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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1021-174143-185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0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市级财政支出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弥勒市公安局、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警务辅助人员补助项目

  目 录 

  一、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二、基本情况表 

  三、弥勒市公安局、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警务辅助人员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四、弥勒市公安局、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警务辅助人员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R 

  项目名称: 2018年警务辅助人员补助项目 

  项目单位法人代码: 11532526015203222H    11532526745269557L     

  支出科目编码:   5001                  

  项目单位:弥勒市公安局、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组织方式: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R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R         专家组□       评价组□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基本情况表 

一、基本情况 

单位负责人 

熊伟、谢永祥 

联系电话 

15987340871   15887712731 

地址 

弥勒市弥阳镇髯翁西路延长线、弥勒市弥阳镇拖白路太平寺 

项目起止时间 

2018年1月-2018年12月 

计划投入额(万元) 

1,566.4377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1,566.4377 

实际支出(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1,533.7598 

省财政 

 

省财政 

 

市财政 

1,566.4377 

市财政 

1,566.4377 

其他财政资金 

 

其他财政资金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准分值 

评分分值 

投入 

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规范性 

1 

1 

绩效目标合理性 

2 

2 

绩效指标明确性 

2 

1 

资金落实 

资金预算合理性 

7 

5 

资金到位率 

2 

2 

资金到位及时性 

1 

1 

过程 

业务管理 

管理机构健全性 

2 

1 

制度执行有效性 

3 

3 

考勤及绩效评价合理性 

4 

2 

工资核算准确性 

3 

3 

档案管理规范性 

3 

3 

财务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 

2 

2 

资金使用合规性 

9 

9 

会计核算规范性 

9 

9 

产出 

项目产出 

实际完成率 

10 

9.7 

资金使用率 

10 

9.7 

完成及时率 

10 

8.3 

效果 

社会效益 

社会公众满意度 

20 

20 

合计 

100 

91.70 

三、评价结论 

标准分值 

优(≥95) 

良(95>得分≥85) 

中(85>得分≥60) 

差(<60) 

评价分值 

91.70 

评价结果 

 

四、评价人员 

姓名 

职称 

单位 

签名 

鲍梅 

会计师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徐世桂 

评价人员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阮婷 

评价人员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梅永芳 

评价人员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弥勒市公安局、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警务辅助人员补助项目项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受弥勒市财政局的委托,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于2019年6月对弥勒市公安局、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弥勒市公安局、交警队)2018年警务辅助人员补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在弥勒市公安局、交警队报送绩效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对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资料检查,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护航弥勒市经济的发展,促进弥勒公安的长远发展,根据2013年10月12日弥勒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城区派出所按照现有警力数的1:2配备治安辅警;农村派出所按照现有警力数的1:1配备治安辅警;配备35个交通辅警到弥勒市公安局派出所交警中队作为交通协管员员管理;按照每500名流动人口或每200间出租房配备1名协管员的要求配备协管员;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权限划分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129号精神),招录10名辅警参与高速公路段管理;按禁毒民警与禁毒辅警不低于1:1的比例配置禁毒辅警10名。以上警务辅助人员所需要费用均计算纳入财政预算。2018年预算资金为1,566.44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绩效评价前期调研及相关资料显示,该项目的绩效目标是用于发放2018年治安辅警、交通协管员、协管员、高速公路辅警、禁毒辅警的人员工资。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弥勒市公安局、交警队按照弥勒市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组织人员认真收集整理2018年警务辅助人员补助项目的相关文件、资金台 

  账等资料,提交了“弥勒市公安局、交警队2018年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了解弥勒市公安局、交警队2018年警务辅助人员补助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绩效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 

  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办发〔2007〕233号文件); 

  4.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5.《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 

  6.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云财评审〔2017〕39号); 

  7.《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预〔2017〕10号); 

  8《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弥勒市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弥财发〔2017〕68号); 

  9.《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10.其他相关资料:项目文件、资金文件。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 

  (1)指标体系设置 

  根据项目特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为“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并按照15%、35%、30%、20%的权重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对应的考核内容和范围进行确定。 

  “投入”指标由“项目立项、资金落实”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细化为6个三级指标,11个评分项,包含3个定量评分项和8个定性评分项。主要考核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资金预算合理性、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及时性。 

  “过程”指标由“业务管理、财务管理”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分解为8个三级指标和17个评分项,包括1个定量评分项和16个定性评分项。主要考核管理机构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考勤及绩效评价合理性、工资核算准确性、档案管理规范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会计核算规范性。 

  “产出”指标由“项目产出”1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1个二级指标分解为3个三级指标,3个定量评分项。主要综合考核实际完成率、资金使用率、完成及时率。 

  “效果”指标由“社会效益”1个二级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1个三级指标,1个定性评分项。主要综合考核受益对象对这个项目的满意度情况。 

  (2)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共设置32个评分项,其中7个定量标准、25个定性标准。定性标准采用两段评分法和分段评分法,定量标准主要针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等按百分比计算得分,具体评价标准详见弥勒市公安局、交警队2018年警务辅助人员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5分)、良(85分≤得分<95分)、中(60≤得分<85分)、差(得分<60分)。 

  3.评价方法 

  本次针对弥勒市公安局、交警队2018年警务辅助人员补助项目绩效评价,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评与中介机构评价相结合的办法。为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审阅资料、现场调研、实地评价、数据分析、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评价进行。 

  (1)审阅资料 

  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查阅项目立项申报文件、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对需要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具体为:①对实施单位上报的绩效资料进行认真审阅,核实项目单位绩效资料是否按要求完成,评价完成的效果和质量,收集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②对项目实施单位填报的资金使用情况表、项目完成情况表进行审阅,对资金使用通过实地调查、原始凭证查阅等进行核实;③收集项目绩效的相关资料并结合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结果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2)现场调研 

  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及绩效目标申报和实现情况,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3)实地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分工,采用资料收集与数据填报、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实地评价。在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收集评价数据、资料;同时发放调查问卷调查项目的综合满意度及其他与评价相关的信息。 

  (4)问卷调查法 

  通过现场调查与交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基础。 

  (5)数据分析 

  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弥勒市财政局预算科牵头,云南永盛会计事务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前期准备:评价工作组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研究设计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 

  组织实施:一是弥勒市公安局、交警队组织填报资金使用情况表,提供与该项目相关的文件及资金台账。二是评价工作组开展现场绩效评价工作。 

  综合评价:整理、分析弥勒市公安局、交警队报送的绩效评价工作资料,结合现场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情况指标满分为15分,实际得分12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80%。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政策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绩效目标未细化分解和量化。 

  弥勒市公安局、交警队2018年警务辅助人员补助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发文,申报程序符合要求。但绩效目标不能全面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与效果,缺乏清晰、可衡量的考核指标; 

  2.资金保障责任明确,资金预算合理,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18〕12号)、弥勒市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通知书(弥财非税指〔2018〕83号)、弥勒市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通知书(弥财非税指〔2018〕76号)、弥勒市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通知书(弥财非税指〔2018〕56号)、弥勒市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通知书(弥财非税指〔2018〕19号)、弥勒市财政局预算支出指标通知书(弥财非税指〔2018〕46号)文件,共下达弥勒市公安局、交警队2018年警务辅助人员补助项目预算数为15,664,377.00元,实际经费支出为15,337,598.03元,资金预算准确率为102.13%;2018年警务辅助人员补助项目资金到位为15,664,377.00元,资金到位率和及时率均为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情况指标满分为35分,实际得分32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91.43%。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管理方面。弥勒市公安局、交警队2018年警务辅助人员补助项目管理机构健全,成立相应的工作部门,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明确,但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的业务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情况分析 

  弥勒市公安局、交警队2018年警务辅助人员补助项目,其考勤统计严格合理,但未对绩效工资进行评审统计和记录,工资核算准确,以批复的预算人数、预算标准作为支出指标,超过部分由弥勒市公安局、交警队自行筹集,财政统筹拨付。经费使用基本按计划进度进行,且档案管理规范有序,业务管理规范。 

  3.财务管理方面。弥勒市公安局、交警队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和《弥勒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保障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范财务管理。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纳入国库管理,集中支付,有效保证了资金安全。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情况指标满分为30分,实际得分27.7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95.40%。 

  弥勒市公安局、交警队2018年警务辅助人员补助项目资金15,664,377.00元,已支付15,337,598.03元,实际完成率均达到97.91%、完成及时率均达83%。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情况指标满分为20分,实际得分20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100%。具体分析如下: 

  通过现场满意度调查,项目实施满意度为90.12%,调查结果显示 80.28%的被调查者认为所在部门工资发放及时;64.64%的被调查者了解每月缴纳保险项目及金额;100%的被调查者与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签订劳动合同;90%的被调查者周围的同事不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80.28%的被调查者了解所在部门的工资和绩效考评情况;81.48%的被调查者了解所在部门的考勤管理制度;81.24%的被调查者对所在部门的人事管理制度满意。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弥勒市公安局、交警队在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等方面都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及目标进行,在辅助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为弥勒市的社会治安管理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完成了既定的目标任务。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弥勒市公安局、交警队2018年警务辅助人员补助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1.70分,评价结果为“良”。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安排建议 

  (一)以后年度预算应用安排建议 

  建议该项目继续实施,在财政资金充裕的情况下,按一定比例增加警务辅助人员和提高警务辅助人员工资。 

  (二)评价结果公开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辅警人员管理办法,并严格要照管理办法管理辅警人员,赏罚分明,尽量做到制度留人、待遇留人、情感留人,能够让警务辅助人员感受到单位是一个能充分体现自身价值的地方。 

  (二)存在问题 

  1、弥勒市公安局、交警队未将2018年警务辅助人员补助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项目绩效目标未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予以体现。 

  2.弥勒市公安局、交警队未制定警务辅助人员补助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3.未对绩效工资进行评审统计和记录。 

  (三)相关建议 

  1.加强绩效目标申报管理,申报时应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并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2.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合理高效的使用专项资金。 

  3.加强对绩效工资合理有效的进行评审统计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