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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801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0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2024年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弥勒市2024年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根据《2024 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教助中心﹝2024﹞7号)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等精神,为开展好我市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政策介绍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弥勒市已于2017年将贷款办理点下沉到十二个乡镇(街道)中心学校,需要贷款的学生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办理点即可办理。 

  (二)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申贷金额及贷款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四)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即LPR5Y-0.6%)。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五)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有多长?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市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六)2024年度阶段性政策。 

  国家开发银行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最新要求,对本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免息及按贷款学生意愿办理本金延期偿还。相关公告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查看,具体操作方式请关注学生在线系统。 

  二、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弥勒市; 

  4.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与借款学生的关系:(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弥勒市; 

  4.其他:(1)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2)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三、贷款运行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年开始前,向户籍所在乡镇办理点提出贷款申请。乡镇办理点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国开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一)学生申请。规定时限内,学生主动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按照要求提交申请。 

  (二)贷款受理。乡镇办理点在1天内完成现场办理学生的贷款材料审核、合同签订、受理证明签章等相关手续。乡镇办理点和市级资助中心7天内完成远程续贷学生的申请受理、合同签订、受理证明签章等相关手续。 

  (三)回执录入。学生持《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市级资助中心通过系统接收回执并及时在系统中填写回执接收日期,确认回执。高校未按时进行回执录入的视为学生自动放弃当年贷款。 

  (四)上报审批。10月15日前市级资助中心将本地区贷款合同信息汇总并提交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和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五)贷款发放。每年11月中下旬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完成贷款审批及发放。 

  (六)毕业确认。学生毕业离校前需要办理毕业确认手续,毕业(或结业)当年的4月至6月,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更新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 

  (七)偿还贷款。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还款,直至全部贷款结清为止。 

  四、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一)首次贷款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1.符合申贷条件,有贷款需求的学生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乡镇街道通过查询自己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勾填不能选择为“其他”),提交贷款申请,下载打印《申请表》并签字,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系统提示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根据系统提示导出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人均年收入等于家庭成员年收入合计数除以家庭人口数,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亲笔签名。 

  2.请您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下列申贷材料,前往户籍所在“乡镇办理点”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新考入大学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学生提供在校证明或学生在线学籍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填写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4)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3.签订合同。资料审查通过后,办理点组织签订《借款合同》,并将《受理证明》打印后交给借款学生。签订电子合同的同学,在贷款审批通过后可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打印合同。 

  4.高校录入电子回执。学生持《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并请高校经办老师在当年10月10日前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未按时录入回执的,视同学生自动放弃本次申贷。 

  (二)续贷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为防止贷款学生大面积流动和集聚,避免贷款学生往返产生额外的家庭负担,倡导续贷学生一律采用远程续贷方式进行操作,学生在手机或电脑上进行操作、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即可完成年度内的远程贷款办理。 

  1.续贷学生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不少于两次。 

  2.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填写“续贷声明”。 

  3.若续贷时更换新共同借款人,需要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现场办理续贷。 

  4.续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1)完成续贷合同申请;(2)选择“网上签订合同”;(3)同意“远程授权协议书”;(4)同意电子合同;(5)进行身份认证授权;(6)使用“代理结算银行App”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扫码进入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可继续在国开行学生在线系统操作续贷申请。在网上选择“网上签订合同”,经办理点审批通过后,可自行登录“生源地学生在线系统”打印《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 

  5.确实无法进行远程续贷需要现场办理续贷的学生,请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中的一人携带下列申贷材料,前往户籍所在“乡镇办理点”办理相关手续。 

  (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3)现场办理续贷学生的合同签订与首次办理贷款的学生一样。 

  6.高校录入电子回执。续贷学生持《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并请高校经办老师在当年10月10日前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未按时录入回执的,视同学生自动放弃本次申贷。 

  五、贷款受理时间 

  (一)远程续贷受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段受理。 

  (二)现场办理受理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9月13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段受理。 

  具体现场受理时间可联系当地办理点老师进行确认。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逾期办理的,请自行联系乡镇办理点老师解决,正常情况下提前或逾期的不予受理。 

  六、乡镇贷款办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弥阳、太平、福城街道户籍学生,到弥阳中心学校(太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09室)办理,办理点联系人及电话:左老师、18987306828。 

  (二)新哨镇(含东风)户籍学生,到新哨街新哨政府旁新哨镇中心学校2楼财务室办理,办理点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13529957396。 

  (三)竹园镇户籍学生,到竹园镇北正街竹园镇中心学校二楼财务室办理,办理点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13988079127。 

  (四)朋普镇户籍学生,到朋普镇中心学校(朋普街小团坡校园内)办理,办理点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13769460026。 

  (五)虹溪镇户籍学生,到虹溪镇西门街虹溪镇中心幼儿园西门园区内逸夫楼4楼虹溪镇中心学校财务室办理,办理点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13887393485。 

  (六)巡检司镇户籍学生,到巡检司镇巡检司村委会车站村巡检司镇中心学校一楼财务室办理,办理点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18987611227。 

  (七)西一镇户籍学生,到西一镇油榨村委会油榨地村小组西一镇中心学校2楼5号办理,办理点联系人及电话:岳老师、13529962574。 

  (八)西二镇户籍学生,到西二镇中心学校(西二镇西龙街西二派出所斜对面进门左转二楼)办理,办理点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15087366639。 

  (九)西三镇户籍学生,到西三镇花口龙潭街(信用社斜对面)西三镇中心学校三楼财务室)办理,办理点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15094115708。 

  (十)东山镇户籍学生,到东山镇中心学校(东山镇新寨村委会新寨村)办理,办理点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15912819446。 

  (十一)江边乡户籍学生,到江边乡江边村委会江边街江边乡中心学校三楼办公室办理,办理点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17387403576。 

  (十二)五山乡户籍学生,到五山乡中心学校(五山乡中心小学东校区内二楼)办理,办理点联系人及电话:普老师、17874344568,孙老师、18469707973。 

  七、还贷流程 

  (一)还款查询。 

  每年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查询还款当期还款额度。 

  (二)正常还款。 

  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足额还款。 

  (三)提前还款。 

  1.可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联系乡镇办理点或所在市级资助中心申请提前还款,可以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详细的提前还款申请流程见《借款合同》,也可以拨打95593咨询。 

  2.申请提前还款的(特殊情况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利息计算到结息日)。 

  (1)1至10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请于当月20日前还款; 

  (2)1至9月、12月,每月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 

  (3)10月16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请于12月20日前还款。 

  3.提前还款时如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的,视为本次提前还款申请无效;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本金的,仅扣收利息。提前还款无效不会影响征信记录。 

  4.通过提前还款偿还部分本金后,剩余本金仍需在剩余借款期限内等额分期偿还,本金偿还日不变。您可在该偿还日前登录“在线系统”查询变更后的还款计划。 

  (四)逾期还款。 

  1.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2月1日至12月20日,可进行逾期还款。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开始偿还本金后,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具体金额可在每月1日至19日(除11月外)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查询。 

  2.按照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为了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八、还款方式 

  正常还款、提前还款和逾期还款的还款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在《借款合同》上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助学贷款专用账户内充值还款。 

  (二)手机登录云闪付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进行还款。 

  (三)使用支付宝代理结算的同学,可以在支付宝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使用主动还款功能或电脑登录网页版支付宝,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 

  (四)使用指定商业银行代理结算的同学,可以在商业银行官方APP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使用主动还款功能; 

  (五)前往就近乡镇办理点、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高校资助部门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请事先咨询是否提供POS机刷卡服务)。 

  九、申请免赔 

  依据《云南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云教贷[2017]5号)文件。借款学生发生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等影响偿债能力的,借款学生家庭应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一)死亡、失踪: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失踪证明以及居民户口注销证明;(二)丧失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的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中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对借款学生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借款学生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送交到市级资助中心处进行办理免赔事项。 

  十、贷款代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施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如符合政策要求,可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高校相关部门。 

  十一、其他说明 

  (一)如何使用助学贷款资金中超过年度学费、住宿费的部分?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后,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资金先按照高校回执录入金额划分到高校,如有剩余资金则留存在学生的助学贷款账户中,学生可以将自己的助学贷款账户与自己名下的1类银行卡绑定。绑定后,可以将贷款金额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部分提取到银行卡上。具体绑定方法请联系助学贷款代理结算机构。相关代理结算机构的联系方式可致电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获取。相关开立、绑定、关联和提取操作,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二)专升本、继续攻读研究生如何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 

  1.当您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时,请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到办理点办理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 

  2.办理点老师现场审查、核对相关信息后,将帮助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单需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并经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生效。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不能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按照原还款计划偿还本息。 

  (三)如需更换共同借款人,请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新签合同要更换共同借款人的,请在下一年度申请办理续贷时,您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申请表》原件前往办理点办理。 

  2.对过往已经生效的《借款合同》变更共同借款人的,需要您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前往办理点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 

  (四)如何更正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信息? 

  如果您或共同借款人更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请持公安部门身份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办理点申请变更。 

  (五)如何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s://sls.cdb.com.cn”进行登录。 

  1.访问时,网页提示“安全证书”错误怎么办?点击“继续浏览此网址”即可(IE浏览器版本不同提示会稍有区别)。 

  2.如果系统提示该学生已经存在无法注册如何处理?同一名学生只能注册一次,可以使用学生身份证号直接登录系统。 

  (六)学生在线系统密码找回小技巧。 

  方式一:自己找回密码。点击学生在线系统登录框下方“忘记密码”链接,可以选择“通过短信验证码重置密码”,或者选择“通过个人信息重置密码”,或者选择通过密码保护问题重置密码,并根据页面提示流程操作,完成密码重置。 

  方式二:请乡镇办理点、市级资助中心经办人重置密码,致电乡镇办理点或市级资助中心,请经办人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重置密码。 

  方式三:拨打95593重置密码致电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电话95593,经工作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后,在线重置密码。 

  (七)风险提示。未能按时偿还本息,按照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会产生不良记录,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为了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等,请按时偿还本息。 

  十二、市级咨询联系方式

  弥勒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弥勒市行政中心副楼2-18室,联系电话:0873-6123373。

  

 

弥勒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