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4215
- 发布机构弥勒市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0-11-25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
弥勒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弥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统筹社会救助资金;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承担协调处理毗邻县(市)间的县(市)界线争议,调处乡镇边界线争议,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对乡镇边界线争议行使裁决权;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负责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规划和管理。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行政区划图。
3.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给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市民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组织协调机关信息化建设;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承办有关新闻宣传及发布工作;承担党风廉政日常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
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承担城乡低保、城乡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农村敬老院建设;承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低收入认定)、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救助等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三)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科、养老服务科)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拟订殡葬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本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办法;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负责市级相关行业协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基层政权科(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
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待遇有关工作;承办符合政策的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承担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全市行政区域和地名工作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承担协调处理毗邻县(市)间的县(市)界线争议,调处乡镇边界线争议,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对乡镇边界线争议行使裁决权;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负责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地名区划资料信息收集、整理、存档、保管和统计、验收、上报工作。
(五)规划财务与人事科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基本建设经费的管理;检查监督民政事业经费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拟订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评比表彰、队伍建设、人事档案管理、因公出国(境)管理等相关工作;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相关政策,负责了解掌握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职工的基本情况,负责协调解决离退休人员、职工的政治、生活、就医等待遇问题。
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办公地址:弥勒市弥阳镇民政路(弥勒市民政局)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联系方式:0873—6122220
负责人姓名:张荣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