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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573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16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及津贴补贴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

  《弥勒市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及津贴补贴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弥勒市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及

  津贴补贴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弥勒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开展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整治“回头看”方案等四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6〕133号)、《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开展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整治“回头看”方案等三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弥政办〔2016〕14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检查内容

  1.“三公”经费支出。检查“三公”经费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是否超预算,是否达到下降指标要求,是否建立和履行了内部控制制度。

  (1)公务接待方面:是否用公款购买和赠送年货节礼;是否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存在领导干部以接待为名擅自拿发票到单位财务报销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公务接待规定,搞大吃大喝、同城吃请、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及其他奢侈浪费行为;是否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报销接待费用,把接待费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的问题;是否在私人会所进行公款消费;公务接待报销凭证是否完善,陪餐人数是否符合规定等问题。

  (2)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用方面:是否违规购车;是否豪华装修;是否定点维修、加油;是否存在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的问题;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等问题。

  (3)公款出国(境)旅游方面:公款出国(境)审批程序是否到位;是否公款出国(境)旅游;是否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挪用财政资金,以及由企事业单位出资、补助或向下属机构摊派等行为。

  2.公务卡消费结算制度。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公务卡管理制度;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是否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是否规范等。

  (二)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本单位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办法,同时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省、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相关规定。

  2.自查自纠: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2016年以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问题,及时抓好整改并如实上报自查情况。

  3.专项检查: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查看会计凭证、走访调查等形式对全市预算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4.整改落实:针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二、开展津贴补贴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检查内容

  1.检查范围。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2016年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均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2.检查重点。在国家和省统一政策外,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违反规定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其他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等。

  (二)方法步骤

  1.检查抽调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弥勒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组,开展全市津贴补贴专项整治工作,督导落实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2.检查要求。充分认识检查工作重要性。此次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整治“回头看”检查行动,是“全面从严治党”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建立健全惩治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检查组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对照检查的具体要求,把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3.查单位所提供的资料清单

  (1)2016年12月以前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整治工作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单位发放津贴补贴(指单位发放的特殊岗位津贴及单位发放的各种目标责任奖)的文件依据。

  (3)单位2016年1-12月份的工资花名册。

  (4)单位2016年1-12月份相应的会计资料。

  三、时间安排

  “三公”经费及津贴补贴专项检查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同步进行,检查时间、抽调人员、检查组相同。

  (一)单位自查阶段:2017年3月17日前结束。

  (二)清理检查、核实上报阶段:2017年3月30日前结束。

  (三)督查落实阶段:2017年4月3日前结束。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4月6日前结束。

  四、建立长效机制

  (一)强化预算管理,实行“三公”经费零增长。强化预算管理,对“三公”经费实行“零增长”的额度控制。同时,预算编制要求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只减不增。

  (二)加大对“三公”经费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制度约束力。严格执行《关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弥财发〔2014〕36号) 、《弥勒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等三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弥办发〔2014〕103号)、《弥勒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弥办发〔2015〕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弥办发〔2017〕20号)文件精神,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由市纪检监察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对“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审批程序、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财务报销手续等方面的检查,强化制度的约束力,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错误,坚决追回财政资金,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完善政策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州、市规范津贴补贴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全面清理原有津贴补贴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政策制度,明确津贴补贴范围、标准和管理要求,做到依法依规、规范有序。

  (四)建立承诺机制。机关事业单位要在整改阶段对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管理工作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执行中央、省、州规范津贴补贴政策规定,主动接受监督。

  (五)强化监督管理。建立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评估多环节监督管理,监察、审计、财政等多主体参与的监督体系,对津贴补贴发放实施年度动态监督,实行责任追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资金使用、预决算公开的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政策制度有效执行、全面落实。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