漠化治理、面山绿化、沿江植被恢复、资源林政管护等上级补助资金,在林区安装野外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林区智能卡口,积极推行管护定位巡护系统,针对森林资源防火、防盗、防虫灾实行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进无人机巡航管护,用于森林资源巡航管护,解决人工巡护盲区及监测盲区等问题。加快推进森林管护现代化建设。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我单位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和制度建设,以实现绩效目标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市林草局2019年成立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弥勒市林业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细则》。2022年成立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新制定《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机制》《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绩效自评管理办法》《弥勒市林业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方案》等制度,着力抓好部门和项目绩效管理,强化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有效使用资金,为林草部门正常运转和长远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一是拟定绩效指标,明确各项目重点和要点。绩效指标的本意在于对工作目标的跟踪,财务室对科室申报的所有预算经费进行梳理审核,从项目的明细资金测算到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投入总额、本年度预算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并形成绩效目标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局党组局务会审议。二是建立行业预算管理指标体系,推进预算编制的标准化、精细化。三是预算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对年初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跟踪问效。2022年设定了16条项目绩效目标,共实现绩效目标16条,完成率为10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了解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天保森林管护费、天保森林管护社会保险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贷款贴息、林区管护站点建设补助、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森林抚育、林业有害生防治、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外来入侵物种和种质资源调查普查、森林防火补助、全面推行林长制经费、森林火灾保险、太平湖森林小镇绿化扶持资金等16个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绩,总结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草项目资金管理,为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资金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2.评价对象。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天保森林管护费、天保森林管护社会保险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贷款贴息、林区管护站点建设补助、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森林抚育、林业有害生防治、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外来入侵物种和种质资源调查普查、森林防火补助、全面推行林长制经费、森林火灾保险、太平湖森林小镇绿化扶持资金等16个项目。
3.评价范围。项目的绩效目标设定情况,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取得的效果和综合效益情况以及公众满意度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度。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对具体支出及其产生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当清晣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依据
(1)《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2023-33)。
(2)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弥勒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20〕38号)。
3.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林草项目特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为“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并按照50%、30%、10%的权重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对应的考核内容范围进行确定。
“产出”指标由“数量、质量、时效、成本”4 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4个二级指标分解为N个三级指标,4个定量评分项。主要综合考核项目档案管理建档率、国有林有效管护率、当年任务完成率、当年资金支出率等情况。
“效益”指标由“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4 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4个二级指标分解为N个三级指标,4个定量评分项。 主要用于综合考核实施林草项目带来的三大效益和可持续影响。
“满意度”指标由“服务对象满意度”1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1个二级指标分解为N个三级指标,1个定量评分项。主要综合考核受益对象满意度情况。
4.评价方法
本次针对2022年上级项目和本级项目绩效评价,采取单位自评办法。为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审阅资料、数据分析、抽样调查等方法进行评价。
5.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共设置9个评分项。评价标准主要针对项目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满意度等情况按百分比计算得分,具体评价标准详见各项目评价指标体系。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 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弥勒市林草局财务部门牵头,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前期准备:绩效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研究设计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
组织实施:组织项目科室填报项目部门绩效目标表、评价评分表、资金使用情况表、补助类项目实施情况表、建设类项目实施情况表;编写部门绩效评价报告。
综合评价: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事前绩效评估专家组整理、分析业务科室报送的绩效评价工作资料,结合现场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详见16个项目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林草各项目在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满意度等方面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目标进行,做到了管理规范,程序到位。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平均得分94分,评价结果为“ 优 ”。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实施国土绿化生态修复项目,改善全市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妥善解决森工企业职工生活问题,同进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对促进山区农民脱贫致富起到积极作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指标为160分,实际得分154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96.25%,具体分析如下:
草原生态修复补助资金支出得分99分、森林抚育支出得分99分、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得分 98分、外来入侵物种和种质资源调查普查经费得分98分,原因:部分项目资金支出未达80%以上。
(二)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效益指标为90分,实际得分90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100%,具体分析如下:
市林草局2022年组织实施项目16个,完成项目16个,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16个。市林草局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统筹推进林草生态建设、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文化和生态产业发展,努力提升林草生态产品和优质林产品供给水平,为弥勒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林草新贡献。
(三)满意度情况分析
通过受益对象满意度调查,项目实施满意度为>90%。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无。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七、有关建议
(一)增加造林单价,配套项目前期经费。
(二)增加森林管护经费。希望在实施下一步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后,能在现有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些森林管护费。
(三)妥善安置职工。希望在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后,能够妥善分流安置现有森工企业职工,将现有集体职工11人也同样纳入安置对象。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弥勒市林草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