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30-111859-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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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04-20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弥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等
1995年,为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国家卫生部(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号),要求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从业前、从业期间进行健康检查。由于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2015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废止《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但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预防性健康检查费用负担,2017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财税(2017)20号),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落实取消健康证体检收费,并明确取消该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后,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纳入相关单位预算予以保障。
为做好弥勒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健康体检费用由地方财政配套,有效防止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传播,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2年预防性体检及卫生监测项目共收到财政拨款收入35.13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共支出35.13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
该项目总目标是为从事食品和公共场所等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提供免费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被检者是否存在传染病情况,有效控制传染和切断传播途径,从而使社会人群免受传染,同时也能保证被检者身体健康,进一步提升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水平。
(四)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弥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相应检查科目,严格开展医学检查并出具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弥勒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工作所需经费。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立足于财政资金支出情况,针对2022年弥勒市预防性体检专项经费项目的资金、管理、成果、综合满意度等实施环节开展评价。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评价秉着公平、公正原则,立项依据明确,符合要求,评价指标体系有产出指标、效益指标。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下发的绩效评价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根据综合评价情况,2022年预防性健康体检项目完成15204人份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基本能满足我市从业人员办证需求,项目综合得分86分,评价为“良”。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已完成15204人份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为从事食品和公共场所等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提供免费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被检者是否存在传染病情况,有效控制传染和切断传播途径,从而使社会人群免受传染,同时也能保证被检者身体健康,进一步提升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水平,年度内辖区无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发生。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符合要求。
(三)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实施过程符合相关要求。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已完成15204人份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
数量指标:完成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需要。
质量指标:最大限度的控制传染病的爆发。
时效指标:项目完成及时率(≥100%)
成本指标:项目成本。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预防疾病的传播,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2022年预防性健康体检经费专款专用,确保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辖区内从业人员数量大,体检任务繁重,预防性健康体检经费补助标准不明确,未明确每人补助标准。
七、有关建议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包括可能对项目绩效产生影响的因素、往年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附件:弥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弥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