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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04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民政府
  • 文号
    弥政办发〔2015〕187号
  • 发布日期
    2017-09-0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弥办发〔2015〕109号)精神,设立弥勒市司法局,为弥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拟定并组织实施依法治市规划,指导各乡镇、各部门依法治理工作职责。

  (三)根据国家、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的规定,需要取消、委托、承接、增加、加强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四)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六)指导、管理和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八)协助州司法局做好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工作,协助组织、管理全市成人法学教育工作。

  (九)协助管理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领导和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

  (十二)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弥勒市司法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和13个派出机构。

  (一)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政务信息、督办、机要、保密、信访、统计、档案、接待、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车辆及办公用品的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工作;协助局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监督检查本部门、本系统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起草、审查、登记、报备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履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批工作;管理、指导本系统涉法办案业务;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2.政工科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表彰奖励、党的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工作;管理本局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本局的考勤、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监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3.法治宣传科(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办公室)

  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管理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代表市委市政府组织实施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法治宣传工作的决定、决议和意见;检查、指导全市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

  4.计划财务装备科

  拟定司法行政系统的基本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规划;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拟定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和技术装备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派出机构的预算、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警用器械等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5.律师公证管理科(弥勒市公证处)。

  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律师执业证申请、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年检注册的审查上报;负责对全市律师执业机构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进行监督检查,接受并处理对律师执业机构和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惩戒的上报工作;对设在我市的律师执业机构和律师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律师业务培训、理论研讨和交流;指导、监督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市公证员资格考试及公证员资格授予、撤销的审查上报工作;指导管理市公证机构的设置和审查上报;负责市公证处和公证员执业证年检注册的审查上报;监督检查公证机构的业务活动,管理监督涉外及涉港、澳、台的公证业务;负责公证员业务培训、理论研讨和交流。

  6.基层工作科

  指导、管理、监督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乡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7.社区矫正工作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与志愿者队伍建设;探索和实施社区矫正的新方法;联络、协调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与交流;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市综治委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请社区服刑人员的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建议。

  8.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12348”工作指导办公室)

  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法律援助工作的规章制度、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理影响较大的法律援助案件,并指派执业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筹集法律援助基金;组织指导“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业务交流与合作;负责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二)13个派出机构

  1.弥勒市司法局弥阳司法所;

  2.弥勒市司法局新哨司法所;

  3.弥勒市司法局竹园司法所;

  4.弥勒市司法局朋普司法所;

  5.弥勒市司法局虹溪司法所;

  6.弥勒市司法局巡检司司法所;

  7.弥勒市司法局东山司法所;

  8.弥勒市司法局西一司法所;

  9.弥勒市司法局西二司法所;

  10.弥勒市司法局西三司法所;

  11.弥勒市司法局五山司法所;

  12.弥勒市司法局江边司法所;

  13.弥勒市司法局东风司法所。

  派出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组织开展接边地区联防联调工作;参与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市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弥勒市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40名(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1名、乡镇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附则

  (一)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二)本规定由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