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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573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弥政办发〔2017〕200号
  • 发布日期
    2017-11-3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农业气象服务工作专家联盟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 

  《弥勒市农业气象服务工作专家联盟工作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弥勒市农业气象服务工作专家联盟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气象服务工作,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弥勒市农村气象服务工作专家联盟领导小组受弥勒市气象三农气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气象局牵头开展工作。 

  第三条  农业气象服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体现农业生产趋利避害的目标。 

  第五条  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农业气象灾害会诊、研讨等工作。 

  第六条  坚持预防为主、防灾与救灾并举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七条  常态会商。根据不同时期天气与农业生产情况,适时组织弥勒市农业气象服务工作专家联盟领导小组会商当前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利弊影响,及时提出相应的防御建议及管理意见。  

  第八条  不定期会诊。在农作物关键生长期或灾害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之时,通过电话、邮件、手机短信、会商系统等通讯工具及时对灾害情况进行会诊,会商气象条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及其防御建议。 

  第九条  常规化研讨、调研。在主要农业气象灾害发生和防御的关键期开展调研,及时准确地提出突发性灾害应急技术措施等。每年组织3—6次关于农业气象服务工作的研讨活动。所组织的活动务求议题明确、贴近实际,能反映当前农业生产需要。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十条  研究确定弥勒市大田作物、特色作物等多项农业气象灾害指标,建立科学实用的农业气象指标体系和数据库。 

  第十一条  编制弥勒市玉米、水稻等大田主要作物及葡萄、烤烟等主要经济作物的管理工作日历,并针对不同生产环节给出技术层面上的注意事项、警示或建议。 

  第十二条  根据广大农民,特别是种植大户在生产实际中遇到的生产、气象灾害、病虫害防御等技术问题,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专家会诊,及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和措施,以达到指导农民科学种田、趋利避害的目的。 

  第十三条  编写弥勒市玉米、葡萄、烤烟、水稻等作物的农业气象灾害知识和防御技术指导手册、培训材料,并宣传进村。帮助农民充分利用有利的气候资源和气象条件,科学规避气象灾害,从靠天吃饭转为看天吃饭,普及推广科学种田知识。 

  第十四条  在主要农作物关键期开展调研,及时准确地提出突发性灾害应急技术措施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