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08
- 发布机构弥勒市西一镇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8-1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西一镇机构改革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出发点,进一步转变镇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社会管理能力,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坚持职权法定和权责一致原则,依法界定镇政府职能,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理顺县镇之间的权责关系。坚持因地制宜和精简统一效能,合理确定镇政府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坚持开拓创新,大胆探索,稳妥推进,确保社会稳定。
二、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主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
(二)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新型农村服务体系、村镇规划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三)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四)加强镇党委、政府班子自身建设,抓好基层党建和村级政权建设,加强对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领导。
三、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责
镇党委、镇政府设置4个综合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承担镇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档案、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镇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西一镇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经济发展计划,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统计、扶贫、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等职责。
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科协、文化、广播电视、防震减灾等职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担信访、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
四、事业单位设置和职责
设置6个事业单位: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农村土地承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服务性工作。
财政所。承担编制镇财政预决算职责;负责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负责对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实施监督;负责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预算内、外收入综合监管;负责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场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西一镇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9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镇长(党委副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副镇长3名、武装部长1名。
西一镇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9名。其中: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3名、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事业编制4名、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8名;财政所事业编制4名。
六、其他事项
(一)镇人大、纪委、人民武装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镇不设政协机构,由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二)县级部门派驻镇的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中小学校、卫生院等单位要接受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
(三)全面建立和完善为民服务工作机制,按服务平台的架构统一设置“西一镇为民服务中心”,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农业生产技术综合服务、文化广播电视、国土管理、法律咨询、户口管理、村镇规划建设服务、社会保障服务等事项集中到“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从相关办公室和事业中心抽调。实行“一站式”服务和“窗口式”办公,推行办事代理制,方便群众办事。
(四)镇机关不配备助理员,实行人员分工责任制,按职责确定岗位和人员。不核定后勤服务保障人员编制,原在职在编的后勤服务人员通过自然减员等方式逐步消化。今后,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机制。
(五)事业单位综合设置后,不再保留原单位的名称和印章,不得以原单位名义对外开展工作。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