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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1021-173930-377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9-04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公安消防大队2017年度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消防员补贴绩效评价报告

   

  弥勒市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弥勒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弥政办发〔2016〕151号)、《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对弥勒市环保局等部门2017年度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弥财发〔2017〕277号)文件要求,受弥勒市财政局委托,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12月01日至12月20日,对弥勒市公安消防大队(以下简称“弥勒消防大队”)2017年度截止2017年10月31日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消防员补贴绩效情况进行了评审。弥勒消防大队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提供了书面承诺。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评审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的实施办法》(弥政办发〔2013〕33号)规定,参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云财行〔2012〕295号)的二类标准,弥勒消防大队专职消防员经费标准确定为23000元/人·年。所需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2.依据《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84号)、《红河州财政局转发<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武警部队伙食补助经费>的通知》(红财行〔2012〕111号)规定,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的工资应当不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水平,享受与事业单位职工相当的福利待遇,2017年弥勒消防大队消防员补贴标准确定为4600元/月·人(不包含保险)。所需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弥勒消防大队2017年度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消防员补贴年初预算申报时设立的绩效目标是:

  1.在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预算指标范围内保障2017年弥勒消防大队的日常工作开展。

  2.在消防员补贴预算指标范围内保障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乡镇派出所消防协警的各月工资、社会保险费、劳动力派遣代理服务费及以上人员的伙食费、服装费。

  通过绩效评价前期调研及相关资料显示,预算申报时确立的绩效目标不能全面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与效果。结合本项目立项的背景、目的及依据,在与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深入讨论的基础上,将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细化为:

  1.专职消防员经费

  (1)合规使用2017年度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

  (2)规范核算2017年度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

  (3)充分使用专职消防员经费资金,资金使用率达100%。

  2.消防员补贴

  (1)合理统计各月政府专职消防员考勤、合理评价各月政府专职消防员绩效。

  (2)准确核算各月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工资核算准确率达100%。

  (3)合规使用2017年度消防员补贴。

  (4)规范核算2017年度消防员补贴收支。

  (5)及时组织专职消防员工资发放,完成及时率达100%。

  (6)充分使用消防员补贴资金,资金使用率达100%。

  (7)受益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

  (三)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17〕26号)2017年度预算批复情况,资金预算安排如下:

  (1)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

  按照2017年预计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人数66人,以23000元/人·年的标准,下达2017年度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预算1,518,000.00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补助。

  (2)消防员补贴

  按照2017年预计合同制消防员人数33人,以4600元/人·月的标准,下达2017年度消防员补贴经费预算1,821,600.00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补助。

  2.项目资金投入及支出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10月30日,弥勒消防大队2017年度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消防员补贴投入及支出结余情况如下:

  投入情况:

  (1)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

  2017年度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预算资金实际到位1,000,000.00元,未到位资金518,000.00元,到位率65.88%。未到位原因:资金分批次下拨,资金下拨需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剩余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尚在进行。

  (2)消防员补贴

  2017年度消防员补贴预算资金实际到位1,500,000.00元,未到位资金321,600.00元,到位率82.35%。未到位原因:资金分批次下拨,资金下拨需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剩余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尚在进行。

  支出结余情况:

  (1)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

  2017年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资金已使用26,950.00元,使用率2.70%,结余资金973,050.00元。结余原因:2017年11-12月存在预计支付款项。其中,政府专职队建设设备器材款900,000.00元、农村消防宣传车购置款277,000.00元、政府专职消防队示范单位建设费200,000.00元,合计1,377,000.00元。预计支付款项超出结余资金部分,拟上报财政进行资金追加。

  (2)消防员补贴

  2017年消防员补贴资金已使用1,381,117.21元,使用率92.07%,结余资金118,882.79元。结余原因为:2017年11-12月存在预计支付款项。其中,伙食费 198,000.00元、工资与保险331,800.00元、高危补助2,400.00元、服装费100,000.00元,合计632,200.00元。预计支付款项超出结余资金部分,拟上报财政进行资金追加。

  (四)项目实施内容

  1.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项目主要内容

  用于支付弥勒消防大队日常公用支出,维护弥勒消防大队的日常运行,保障弥勒市消防工作的长远发展。

  2.消防员补贴项目主要内容

  按月对2017年度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乡镇派出所消防协警工作情况进行考评,依据考勤、工作表现等组织安排工资发放,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力派遣代理服务费;支付以上人员的伙食费、服装费。通过保障消防员的福利待遇,助力于促进弥勒市消防工作的开展,提升弥勒市的消防队伍质量。

  (五)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

  (1)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

  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支出按照支出计划,10,000.00元以内报大队领导审批,10,000.00-30,000.00元报大队党委集体决议,30,000.00-50,000.00元报红河州消防支队后勤处审批,50,000.00元以上报红河州消防支队党委集体决议,通过审批后进行支出。

  (2)消防员补贴

  弥勒消防大队财务人员根据各月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的工作考勤情况,核算各月工资、保险;乡镇派出所消防协警由乡镇派出所管理,乡镇派出所对消防协警人员的考勤进行考评,核算各月工资、保险上报至弥勒消防大队;相关劳动力派遣服务费由弥勒消防大队财务人员按照合同约定统一核算;伙食费年末一次结算。以上支出均报弥勒消防大队大队长审批无误后,出纳统一支付。

  弥勒消防大队根据日常需要据实采购消防人员服装,财务人员进行费用预算编制并报大队长请示批复,弥勒消防大队大队长批复后实施采购,采购人员采购完成取得相关票据,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经大队长审批,统一由出纳支付。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参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项目资金由弥勒消防大队统一核算,按照《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17〕26号)据实列支、年末清算。

  二、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弥勒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弥政办发〔2016〕151号),预算部门应于项目结束后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绩效自我评价工作,向弥勒市财政局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弥勒市财政局根据预算部门自我评价情况及再评价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预算部门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优化预算支出管理。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为保证2018年度预算工作的顺利开展,于2017年12月组织实施,期间弥勒消防大队2017年度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消防员补贴项目年度尚未结束,还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因此,被评价单位绩效自评未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

  三、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一)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3.《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84号);

  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云财行〔2012〕295号);

  5.《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

  6.《红河州财政局转发<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武警部队伙食补助经费>的通知》(红财行〔2012〕111号);

  7.《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的实施办法》(弥政办发〔2013〕33号)规定;

  8.《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弥勒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弥政办发〔2016〕151号);

  9.《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17〕26号);

  10.《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对弥勒市环保局等部门2017年度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弥财发〔2017〕277号)。

  (二)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对弥勒市环保局等部门2017年度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弥财发〔2017〕277号)统一部署,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采用审阅资料、实地评价等评价方法,以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为辅、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1.审阅资料。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并对评价资料进行审阅。

  2.实地评价。通过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按照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原则设立了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实地评价工作。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总体思路是围绕国家、云南省、弥勒市制定的项目相关政策法规,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原则设置本项目指标体系,具体为:根据“项目资金(管理)流程”设置一级指标4个,根据“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的原则设置二级指标6个,根据二级指标内容,依据相关标准进一步将其分解为具体可操作的绩效评价指标,设置三级指标17个。

  本次绩效评价满分为100分,100~90(含)分为优、90~80(含)为良,80~60(含)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四、绩效评价结论

  (一)项目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弥勒消防大队82.69分,评价等级为“良”。综合评价结论如下:

  在2017年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消防员补贴经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参照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经费管理。按照经费预算,依据弥勒消防大队的实际日常公用需要、人员工资标准合理使用经费。但在经费管理过程中仍存在需要完善的环节,如绩效目标不清晰、难以量化;经费专项管理不够规范,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与消防员补贴两项经费实际支出时未分开核算;项目进度掌控存在不足,资金结余量大,且预计支出不合规。

  (二)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弥勒消防大队2017年度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补贴绩效目标3项,完成1项,未完成2项;消防员补贴绩效目标7项,完成5项,未完成2项。

  1.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序号

绩效指标名称

预期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专职消防员经费

1

资金使用合规性

合规使用2017年度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

支出依据合规,不存在超标准或范围开支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项目支出情况。

2

会计核算规范性

规范核算2017年度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

会计核算存在不规范。

3

资金使用率

充分使用专职消防员经费资金,资金使用率达100%。

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资金使用率2.70%。

(2)消防员补贴

1

考勤及绩效评价合理性

合理统计各月政府专职消防员考勤、合理评价各月政府专职消防员绩效。

考勤统计严格合理,绩效工资评审合理有效。

2

工资核算准确性

准确核算各月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工资核算准确率达100%。

工资核算准确率达100%。

3

资金使用合规性

合规使用2017年度消防员补贴。

支出依据合规,不存在超标准或范围开支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项目支出情况。

4

会计核算规范性

规范核算2017年度消防员补贴收支。

会计核算存在不规范。

5

完成及时率

及时组织专职消防员工资发放,完成及时率达100%。

截止2017年10月31日,消防员工资发放及时,完成及时率达100%。

6

资金使用率

充分使用资金,资金使用率达100%。

消防员补贴资金使用率92.07%。

7

受益对象满意度

受益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

受益对象满意度为99.43%。

  2.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分析

  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消防员补贴会计核算规范性、资金使用率2项目标未完成。

  (1)专职消防员经费、消防员补贴两项经费支出未专账核算,划分支出存在困难,不利于财政资金规范管理;

  (2)专职消防员经费资金使用率仅2.70%,结余资金预计用于3个子项目支出;截止2017年10月31日消防员补贴专项用于41人消防员的工资、保险、服装等支出,资金使用率92.07%,结余预计用于4项基本支出(具体实际资金使用及预计使用情况见下表)。

  ①专职消防员经费

  单位:元

1-10月实际支出

11-12月预计支出

合 计

项 目

金 额

项 目

金 额

职业技能鉴定费

5,051.00

政府专职队建设-设备器材款

900,000.00

1,403,950.00

培训费

13,584.00

农村消防宣传车购置款

277,000.00

其他人员经费

8,315.00

政府专职消防队示范单位建设费

200,000.00

小 计

26,950.00

小 计

1,377,000.00

  ②消防员补贴

  单位:元

1-10月实际支出

11-12月预计支出

合 计

项 目

金 额

项 目

金 额

工资

968,446.75

伙食费

198,000.00

2,013,317.21

社会保险费

334,436.87

工资与社会保险费

331,800.00

劳动力派遣代理服务费

32,660.00

服装费

100,000.00

高危补贴

14,600.00

高危补贴

2,400.00

服装费

29,000.00

-

-

个人所得税

1,973.59

-

-

小 计

1,381,117.21

小 计

632,200.00

  五、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情况指标满分为15分,实际得分12.71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84.73%。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政策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目标不够明确。弥勒消防大队2017年度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消防员补贴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发文,申报程序符合要求。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项目绩效目标与弥勒消防大队职责密切相关。但绩效目标不能全面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与效果,缺乏清晰、可衡量的考核指标;

  2.资金保障责任明确,资金未足额落实到位。《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弥勒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弥政办发〔2016〕151号)明确了资金保障责任,弥勒市政府根据文件要求拨付项目资金。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消防员补贴未足额落实到位,专职消防员经费预算资金到位率65.88%,消防员补贴预算资金到位率82.35%。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情况指标满分为35分,实际得分30.50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87.14%。具体分析如下:

  1.业务管理方面。2017年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消防员补贴项目严格按照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考勤统计严格合理、绩效工资评审合理有效;工资、保险核算准确;项目档案资料归集完整、齐全、规范。但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11-12月预计支出的调剂手续不完备。

  2.财务管理方面。弥勒消防大队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规范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集中支付,有效保证了资金安全。但支出管理存在不规范,专职消防员经费、消防员补贴支出未分账核算。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情况指标满分为30分,实际得分19.48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64.93%。

  弥勒消防大队及时组织消防人员工资发放,工资发放完成率达100%,完成及时率达100%;资产使用进程缓慢,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资金使用率2.70%,消防员补贴资金使用率92.07%,资金效益未得到充分发挥。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情况指标满分为20分,实际得分20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100%。具体分析如下:

  通过现场满意度调查,项目实施满意度为99.43%,满意度良好。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预算申报过程中绩效目标待明确

  弥勒消防大队进行预算申报时,未将绩效目标明确细化,在实际项目进行过程中缺乏量化指标,难以对其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合理衡量,影响项目效率。

  (二)经费专项管理不足

  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与消防员补贴两项经费实际支出时未分开核算,难以区分两项经费的使用情况,不利于专项管理。

  (三)项目进度把控不足,且预计支出不合规

  1.2017年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资金使用26,950.00元,使用率2.70%,结余资金973,050.00元预计于2017年11-12月集中用于3个子项目,跟项目正常进度不匹配,项目进度把控不足;

  2.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17〕26号)2017年度预算批复,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作为基本支出预算,弥勒消防大队结余资金973,050.00元均预计支出于项目,且未履行相关的财政经费调剂手续。其中900,000.00元的政府专职队建设-设备器材款已完成政府采购相关招标流程。

  七、建议

  (一)细化绩效目标申报

  规范项目预算申报,清晰了解项目执行环节,根据项目情况设置合理可操作的项目绩效目标,使其量化、清晰、可衡量,以使其运用于预算申报、项目执行过程及年终绩效评价中,规范预算管理流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规范财政资金专项管理

  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17〕26号)),严格管理项目资金。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与消防员补贴实际支出时分开核算,规范资金专款专用,对资金的收付、请拨进行严格专项管理。

  (三)合理掌控项目的进度,规避资金超范围使用

  1.合理掌控项目的进度以使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在预算年度内充分发挥其效率;

  2.财政资金使用严格控制在预算批复使用范围内,如切实需更改资金用途,需严格履行经费调剂手续。

  附件:1.被评价单位承诺函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绩效评价评分表

  4.绩效评价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表

  5.调查问卷结果汇总表

  6.绩效评价事实认定

  7.评审机构项目组主要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