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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573
  • 发布机构
    弥勒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5-03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弥勒市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

  《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弥勒市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

  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 

  弥勒市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国务院医改办《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6〕20号)精神以及云南省委、省政府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要求,按照州委、州政府“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的工作要求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红河州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6〕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思路及原则

  (一)总体思路

  按照省州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将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实行管办分开、落实政府责任、健全科学补偿机制、取消药品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医药分开、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理顺医保管理体制、推进分级诊疗、强化绩效考核、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大力改善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办医、加强综合监管等纳入全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予以推进落实。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策联动。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纳入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安排,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动我市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同步改革,兼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兼顾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兼顾疾病预防控制、治疗和康复,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2.坚持分类改革。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从实际出发,对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财政投入、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3.坚持重点突破。在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着力在去行政化改革、医保支付、医药分开、价格改革、人事编制、薪酬制度、分级诊疗等重点改革领域取得突破,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新体制机制。

  二、改革范围

  市级公立医院。

  三、改革目标

  到2017年底,建立符合我市特点的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医疗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院发展添活力、资金保障可持续。具体目标:

  (一)全面巩固公益性。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突破。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增幅相协调。

  (二)扎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医疗服务体系中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市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逐步降低,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初步构建。

  (三)确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编制人事制度更加合理,用人机制更加灵活,收入分配机制的激励作用更加积极有效,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到合理体现。

  (四)改革管理体制。公立医院现代化管理制度和运行新机制基本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中西医协调发展,多元办医格局基本构成。

  (五)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持续健康运行,聚焦农村,精准扶贫,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六)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医疗行为更加规范,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就医环境更加安全有序;就医费用负担保持合理水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控制在30%以下,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群众对公立医院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充分调研、准确测算、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改革试点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1月):自2016年10月1日起所有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面实施综合改革,督导落实,考核评价。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改革政策和措施,持续改进。

  五、改革措施

  (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落实政府的办医责任。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办医体制,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卫计、编办、发改、人社、财政、组织等党政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减轻医院运行资金压力。制定差异化的财政投入政策,对中医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及相应学科予以倾斜,保障基本运行支出。形成“公立医疗机构硬件投入依靠政府、软件和日常管理依靠医院自身、降低医疗成本和提高运行效率依靠体制机制创新”的公立医院良性发展机制。(责任部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

  2.落实政府的监管责任。要把深化医改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建立奖惩机制,拓宽监督渠道,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要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分析、用药量排名分析等,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建立监管平台,优化信息化监控手段,推广使用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行业评价,制定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行业评价标准,定期组织行业评价,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医院改进工作。建立制定奖惩机制和考评机制,开展公立医院行业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责任部门: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审计局)

  3.完善多方监管机制。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加强医院信息公开,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建立定期公示制度。全面实行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电子监管,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向医疗机构延伸,实现从生产到消费者的闭环监管。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医疗机构依法经营、严格自律。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发挥人大、政协、监察、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推进医疗机构和医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我市医疗机构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全市医院巡查活动;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和医疗费用控制考核问责机制,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责任部门: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审计局)

  4.深化管办分开改革。强化对医疗卫生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的职能,建立完善全行业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对不同类型公立医院的管理权责,明确医院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的办医职责,理清医院管理部门与所办医院间的权责关系。加强对医院的规范管理,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重点研究深化管办分开改革方案,着力推进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行业管理,优化政府办医体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属地管理与统筹。(责任部门: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5.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在巩固完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基础上,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实行去行政化改革。医疗机构原组织任命的领导干部,其待遇不变,工资对应相应的职员职级,新任领导与行政职级脱钩。实行医院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由医院管理委员会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聘期每届5年,连聘不得超过2届;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经上级主管部门考察同意后,由院长聘任或解聘。医院中层干部由院长直接聘任或解聘,并探索实行公开竞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对于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公立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局)

  6.提高公立医院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落实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医院总会计师由财政部门聘任或委派。进一步加强对公立医院收支预算管理,推进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综合考虑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制定临床路径并加强管理。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规范诊疗行为,继续开展医疗服务模式创新。(责任部门: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审计局)

  (二)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补助10%,医院强化内部管理、节约成本自行消化10%;同时对公立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2016年10月1日起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责任部门:市卫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腾笼换鸟”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院收入结构。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制定出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重点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康复等服务项目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畴,确保改革后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以行政区为单位,力争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全市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责任部门:市发改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3.完善药品设备耗材供应保障制度。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合理降低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价格,推进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公开交易等。单位价格超过一定金额的设备和大批量耗材的采购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监控,日常小金额采购由医院自主采购;有条件的医院可通过医用电子交易平台采购设备、耗材,采购价格必须低于同类产品的招标采购价。(责任部门: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三)改革医保体系

  强化医保支付调控机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和精细化管理,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模式下,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为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不断优化完善医保总额控制相关政策,全市公立医院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方式改革。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有效控制医疗成本。逐步提高医保保障绩效,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对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快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制度;出台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门诊付费方式等改革并扩大政策覆盖面;推动药品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之间患者用药信息共享,将监管范围由医疗机构延伸至科室和医务人员医疗行为。2017年,扩大DRGs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实行按DRGs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发改局)

  (四)加快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1.优化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根据《健康红河行动计划(2015—2020年)》要求,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机构设置等相关规划,统筹研究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体系,有序调整优化公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布局与结构,提升整体利用效率,增强相关规划的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通过疏解医疗资源、政府投资新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通过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途径将部分利用率较低的医院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机构。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医院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制定出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床位调控、加强康复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文件,研究制定引导中医院发展的指导意见。采取多种方式,推动一批医疗机构疏解。(责任部门:市卫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

  2.促进市乡医疗卫生协同发展。研究完善市乡医疗卫生机构合作相关政策,引导市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合作办医、专科协作、技术支持、对口支援等形式,与乡镇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加强市乡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市乡医疗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建立长期稳定对口支援关系,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市级医院临床执业医师原则上每人需到本市乡镇卫生院支援工作2年以上,每次必须连续工作1年。工作期间由当地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待遇由原单位负责,享受在职在编人员同等待遇。服务基层纳入初职晋升中职、中职晋升副高的必备条件之一,未满1年的实行一票否决。

  制定出台推进市乡医疗卫生协调发展规划,完善市乡医疗卫生机构协调发展合作政策,落实市乡医疗卫生领域协调发展合作项目。市级医院选派一批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前往乡镇卫生院任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科主任。鼓励采取专家团队支援的方式,提高支援效果。通过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的共同努力,每年为受援单位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市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责任部门:市卫计局)

  3.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扩充卫生资源总量。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医疗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加强相关制度规范,严格进行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出台以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落实鼓励社会办医的有关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医疗联合体。(责任部门:市卫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五)补齐医疗服务短板

  1.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要求,围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健康红河行动计划》,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对签约服务人群实行“三师共管”。(责任部门: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

  2.加快推进护理体系建设。健全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组成的护理服务体系。采用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产后护理、临终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公立医院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创办适应不同人群需求的护理机构。(责任部门:市卫计局、市发改局)

  3.推行“一病两方”。为满足患者健康需求,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实行“一病两方”(诊疗处方、健教处方),对住院患者在专业化治疗的基础上,实行全面的健康指导。促进当前的“以病人为中心”的疾病管理模式向体现“预防为主”的“以健康为中心”的健康管理模式转变,促进全社会、全人群健康水平的稳步提升。(责任部门:市卫计局)

  4.开展“家庭病房”试点。为满足患者多样化需求,由市中医医院开展“家庭病房”试点,探索经验逐步推开。家庭病房主要是针对一些慢性病、肿瘤晚期、行动不便和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开设,市中医医院选择几个病种先行试点,为患者在家中进行集医疗、护理、保健、生活料理、功能康复和健康教育为一体的服务,让他们在家中享受良好的、全面的、系统的、优质的、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责任部门: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

  (六)构建“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加快全市城镇职工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工作,推进城乡统筹同步发展,实现全覆盖。加快市乡医疗机构内部异构系统整合,与州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系统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的业务协同,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通互认。市级医疗机构实现全景医疗,实现医院内部科室之间、平级医院之间、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远程协同。拓展卫生信息化应用领域,加快互联网企业合作,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全力打造智慧互联网医院,推进互联网技术与传统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深度融合,推动预约诊疗、线上支付、在线随访以及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等服务。2017年完成“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远程医疗覆盖市级医院。2018年远程医疗覆盖50%以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9年远程医疗覆盖90%以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实现全覆盖。(责任部门: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

  (七)持续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扎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总要求,合理配置利用医疗资源,构建科学有序就医秩序,坚持以病人利益为导向,强化市、乡两级医疗机构服务职能,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构建科学合理、流程简化、行为规范、服务到位、保障有力、分级诊疗的就医新格局。每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与1至2所二级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每所二级医院应与5所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所以上三级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确保区域内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和上级医疗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合理配置资源,细化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通过纵向联合办医、组建医联体等形式,建立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分级诊疗的积极性。通过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诊、上下联动的就医秩序,实现“大病不出市、小病不出村、康复回社区、防病在社区、健康在社区”目标。城镇居民15分钟、农村居民30分钟内就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医疗服务。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探索建立区域会诊中心,推动医疗机构间共享使用大型医用设备。

  出台分级诊疗指导意见和基本规范,开展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4种病的分级诊疗试点;推进纵向联合办医、医疗联合体试点,形成医疗、医保、价格、财政、人事薪酬政策联动效应,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制定相应的转诊标准,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预约转诊量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到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人次比例达到65%以上,市域内就诊比例达到90%以上,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群众看病就医的首选。(责任部门:市卫计局、市人社局)

  2.医保引导分级诊疗。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适度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拉开各级医疗机构的报销差距。充分利用医保政策杠杆,引导患者一般疾病基层首诊,逐步形成有序就医的习惯。推行DRGs付费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同病同价”,合理分流患者。出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规范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和范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卫计局)

  3.开展医养结合。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相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医养关系。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范围。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护理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出台开展医养结合实施办法并正式实施。(责任部门: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4.加大分级诊疗制度宣传力度。通过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加强健康知识和科学就医的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提高患者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自觉性;加强教育培训,使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意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实行首诊责任制、转诊审批责任制,持续增强分级诊疗服务的实效。(责任部门:市卫计局)

  (八)推进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

  1.深化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按照“保基数、控总量、差别化管理、备案审批”的原则,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实行基础编制+备案制管理,合理核定各级公立医院人员规模。公立医院原在编在职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所有新进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推进医务人员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财政对医院的补助核算方式由与人员编制挂钩改为按住院病人量和门诊总额核算的方式。制定人事编制制度管理的实施办法。(责任部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

  2.改革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公立医院要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对所有工作人员实行竞聘上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岗定酬、同岗同酬,形成双向选择、合理流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激励有效、保障公平的灵活用人机制。在岗位管理、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临床医学类(含口腔、中医、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类别)专业人才向卫生计生和人社部门备案后由医院自主招聘,结果报人社部门按相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非临床医学类专业人员按相关要求由人社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聘,由人社部门按相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推进不同身份医务人员相互流动。(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计局)

  3.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各行业相协调、体现医疗特点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完善相关政策并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医生、护士、医技、管理、工勤类人员的收入差距。在工资总额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收入分配方式。健全薪酬分配约束机制,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

  制定弥勒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年中和年底综合考评工作机制;在国家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框架下,制定我市公立医院薪酬分配办法,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规范管理,严肃收入分配纪律;在市级公立医院实行医院院长、副院长目标年薪制试点,院长的年薪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与医院收入水平脱钩,副院长年薪由医院自行保障。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与奖惩,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力量、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医院当年医务性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90%用于提取事业发展基金,5%用于职工福利,5%作为职工奖励基金。2017年,逐步扩大医院年薪制试点范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

  (九)强化卫生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

  1.完善卫生人才培养制度。加强医教协同,完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连续统一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动从单位培养模式向社会化培养模式的转变。加强骨干医生队伍建设和康复、护理、临床药学等短缺人才的培养。完善中西医差异化的人才培养和评价制度。探索实施护士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加强全科医师培养基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对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加强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推进护士规范化培训。(责任部门: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完善学科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针对医院承担的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任务,实施分类评价制度,促进差异化发展,完善大学附属医院科研教学机制,发挥医院在人才培养、促进医疗技术进步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全市学科建设和科研投入,重点对承担科研教学任务的医院给予支持,巩固和扩大重点学科、专科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学术地位,培育扶持紧缺、薄弱学科、专科。建立公立医院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机制,开展无形资产处置、收益分配、新技术市场准入、科技人员参与创业等方面的改革。

  制定我市重点专科建设方案,开展科技成果处置、使用和收益分配管理方式改革,出台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责任部门: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科局)

  3.加快高端领军人才培养,推进卫生科技创新。高端人才的培养重点应该放在硕士以上高学历人才和副主任医师以上高职称人才上;培养专业重点放在培养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一些医学领域的前沿学科;采取国内外医学院校、医院攻读学位或访问学习、科研课题研究等多种形式进行培养;制定卫生人才培养短、中、长期规划,给高层次人才足够的成长时间。也可以采取与省内外医科大学委托培养的方法,培养一批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签订培养协议,在读期间享受在职在编人员的相关待遇。(责任部门:市卫计局、市人社局)

  4.实施“千名专家”“百名名医”培养工程。到2020年,坝区每个乡镇卫生院、山区50%的乡镇卫生院各有一名副高级卫生人才,全市副高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现在的113人增加到200名,其中乡镇卫生院由现在的1名增加到20名。(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公立医院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市医改办要积极发挥统筹作用,强化组织协调,建立重大问题会商、政策文件会签制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协同发力、平稳推进。要结合实际明确具体任务和实现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新突破,并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实现医改总体目标。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补偿机制、备案制管理、人事薪酬、运行管理、价格调整、医保报销、绩效考核、分级诊疗、多点执业、分类投入、服务监督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与措施,形成符合实际、相互衔接、便于操作的政策体系,协同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三)加强考核督导。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纳入年度考核体系。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估。建立督导和约谈机制,定期开展督导,对落实不力、改革滞后、排名靠后的单位予以通报,促进各项改革任务有效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为深化医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适时总结评估改革试点成效,对于相对成熟的经验做法,要加快推广应用。