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44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教育局
- 文号弥教发〔2017〕94号
- 发布日期2018-08-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2017年秋季学期即将开学,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在即,为做好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新学期广大师生安全和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根据《红河州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红教发[2017]92号和各级安全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建州60周年
庆典活动期间全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
要按照《红河州2017年学校安全工作要点》要求,继续抓好“四项责任”落实和建立健全“一项机制”。一要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尽心尽责、失职追责”的监管责任制度,加强对县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二要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划片承包负责,层层签订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三要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学校严格落实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将责任逐级分解细化到岗到人,构建点面结合、人人参与、整体联动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扎实开展安全教育,深入推进 “平安校园”创建。要协调落实部门协同、齐抓共管责任。充分发挥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综治、公安、消防、食药监、卫生、安监、交通、文体广电、工商等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交通秩序、文化娱乐场所、食品市场、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行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四要引导落实家庭监护责任。通过建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校讯通、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密切家校联系,开展家庭安全教育培训,帮助家长树立安全意识,增强对子女校外安全监管的意识。要通过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告家长书》、《学生校外安全责任书》,落实家庭教育管理监护责任。五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通报和约谈机制。将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对组织领导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应急演练不落实、信息报送不及时等现象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把握重点,狠抓落实,提高学校安全工作实效性
(一)做好强降雨受损学校校舍维修加固工作和危房鉴定。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开学前组织专门力量逐幢逐舍进行拉网式排查和自查,特别是农村校点,对受损房屋认真开展维修加固工作,严禁使用维修加固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校舍,对无维修加固价值的房屋,及时开展D级危房签定,要确保师生在安全校舍上课、住宿。要抓紧对受损教学仪器、课桌椅等教育设施设备的清理和维修。
(二)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各学校要在秋季开学前,按照《红河州教育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学校安全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教发[2017]88号)的要求,认真细致对教室、食堂、宿舍、水池(窑)、厕所、围墙、挡墙、栏杆、旗杆、实验室、运动场、体育设施、游乐设施、锅炉房、停车棚、水电气线路、电器开关插座、电梯等做一次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做到“四不漏过”,即不漏过每一栋校舍、不漏过每一种设施、不漏过每一个部位、不漏过每一环节。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该关闭的一定要关闭,该停用的一律停用,在停用、关闭设施醒目位置放置安全标志,并设置安全防护。
(三)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排查治理。全面摸排核查接送学生车辆基本情况,及时报告公安、交通等部门,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大对辖区内民办学校、幼儿园接送车辆的监管,严禁非正规审核校车接送学生。各学校要和家长学生签订《上下学交通安全协议书》,要进一步加大对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结合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学生无论是步行、骑自行车、乘坐公交车,还是搭乘私家汽车,都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坐无证、无牌、超员、超速的车辆和拖拉机、三轮车、农用车等不安全的交通工具。对12周岁以上骑自行车的学生,要教育他们遵守交通法规,不能骑车追嬉、并排或手搭机动车骑车,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要严禁未满18周岁的学生驾驶机动车辆,严禁超速、超载驾车严防各种交通事故发生。
(四)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把安全教育作为秋季学生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夏末秋初季节交替和秋季安全事故的规律和特点,制定学校安全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开学典礼、集会活动、班队活动等形式上好开学安全第一课和安全教育周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有效提高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重点做好学生返校后的行为规范教育和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暴力伤害、防性侵、防雷电、防洪、防火等专题教育及应急疏散演练,特别是要加强对新生、新上岗教师、新聘任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把学校安全常规教育落实到重点活动区域、关键活动时段中,保证学校开学平安有序。特别强调,开学初仍为溺水事故高发期,各校要高度重视防溺水工作,按要求做好《防溺水安全协议书》签订工作,切实加强预防溺水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学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校园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控。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配合消防、卫计、食药监等部门,加强学校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和疾病防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必须按照《红河州教育局关于印发〈红河州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通知》(红教发[2017]49号)要求,配备完善消防设施器材,及时解决存在的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学校消防“四个能力”建设。要在开学前做好学校食堂的清洁卫生工作和餐饮具的消毒工作,清除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和调料,坚决杜绝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要加强师生饮食卫生管理,规范食品采购、运贮和加工各个环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食品、水源安全。要进一步落实卫生防疫措施,做好夏、秋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
(六)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全面构建人防、物防、技防、协防 “四位一体”的教育系统内部治安防控网,做到教育系统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主体责任体系更加完备,治安保卫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各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健全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安保装备,报警系统,完善物防措施、技防设施和协防机制,推进监控中心(室)建设,强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预案,严密巡防守护校园,重视发挥学校人防、技防和物防的综合功能,结合学校“一网三通两平台”信息建设,建设校园安全管理平台,把校园监控联网列为提高安全技防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要严格落实门禁制度、巡查制度、值班值宿制度,课寝点名制度,学生请销假及宿舍24小时专人管理等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痕迹记录和档案管理筑牢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屏障,坚决防止不法分子入侵校园和学生打架斗殴等暴力事件的发生。
(七)切实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工作。秋季开学初期是台风、暴雨、山洪、雷电等自然灾害多发季节,近段时间我市出现了较大范围的短时暴雨,部份学校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各校要高度重视,克服侥幸心理,加强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工作。对可能出现泥石流、内涝、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危害及次生灾害的学校,要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及时转移所有校内人员。山区学校必须加强监测、巡查和预警工作,尤其是依山而建的校舍要特别注意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发生。
(八)深入细致地做好校园维稳工作。各校要建立健全校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深入排查调处化解校园内部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发生恶性事件、群体性事件。要严格按照省州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 弥勒市教育系统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好“七个一”专项治理活动,努力提升对校园欺凌的防治意识。
(九)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校要主动联系属地综治、公安、派出所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整顿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巡逻防控,强化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等各类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严防肇祸滋事危害师生安全。加强学生集中上下学时段和地处交通复杂路段学校的交通秩序管理和维护;加强对校园周边出租房、饮食店以及网吧、游戏室、歌舞厅、录像厅等娱乐场所的清理整治工作。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学校及周边各类非法经营活动场所,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
(十)强化学校应急处突工作。要高度重视学校应急处突工作,学校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原则;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科学应对、减少损失的原则;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一是要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定期修订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体系。二是要完善维稳信息研判机制。三是要完善应急预防预警机制。四是要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方法。 五是要加强学校处突专业队伍建设。六是要确保舆论导控到位。七是要健全善后处置工作制度。确保学校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育人环境。
三、严格督查,严肃责任追究
市教育局要按照“4+x”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组织秋季学期开学前、学期中的学校安全工作督查,对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不整改的学校,要采取下发整改通知、通报、约谈等方式责令限期改正,对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导致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和县市,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干管权限,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中心校要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每一所学校、幼儿园,并切实做好检查指导工作。市教育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学校开学前后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按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各校工作落实情况请于9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信访安全科,每月23日前填报《学校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统计表》发教育局安全科指定邮箱(联系人:贾俊维,邮箱:1136970784@qq.com)。
附件:学校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弥勒市教育局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