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教育局
- 文号弥教发〔2017〕113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对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预防与处理,根据有关要求,弥勒市教育局决定,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学起,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家庭、学校、社会”合作育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二、整治范围
全市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
三、工作举措
(一)注重教育引导。各学校要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站、LED屏、专栏等形式,集中开展以校园欺凌和暴力整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要坚持开展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安全知识等教育,安排法制副校长或邀请公安、司法等部门相关人员到校开展专题教育。要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组织教职工尤其是班主任、学校德育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二)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三)加强学生管理。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强化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习惯。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政教、团委、少队辅导、班主任要分工负责,各负其责,切实加强校纪校规教育,不断规范学生日常行为。
(四)坚持预防为主。各学校要以这次整治活动为契机,构建预防和惩治“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防范校园恶性安全事件。各学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和暴力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人员职责。重视家庭教育,推动形成“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继续开展好“千名教师访万家”活动,引导家长运用科学、法治理念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教育引导,形成家校共育,齐抓共管的良性教育氛围。有针对性的做好留守儿童、离异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教育,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要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及学生集中活动场所实现全覆盖管理,夯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建立举报投诉箱,完善安全信息员网络,强化警校共建,要加强校园巡查力度,值日教师对课间、课后、就餐、就寝、运动等学生自由活动时间实行无缝隙安全巡查和管理。
(五)依法及时处置。各学校要建立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及时化解校园矛盾。鼓励学生向学校或班主任或教师反映有关情况,把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各学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该批评的批评教育,该处罚的进行干预处置;对严重欺凌和暴力并造成严重伤害的事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六)强化督查。各学校要对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普查。州市两级教育部门将组织督查组以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督查。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安全稳定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信访安全科、基教、职成、督导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学校要参照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
(二)强化问责。督查情况适时向全市各中小进行通报。将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教育目标管理工作考评,纳入对校长教师评优评先体系,纳入对涉事学生表彰资助体系并记入学生成长档案。对发生严重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当事人、责任人及相关学校,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在考核评估、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大宣传。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如LED屏、校园网、黑板报、橱窗、广播站等向师生、家长广泛开展校园反欺凌和暴力教育宣传,宣传有关法治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要加强校风、家风教育,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凝聚整治合力。要重视网络舆情监控,对微信、微博等自媒体相关信息及时有效处理,防止事件扩大。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畅通举报渠道。
弥勒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