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1021-174130-500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7-22
- 有效性有效
2018年弥勒市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我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为政府的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内设10个科,即办公室、规划财务和人事科、优抚科、安置科、救灾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和地名区划科、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下属单位有:军供站、军干所、市社会福利院、城乡居民最低保障中心、救助管理站、殡葬管理所、殡仪馆。
2、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弥勒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弥勒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贯彻落实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弥勒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置对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置。
(五)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居民因灾毁损房屋修缮救助和灾民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弥勒市防灾、减灾、救灾、救助相关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和弥勒市人民政府救灾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管理职责,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在弥勒市的有关工作。
(六)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低收入认定)工作。
(七)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九)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负责各类基金会登记的审核工作,对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弥勒市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部门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计划
2018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思路:服务经济社会,服务民生需求,依法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1.完善绩效管理常态化机制
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常态化。
2.强化绩效管理基础工作。
一是重点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按根据《弥勒市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民政局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评体系。二是加强学习。通过网络、报刊、媒体等多种渠道学习最新政策动态;在局机关职工学习会学习了《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3.围绕预算绩效评价重点,积极推进绩效评价工作。
按照预算绩效考核办法,围绕设立的绩效目标,对资金的运行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监控,对实施结果依据评价方案进行自我评价、总结和运用,推进下一年度预算工作,探索绩效评价新思路,让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最大化。
二、部门整体收入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
1.市级财政拨款收入44,564,25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564,255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
2.上级财政拨款收入118,61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5,224,400元、占比97%;政府性基金收入3,386,500元,占比3%,其中基本支出1,090,000元、项目支出2,296,5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468,963.96元,其中
1.基本支出16,143,732.55元
2.项目支出137,325,231.41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941,568.51元,其中
1.基本支出932,501.51元
2.项目支出4,009,067.00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依据2018年度部门预算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计划设立整体绩效目标为:1.单位人员工资和保运转经费,2.按照本部门职责及相关项目资金文件要求,按照补助和救助人数、范围和标准进行分类设立。2018年部门预算时我单位申报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23个,即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补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城乡医疗救助金、退役士兵安置费、其他优抚经费、村社干部养老保险,村社干部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保险、村社干部养老保险、农村老乡干部定期生活补助、义务兵优待金、城乡农村特困人员生活及其中重度一二残疾人护理补贴、死亡抚恤金、伤残抚恤金、在乡复员和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地方补助。市级财政预算资金批复资金60,650,048元,根据项目实施支出情况,年末实拨入市财政资金44,564,255元,减少16,085,793元,主要是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支出、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老人健康长寿补助等,因与上级拨入资金合并已够支出,与财政部门协商调减指标,减少拨款数。
(二)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绩效运行监控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按照《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绩效管理规定及办法制定本方案:
1.总目标
确保民政资金及时发放,补助、救助、救灾资金专款专用。
2.监控内容范围
对本单位的绩效运行实施全方位监控,全程跟踪监控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绩效目标指标实现程度,对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及时采取纠偏措施。单位的绩效监控包括项目筹备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四方面内容。
3.绩效运行监控的实施
跟踪监控本部门的绩效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资金拨付和绩效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及时纠正预算执行中偏离绩效目标指标的项目管理行为或资金支付行为。时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进展、绩效指标运行数据信息等。
(三)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
绩效评价方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评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方法主要采用:
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1.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63,175,155元,财政拨款支出158,410,532.47元,当年收支结转结余4,764,622.53元,资金使用率达97.08%。按功能科目具体收入、支出、结转及使用率如下: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结转使用率表 |
||||||
编表单位:弥勒市民政局 |
2018年度 |
金额单位:元 |
||||
功能类 |
名 称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本年收支结余 |
资金使用率% |
备注 |
2030699 |
其他国防动员支出 |
950,000.00 |
950,000.00 |
0.00 |
12月末拨入 |
|
2080201 |
行政运行 |
6,229,986.00 |
6,271,062.22 |
-41,076.22 |
100.66 |
|
20802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45,126.00 |
429,374.65 |
-384,248.65 |
951.50 |
|
2080204 |
拥军优属 |
19,604.00 |
-19,604.00 |
#DIV/0! |
||
2080205 |
老龄事务 |
6,115,212.00 |
6,982,162.00 |
-866,950.00 |
114.18 |
|
2080208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1,773,028.00 |
368,855.00 |
1,404,173.00 |
20.80 |
|
2080209 |
部队供应 |
2,331,765.00 |
2,264,793.37 |
66,971.63 |
97.13 |
|
20802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579,000.00 |
938,814.93 |
-359,814.93 |
162.14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434,566.00 |
434,566.00 |
100.00 |
||
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16,400.00 |
16,400.00 |
100.0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126,316.00 |
1,126,316.00 |
100.00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1,814,003.00 |
1,851,603.00 |
-37,600.00 |
102.07 |
|
2080802 |
伤残抚恤 |
3,969,409.00 |
3,555,157.00 |
414,252.00 |
89.56 |
|
2080803 |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7,628,800.00 |
10,443,912.50 |
-2,815,112.50 |
136.90 |
|
2080805 |
义务兵优待 |
3,004,050.00 |
2,568,583.00 |
435,467.00 |
85.50 |
|
2080899 |
其他优抚支出 |
16,618,744.00 |
15,543,751.00 |
1,074,993.00 |
93.53 |
|
2080901 |
退役士兵安置 |
2,174,000.00 |
3,398,009.00 |
-1,224,009.00 |
156.30 |
|
2080902 |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
2,899,921.00 |
1,501,377.26 |
1,398,543.74 |
51.77 |
|
2080903 |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
974,066.00 |
1,110,643.12 |
-136,577.12 |
114.02 |
|
2080904 |
退役士兵管理教育 |
602,400.00 |
602,400.00 |
0.00 |
||
2081001 |
儿童福利 |
1,751,516.00 |
4,946,325.33 |
-3,194,809.33 |
282.40 |
|
2081002 |
老年福利 |
550,000.00 |
-550,000.00 |
#DIV/0! |
||
2081004 |
殡葬 |
9,341,963.00 |
9,341,963.00 |
100.00 |
||
2081107 |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
6,236,265.00 |
6,105,200.00 |
131,065.00 |
97.90 |
|
2081199 |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
481,500.00 |
481,500.00 |
0.00 |
||
2081501 |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
1,650,000.00 |
3,150,000.00 |
-1,500,000.00 |
190.91 |
|
2081502 |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
230,000.00 |
212,157.00 |
17,843.00 |
92.24 |
|
2081503 |
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 |
1,100,000.00 |
1,142,821.00 |
-42,821.00 |
103.89 |
|
208190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19,510,000.00 |
18,751,700.08 |
758,299.92 |
96.11 |
|
2081902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31,600,000.00 |
30,911,730.28 |
688,269.72 |
97.82 |
|
2082001 |
临时救助支出 |
9,170,000.00 |
2,767,800.00 |
6,402,200.00 |
30.18 |
|
2082002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
300,000.00 |
460,880.78 |
-160,880.78 |
153.63 |
|
2082101 |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
200,000.00 |
16,330.00 |
183,670.00 |
8.17 |
|
2082102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
9,790,000.00 |
7,582,140.00 |
2,207,860.00 |
77.45 |
|
2082501 |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
80,500.00 |
101,154.00 |
-20,654.00 |
125.66 |
|
2082502 |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
137,128.00 |
-137,128.00 |
#DIV/0! |
||
2089901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0,100.00 |
-20,100.00 |
#DIV/0! |
||
2101301 |
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3,909,300.00 |
3,026,153.88 |
883,146.12 |
77.41 |
|
2101401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1,154,400.00 |
1,538,990.56 |
-384,590.56 |
133.32 |
|
2101499 |
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支出 |
17,200.00 |
17,200.00 |
0.00 |
||
2130506 |
社会发展 |
3,979,219.00 |
3,781,406.00 |
197,813.00 |
95.03 |
|
2200407 |
地震应急救援 |
100,000.00 |
-100,000.00 |
#DIV/0! |
||
2290804 |
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 |
1,040,000.00 |
932,501.51 |
107,498.49 |
89.66 |
|
2290808 |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 |
50,000.00 |
50,000.00 |
0.00 |
||
2296002 |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1,730,000.00 |
4,009,067.00 |
-2,279,067.00 |
231.74 |
|
2296013 |
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566,500.00 |
566,500.00 |
0.00 |
||
合计 |
163,175,155.00 |
158,410,532.47 |
4,764,622.53 |
97.08 |
2.经济效益。从经费支出运行来看,在职职工工资、多个项目补助、救助标准都在上年的基础上有了一定比例的提高,补助救助政策和制度在逐步完善,部分补助及救助上线逐步提高,补助救助范围有所扩大,使受助面增大,困难群众的救助补助金增加。
3.社会效益。通过项目的实施,让各类补助、救助对象的生活有了保障,在补助、救助对象最困难的时候给予救助, 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让他们的重视、关注、关心和关爱,让他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高群众对补助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和服务的满意度。
4.行政效能:一是我局对各类人员的生活补助,困难群众申请的救助补助要求乡镇在进行分开、公示无议后才能上报民政局,严格审批程序,通过局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后纳入发放补助、救助的范围;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核心理念,以思想教育为基础、制度建设为根本、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力求使全市民政干部队伍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干部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保证全市民政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便捷高效”的民政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打造“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民政干部队伍。能够按补助和救助标准及时地将各项资金发放到各类人员手中。
(五)年度工作总结
1、社会救助工作。2018年末我市有城乡低保对象8748户15409人,支出保障金5055.91万元;有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人员1049户1129人,累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及特困人员供养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59.85万元;实施医疗救助27472户64688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1133.02万元;实施城乡临时救助1711户2070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341.44万元。
2、救灾救济工作。2018年我市先后遭受了风雹、洪涝及地震等12轮自然灾害的袭击,受灾人口88954人,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14849.8万元。市民政局积极履行查灾、救灾工作职责,督促、指导乡镇做好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和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灾区稳定。共向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发放救助粮食154.1吨、衣服4742套、军大衣419件、胶鞋453双、棉被2652床、彩条布22件、救灾折叠床11套,累计救济42425人次;为585户倒损农房办理保险理赔86.57万元,安排民房修缮恢复款3.2万元。积极开展救灾演练和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参加州民政局在红河水乡举行的2018年“5.12”防灾减灾徒步宣传活动和组织减灾委成员单位开展了以“行动起来,减轻身边的灾害风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救灾账蓬搭建演练和培训,组织乡镇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综合能力。积极做好救灾准备,市民政局储备大米54.28吨、香油1980桶、服装8294套(件)、被子2787床、毛毯2975床、睡袋50个、鞋子4471双、彩条布97件、折叠床460张、自动升降工作灯4套、帐篷149顶、雨伞300把、防雨服500件、手电筒96个等救灾物资,库存物资充足、种类齐全,最大限度保障灾民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3、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积极开展对驻弥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贫困群众春节、建军节走访慰问,送去慰问物品及慰问金合计186.17万元。优抚政策、待遇落实到位,以社会化方式发放优抚对象抚恤金、生活补助金、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费、医疗保险(代缴)、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金、解困帮扶补助金等共计2826.12万,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生活补助金245.45万元,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做好退役士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目前共接收退役士兵144人,已领取退役金安置回原入伍地的有109人,发放地方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150.23万元,未领取退役金符合政府安置工作的有34人,通过召开安置选岗会议,30人选择工作岗位,4人选择自谋职业,发放自谋职业金178.16万元。弥勒市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基地项目已完工,即将通过验收投入使用;认真做好军休干部服务及军供保障工作,为巩固国防现代化建设提供后勤保障,2018年接收部队退休干部1人。
4、老年人优待工作。做好养老服务项目建设,2018年重点建设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个互助养老服务站,现已完工3个,正在建设1个,我局积极帮助争取上级补助资金40万元。健全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申领台帐,及时以社会化方式发放10349名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资金439.79万元;落实老年人免费乘座公交车政策,已核实发放48050名65周岁以上老年人城市公交车补贴288.30万元;免费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优待证》3328本。组织开展敬老节走访慰问。由市领导带队分组对全市12名百岁老人和5家养老机构进行走访慰问。四是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5、基层政权和地名区划工作。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我市地名普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已经进入到部级审核阶段;做好地名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弥勒市“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18〕5号)要求,积极组织对8个乡镇的新建道路进行命名;分别以朋普镇黑果坝村委会为省州级、虹溪镇招北村委会为州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落实村(社区)干部激励机制,投入资金2.58万元为全市符合政策的516名村(社)干部购买2018年村(社区)干部意外伤害保险;发放146人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前老党员2018年定期生活补贴共31.25万元。提高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待遇。自2018年7月1日起,村(社区)干部补贴每人每月在现有基础上增加350元,村(居)民小组干部补贴每人每月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20元。将全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纳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建立村(社区)干部激励机制,实行绩效考核,最高给予20000元绩效奖励金。
6、积极做好民政事务专项管理工作
(1)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截止2018年12月13日,登记社会团体3个,民办非企业1个,变更法人登记4个,注销登记33个,目前我市社会组织共132个(其中:社会团体104个,民办非企业28个);登记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1个:弥勒市红十字会。
( 2)孤儿救助与社会福利。按照政策规定核发136名孤儿2018年定基本生活补助金169.94万元;严格按照《收养法》办理收养登记工作,共办理收养登记21件;积极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目前,我市共有留守儿童2949人,困境儿童2446人,均已经录入系统,儿童委托监护责任书签订率100%;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到位,共发放10960名残疾人2018年“两项补贴”610.52万元。
(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2018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01人次;配合公安利用人像识别技术成功查找16名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并安全护送返乡;对长期滞留的20名流浪乞讨人员办理了落户手续并让其享受当地医保等政策。
(4)婚姻登记工作。2018年共办理结婚登记4502对,离婚1482对,补发结婚证3012本,补发离婚证343本,登记合格率100%。
(5)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改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殡改法规。强化清明节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无安全事故发生。加大殡葬执法工作力度。继续开展丧葬用品市场清理整治工作,共计清理丧葬用品及制造销售墓碑27家;2018年火化遗体721具,安葬骨灰706个,实施惠民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31.10万元。
四、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
根据红政办发(2009)211号文件,80周岁以上发放高龄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金,发放标准:80—89周岁35元/人.月、90—99周岁4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600元/人.月,其中州级配套30%、市级配套70%。敬老院中秋节、敬老节、春节节慰问500元/人.年,百岁老人慰问金2000元/人.年。
2.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补助
经2017年10月19日弥勒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市财政全额承担,补助标准5元/人.月。
3.村及社区干部养老、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中共弥勒县委办公室 弥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村(社)干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弥发〔2008〕83号),《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17〕163号)文件精神:
(1)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村干部任期内每年缴纳1500元,其中村干部本人缴纳50%、市财政补助50%。
(2)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待遇:从2008年起,社区干部在任职期间,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所缴养老保险费基数按上年度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缴费比例为20%,其中:个人承担8%,市财政补助12%。
(3)村、社区干部人身意外伤害险:村、社区干部在职期间由财政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
(4)在职(在岗)行政村(社区)干部医疗保险待遇,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2018年缴纳180元/年.人。
4.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适当提高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基〔2008〕28号)文件精神:
2018年全市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补助188元/月,其中上级补助10万元/年、其余部分由市级承担。
5.死亡抚恤费
根据云民优(2018)20号,按三属人员定期生活补助市级承担36元/月、60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市级承担12元/月补助。
6.伤残抚恤费
根据云民优(2018)20号,按伤残人员定期生活补助市级承担人均167元/月补助。
7.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根据云民优(2018)20号,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市级承担人均26元/月补助、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市级承担人均26元/月补助。
8.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补助
根据云民优〔2016〕1号文件及弥勒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补助10000元/人.年,市级全额承担。
9.其他优抚费
根据云民优(2018)20号,按两参人员生活补助18元/月补助 ;根据红民优(2015)9号,按城镇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320元/月补助;根据红财社(2016)17号,按支前民兵民工120元/月补助;春节和“八一”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和驻弥勒部队,抚对象两节座谈会经费。
10.退役士兵安置费
根据云政办发(2012)135号,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市级承担1600元/年,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按士兵服役年限,省级15000元/年,剩余部分由州、市按3:7承担。
11.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
根据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按标准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的通知》(红民事〔2017〕4号)文件精神,集中供养孤儿月人均基本补助标准为1769元;散居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月人均补助标准为1069.41元。其中,中央和省财政分别补助400元和495.15元,合计895.15元,差额部分由州级财政承担20%,县市级财政承担80%。
12.困难残疾人生活和一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202号)精神,两项补贴所需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制,由省、州、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根据各地财政困难情况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州财政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按发放对象全年所需资金的10%给予补助。各县市财政根据补贴标准将所需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发放补贴。
13.农村民房保险补助(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
依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红政发〔2015〕31号),为进一步增强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经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我州的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资金纳入州、县市两级财政预算,采取州、县市财政补助为主、农户自筹为辅的原则,州、县市两级政府按比例为每户农户每年补助11.5元;弥勒市由州级财政承担55%,县市财政承担45%;农户每户每年出资1元,投保标准为每户每年12.5元。政府要按照州、县市配套资金比例的规定落实所需配套资金,确保此项惠民工作落实到位。
14.中央和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依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第五章 资金分担比例和考核,中央负担70%、地方负担30%,即中央、省、州、县按7:1:1:1分级负担。
15.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根据《红河州民政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红民社救〔2014〕4号)精神,基础补助资金上级按85%补助、市级按15%配套;提高补助水平补助资金上级按80%补助、市级按20%配套,2017年上级下达弥勒市城市低保对象指标为7016人,按2018年人均提标341.83元。
16.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根据《红河州民政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红民社救〔2014〕4号)精神,基础补助资金上级按76%补助、市级按24%配套;提高补助水平补助资金上级按80%补助、市级按20%配套上级下达弥勒市农村低保对象指标为27600人,按2018年人均提标168元。
17.临时救助支出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5〕68号),由于临时救助无资金配套比例,暂按上级补助资金的10%测算市级财政需配套资金
18.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190号),经费主要用于浪乞讨人员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护送返乡安置、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明亲属及户口所在地的人员救助经费支出。
19.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2017]126号)精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540元/月.人,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455元/月.人。
20.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
保障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
21.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5〕179号)、《关于转发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红人社发〔2016〕246号)精神,医疗救助无资金配套比例。
22.乡镇敬老院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市儿童福利建设、殡葬事业发展支出、社区建设。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度设立的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是: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补助;村及社区干部养老、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死亡抚恤费,包含三属人员定期生活补助和60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伤残抚恤费;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补助;其他优抚支出,包含两参人员、城镇重点优抚对象、支前民兵民工等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春节和“八一”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和驻弥勒部队,抚对象两节座谈会经费;退役士兵安置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困难残疾人生活和一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中央和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农村民房保险补助(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城乡医疗救助支出;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等人员生活补助、救助项目经费范围内的办理、审批补助申请,按照国家补助或救助标准发放补助或救助金,保障各类补助或救助项目睥顺利实施。
根据各科室时提供的相关文件实施要求及规定,将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细化为:
1.补助对象精准化,做到不多补、不漏补、审批程序完备。
2.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
3.增加政策宣传力度,政策知晓率达95%。
4.按照国家标准发放,补助标准执行准确率达100%。
5.及时发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达100%。
6.资金充分使用,资金使用率达100%。
7.受益对象满意度达95%。
(三)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方案
1.项目资金拨入情况
按照《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18]12号)和上级下达资金文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财政部门申请拨入资金。
2.项目组织实施
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经村(居)委会核实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步核实后,报弥勒市民政局业务对口科室审核、汇总,经部门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弥勒市民政局财务部出出纳人员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3.项目资金管理
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和上级下达文件,人员经费根据实际补助及救助人数、法定补助标准据实发放,工程项目按工和施工进度拨付,经费使用按资金用途专款专用,财务管理规范。
(三)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绩效评价方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评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方法主要采用:
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1.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
2018年财政拨入项目资金146,387,609元,项目支出144,086,979.41元,本年支出占本年拨款数98.43%,各项目资金收支结转情况参看财政拨款项目收支结转结余汇总表,2018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参看2018年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4 )。
财政拨款项目收支结转结余汇总表 |
|||||
编表单位:弥勒市民政局 |
2018年度 |
金额单位:元 |
|||
功能类 |
名 称 |
年初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余 |
2080205 |
老龄事务 |
1,326,065.00 |
6,115,212.00 |
6,982,162.00 |
459,115.00 |
2080208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
765,635.00 |
1,773,028.00 |
368,855.00 |
2,169,808.00 |
2080299 |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
1,262,000.00 |
420,000.00 |
770,000.00 |
942,185.07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37,600.00 |
1,814,003.00 |
1,851,603.00 |
|
2080802 |
伤残抚恤 |
73,100.00 |
3,969,409.00 |
3,555,157.00 |
487,352.00 |
2080803 |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3,152,159.00 |
7,628,800.00 |
10,443,912.50 |
337,046.50 |
2080805 |
义务兵优待 |
3,004,050.00 |
2,568,583.00 |
435,467.00 |
|
2080899 |
其他优抚支出 |
289,700.00 |
16,618,744.00 |
15,543,751.00 |
1,364,693.00 |
2080901 |
退役士兵安置 |
2,160,635.00 |
2,174,000.00 |
3,398,009.00 |
936,626.00 |
2080903 |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
72,000.00 |
72,000.00 |
89,579.62 |
|
2081001 |
儿童福利 |
5,536,313.62 |
1,751,516.00 |
4,946,325.33 |
2,341,504.29 |
2081002 |
老年福利 |
550,000.00 |
550,000.00 |
||
2081004 |
殡葬 |
9,341,963.00 |
9,341,963.00 |
||
2081107 |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
515,434.35 |
6,236,265.00 |
6,105,200.00 |
646,499.35 |
2081199 |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
481,500.00 |
481,500.00 |
||
2081501 |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
3,150,000.00 |
1,650,000.00 |
3,150,000.00 |
1,650,000.00 |
2081502 |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
510,863.12 |
230,000.00 |
212,157.00 |
528,706.12 |
2081503 |
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 |
105,824.37 |
1,100,000.00 |
1,142,821.00 |
63,003.37 |
2081599 |
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 |
250,000.00 |
250,000.00 |
||
2081901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856,068.00 |
19,510,000.00 |
18,751,700.08 |
1,614,367.92 |
2081902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31,600,000.00 |
30,911,730.28 |
688,269.72 |
|
2082001 |
临时救助支出 |
617,396.00 |
9,170,000.00 |
2,767,800.00 |
7,019,596.00 |
2082002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
173,957.19 |
300,000.00 |
460,880.78 |
13,076.41 |
2082101 |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
179,160.00 |
200,000.00 |
16,330.00 |
362,830.00 |
2082102 |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
9,790,000.00 |
7,582,140.00 |
2,207,860.00 |
|
2082501 |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
30,564.00 |
80,500.00 |
101,154.00 |
9,910.00 |
2082502 |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
403,638.00 |
137,128.00 |
266,510.00 |
|
2101301 |
城乡医疗救助 |
3,909,300.00 |
3,026,153.88 |
883,146.12 |
|
2101401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810,034.94 |
1,154,400.00 |
1,538,990.56 |
425,444.38 |
2101499 |
其他优抚对象医疗支出 |
17,200.00 |
17,200.00 |
||
2130506 |
社会发展 |
3,979,219.00 |
3,781,406.00 |
197,813.00 |
|
2296002 |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3,803,067.00 |
1,730,000.00 |
4,009,067.00 |
1,324,000.00 |
2296013 |
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566,500.00 |
566,500.00 |
||
合计 |
26,559,214.59 |
146,387,609.00 |
144,086,979.41 |
28,779,608.87 |
2.经济效益: 从2018年经费支出运行来看,在职职工工资、多个项目补助、救助标准都在上年的基础上有了一定比例的提高,补助救助政策和制度在逐步完善,部分补助及救助上线逐步提高,补助救助范围有所扩大,使受助面增大,困难群众的救助补助金额增加。
3.社会效益。通过项目的实施,让各类补助、救助对象的生活有了保障,在补助、救助对象最困难的时候给予救助, 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让他们的重视、关注、关心和关爱,让他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群众对补助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逐步在提升。
4.行政效能:我局对各类人员的生活补助,困难群众申请的救助补助要求乡镇在进行分开、公示后无议后才能上报民政局,严格审批程序,通过局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后纳入补助、救助的范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核心理念,以思想教育为基础、制度建设为根本、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力求使全市民政干部队伍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干部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保证全市民政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便捷高效”的民政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打造“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民政干部队伍。能够按补助和救助标准及时地将各项资金发放到各类人员手中。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绩效评价虽然实施几年了,但今年是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大部分人都不太了解绩效评价是什么回事,认为绩效评价只是单位会计人员的工作,直接影响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六、改进措施
需加强绩效评价的宣传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